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01      主要国家畜产品产量、贸易及价格      (一)猪肉      产量方面,11月份美国猪肉产量105.5万吨,同比降2.2%;1—11月猪肉产量1150.0万吨,同比增2.0%。      贸易方面,11月份,美国、巴西猪肉出口均同比增长。从美国看,11月份猪肉出口29.2万吨,同比增5.9%。其中,对华出口2.2万吨,同比增78.0%。1—11月猪肉出口293.4万吨,同比增4.8%。其中,对华出口18.8万吨,同比降13.0%。从巴西看,11月份猪肉出口11.9万吨,同比增17.3%。其中,对华出口2.1万吨,同比降17.2%。1—11月猪肉出口120.3万吨,同比增10.0%。其中,对华出口21.9万吨,同比降39.5%。      价格方面,美国猪肉价格环比回落,仍处于去年四季度以来高位(同比增11.9%),按同期汇率折算,切块猪肉批发价格为15.00元/公斤。欧盟猪肉价格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下跌,12月份同比下跌9.2%,按同期汇率折算,猪肉价格为14.70元/公斤;巴西猪肉价格继续上涨,处于近年较高水平(同比上涨26.7%),按同期汇率折算,巴西猪肉价格为16.81元/公斤。      (二)禽肉      产量方面,11月份美国禽肉产量185.6万吨,同比降5.4%。1—11月禽肉产量2199.6万吨,同比持平。      贸易方面,11月份,美国、巴西鸡肉出口均同比增长。从美国看,11月份鸡肉出口27.3万吨,同比增4.1%。其中,对华出口0.7万吨,同比增35.9%。1—11月鸡肉出口280.8万吨,同比降6.5%。其中,对华出口4.0万吨,同比降67.7%。从巴西看,11月份鸡肉出口45.3万吨,同比增23.0%。其中,对华出口4.6万吨,同比增17.0%。1—11月鸡肉出口472.9万吨,同比增3.4%。其中,对华出口50.9万吨,同比降19.6%。      价格方面,美国鸡肉价格持续上涨,同比上涨11.4%,按同期汇率折算,鸡肉价格为23.73元/公斤。近期欧盟鸡肉价格涨跌调整,同比上涨6.8%,按同期汇率折算,鸡肉价格为21.78元/公斤。巴西鸡肉价格恢复性上涨,同比下跌8.6%,按同期汇率折算,鸡肉价格为9.87元/公斤。      (三)牛肉      产量方面,10月份美国牛肉产量99.2万吨,同比降2.8%。1—11月牛肉产量1109.1万吨,同比增0.1%。      贸易方面,11月份美国、巴西和澳大利亚牛肉出口均同比增长。从美国看,11月份牛肉出口11.5万吨,同比增10.4%。其中,对华出口1.8万吨,同比增6.8%。1—11月牛肉出口124.5万吨,同比降1.5%。其中,对华出口19.6万吨,同比降6.7%。从巴西看,11月份牛肉出口25.9万吨,同比增22.1%。其中,对华出口12.3万吨,同比增11.1%。1—11月牛肉出口264.6万吨,同比增28.7%。其中,对华出口120.9万吨,同比增12.0%。从澳大利亚看,11月份牛肉出口11.9万吨,同比增26.7%。其中,对华出口1.6万吨,同比增0.8%。1—11月牛肉出口121.6万吨,同比增24.7%。其中,对华出口16.9万吨,同比降9.8%。      (四)羊肉      11月份澳大利亚羊肉出口6.0万吨(绵羊肉5.5万吨,山羊肉0.5万吨),同比增14.4%。1—11月羊肉出口60.7万吨(绵羊肉56.0万吨,山羊肉4.7万吨),同比增17.5%;其中对华羊肉出口13.3万吨,同比降14.5%。      02      国际畜产品价格指数      (一)肉类      12月份,FAO肉类价格指数小幅上涨,其中,禽肉、猪肉价格下跌,牛肉、羊肉价格上涨。FAO肉类价格指数(基期为2014—2016年)2024年1月份降至108.86后反弹,最高涨至8月份122.02,12月份为119.04,环比涨0.4%,同比涨7.1%。      具体看,猪肉方面:受欧盟、美国和巴西猪肉价格影响,猪肉价格指数下跌至104.63,环比跌1.3%,同比跌5.3%(连续9个月低于上年同期)。禽肉方面:受巴西、美国禽肉价格影响,禽肉价格指数下跌至119.36,环比跌0.5%,同比涨11.4%(连续6个月高于上年同期)。牛肉方面:受巴西、澳大利亚牛肉价格影响,牛肉价格指数上涨至130.50,环比涨2.0%,同比涨12.8%(连续14个月高于上年同期)。羊肉方面:受澳大利亚羊肉价格上涨影响,羊肉价格指数上涨至120.25,环比涨1.6%,同比涨18.0%(连续7个月高于上年同期)。      (二)奶制品      12月份全球奶制品价格指数上涨。具体来看,2023年10月份开始震荡回升,2024年12月份为138.91,环比跌0.7%,同比涨17.0%(连续8个月高于上年同期)。          来源:畜牧产业经济观察微信号
据柬埔寨稻米联盟10日发布的公告得知,2024年,柬埔寨大米出口量达到65万1522吨,创收4亿9119万美元。这一成绩标志着柬埔寨在全球大米市场上的持续增长与强劲表现。 公告指出,柬埔寨大米通过57家出口商,成功出口至全球68个目的地。其中,向欧洲26个国家出口32万7156吨,出口额达到2亿5318万美元;向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出口11万7925吨,出口额为7566万美元;向东盟国家出口12万7076吨,出口额为9270万美元。此外,柬埔寨还向其他32个国家(包括非洲、中东、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出口7万9365吨,出口额为6954万美元。 在大米品种方面,香米占总出口量的76.15%,普通白米占18.70%,蒸米占3.10%,有机大米占1.78%,其他类型的大米占0.27%。这些数据反映出柬埔寨在大米品类上的多样性与竞争力。 