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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碘膳食参考值的科学草案征求意见。 该草案提出了成人、婴儿和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膳食参考值。收到欧盟委员会的指示,专家组提出碘膳食参考值:7-11月婴儿、儿童碘适宜摄入量为70μg-130μg/天,成人碘适宜摄入量为150μ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碘适宜摄入量200μg/天。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4年2月26日。
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度(GSP)修订案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惠及多个国家,中国内地仍享一些优惠。普惠制修订案于2012年10月31日在第978/2012号法规公布。 在普惠制下,若来自受惠国的某类进口产品具备足够竞争力,将不再享有优惠。根据新普惠制,若来自受惠国的任何一类受惠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额超过17.5% (纺织品及服装的比重为14.5%),则该类产品的关税优惠将会取消。 享有关税优惠的国家由原本的176个大幅减少至90个,而中国可以继续享有关税优惠。不过,内地有一系列产品不再受惠,在内地生产及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公司务必清楚了解这个新产品清单。 与之前的不再受惠产品清单比较,新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分。欧洲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改善产品分类的一致性。 现时,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内地产品包括玩具、纺织品及服装、鞋履、家具、灯具、首饰或仿首饰、电动设备以及钟表;这些产品已经脱离普惠制的受惠行列。 由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内地又有6类产品不再受惠,分别是: l          第1a类: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l          第1b类: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l          第2b类: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l          第2c类: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l          第2d类: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以及 l          第4b类: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自2014年1月1日起,有更多类别的内地产品不再享有欧盟普惠制进口税率优惠,令脱离受惠行列的内地产品类别合计达27类。从该日起,属于这些类别的内地产品进口到欧盟时,须按常规税率计征关税。 在新普惠制下仍然受惠的内地产品类别有: l          第2a类:蔬菜; l          第3类:动物或植物油、脂肪及蜡; l          第4a类:肉类制品; l          第4c类:烟草;以及 l          第5类:矿产。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只有上述5类产品可以继续受惠于普惠制。不再受惠产品清单的欧洲委员会实施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8:0011:0013:EN:PDF 欧盟普惠制新指引详情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december/tradoc_152012.pdf 虽然中国内地有少数产品于今年内仍然可受惠于新普惠制,但不会长时期受惠。2013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421/2013号法规,修订了欧盟的普惠制法规,在生效1年后把中国内地、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剔出受惠国行列。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此,中国内地所有产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获普惠制优惠。
2013年11月28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一项商业秘密保护指令议案,防止未公开的商业知识及资讯(即商业秘密)遭非法获取、使用及公开。该议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障。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议案,商业秘密的定义包含以下3个标准:         相关领域内的人士不知道或不会取得的秘密资料。         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资料。           商业秘密的持有人须以合理步骤把资料保密。商业秘密持有人指合法管有商业秘密的自然人或法人。 指令议案也订明,成员国须向商业秘密持有人提供指令内的措施、程序及补救方法。成员国须订立民事赔偿程序,让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命令及获得赔偿。 此外,指令规定,成员国必须确保涉案各方、其法律代表、法院人员、证人、专家及其他涉案人士,不得披露或使用任何在审讯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在司法程序中,若干成员国会要求原告人向法院披露商业秘密。以比利时为例,原告人在申诉时必须说明涉事的商业秘密,法院亦会要求原告人提供文件说明商业秘密。再者,法院的聆讯及裁决是公开的,因此原告人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进一步披露。 指令议案将允许主管司法当局下令实行某些必要措施,令在审讯程序中披露的商业秘密可以继续保密。司法当局有权限制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被人取阅。 