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度(GSP)修订案于
在普惠制下,若来自受惠国的某类进口产品具备足够竞争力,将不再享有优惠。根据新普惠制,若来自受惠国的任何一类受惠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额超过17.5% (纺织品及服装的比重为14.5%),则该类产品的关税优惠将会取消。
享有关税优惠的国家由原本的176个大幅减少至90个,而中国可以继续享有关税优惠。不过,内地有一系列产品不再受惠,在内地生产及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公司务必清楚了解这个新产品清单。
与之前的不再受惠产品清单比较,新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分。欧洲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改善产品分类的一致性。
现时,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内地产品包括玩具、纺织品及服装、鞋履、家具、灯具、首饰或仿首饰、电动设备以及钟表;这些产品已经脱离普惠制的受惠行列。
由
l 第1a类: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l 第1b类: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l 第2b类: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l 第2c类: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l 第2d类: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以及
l 第4b类: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自
在新普惠制下仍然受惠的内地产品类别有:
l 第2a类:蔬菜;
l 第3类:动物或植物油、脂肪及蜡;
l 第4a类:肉类制品;
l 第4c类:烟草;以及
l 第5类:矿产。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只有上述5类产品可以继续受惠于普惠制。不再受惠产品清单的欧洲委员会实施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8:0011:0013:EN:PDF
欧盟普惠制新指引详情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december/tradoc_152012.pdf
虽然中国内地有少数产品于今年内仍然可受惠于新普惠制,但不会长时期受惠。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此,中国内地所有产品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