柬埔寨稻米联盟对此次出口成就表示肯定,并期待未来能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大米质量,以满足全球消费者的需求。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深入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法规,深入探索食品出口的国家准入与合规流程,为广大食品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口、出口食品法规咨询技术支持,并组织开展美国、欧盟、澳新、加拿大、日韩、俄罗斯、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地区的食品出口法规培训,助力中国食品出海。      目前,很多食品同仁比较关注中国食品出口到东南亚的准入、法规要求及相关资质要求,我们也整理了食品企业出口东南亚需要办理的资质和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资质和证件      营业执照:企业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      税务登记证:依法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确保合规纳税。      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于出口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尤为重要。      卫生许可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和销售场所通常也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该证件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确保企业符合出口食品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目标国家/地区的进口许可和认证      东南亚各国可能有各自的进口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如下:      (一)进口许可:      菲律宾:要求首次进口的进口商必须具备运营许可(License to Operate,简称LTO),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LTO的进口商才具备进口资格。同时要求所有加工食品必须在进口前获得产品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Registration,CPR)。      越南:要求食品进口商必须先在相关部门登记,申办食品卫生安全合格企业证书(Certificate of Food Safety Conditions)后才可开展对应的食品业务。同时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上市前都必须申办越南食品安全局签发的食品产品合格证书(食品安全自我声明),产品符合检验检疫标准后才可以在越南市场销售。      泰国:要求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在进口商通过存储地点检验查验合格后缴纳进口许可证的费用,颁发进口许可证。同时要求食品在进口前进行产品备案。      东南亚各国对食品进口准入的要求和标准法规要求不同,对于食品企业来说,准确了解和把握准入要求和法规标准要求,是能否顺利出口产品的重要条件之一。组织和培养专业的国际标法研究团队,培养和提升员工对国际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和理解能力,可以进一步帮助企业成功布局和完善国际市场,规避合规风险。食品伙伴网近年来组织的食品出口合规实操培训暨东南亚食品出口专项培训,邀请国际标法顾问团队,深入讲授主要贸易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准入、产品合规性分析,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帮助企业人员梳理和学习食品出口合规准入和流程。有计划可以联系: 杨老师 18153529013(同微信)。      (二)食品安全认证:      印尼的SNI认证、泰国的TISI认证等:需根据目标国家的具体要求了解和申请。      良好生产规范(GMP):一套符合授权与许可组织指导意见的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食品和饮料等领域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HACCP认证:可以通过识别并控制从生产、采购、处理,到制造、分销、消费成品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来保障食品安全。      ISO 22000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的一项广受认可的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      FSSC 22000认证:与ISO 22000类似,但受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认可。      HALAL认证:针对穆斯林市场,确保食品符合伊斯兰教规的要求。