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内新闻
    欧盟各国政府原定于2013年10月3日进行一项投票,以决定是否向未作价格承诺的中国内地公司出口的太阳能板征收确定性反倾销税。不过,投票将延至2013年10月22日才进行,给予成员国更多时间考虑欧洲委员会的建议。     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8月2日作出一项决议,接纳中国内地太阳能板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并于决议附件列载一个清单,清单上的公司可获豁免欧洲委员会根据2013年6月5日公布的第513/2013号规例征收的临时性反倾销税。不过,若干欧洲生产商质疑价格承诺的效用。     根据价格承诺,出口太阳能板的生产商自愿向欧委会作出承诺,调整出口太阳能板的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出口太阳能板到欧盟。价格承诺必须能令中国太阳能板停止向欧盟倾销,而欧盟亦会监察价格承诺的实行情况。若有关中国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欧委会可以向中国太阳能板征收或重新征收反倾销税。      欧洲太阳能板生产商对欧委会上述决议极为不满。欧洲太阳能板业协会ProSun坚持,中国太阳能板的订价必须高于每瓦特0.7欧元(价格承诺则把价格定于0.56欧元),以反映真实的生产成本。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被指接受政府补贴,令欧盟业界流失15,000个职位。     太阳能板生产商SolarWorld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诉,反对欧委会接纳价格承诺。SolarWorld指出,若普通法院认同欧委会的临时调查结果,中国出口生产商亦会反对调查结果若干内容,例如产品定义及正常价值定义。     除了上述的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13年8月底完成了针对太阳能板的反补贴调查。欧委会发现,中国内地的太阳能板出口商确实收取补贴,但强调这项调查结果不会影响在反倾销调查中接纳的价格承诺。     中国与欧盟正就一项涉及倾销和补贴的综合协议进行谈判,并须于2013年12月5日前完成,当天正是欧盟实施太阳能板确定性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的限期。      由于成员国之间存在分歧,而欧盟生产商也反对价格承诺,欧委会将十分积极于未来数周达成新协议。不过,协议能否获得各方接受,属未知之数。此外,市场波动及新的贸易纠纷会为日后制造麻烦。在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中,太阳能板价格承诺只是欧洲公司向法院申诉的其中一个例子。     另一个例子,是飞利浦(Philips)质疑欧委会针对灯泡的反倾销调查,向欧盟法院申诉,但其后不获受理。因此,欧委会可以继续调查来自中国内地、巴基斯坦、菲律宾及越南灯泡的不公平订价问题。     飞利浦及中国生产商杭州意博高科电器有限公司认为,由于业内支持调查的公司数目少于总数的50%,因此欧委会继续调查实属违法。不过,欧盟法院则反驳,指纵使业内少于50%公司支持调查,但欧委会仍然有权进行调查。欧盟法院称,欧盟的贸易法例规定,纵使有部分申诉被撤销,欧委会依然可以继续调查。     最近,欧盟法院亦就征收中国制进口镁砖反倾销税的合法性作出裁决,拒绝受理中国大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提出的上诉,要求欧盟豁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家中国生产商质疑欧委会计算反倾销的方法,认为欧委会在比较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时,错误地把增值税计算在内。     不过,欧盟法院认为,欧委会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而更改计算反倾销税的方法,而欧委会在计算时只是「放弃调整」。     另一方面,欧委会已通知欧盟各成员国,计划展开两项覆核调查,检视中国是否仍然倾销磺胺酸及柑橘罐头到欧盟。     自2002年起,欧盟向磺胺酸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进口的磺胺酸征收的税率为33.7%。若欧委会未有延长实施期,这项措施将于2013年10月届满。不过,若欧委会决定展开覆核,当局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直至完成覆核为止,即可维持5年。     柑橘罐头方面,若欧盟延长反倾销税措施,则中国制柑橘罐头进口到欧盟时,仍须缴付每公吨531.2欧元的反倾销税。这项反倾销税自2008年起实施,到2013年12月届满。在覆核调查中,欧委会将调查柑橘罐头是否仍有倾销情况,以及对欧盟业界的影响。若在覆核调查后,当局延长实施期,税率会维持不变。     上述个案突显了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在多方面处于紧张状态,今后,中欧贸易仍会面对多项挑战。不过,近期传出中国与欧盟可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消息。     欧盟于10月获邀与中国内地商讨签署贸易协议,让双方企业可以更容易到对方市场营商,此举可为自由贸易协定铺路。不过,双方要就贸易协定达成共识,仍然挑战重重。     若欧盟同意,预料中国与欧盟将于今年底或2014年初举行的中欧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展开会谈,有机会于两年内达成协议。不过,若日后中国与欧盟之间会出现更多贸易摩擦,相信双方不会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     虽然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持续紧张,但双方会尽力避免爆发贸易战。  
    2013年前三季度,欧盟食品与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来自中国(含中国港台地区,以下同)的不合格商品360起,其中涉及食品接触产品共129起,约占35.8%。     据了解,欧盟地区历来重视食品及其接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自年初“马肉风波”事件以来,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愈加严格。从RASFF的分类统计数据来看,现阶段,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频遭欧盟通报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意大利通报中国食品接触产品的次数最多,且增幅明显。2013年前三季度,意大利共通报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84起,同比增长42.4%,占该国通报食品接触产品总数的84.8%,占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接触产品总数的65.1%,同比上升了34.3个百分点,局欧盟各国首位。芬兰和波兰以7起和6起分列RASFF通报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第二、三位。     二是铬、镉、锰、镍、铅、锌、铜、铁等重金属超标成为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2013年前三季度,欧盟针对中国食品接触产品的129起通报中,内容涉及检出铬、锰、镍、镉、铅、锌、铜、铁等重金属超标的共81起,比例高达62.8%;迁移量(包括总迁移量、初级芳香胺迁移量和甲醛迁移量)超标是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被通报的另一主因,共有47起的通报内容涉及迁移量超标,比例达36.4%。其中,意大利因检出重金属超标通报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70起,占欧盟通报中国出口食品接触重金属超标总次数的86.4%,是此类通报的重灾区。     三是不锈钢餐厨具和带不锈钢食品接触部件的厨房小家电成为中国出口食品接触产品被通报的重点商品。以意大利针对中国84起通报为例,有74起通报的产品是不锈钢制品,比例高达88.1%。其中,绝大部分为不锈钢的餐厨具用品和带不锈钢食品接触部件的厨房小家电。     