此外,议案订明,若产品根据非法使用或披露的商业秘密而制造,则欧盟成员国可以禁止其进口。成员国当局亦可以命令商业秘密的侵权者停止生产、提供、在市场投放或使用相关产品。 再者,成员国可以下令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发出侵权声明、从市场回收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销毁文件或档案。为了确保涉及侵权的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司法当局可以下令把产品交予商业秘密持有人或慈善团体。此外,成员国必须确保主管司法部门有权下令侵权者向商业秘密持有人赔偿损失。 议案须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才可以在全欧盟实施。欧洲议会预计2014年春天就议案进行投票。议案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即告生效。指令生效后,有两年过渡期,其后,成员国将会全面实施指令。
2014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1810号公告,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应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并自即日生效。 标准检验局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品目明细表  商品分类号列 品名 8522.90.30.30.2 录像带用回带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80.90.00.4C 电动擦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不含充电式) 9405.60.00.20.6A 安全标志灯 8536.10.00.00.5 熔丝装置,电压未超过1000V者(限检验300V以下低压电力配线用熔线)
    自今年7月1日起,针对芽菜及发芽用种子中微生物控制,欧盟正式实施了(EU)No 208/2013、(EU)No 209/2013、(EU)No 210/2013和(EU)No 211/2013 法规,明确要求输欧发芽用种子实施从田间种植环节到消费环节全过程微生物控制和产品追溯,并由CIQ出具官方证书。     根据欧盟要求,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的卫生控制和追溯制度。一是加强田间种植环节卫生控制,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基地,并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卫生控制,建立基于HACCP原理的微生物污染控制体系;三是输欧发芽用种子出口前,企业需按照欧盟指定的抽样规则(CAC/GL 50-2004)抽样实施致病性微生物项目(含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自检;四是要建立与完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批输欧发芽用种子从原料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按照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简称CEC)关于电池充电系统的法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大型的充电系统和消费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必须全部符合法规中列明的能效要求,如下表1和表2所示,其中大型和小型充电系统以其输入功率为划分依据,输入功率小于2 kW的为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大于2 kW的则为大型电池充电系统。 表1 大型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充电返回系数CRF  100%、80%的放电深度 CRF≤1.10 40%放电深度 CRF≤1.15 功率转换效率 ≥0.89 功率因数 ≥0.9 维持模式功率(其中Eb为测试电池的电池容量) ≤10+0.0012Eb W 无电池模式的电池功率 ≤10W  表2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最大24小时充电和维护模式能耗(Wh)   Eb≤2.5Wh时:16×N; 2.5Wh≤Eb≤100Wh时:12×N+1.6Eb 100Wh≤Eb≤1000Wh时:22×N+1.5Eb Eb≥1000Wh时:36.4×N+1.486Eb 维护模式功率和无电池模式功率(W) 维护模式功率及无电池模式功率之和必须小于等于:1×N+0.0021×Eb   备注:其中Eb为端口中所有电池的容量;N为电池充电器的端口数        此外,CEC还对电池充电系统提出标识要求。要求一旦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境内销售,制造商需要向CEC进行有关产品能效信息的注册。       对比美国国内其他能效法规及认证的情况,2013年11月,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在2014年6月3日起终止实施达八年之久的自愿性能源之星电池充电器系统(BCS)能效计划。美国能源部关于电池充电器的标准也即将发布。因为能源之星认为目前强制性法规的要求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规定更为全面和积极,且在此基础上在对标准进行改进获得的节能潜力不大,因此决定放弃此项计划。