在东南亚部分国家,如印尼和马来西亚,HALAL认证尤为重要。      三、其他注意事项      出口国家准入资质:东南亚国家可能会对动物及动物源产品制定出口国家准入资质。例如,菲律宾对肉及肉制品实施国家准入管理,制定了允许向菲律宾出口相应产品的国家名单。因此,在出口前需要确认我国是否获得了目标国家的准入资质。      贸易协定和政策要求:在进行出口国家准入资质判定时,除了依靠进口国家制定的准入资质要求外,还需要综合考虑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以及其他的政策要求。      中国食品出口到东南亚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杂的资质和证件。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和标准要求,可以寻求专业机构如食品伙伴网的帮助,确保合规经营并降低潜在风险。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5年1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通告,宣布此前确定的35份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相关的食品接触通告(FCN)不再生效。 失效原因及时间 FDA表示,这些食品接触通告失效的原因在于相关制造商或供应商已停止生产、供应或使用这些食品接触物质。这些FCN此前授权的食品接触物质主要用于纸张和纸板包装的防油涂层,以防止油脂和水的渗漏。 根据最新公告,这35个FCN自2025年1月6日起正式失效。 对于表1中的物质,FDA认为此类物质在美国市场中的库存已经耗尽,因此对其的合规监管将即时生效。 表2中的物质为库存未耗尽的FCS,对于此类物质,FDA设定了过渡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仍可以使用。 物质列表 表 1 食品接触通告(FCN) 自2025年1月6日起不再生效。 表 2 食品接触通告(FCN) 自2025年1月6日起不再生效,在2025年6月30日前仍被视为合规。 近年来,欧盟和美国对PFAS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欧盟委员会正在加速推进对PFAS物质的限制计划。与此同时,美国多个州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限制PFAS在食品包装中的使用规定。在这一背景下,PFAS的替代物质市场预期将迎来快速发展。 来源:瑞欧科技
由于现行法规(EU)305/2011在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方面表现不佳,与其他欧盟法规存在重叠、矛盾和重复要求等,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提出修订建筑产品法规的提案。2024年11月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建筑产品法规》。基于《欧盟运作条约》第114条,制定统一的建筑产品市场规则,明确产品性能表达、产品要求,确立经济运营商义务,确保建筑产品自由流通,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与环境,增强欧洲建筑行业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减少监管重叠,提高法律确定性。 一、法规主要变化 1、范围和定义调整 范围简化与明确:明确法规主要针对永久用于建筑工程的产品,排除部分相关产品及经济运营商活动的直接监管,避免与其他法规重叠,同时将二手和再制造建筑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可通过专门技术规范进行协调。 定义细化与补充:详细定义了建筑产品、性能、基本特征、经济运营商等关键概念,新增如3D打印相关、双用途产品等概念,明确建筑工程定义及相关产品类型,为法规实施提供清晰界定。 2、协调机制优化 标准制定流程规范:以向CEN发送标准化请求为法规协调起点,根据请求结果确定产品是否适用相关标准或实施法案,进而明确委员会引入产品要求的依据,产品符合相关规范可自由进入内部市场,确保市场协调统一。 技术规范分类与作用:将协调技术规范分为标准、实施法案和委托法案规定的要求,分别明确其制定条件和适用范围,确保规范全面且有针对性,为产品评估和市场准入提供依据。 3、经济运营商义务强化与明确 义务统一与细化:使经济运营商义务与新立法框架更好对齐,明确不同类型运营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等)在产品合规、信息提供、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责任追究与协作加强:规定经济运营商对产品合规负责,需配合监管机构,及时处理不合规产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共同应对市场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4、监管机构职能调整与整合 通知机构与认证机构规范:使通知机构和认证机构规定与《生态设计法规》(ESPR)一致,保留建筑产品特定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提高认证质量和可信度。 数据库或系统功能明确:明确欧盟建筑产品数据库或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求,赋予委员会强制使用的权力,增强市场透明度,便于信息管理和共享,为监管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市场有效监管。 