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智利农业研究和政策办公室(Odepa)最新报告显示,2024/25产季前5个月(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智利出口水果超50亿美元,创近20年来最高纪录,同比增长12%。此外,中国是智利车厘子最大出口市场。 据智利水果协会官网消息,分析期内,智利新鲜水果出口额为40亿美元(占比80%),同比增长14%,增加了5.04亿美元;出口量增长40%,增加了31.8万吨。坚果出口额为3.33亿美元(占比6.6%),同比增长26%,增加了6900万美元;但出口量下降11.5%。此外,果干出口额为2.16亿美元,占比4.3%;冷冻水果出口额占比3.6%,水果罐头占2.3%,果汁占2.2%,果油占1%。 具体而言,智利出口的主要新鲜水果是车厘子,出口额超20亿美元、同比增长20%,出口量超50万吨、增长64.3%,分别占新鲜水果总出口额和出口量的74%和50%。此外,中国是最大出口市场,出口额占93%,出口量占92%。不过,有分析称,出口量增长导致价格下降。 牛油果位列第二,出口额为3.02亿美元、同比增长7.4%,出口量超10.9万吨、增加了2.5万吨,出口额和出口量占比分别为7.4%和9.9%。 蓝莓位列第三,出口量为5.5万吨,出口额2.75亿美元。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发展服务贸易合作正当其时 中吉两国边境线长约1100公里,自1992年1月5日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积极健康稳步向前发展。2023年,中吉贸易额198亿美元,同比增长29%,我国是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但两国间存在贸易发展不平衡、进出口商品结构单一、口岸建设滞后等制约经贸合作发展的不利因素,发展服务贸易合作正当其时。 通过启动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吉双方旨在进一步挖掘两国在经贸和投资领域的合作潜力,提升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从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中吉服务贸易协定有望成为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网络的示范性“拼图”,并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形成协同效应,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本次谈判将围绕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规则制定等关键议题展开,核心目标是建立中吉双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统一规则,明确双方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清单,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市场进入路径。协定谈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国际规则,确保双方企业在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下开展合作。 二、双方服务贸易潜力巨大 中吉服务贸易与投资协定谈判,将重塑中吉经贸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双边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质量,深度激活双边合作潜力,实现互利共赢。其巨大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与工程建设服务。吉尔吉斯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较大,特别是在交通、能源、水利和市政建设等领域,中吉合作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参与吉基础设施项目,如中吉乌铁路和公路建设等。 二是金融服务。随着中吉双边经贸合作的深化,金融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中国的金融市场成熟、金融科技发达,可助力吉尔吉斯斯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其金融创新。吉方欢迎中方在吉开设银行分支机构,双方还计划加强金融机构合作。自2024年9月1日起,人民币被列入吉官方每日公布汇率名单,双方金融合作有了新基础。中国可以通过跨境支付、融资和保险等服务,支持两国企业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 三是农业与绿色食品服务。吉尔吉斯斯坦的绿色农副产品,如蜂蜜、水果、奶粉等在中国市场具有一定的潜力,而中国在农业技术和加工方面可以提供支持。未来双方可以通过服务贸易合作,推动农产品可持续生产和加工、物流和营销服务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旅游服务。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如伊塞克湖、碎叶城等,被誉为“中亚小瑞士”。随着两国人文交流的日益密切,中国游客赴吉旅游的潜力巨大。同时,吉尔吉斯斯坦对中国旅游服务的需求也在增长,两国旅游服务贸易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吉可共同开发和推广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宣传合作,提高旅游知名度,并在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五是绿色能源服务。在中吉签署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双方表示愿积极发展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吉尔吉斯斯坦在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而中国在相关技术和投资方面实力雄厚。双方已在光伏项目等领域展开合作,未来在绿色能源服务贸易方面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包括技术输出、设备供应和能源管理服务等。 六是数字服务贸易。中国在数字文化内容、网络视听、游戏等领域的服务出口表现出色,而吉尔吉斯斯坦对数字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随着全球电子商务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中吉在数字贸易领域具有巨大潜力。双方可以通过数字贸易平台和跨境服务合作,推动数字内容、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双向流动。 三、中企可积极布局抢占先机 中吉签署服务贸易协定为两国企业开辟了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企业可结合自身优势与吉国市场需求,积极布局,参与合作。 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密切关注中吉两国政府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动态,特别是新法规、新标准等,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关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首个社会保障协定《中吉社保协定》免除双重缴费的政策,优化跨国用工成本结构。为降低风险,购买政策性保险,对冲政治动荡、汇率波动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通过多边金融机构或国际仲裁机制解决争议等。 二是要突出优势,创新合作模式。结合中吉企业的合作潜力,可以采用国企—民企协同、中小企业联盟、本土化经营等创新合作模式。