2014年1月16日,据中新网消息,随着有机食品在欧洲从小众市场迈向大众市场,欧盟官方已草拟更严格的规范,杜绝假冒及混充。未来取得欧盟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保证杀虫剂残留量不得高于婴儿食品的残留量。 据报道,近年来全球有机食品业绩成长迅速,但是欧盟的有机食品规范却有许多漏洞。例如,按现行标准,制造商使用人工甜味剂或即使不加入任何水果,也都可生产号称是有机的草莓酸奶。 欧盟执委会农业专门委员乔洛斯说,现行规范导致部分贴着欧盟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并非百分之百由有机成分制成,因此打算推出更严格的标准。 德国媒体报道说,新规范草案的规定有:一、目前各农场可同时生产有机食品及传统农耕产品,未来欧盟将对此设禁,以免假冒及污染;二、目前欧盟有机食品不保证没有残留杀虫剂,未来制造商必须保证,有机食品的杀虫剂残留量不高于婴儿食品的残留量;三、目前鸡猪等的饲料必须有20%来自牧场附近,未来将提高为60%,且饲料中的蛋白质必须百分之百以有机方式制成。 此外,欧盟也将加强管控,目前以检查农场为主,生产链、经销商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受检。欧盟对有机食品的进口有63种检验标准,以后将改为单一标准。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事务部下属家电维修和家庭装修、隔热监管局(Bureau of Electronic and Appliance Repair, Home Furnishings and Thermal Insulation,BEARHFTI)于2013年11月22日发布新的加利福尼亚可燃性标准TB 117-2013。该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后生效,并于2015年1月1日强制执行。     TB 117是一部已经沿用了40年,用来规范加州境内销售的衬垫类家具可燃性标准的老法例,更新后将满足可减少有害阻燃剂使用的现代制造方法。新的标准取消了对充填材料的明火测试,制造商可以集中力量,使用抗阴燃的表层织物或者在表层织物下添加抗阴燃的阻隔材料来符合法规中的阻燃要求。   主要变化:   该标准旨在使生产的衬垫家具更安全,避免由阴燃引起火灾的危险,该标准提供了用于衬垫类家具的表层织物、阻隔材料、弹性填充材料和支撑材料的抗阴燃的制造方法:           标签:对豁免物品不作要求。根据新的要求,该机构的名称应显示在标签上。           豁免的儿童物品:摇篮、增高座椅、汽车安全座椅、换尿不湿衬垫、地板爬行垫、餐椅、餐椅衬垫、婴儿摇椅、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护理垫、哺乳枕、安全围栏保护垫、游戏床、便携式餐椅、婴儿车等。          豁免物品应根据特定健康护理专业法规或其他药物医疗法规的规定来制造。          测试方法如下表: 物品/材料 先前的版本 2013版本 表层织物 1秒的火焰燃烧测试 当由标准非阻燃泡沫制造,应接受抗香烟阴燃测试 阻隔材料/内部衬套 不作要求 当由标准非阻燃泡沫和非阻燃织物制造,应接受抗香烟阴燃测试 填充材料 3 秒/12秒的明火测试 当由标准非阻燃织物制造,应接受抗香烟阴燃测试 支撑材料 不作要求 在玻璃纤维面板上直接安装应接受抗香烟阴燃测试
2013年12月13日,欧洲委员会公布一项指令草案,目的是协调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法中关于违规的条文以及有关罚则。 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是欧盟的奠基石之一,欧盟各国的海关法例已经协调一致,但是违反共同海关规例的后果,各国之间仍有差别。 因此,欧洲委员会提出方案,列出哪些行动或纰漏必须视为违反欧盟海关规例,以及设立实施惩罚的框架,希望藉此减少现行海关规例过于松散,造成内部市场扭曲的风险。 为达到协调的目的,方案一方面可能降低某些成员国(例如比利时)实施的罚款水平,另一方面却会要求其他成员国(例如西班牙)必须对某些违规情况处以惩罚。方案亦可能令某些成员国须提高罚款金额。 目前,欧盟成员国对违反海关规例的定义以及罚则并不相同。例如,各国判断违规情况是否属于刑事性质的金额门槛,由266欧元至50,000欧元不等。就违规提出起诉的限期,各国亦不一致,由1年至30年不等;部分成员国根本不设限期。 指令草案列出构成违规的行为。第一类违规指不涉及任何犯错元素的行为及纰漏。第二类违规指无意中构成违规情况的行为及纰漏。第三类指蓄意构成违规情况的行为及纰漏。 方案列出各种违规情况,其中包括:         欠缴关税         没有向海关申报货物         伪造文件以获取优惠待遇         未经授权,移走海关监察的货物         未能向海关部门出示适当的文件 此外,指令草案第六条禁止唆使或协助他人违规。试图违反海关规例同样可遭处罚。 欧委会建议统一适用于上述3类违规情况的罚款水平。不涉及过错的违规情况,罚款相当于货物价值的1%至5%。疏忽造成的违规行为或纰漏,最高罚款相当于货物价值的15%。蓄意的违规行为或纰漏,最高罚款相当于货物价值的30%。 第16条要求成员国加强合作,共享法律程序所需资料,特别是针对同一个人、案情相同并涉及超过一个成员国的案件,这方面的合作尤为重要。 起诉限期为违规行为发生之后4年。若是持续或多次违规,由停止违规的时候开始计算。 欧委会并建议,以货物价值百分比而非规避税款计算罚款金额。 欧委会的方案有助减少法例不明确之处,令海关法例更加统一,这也是欧盟向世贸组织承诺履行的重要责任。措施亦能便利及简化贸易商的工作,并有助贸易商获取认可经济营运商(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资格。这类营运商是确知可靠的贸易商,可获快速清关待遇。 欧委会的方案尚待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采纳成为法律。成员国把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例的限期,暂定为2017年5月1日,但确实限期应考虑到理事会及议会何时采纳指令。
2013年1月16日,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为提高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性,美国FDA采取新举措,发布了2013 年自愿性国家零售食品监管项目标准(零售项目标准)。 该零售项目标准通过促进食品安全检验项目的持续改善,帮助减少零售食品和饮食服务相关的食源性疾病。该零售项目标准可以作为州、地方、种族和区域零售食品监管机构中零售食品管理人员的指南。 零售项目标准是零售食品监管项目的一项重要指标。零售项目标准可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1. 采用科学模型示范条例,例如FDA食品法典; 2. 改进员工培训方案和增加项目资金投入; 3. 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风险监察项目的实行; 4. 制定和实施疫情和食物防御监测和应对计划; 5. 加强沟通以及与业界和消费者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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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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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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