5、与其他法规协调增强 与ESPR协同互补:在激励措施、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与ESPR保持一致,建立可持续性要求,明确实施、监测和报告机制,避免法规冲突,共同推动建筑产品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市场建设。 法规适用关系明确:明确本法规与其他相关法规的适用关系,避免重复评估,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建筑产品在满足本法规要求的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市场整体协调有序。 6、实施与过渡安排细化 生效时间与过渡措施确定:法规生效时间为公布后20天,部分条款自生效日起适用,其余条款24个月后适用,同时对现行法规的并行适用期限和具体条款进行限制,确保法规平稳过渡,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委员会权力调整与明确:明确委员会在实施和委托法案中的权力范围,部分委托法案转为实施法案,部分被取消,加强对委员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范,确保权力行使合理、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二、法规实施细节 1、产品投放市场流程与要求 性能与合规声明:制造商需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根据适用技术规范或评估文件编制声明,声明产品性能、合规性及环境可持续性,声明内容和格式有详细规定,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透明。 CE标志使用规则:符合条件的产品须加贴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制造商对标志使用负责,标志使用需遵循严格规则,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度,防止误导消费者。 2、经济运营商具体义务与权利 各类型运营商义务:制造商负责产品设计、生产、评估和文件编制;授权代表协助制造商与监管机构沟通;进口商和分销商确保产品合规、信息准确;其他运营商如物流服务提供商、在线平台等也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产品在市场各环节的合规性。 运营商权利保障:经济运营商享有听证、上诉等权利,确保在法规执行过程中受到公平对待,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明确各成员国需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确保权利落实。 3、技术评估与认证体系完善 技术评估机构规范:详细规定技术评估机构(TAB)的指定、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人员、设施、独立性等方面,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和公正性,为产品评估提供可靠支持。 认证机构管理严格:明确通知机构对认证机构的通知、监督和管理职责,严格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保证认证过程的独立性和准确性,提高认证结果的公信力。 4、市场监督与执法机制强化 监督机制多元化:建立投诉平台、指定主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形成全方位市场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产品,确保市场秩序。 执法措施严厉有效:成员国需制定有效、适度和威慑性的处罚规则,对不合规经济运营商、TAB和认证机构进行处罚,委员会可制定最低处罚标准,确保法规严格执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5、信息管理与国际合作推进 信息系统建立与应用:建立欧盟建筑产品数据库或系统,明确其功能、设计要求和使用规则,实现产品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市场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委员会可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合作,进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促进法规国际协调,共同应对跨国建筑产品安全和环境问题,提升全球建筑产品质量和可持续性。 来源:tbtguide