大型基建项目和能源项目可由国企牵头,民企配套提供设备维护、数字化解决方案等专业化服务。中小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或者跨境电商平台联合开拓市场,共享物流、仓储和营销资源。与吉方企业合资成立公司,或通过技术授权、管理输出提升本土接受度等。 三是要聚焦重点领域布局,抢占合作先机。中吉未来的合作重点领域将涵盖绿色能源与矿产开发、基础设施与物流枢纽建设、数字服务与跨境电商、农业加工与绿色食品贸易等领域。中国企业可发挥技术、资金和产业链优势,参与吉国光伏电站、风电场建设及配套储能系统开发;借鉴“资源换项目”模式,以矿产开发权换取基建投资;推广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降低资源开发的环境风险。参与中吉乌铁路沿线配套项目;借鉴中交建与吉高集团的战略合作经验,拓展“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搭建数字平台,输出跨境电商系统;推广数字支付,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系统在吉落地,降低交易成本。投资冷链物流与加工厂,通过“原料进口—加工增值—返销出口”模式提升吉国优质农产品的附加值;利用中国电商平台打造“中亚绿色食品”标签,扩大市场认知等。 四是要推动从“项目合作”到“长期共建”的可持续发展。中吉合作的短期效益以“快速收益、示范效应”为目标,而长期战略则需通过技术标准输出、规则制定和产业链整合实现。如以中吉乌铁路为轴线,构建“能源—物流—加工”一体化产业带,辐射中亚及欧洲市场;探索“绿色能源+数字基建”联动模式,提升项目可持续性等。企业应避免“重资源轻规则、重建设轻运营”的短视行为,通过分阶段投资、本地化融合和政策协同,将短期的“项目合作”转化为“长期共建”的优势,最终在中亚市场形成“中国技术+中国规则+中国伙伴”的可持续竞争力。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摩洛哥国家电信监管局(ANRT)正式发布型式认证新规,要求所有无线设备强制标注SAR值(比吸收率)并升级标签规范。新规将于2025年5月1日全面生效!未合规产品将面临禁售、召回及高额罚金风险,企业需即刻启动应对! 一、新规核心解读:两大合规要点 (一)标签规范灵活化 基础要求:标识需可见、清晰、不可擦除(无尺寸/字体限制) 替代方案:允许通过说明书、包装或电子标签展示(如设备屏幕显示二维码) 追溯管理:2025年1月20日前已认证产品,若5月1日后仍在市场流通,必须补充SAR标注! (二)SAR值强制标注(2025年5月1日起) 1.适用设备:发射功率>20mW且使用距离≤20cm的终端,包括: (1)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2)蜂窝路由器/对讲机 (3)带SIM/eSIM或WiFi的笔记本电脑 (4)DECT及无绳电话 2.展示位置:设备本体、说明书、包装、电子标签四选一 二、企业风险预警:ANRT问答重点摘录 (一)违规后果:未标注SAR值将触发ANRT第16条处罚: 收到通知后8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强制暂停销售并公开曝光; 屡次违规最高可处全年营业额10%罚金! (二)证书更新影响: 新增WLAN模块等硬件变更需重新测试SAR值; 续证时若SAR值超限,原证书自动失效! 三、企业应对三步走 鉴于距离法规实施时间不足3个月,且需预留标签设计印刷及海关清关时间,建议企业尽早进行以下工作: 紧急排查:确认在售/在研产品是否落入SAR监管范围 技术升级:硬件设计需预留SAR测试接口 认证加急:2025年4月底前完成ANRT全项测试与文件备案 四、ANRT新规相关问答/Q&A Q:根据法规,SAR值要求将于2025年5月1日生效。因此,是否需要召回所有已批准并上市的产品以补充SAR值标注? A:是的,SAR值标注要求适用于2025年5月1日之后进口的所有设备。此前已上市的设备无需召回,但若在2025年5月1日后仍流通于市场,必须补充SAR值标注。 Q:若客户未标注SAR值,证书会被取消吗? A:未标注SAR值将构成不合规行为,并触发ANRT新型式批准决定第16条处罚: 第16条规定:若ANRT发现设备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批准条件(尤其是涉及人体暴露于非电离电磁辐射的要求),将通知责任方(进口商、制造商、经销商等),要求其: (1)暂时暂停销售该设备; (2)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消除市场现有设备的不合规问题,并向ANRT报告整改情况。 若责任方在收到通知后8个工作日内未响应,ANRT将发出正式警告; 若仍未遵守警告,将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处罚; 所有不合规案例可能被公开披露于ANRT官网。 Q:新标签要求未明确生效日期,是否强制适用于2025年1月20日后批准的所有产品? A:新标签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型式批准决定发布日期)起生效,适用于此后所有认证设备。 Q:若证书续期或更新时SAR值发生变化(例如新增WLAN模块),是否需要强制标注SAR值?若附件3中的产品功率超过20mW,是否必须标注? A:是的,所有发射功率超过20mW且使用距离≤20cm的设备均需标注SAR值。 附件3所列产品(如手机、路由器等)功率默认>20mW,因此必须标注; 硬件变更(如新增模块)需重新测试并更新SAR值。 Q:SAR值标注要求是否适用于2025年1月20日前已批准进口的设备? A:是的,无论设备批准日期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或之后,只要在2025年5月1日后仍于市场流通,均需满足SAR值标注要求。 (原标题:摩洛哥认证新规生效倒计时!SAR值强制标注电子设备出口企业紧急应对指南) 来源:MORLAB摩尔实验室
近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与加拿大卫生部共同发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PFAS风险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标志着加拿大在系统性管控“永久化学品”PFAS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措施》,加拿大计划将大部分 PFAS 列为有毒物质,并采取分阶段措施限制其使用,同时要求相关企业或个人积极提供持有的信息以支持科学决策。 《报告》重点 ※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PFAS 物质的定义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标准,特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全氟化亚甲基(-CF2-)基团的化学品。 ※PFAS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者及工业领域,涵盖消防泡沫、食品包装、表面活性剂、润滑油、保健品与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杀虫剂、纺织品、交通工具、驱虫剂以及电子产品等。然而,PFAS 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污染的修复与管理构成了巨大挑战,且难以完全清除。 ※除含氟聚合物外,其他 PFAS 因其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拟被加入 CEPA Schedule 1 的第二部分。这一步骤将为后续的禁令或限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管控措施及时间节点 针对 PFAS 物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风险,提出了以下分阶段管控措施: *注:最常见的聚合 PFAS 组包括侧链氟化聚合物(SCFPs)、全氟聚醚(PFPEs)和氟聚合物,SCFPs 和 PFPEs 仍在禁用范围内。 加拿大现有PFAS管控措施 -PFOS、PFOA、LC-PFCAs 及其盐类和前体在 CEPA 法规下被视为有毒有害物质,由《禁止特定毒物法规》进行管控,禁止相关物质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生产活动。 -新的 PFAS 物质需依据《新物质申报法规》进行申报并接受评估。 -2024年 7 月 27 日,ECCC 发布了一份关于特定 PFAS 的强制性通知,旨在收集 2023 年度加拿大商业活动中单独、混合物、产品或制成品中某些 PFAS 物质的信息。 企业应对及合规建议 加拿大当局强调,新规旨在推动企业采用更安全的替代品,避免“遗憾替代”(即用另一种有害物质替代原有PFAS)。 建议相关企业: -立即评估产品中是否含有 PFAS 物质,确认产品是否受到加拿大 PFAS 新规监管; -准备替代方案,尤其针对高风险用途提前寻找可能的替代物。 -积极参与公众咨询,提供持有的相关信息支持政府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 -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上述提出的 PFAS 管控措施仍处于草案阶段,最终版本可能会有所改动, 来源:瑞欧科技