阿通社近日消息,阿联酋外贸国务部长宰尤迪表示,阿联酋将在2025年继续增加《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并将目标锁定在更多的国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阿联酋及其全球贸易伙伴的利益。宰尤迪称,这些协议将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推动可持续发展,增加投资,并增加货物、服务和转口贸易的机会。 阿联酋的CEPA计划旨在扩大阿联酋在全球范围内的商业和投资伙伴关系,将阿联酋定位为非石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门户以及全球商业和投资中心。这些协议反映了阿联酋的愿景,即认识到基于明确规则的自由贸易在推动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包容性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协议的多样性以及阿联酋在五大洲建立有价值的合作伙伴关系的能力,大大增加了各行各业的机会并打开了新的市场。 宰尤迪指出,CEPA已经对阿联酋对外贸易的各个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非石油贸易、转口服务、物流、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先进材料、农业和可持续食品系统。 自该计划于2021年9月启动至2024年12月初,阿联酋已与2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CEPA,覆盖人口约25亿,约占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 来源:商务部
来自SeafoodNews消息,中国商务部近日在中国取消从澳大利亚进口龙虾限制的问题时表示,中方已依法恢复对澳大利亚龙虾在港口的例行检验检疫工作。 中国商务部表示,中澳两国有关部门就对华出口龙虾问题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技术沟通,中方对澳方提供的出口措施进行了评估,之后作出了这一决定。 中国一直是澳大利亚龙虾的最大出口目的地之一。2019年澳大利亚价值7.5亿澳元(约合5.27亿美元)的龙虾出口中,约有95%流向了中国。 自2023年以来,双方已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经贸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来源:渔博会CFSE
2024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DG AGRI)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特定进口有机产品实施额外控制措施。此举旨在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欧盟有机标准。 受控范围 经对不符合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欧盟确定2025年对来自多个国家的9种高风险有机产品实施额外控制及抽样检测。其中,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受额外控制措施的有机产品包括:姜、花生、南瓜籽、大豆和茶叶。相比2024年,由3种产品增加至5种,增加了南瓜籽和大豆。 具体信息如下: 额外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1、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应对准备出口至欧盟的货物(有机或者转换期产品)取代表性样品,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存在禁用物质。检测指标应覆盖所有相关的禁用物质,包括环氧乙烷。认证机构在收到并评估检测结果前不得签发COI。检测报告应上传至TRACES系统。 2、认证检查 (1)认证机构应对上述受控产品的认证申请组织(包括生产、制备、贸易、贮藏或出口在内的每个操作者)每年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其中一次现场检查应为不通知检查。 (2)对于初次认证的农场,认证机构应在受控产品栽培活动前进行第一次检查。 (3)认证机构每年应对每个认证申请组织及第1条涉及的操作者,至少抽取一份田间作物样品进行检测,且应在作物种植的高风险期进行抽样检测。对于非种植的认证申请组织,应对原料、中间产品或加工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4)认证机构应重点关注对每个认证申请组织和操作者的产品流向和追溯体系的验证,核验产品产量、贮存运输方式,以及在这些阶段可能使用的禁用物质。 (5)认证机构应深入分析上述受控产品的认证申请组织的记录文件和财务文件。应系统地核验在认证农场收获和/或制备的所有产品的目的地,包括销售数量和买方名称,无论这些作物是否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或出口与否。 (6)根据法规(EU) 2021/2306第4条所规定,认证机构必须在货物离开第三国原产地或出口国之前签发COI证书。 (7)在签发COI之前,认证机构必须根据法规(EU) 2021/2306第3条进行系统性的文件检查:1)有机产品和原料的可追溯性;2)发货量和产量之间平衡;3)有机产品的相关运输文件和商用单据(包括发票等)。 需要时,认证机构须将可追溯性文件发送给进口商的认证机构和进口国的主管部门。存在复杂的供应链时,则应在可追溯性文件中增加清晰的流程图,以明确地显示物流和资金流。对处于转换期的,新认证申请组织应至少采取第1条和第3条控制措施。 面对额外控制措施,相关建议: 尽早沟通:与认证机构及时沟通,了解新规详细要求,以免错过合适的检查时机。 加强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可追溯性,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本文内容基于欧盟农业和农村发展总司(DG AGRI)发布的最新文件整理翻译,仅供参考。 来源: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公众号