据Turkiye Today报道,黑海榛子及制品出口商协会的一份报告显示,在2024/25季的前五个月,土耳其的榛子出口飙升了28.7%,出口额超过13亿美元。 从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1月31日,土耳其出口了160,412吨榛子,创造了13亿美元的收入。相比之下,上一季同期,榛子出口量为141, 564吨,出口额为10.1亿美元。出口增长归功于全球对榛子需求的增长和土耳其榛子的高品质。土耳其仍是世界领先的榛子生产国,年产量超过68.4万吨,远远超过第二大生产国意大利,后者年收获量仅8.5万吨。在此期间,欧洲的未加工榛子仁价格已攀升至每吨8,160美元,较2023年上涨10%。 另据德国媒体Mundus Agri报道,费列罗在情人节当天宣布了采购榛子的决定,再次开始积极采购。黑海榛子及制品出口商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月17日至23日期间,土耳其榛子的周出口量激增至6,674吨,比去年同期的5,003吨增长了33%。费列罗的积极采购,促使榛子出口超过了过去两年。 费列罗此次仅采购13-15mm的原料榛子,无质量规格要求,也没有A-B-C分级质量定价,出口商估计采购量将在4500-5000吨左右。费列罗的采购价格在285-290里拉/公斤之间,只是将13-15mm原料榛子从280里拉/公斤的初始价格推高,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许多供应商参加了在迪拜举行的Gulfood海湾食品展,而且土耳其里拉持续贬值,因此出口价格仍然稳定。Mundus Agri的数据显示,2024年收获的土耳其榛子近期价格为11-13 mm未加工榛子8.35-8.45美元/公斤,2-4 mm榛子碎8.15.8.35美元/公斤,0-2 mm榛子粉7.50-7.70美元/公斤,榛子酱5.90-6.12美元/公斤。 当地媒体非常关注印度榛子的市场潜力,因为许多出口商预计印度将成为下一个中国。对中国的出口在本季初期较少,但去年超过了1万吨,行业人士一致认为印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市场。媒体报道称,2024年土耳其榛子对印度的出口攀升至创纪录的909吨,较2023年出口量大增24%。 来源:国际果蔬报道
刚刚根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汽车行业行动计划的最新答疑,具体如下: 欧盟委员会为什么要针对欧洲汽车行业提出工业行动计划? 欧洲汽车行业正面临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快速的技术变革和日益激烈的竞争带来了重大挑战。为了在全球具有竞争力,欧洲汽车行业必须紧急重新夺回领导地位,向更智能(人工智能驱动)、更清洁、更互联的汽车转型。欧盟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电池及其零部件以及所需软件和技术(尤其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工业产能。 该行动计划以欧洲汽车工业未来战略对话为基础,该对话是一个合作和包容的进程,由冯德莱恩总统于 2025 年 1 月启动。根据战略对话期间收到的反馈,该行动计划将支持整个汽车行业向清洁、互联和日益自动化的汽车转型,以确保其国际竞争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将解决五个关键优先事项:1)创新和数字化,2)转向清洁出行,3)确保竞争力和供应链弹性,4)提高技能和解决社会问题,5)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该计划如何帮助欧洲汽车制造商保持竞争力? 该行动计划旨在通过促进更大程度的合作和改善总体有利条件(包括有针对性的融资和监管简化)来增强欧洲汽车制造商的竞争力。该行动计划旨在使欧盟生产的电动汽车电池单元和组件在短期内具有成本竞争力。该计划包括多项措施,例如全面的“电池助推器”计划,旨在通过直接资助和组件非价格标准来支持电池单元和组件的生产。今年晚些时候将出台的立法将规定电池及其组件的本地内容要求。 “欧洲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联盟”将汇集大量欧洲汽车利益相关者,共同塑造和推动共享硬件和软件组件以及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通用架构的开发。 欧盟委员会将进一步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框架,首先允许在 2025 年批准大量配备自动停车系统的车辆,并在 2026 年批准更多使用案例,确保乘客和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 为了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欧盟委员会还将制定完善的规则,对自动驾驶系统 (ADS) 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 在公共道路上的部署前测试进行监管。此外,还将创建专用测试平台和监管沙箱,以便大规模试点部署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客运和货运。通过提供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环境,该行动计划将帮助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快速发展的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行动计划》对促进创新发挥了什么作用? 在欧洲未来汽车计划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欧洲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联盟将开发一套全面的解决方案。 该计划的核心是开发软件定义汽车的软件平台,该平台将使用应用于实际用例的最先进的开源软件。此外,该联盟还将为软件定义汽车创建车载计算架构,该架构具有适应性、灵活性、节能性和实时性能,同时集成先进的人工智能处理器。还将开发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的创新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例如过渡到自动驾驶、优化电池管理和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预测性维护。 此外,还将建立一个分布式试点设施,使行业利益相关者能够协作完善这些技术,并为在现实条件下展示它们在欧洲数字汽车中的全面集成做好准备。 联盟的活动以及下一代电池技术将得到“地平线欧洲”相关合作伙伴关系下公共和私人联合投资的支持。该计划将在2025-2027 年期间为汽车行业提供 10 亿欧元,包括通过欧洲创新委员会资助的相关活动。 为加速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欧盟委员会还将制定完善的自动驾驶系统 (ADS) 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 在公共道路上的部署前测试规则。此外,还将创建专用测试平台和监管沙箱,以便大规模试点部署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客运和货运。 该计划如何确保欧洲在电池技术和生产方面的领先地位? 拟议计划旨在短期内使欧盟生产的电动汽车电池单元和组件具有成本竞争力。该计划包括几项关键措施,例如全面的“电池助推器”计划,旨在通过直接资助、组件非价格标准和竞争性贷款来支持电池单元和组件的生产。今年晚些时候将出台的立法将规定电池及其组件的本地内容要求。 作为“地平线欧洲”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将通过BATT4EU 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下一代电池的开发,重点关注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的整个价值链。 此外,该计划还提议成立“电池原材料准入实体”。该实体将通过汇集汽车制造商的承诺和投资,帮助它们获得所需的原材料。欧盟委员会将支持该实体,使企业能够更轻松、更便宜地获取所需的材料。 该计划还旨在加快电池材料精炼的许可程序,超越《关键原材料法》下已经确定的战略项目,并为回收提供更多支持,包括为回收设施提供资金。委员会还将提供额外支持,以加强行业在电池回收方面的合作。 将会推出哪些具体激励措施来促进零排放汽车的普及? 欧盟委员会将与所有成员国合作,交流消费者激励计划(包括税收)方面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这将产生一份委员会建议,其中还将概述成员国可以用来支持此类激励措施的潜在资金来源。 欧盟委员会将通过即将于 2025 年第一季度通过的《交通贫困建议》推动采用新旧零排放车辆的社会租赁计划。该建议将鼓励成员国将此类计划纳入社会气候基金下的国家计划,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可持续交通。社会租赁(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零排放车辆租赁计划)也包含在《社会气候计划指南》中,委员会在本通讯的同一天通过了该指南。 欧盟委员会还将与该行动计划一同发布一份关于清洁企业车队的通报,涵盖乘用车和商用车。该通报为国家、地区和市政当局提供了加快采用零排放汽车的建议,并将在未来提出一项立法提案。 欧盟将如何应对潜在的贸易不平衡和来自外国竞争对手的不公平补贴? 贸易开放是欧盟竞争力的基础。我们的贸易协定在确保欧洲企业更好地进入国外出口市场以及获得必要的投入(如关键原材料和新技术)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确保进入第三国市场不仅有益,而且对欧盟的持续繁荣至关重要。 话虽如此,欧盟面临着来自国际竞争对手越来越大的压力,他们采取强势战略来主导行业,这加大了我们自身竞争力的风险。 欧盟并不是一个天真的商人。虽然我们为保持开放的经济而自豪,但我们仍对任何利用这种开放性的企图保持警惕。需要对不竞争的做法设定明确的限制。欧盟随时准备采取行动,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在必要时保护欧盟市场和欧盟经济安全。 欧盟会对想要在欧盟投资的外国企业施加条件吗? 欧盟委员会将努力确保汽车行业的外国投资有助于提高欧盟工业的长期竞争力、技术优势和经济韧性,并创造欧盟的高质量就业机会。欧盟委员会将与成员国和行业共同探讨如何为汽车行业的外国投资创造最佳条件。 这些可能包括合资要求、高级管理要求、支持欧盟工业需求的促进协议(例如与外国合作伙伴的承购或许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协议)、技术或知识产权许可、供应关键投入的承诺以及增加欧盟经济附加值的承诺。 《行动计划》将如何让清洁出行变得更加经济实惠、更加便捷? 需求支持措施将有助于增加对电动汽车的需求,使其生产成本更低、消费者更能承受。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通过即将于 2025 年第一季度通过的《交通贫困建议》推动采用新旧零排放车辆的社会租赁计划。该建议将鼓励成员国将此类计划纳入社会气候基金下的国家计划,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可持续交通。社会租赁(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零排放车辆租赁计划)也包含在《社会气候计划指南》中,欧盟委员会在本通讯的同一天通过了该指南。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在 2025 年上半年发布评估报告后对《汽车标签指令》进行审查。 此次审查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说明他们选择的车辆对环境的影响。此外,委员会将加大对成员国在公共和私人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包括财政援助,以确保成员国能够轻松、经济、及时地接入电网。委员会还将支持成员国加快实施《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提供公共充电点,以及《建筑能效指令》,为家庭或工作场所等私人充电点提供充电点。 欧盟委员会将与成员国合作开展欧洲清洁交通走廊倡议,该倡议将加快在TEN-T主要物流走廊沿线部署重型车辆充电枢纽,作为关键基础设施,包括相关的城市节点及其多式联运货运站。该倡议将在竞争力指南中提出的竞争力协调工具下实施,并将侧重于简化许可流程、利用融资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与可再生能源指令下特定电网优先领域的规定挂钩。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帮助成员国部署智能和双向充电技术,结合实时能源定价,使可持续交通更加便捷、更加实惠。 公民可以期待充电和加油基础设施有哪些改善? 在欧盟的许多地方,公民已经能够很好地使用充电基础设施。事实上,在过去两年中,充电容量的增长速度比汽车使用量增长速度快 30% 以上。自 2021 年以来,充电选项的可用性已显著改善,市场现在提供更全面的覆盖范围,以满足 2024 年现有车辆的需求。然而,充电基础设施的部署在成员国及其地区并不均衡。 《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在推动进一步推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为充电基础设施的部署设定了约束性目标,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至少与汽车使用量保持相同的增长速度。更高的功率输出使充电点能够同时为多辆车辆提供服务,从而提高充电网络的整体容量和效率。 为了实现无缝甚至更广泛的覆盖,必须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部署,以跟上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需求。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委员会将与成员国合作,利用本行动计划中概述的各种措施,简化规划和许可流程。 《行动计划》将如何在转型期间保护汽车行业的就业? 该行动计划的核心是致力于确保汽车行业实现公平、社会公正的转型,优先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并在未来的变化中为工人提供支持。 为了应对这一转型带来的就业挑战,包括失业和技能差距,欧盟已经实施了各种举措,例如来自欧洲社会基金+(ESF+)和欧洲全球化流离失所工人调整基金(EGF)的资助,以及在这一持续转型期间支持工人的技能发展计划。 在这些努力的基础上,委员会将与成员国、社会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推出更多措施保护就业和满足技能需求。欧洲公平转型观察站将收集和分析数据,以确定就业中断的潜在“热点”,并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信息。 为了更好地支持受转型影响的工人,委员会将提议对 EGF 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使其更快、更全面,并在裁员之前为面临立即失业威胁的工人提供支持。此外,委员会将通过 Erasmus+ 资助的补助金,加强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战略行业技能计划框架。 与技能联盟保持一致,欧盟委员会还将与社会伙伴和成员国合作,强调 ESF+ 提供的机会并扩大其影响力,包括为寻求重新学习技能和退出汽车行业的工人提供支持。 