欧盟生物刺激素CE认证和欧盟REACH注册   欧盟生物刺激素CE认证 欧盟REACH注册 定义/宣称 一种能够刺激植物的自然进程,促进植物养分吸收,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际的营养利用效率、提高植物抗非生物胁迫的能力、改善作物品质、促进土壤或根际的养分有效吸收的物质或混合物。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配制品(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物理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法规 Regulation (EU) 2019/1009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分类 微生物生物刺激素 非微生物生物刺激素 物质、配制品(混合物)、物品 登记主体 产品生产商 化学品(物质、配制品(混合物)、含化学品的物品)生产商 要素 1. 确定PFC:Product Function Categories,即产品功能分类 C对生物刺激素:注册为PFC 6(A)(微生物生物刺激素)或PFC 6(B)(非微生物生物刺激素) 2. 确定CMCs:Component Material Categories,即产品组成成分分类 注意: 1. 需要根据成分信息及生产工艺分类; 2. 若分类为CMC1,CMC3,CMC4,CMC5,CMC6,等,则需要进行REACH注册。若该成分年出口量低于1吨,REACH法规要求可豁免,否则仍需进行REACH注册。 1. 确定化学品类型:是化学物质本身,还是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或物品中的有意释放物质 2. 确定输欧化学物质的年吨位量,在物品中含量占比 3. 确定化学物质的危害分类   企业需求 需要出口生物刺激素产品至欧盟,并需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的。 其生产的化学品需要进入欧盟市场。 从以上比较可以知道,欧盟REACH注册是针对物质,也就是原材料,而欧盟生物刺激素的注册是针对终端销售产品的。 但欧盟REACH和欧盟生物刺激素之间也存在着包含关系:如果注册欧盟生物刺激素的产品中的成分包含了需要做REACH注册的CMC类别,那么该成分就要进行REACH注册(除REACH法规豁免注册的物质)。 哪些产品需要做欧盟CE认证/REACH注册 1)若产品宣称了生物刺激素的功能,如能促进作物对养分的吸收、改善作物品质等,那么产品应该进行欧盟刺激素的注册。 2)若产品仅作为原材料出口,本身没有其他功效宣称,那么就应该进行欧盟REACH注册。 欧盟生物刺激素登记流程解析 1)生产商义务 生产的产品规格需要符合(EC) No 2019/1009法规中对各PFC类产品的指标要求 所使用的的原材料符合CMC要求 产品标签符合(EC) No 2019/1009法规要求 履行产品可追溯性义务 拟定一致性声明 2)登记要求 根据不同的肥料产品类别以及原材料分类,肥料生产企业需要完成不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分为5类,分别是Module A、Module A1、Module B、Module C和Module D1。肥料生产企业应准备相应资料,向欧盟认定的通知机构(Notified Body)申请合格性评定,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可在标签上加贴CE标志。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A1:内部生产控制以及产品监测 Module B: EU类型检测 Module C: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评估 Module D1: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PFC 6生物刺激素进行Module B+C的评定程序。 3)资料要求 不同合格性评估所需的资料有所差异,基本所需的资料包括: 产品概述 原材料清单,原材料所属类别 产品生产工艺 标签或说明书 测试报告 产品规格参考标准等 来源:瑞欧科技
来自SeafoodSource消息,委内瑞拉渔业与水产养殖部表示已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允许其从2025年起向中国出口野生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 委内瑞拉获准向中国出口虾,以及其他物种,包括海蜇和黄鱼。 总共有50多家委内瑞拉私营和国有公司被允许向中国运送21种不同物种的产品。 来源:渔博会CF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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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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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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