此外,汽车技能联盟 (ASA) 是根据《技能公约》设立的合作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通过提升工人的技能,为该行业的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从而使就业和创新留在欧洲。 对于投资清洁交通的企业,可以获得哪些资金和激励措施?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的并非融资,而是为价值链转型提供适当的框架条件。该行动计划旨在优化现有融资计划在汽车采购、充电基础设施部署和电池生产方面的使用。 例如,成员国可以利用社会气候基金、复原力与复苏基金和凝聚力政策工具实施和资助社会租赁计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欧洲主要交通走廊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可以通过现有的替代燃料基础设施基金 (AFIF) 获得资助。 有多少资金可用于充电基础设施部署? 替代燃料基础设施基金 (AFIF) 已拨款约 22 亿欧元用于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替代燃料基础设施(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开发。迄今为止,已承诺拨款约 17 亿欧元,用于资助 27,000 多个汽车和卡车快速充电点。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将在替代燃料基础设施基金下再提供 5.7 亿欧元,用于 2025 年和 2026 年推出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项目,重点是重型货车。它将特别关注部署专用于重型车辆的快速充电点,以继续推动可持续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 哪些监管变化将简化新汽车技术的审批流程? 为了在全球保持竞争力,欧洲汽车行业必须紧急重新夺回在软件驱动、人工智能驱动的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开发方面的领导地位。 为实现这一目标,委员会提出了几项关键措施,包括从 2026 年开始建立自动驾驶走廊、大规模跨境试验台和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沙箱。此外,还将对型式认证框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以允许在 2025 年批准无限数量的配备自动停车系统的车辆,并在 2026 年批准更多使用案例,例如枢纽到枢纽的货运。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于 2026 年初推出一项统一许可程序的提案,以促进在欧洲各地的开放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系统。欧盟委员会还将于 2025 年成立欧洲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联盟,以支持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的软件、硬件、人工智能和其他关键部件的开发。 此外,委员会将在2025年出台有关访问车辆数据、功能和资源的措施,以加快发展数字化汽车服务,如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远程诊断、汽车共享、移动即服务和车队管理。 欧盟将如何确保原材料安全并加强供应链? 为确保欧洲汽车行业关键原材料的稳定和安全供应,委员会提出了几项关键措施。2025 年 3 月,根据《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将公布一份战略项目清单,涵盖价值链各个阶段的电池原材料生产。这些项目将受益于简化的许可程序和融资渠道,并将促进承购协议的达成。 此外,欧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扩大电池材料精炼的简化许可程序,使其超出《关键原材料法》中已经确定的战略项目。委员会还将在 2025 年建立一个关键原材料供需聚合平台,并创建一个“电池原材料准入实体”,以支持发展稳定和安全的供应链。委员会还与国际伙伴合作,支持关键原材料价值链上的联合投资,包括通过 14 个原材料战略伙伴关系,例如欧盟-加拿大战略伙伴关系,该伙伴关系已在电池供应链上获得了约 100 亿欧元的相互促进的投资。 为了支持国内制造关键汽车零部件,根据即将出台的《工业脱碳加速法案》,任何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公共支持都将以弹性和可持续性标准为条件。这种方法对于为不断增长的国防市场生产汽车零部件也至关重要。此外,委员会将推出一项新的国家援助框架,使成员国能够向投资于电动、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电池和其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私人投资者提供激励措施。 此外,欧盟委员会今天还更新了废物清单,以确保电池及其有价值的部件在欧盟停留更长时间,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并确保关键原材料的安全。此次更新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将被称为“黑块”的碎电池废物归类为危险废物。因此,根据禁止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危险废物的《巴塞尔公约》,向这些国家出口黑块的行为将自动被禁止。这意味着黑粉要么在欧盟内部回收再利用,要么与经合组织国家进行贸易,从而支持欧盟的战略自主权和原材料供应安全。通过明确黑块的分类,委员会旨在加强对其运输和处理的控制,以符合《废物运输条例》 。这一决定符合《电池条例》的目标,该条例旨在转向循环经济,提高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并促进欧盟的战略自主权。欧洲废物清单在欧盟废物管理、识别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为汽车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哪些支持? 为了支持汽车行业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委员会提出了多项举措。 首先,欧洲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联盟将专注于共同架构元素、共享的欧洲硬件和软件构建模块及其标准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合作和创新的机会。 第二,委员会将支持成员国开展技术工作,确定清洁、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的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 (IPCEI) 候选项目。这一举措将确保创新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资金和资源,使它们能够参与尖端技术的开发并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此外,还将采取措施改善电动汽车电池的健康和可修复性,这将使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中小企业受益。此外,委员会将在 2025 年采取措施获取车辆数据,这将使智能充电、远程诊断和汽车共享等数字汽车服务更快地发展。这一举措旨在为更广泛的汽车生态系统中的公司(包括占该行业很大份额的中小企业)开辟创新和商业机会。 通过简化法规、提高电池可修复性和促进车辆数据访问,委员会旨在为汽车行业的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商业环境,使它们能够在市场上更有效地创新、发展和竞争。 该计划如何帮助成员国实现气候和排放目标? 为实现欧盟 2030 年和 2050 年雄心勃勃的气候和排放目标,交通运输部门必须进行重大转型,重点是到 2050 年将排放量减少至少 90%。鉴于公路运输是交通排放、空气污染和化石燃料进口的最大贡献者,损害了欧盟的战略独立性,因此它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领域。汽车行动计划通过推动采用高效的零排放汽车,在支持成员国实现其气候和排放目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汽车对于帮助欧盟实现到 2030 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 55% 的总体目标以及《努力共担条例》和交通排放交易机制设定的具体目标至关重要。该计划还支持欧盟能源效率目标的实施。 为了促进零排放汽车的市场化,欧盟委员会将改善有利条件,包括充电基础设施和电池技术开发。这将涉及: 借鉴欧盟各地的最佳实践,向成员国发布关于优先考虑充电点电网连接和减少等待时间的指导和建议。 通过欧洲清洁运输走廊计划,加快在主要物流走廊沿线部署重型车辆充电中心。 与成员国合作建立有利于智能双向充电的框架。 采取互补措施,促进欧洲电池单元和零部件制造业的规模化发展。 欧盟正通过“地平线欧洲”伙伴关系BATT4EU大力关注电池创新。这一重点仍然很重要。委员会将继续与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的关键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支持从开发到回收的整个欧盟价值链。为了加快进展,欧盟已为 2025-2027 年期间拨出约3.5 亿欧元的专项预算,作为“地平线欧洲”对汽车行业的广泛资助的一部分。 各国政府在实施《行动计划》中将发挥什么作用? 各国政府在确保行动计划取得成功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虽然欧盟的行动可以制定总体监管框架,但成员国有责任确保这一框架得到有效实施。例如,加速充电站的许可和电网连接程序就是如此。在向汽车行动计划的关键支柱分配资金方面,它们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例如通过社会气候基金为社会租赁计划或充电站提供资金。 行动计划是否预见到任何灵活性来支持汽车制造商满足二氧化碳标准? 2035年欧盟范围内新车和货车二氧化碳零排放的目标保持不变。然而,委员会注意到,人们明显需要提高二氧化碳目标的灵活性,并致力于以平衡和公平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委员会将通过有针对性地修改汽车和货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迅速提出额外的灵活性。 一旦通过,该修正案将使汽车制造商能够通过三年期(2025-2027 年)的平均绩效来实现其合规目标,从而使他们能够用一两年的超额绩效来弥补另一两年的不足,同时保持 2025 年目标的总体目标。委员会呼吁共同立法者立即就该修正案达成一致,因为这将为该行业创造确定性。正如委员会的政治指南中所述,轿车和厢式货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法规为投资者和制造商创造了可预测性。欧盟委员会将加快准备该法规的预见性审查工作。审查将基于事实分析,考虑到所有相关的技术发展,以及向零排放移动的经济可行和社会公平过渡的重要性。 来源:瑞欧科技
2025年2月,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发布对自动驾驶系统型式认证的(EU)2022/1426号法规的解释,主要围绕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安全管理系统(SMS)和远程管理提供指导,旨在助力相关方理解和实施法规,推动全自动车辆在欧洲市场的合规应用。 一、法规解读内容 1、法规适用范围与目的 2022年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全自动车辆ADS型式批准的全球首部法规(EU)2022/1426,为其进入欧洲市场奠定基础。法规主要面向提交系统进行型式批准的制造商、参与ADS生命周期的其他组织,以及负责评估这些系统的技术服务(TS)/型式批准机构(TAA)。旨在助力各方对法规进行统一的理解和执行,为相关组织和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指导,确保法规在不同主体间的实施具有一致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执行差异。 2、合规证据说明 AMC的非强制性与参考性:该文档提供“可接受的合规方式”(AMC),为技术服务/批准机构提供参考,帮助制造商及相关组织明确如何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但AMC并非强制性规定,除文档中示例外,其他合规方式也可能被认可。 标准与附录的参考性质:文档中引用的未在法规中提及的标准仅作为示例,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求。附录中的内容同样如此,其目的是帮助实施法规,但使用与否并非强制。制造商可根据自身产品类型、实际操作流程等,选择替代或等效的概念和方法来满足法规要求。 持续更新的灵活性:随着实际应用中对法规理解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允许采用替代或等效的方法来满足法规要求,并且在实施后,若有方法的改进或细化,可通过未来修订更新文档,以更好地促进法规的统一实施。 3、法规条款指导 部分条款解读:对法规条款的指导,除了对法规第2条定义中的部分内容(如与远程管理相关的定义24和25,在附录2中解读)有解读外,其他条款大多未提供指导。这表明该文档聚焦于法规中特定的创新和关键部分进行解读,并非对法规所有条款进行全面阐释。 附录的针对性指导:附录1针对法规附件III中有关安全管理系统(SMS)的章节(Part 2,Paragraph 5)提供详细的审计指导,涵盖SMS的建立、实施和审计等方面,帮助制造商建立有效的SMS,确保ADS满足安全要求。附录2则对远程管理相关概念进行解读和指导,包括远程干预操作员、临近手动驾驶等概念,明确其定义、范围及应用场景,同时对法规未涵盖但相关的概念进行讨论,如远程监督、远程车队管理和服务、远程驾驶等,通过对比分析和举例,使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些概念,为远程管理的实际操作提供清晰的指引。 二、安全管理系统指导 1、安全管理系统概述 重要地位:SMS审计是ADS型式批准的前置条件,其核心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具备完善的流程、方法、培训体系和工具,保证ADS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严格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这凸显了SMS在保障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运行中的关键作用,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安全保障环节。 系统特性:SMS通过预先设定的策略开展安全管理任务,在组织内部和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保持一致性。这种系统性的管理方式注重持续、渐进的改进,而非激进变革,同时强调对过程的管控,涉及组织架构、责任分配、政策制定和程序执行等多方面,旨在培育浓厚的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绩效。 与质量管理的区别:虽然SMS在策略运用上与质量管理有相似之处,如都涉及计划、组织、沟通和指令等管理活动,但SMS专注于安全风险的管理,并非传统的质量系统,二者在目标和核心关注点上存在明显差异。 2、关键组件 安全政策与目标(SPO):SPO为组织内的安全实践奠定基础,通过制定安全政策、明确安全角色与职责以及设定组织安全目标来实现。安全政策需与组织战略方向契合,确保资源投入,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促进积极的安全文化建设,并设定可衡量的安全目标,定期进行审查以保持其相关性和适宜性。 安全风险管理(SRM):SRM旨在实现主动和响应式的安全风险管理。通过识别、分析和记录危害,综合运用主动和被动方法,充分考虑事故场景、人为和组织因素、流程以及第三方组织相关的危害,将产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风险控制措施需得到责任高管认可,同时开展内部安全调查,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事件,持续更新风险评估。 安全保证(SA):SA致力于确保ADS生命周期内安全目标得以维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通过建立监测机制衡量整体安全绩效,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保证安全水平。这包括对SMS变更的管理、审计以确保相关实践和程序得到遵循,以及持续监测SMS过程,使用关键绩效指标评估其有效性。 安全促进(SP):SP侧重于在组织内外推广安全理念。通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沟通渠道,确保内部和外部安全信息的准确传递;持续改进SMS,利用数据和信息进行主动和被动评估,不断提升整体安全效果。 3、文档要求 手册编制:按照法规要求,SMS应进行规范文档化,通常可通过编制专门的手册来实现。手册需详细描述组织架构、SMS的适用范围(如涵盖的ADS类型)、政策目标、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安全促进等内容,是组织安全管理方法的核心记录和沟通工具。 更新与记录:SMS应建立完善的手册修订流程,确保手册内容与组织实际情况、流程变化以及法规要求保持同步更新。同时,SMS的操作记录,包括修订和变更信息,也应作为文档的一部分进行保存,以提供系统运行和改进的历史记录。 4、各组件详细指导 安全政策与目标及一般流程:在安全政策制定方面,需明确资源配置、应急响应计划等关键要素,并获得管理层的明确支持。管理承诺体现在高层对SMS有效性负责,确保资源投入和目标实现。明确各层级安全职责,指定责任高管和SMS经理,建立清晰的安全责任体系。在ADS生命周期支持方面,各阶段需明确安全目标和责任,协调相关管理系统,包括内部质量管理系统以及与外部组织的协作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流程涵盖危害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等环节,需采用科学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在ADS生命周期各阶段,设计开发阶段注重需求验证、安全设计和人因管理;生产阶段关注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稳健性;运营阶段强调安全合规性监测;服务阶段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导;退役阶段制定规范的退役流程。同时,要协调与ADS生命周期相关组织的风险管理,确保风险评估全面准确,责任明确。 安全保证:在安全保证流程中,变更管理需识别和分类可能影响安全管理的变更,并控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审计工作要确保SMS相关实践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循,记录并处理偏差。通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持续监测SMS过程的有效性。在ADS生命周期支持方面,保证各阶段合规性检查、设计变更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更新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安全促进:在安全促进流程中,培训教育确保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应与岗位安全职责相匹配,包括初始培训和持续能力提升。安全沟通建立内部和外部的正式沟通渠道,确保安全信息有效传递,解释安全措施的合理性。持续改进利用关键绩效指标和其他数据,不断优化SMS整体效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远程管理指导 1、定义与概念 法规定义阐述:明确引用了法规(EU)2022/1426中“动态驾驶任务(DDT)”“车载操作员”“远程干预操作员(RIO)”“远程能力”的定义。其中,DDT涵盖车辆运行的多项实时操作和战术功能;车载操作员在特定情况下可执行如激活、请求操作等任务,但不驾驶车辆;RIO则是在车外远程执行车载操作员部分任务且车辆ADS继续执行DDT的人员;远程能力是支持远程干预的专门能力。这些定义为后续理解远程管理相关操作和职责界定提供了基础。 远程干预定义解析:详细解释了远程干预,其包含激活、重启、停用ADS,请求启动最小风险操作(MRM)等多种操作。部分操作涉及DDT战术层面,为ADS提供实时输入,但ADS决定如何利用这些输入执行DDT,因此远程干预并非ADS安全概念中的关键安全组件。同时,部分操作涉及战略功能,但不包括与车队监测和路径规划相关的战略功能。 2、相关概念讨论 法规内概念:对于“远程干预”,进一步明确其作为ADS安全概念支持部分,涉及对车辆操作建议、非ADS功能请求、安全相关战略任务和乘客安全协助等任务,远程操作员不参与DDT操作层面工作,仅在战术和战略层面提供输入。“临近手动驾驶”指车辆在特定低速(6km/h及以下)、近距离(距ADS车辆不超10米)且无座位操作员握方向盘的情况下,由车外操作员在车辆附近直接视线范围内进行的驾驶操作,常用于MRM后将车辆驶向更安全区域。 法规外概念:“远程监督”指对车辆运行全方位的远程监控,包括ADS行为、车辆状态、驾驶环境和车内环境等,但在法规框架内,它并非确保安全或执行DDT的必要任务。“(远程)车队管理和服务”涉及支持无人驾驶ADS车辆车队管理的一系列任务,如确保车辆运行准备、调度、授权行程、管理资产和提供乘客舒适功能等,与远程监督和干预不同,且部分功能可通过软件自动化实现。“远程驾驶”指驾驶员在视线外实时执行DDT,超出法规(EU)2022/1426范围,不在本附录讨论重点。 3、概念关系梳理 概念映射框架:构建了一个概念关系映射框架,从“功能目标对象”“任务类型”“任务执行地点”三个维度梳理远程管理相关概念。通过该框架,清晰展示了不同概念间的联系与区别,如远程干预、远程监督、远程驾驶、临近手动驾驶以及车队管理服务等概念在不同维度下的对应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各概念在远程管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 任务分配流程:提出一种远程子任务分配流程,通过判断任务类型(是建议/请求、行动还是监督)、任务目标对象(涉及DDT、车辆非驾驶功能、用户还是服务相关)以及任务执行地点(远程或临近),将未明确映射的远程子任务合理分配到相应概念范畴,增强了对复杂远程管理任务的分类和理解能力。 4、示例说明 远程干预示例:列举多个远程干预示例,如在车辆即将遇到异常情况时,远程操作员请求MRM;车辆停止计划换道时,远程操作员提供信息辅助ADS决策;系统故障或车辆对路况不理解完成MRM后,远程操作员请求车辆移动;车辆完成MRM后,远程操作员分析情况并通知ADS是否恢复运行等。这些示例展示了远程干预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有助于直观理解远程干预的实际操作。 远程车队管理示例:包括远程操作员根据交通状况调整行程、响应各类请求(用户、法律、ADS请求等)、为乘客提供紧急协助等,体现了远程车队管理在实际运营中的任务内容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远程车队管理与远程干预概念的差异和应用场景。 来源:tbtguide
近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则通知:REACH-IT 系统中用于标识化学品的主要物质标识符——List number即将耗尽。 为此,ECHA 决定将新的 List number 从纯数字格式(xxx-xxx-x)改为字母数字混合格式(如A00-000-0),并计划在今年初夏实施这一变更。 该通知引发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但不少人误解为所有 EC 号都将采用新格式。实际上,这是对 EC number 与 List number 概念的混淆。 尽管两者在形式上相似且日常使用中常被视作一体,但它们在功能、法律效应及申请流程上存在显著差异。 EC号(EC number) EC号,全称为 European Community number,是欧盟出于监管目的为化学品分配的七位数字的唯一标识符。 它由 ECHA 进行管理,是欧盟化学品法规框架(如 REACH 和 CLP 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学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时最重要的标识信息。 EC号的格式为 XXX-XXX-X,收录在 EC Inventory 中,包含了 EINECS、ELINCS 和 NLP 三份物质清单。需要注意的是,该名录已不再更新。 列表编号(List number) 除了被正式收录的 EC 号外,ECHA 出于内部管理目的,会给在预注册、查询或 C&L 通报时只有 CAS 号或没有任何标识符的物质自动分配一个列表编号(List number)。 它的格式目前与 EC 号一致,通常以 6、7、8 或 9 开头,但数字格式用完后,新生成的编号会变成字母数字混合格式。 需要注意的是,列表编号未经校验其准确性,不是正式的 EC 号,仅用于内部跟踪和识别,不具备法律效力。 CAS号、EC号与列表编号的区别 CAS号是由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分配的全球唯一标识符,EC 号是欧盟委员会为欧盟市场上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官方标识符,而列表编号则是由 ECHA 特别为那些尚未获得 EC 号的 REACH 注册物质分配的一种行政标识符。 三者不但在格式上有所区别,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应上也有所不同。 目前CAS号、EC 号,列表编号都常用于化学物质的识别,因此实际使用时常出现"一号多用"或者"一物多号"的情况,需根据使用场景,效力顺序和物质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如何申请EC号? 需要强调的是,EC 清单是静态清单,不会新增和变更,因此无法申请 EC 号。 对于没有 EC 号的新物质,目前通常申请的是列表编号,可通过查询(Inquiry)的途径进行申请。 企业重要建议 1、预先进行物质识别与验证 -在提交 REACH 注册前,应通过 ECHA 的数据库验证物质的 EC 号是否已存在; -对于没有 EC 号的物质,应确保提交的物质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列表编号分配错误。 2、正确使用化学品标识符 -在对欧盟的官方文件或合规文件(如SDS)中,应使用 EC 号作为物质的标识符; -若物质尚未获得 EC 号,而需使用列表编号时,务必明确标注其“非 EC 号”属性,此编号不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多个识别符无法确定唯一性时,应通过名称和成分等信息进行辅助判断。 来源:瑞欧科技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在就一项新法规开展公众咨询,该法规允许在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下使用电子格式的使用说明。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1/2226 (关于医疗器械使用的电子说明)目前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医疗器械及其配件。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8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了一项关于用电子使用说明取代纸质使用说明的调查。调查显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明显更倾向于接收电子格式而非纸质的使用说明。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说明能够通过提供更快速、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医疗行业的效率。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应扩大实施条例(EU)2021/2226的适用范围,以涵盖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5中规定的、面向专业用户的所有医疗器械及其配件。 一旦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ropean database on medical devices,Eudamed)中对器械进行注册成为强制性要求,应要求制造商向Eudamed的唯一器械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er,UDI)数据库提交URL,通过该网址能直接访问到电子使用说明。因此,应对实施条例(EU)2021/2226 进行修订以体现这些变化。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2025年2月10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部(DPIIT)颁布了《2025年不锈钢管材(质量控制)令》以解决与不锈钢管相关的质量问题,推动不锈钢行业发展。该法令预计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法令主要内容如下:   BIS认证要求: · 从2025年8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印度的不锈钢管必须获得BIS认证,并加贴BIS标志; · 认证过程包括提交相关文件并进行产品测试,测试合格后企业将获得BIS证书。 研发用途豁免: · 用于研发目的的不锈钢管每年可获得500公斤的豁免额度; · 这些不锈钢管不得用于商业销售,且必须作为废料处理; · 相关制造商需要保存年度记录并提交给印度中央政府。 违规处罚: · 首次违规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或至少20万卢比的罚款; · 第二次及后续违规的罚款将增至至少50万卢比。 主要影响 - 对出口商:出口到印度的不锈钢管制造商需要提前准备BIS认证所需资料与验厂准备,以确保产品符合印度市场的要求。 - 对印度市场:该法令有助于提高不锈钢管的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印度不锈钢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相关出口商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实施细节,并提前做好准备,以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面临处罚或市场准入障碍。 背景介绍 印度标准局(BIS)是根据《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案》成立的国家标准与认证主管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协调推进商品标准化、标记和质量认证活动,并处理相关或附带事务。BIS通过标准化、认证和测试,为国家经济提供了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商品;最小化消费者的健康风险;促进出口和替代进口;控制品种的增多等。 BIS认证计划一般是自愿性质,但出于各种考虑,如保护公共利益、人类和环境安全、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等,印度通过发布质量控制令(QCO)强制要求产品申请BIS认证。申请BIS认证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并对产品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后企业将被颁发BIS证书,出口到印度的产品也被允许贴上BIS标志。 来源:希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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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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