面对欧盟地区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愈加严格。因此,对于相关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需注意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以下三大类的提醒:     一是要加强对欧盟及其进口成员国的标准和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尤其要重点关注进口国是否存在高于欧盟通用标准的情况。现阶段,欧盟内部分成员国在欧盟1935/2004/EC(欧洲食品等级测试)法规要求外,还会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而且经常对法规要求进行修改升级。如出口意大利的食品接触产品,除符合欧盟1935/2004/EC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意大利Ministerial Decree of 21 March 1973及其修改版本(DM 21/3/73 &修改条例)、2011年2月19日起正式生效的No.258新法令等当地的法规要求。     二是要着力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完善相应的检测和把关能力。切勿因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和把关,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或者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委托检测,投入大,出货周期延长,对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而舍弃必要的投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企业能否经受市场考验的必经之路。     三是要牢固树立原辅料采购及成品出口前检测和把关的意识。在采购原辅料的时候,尽量选择能提供食品级证书企业生产,并根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出口产品的地区风险等因素加强对所采购原辅料的抽检频次,杜绝“以证代检”。对于进口国有强制要求的,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提前进行整机的食品安全项目检测,并在后续按照检测期间的要求组织采购和生产。同时,在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环节加强检测和把关。
    日前,61名院士请求转基因水稻产业化,让转基因食品安全再次引发关注。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大科普宣传,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化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并加快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修订。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副研究员谢家建介绍,目前,我国批准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但并不能马上进行商业化种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转基因作物还需取得品种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商业化种植。目前,我国只有棉花、番木瓜批准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和转基因玉米尚未完成种子法规定的审批。     另外,我国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这些食品必须获得我国安全证书。
    中国科学家26日在杭州宣布,成功研发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苗株。该成果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多家单位协同攻关完成。     H7N9禽流感病毒不时有感染病例出现。上述成果将打破和改变中国流感疫苗株需由外国提供的历史,为及时应对新型流感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孙大伟在“经济全球化、法规建设和消费者安全对合格评定的影响”     研讨会上强调  促进合格评定发展创新     10月1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简称ISO/CASCO)第29届年会在京举办期间,国家认监委与ISO/CASCO联合举办了“经济全球化、法规建设和消费者安全对合格评定的影响”研讨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孙大伟指出,本次研讨会以“经济全球化、法规建设和消费者安全对合格评定的影响”为主题,反映了人们对合格评定面临使命和挑战的关切,体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合格评定制度发展的决心。他相信,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广泛交流,有助于加强世界各国在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交流和相互协调,有助于合格评定制度发挥更加重要、更加广泛的作用。     孙大伟强调,经济全球化为世界各国带来共同机遇,也带来共同挑战,合格评定建立和传递信任,促进产品、服务贸易增长和质量提升。国际协调一致的合格评定制度安排,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创建公平有序、富有效率的国际贸易环境,让世界各国充分分享共同发展的红利。法规建设是各国政府强化市场监管的共同需要,也是共同途径,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但增强了合格评定的规范性、有效性,而且采用法定程序、政府采信等方式,大大拓展了合格评定的作用。消费者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关切,也是共同责任,合格评定作为市场化的、高效率的评价手段,为各方共同保障消费者安全,提供了十分有效的管理工具。     孙大伟表示,合格评定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推动和相互信任。当前,中国正在致力于打造经济升级版,建设质量强国。这对合格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活动,积极支持ISO/CASCO的各项工作,与各国专家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合格评定标准、制度与互认体系建设,促进合格评定在全球的发展与创新。     据悉,本届年会是ISO/CASCO首次在中国召开的年会。
    2013年10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出经标二字第10220019151号函,表示“膨胀玩具”系为供儿童玩耍游戏的产品,属该局依“商品检验法”第三条公告的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该类商品应符合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第3.3.2节的检验规定后始得输入或运出厂场。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22001939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商品的检验范围”,自2014年1月1日生效。     除修正前已实施检验的商品外,表列修正后商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输入及台湾市场检验。检验方式为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采验证登录者,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取得验证登录证书。符合检验规定后,才能于台湾市场陈列销售。表列商品的检验项目为甲醛释出量及标示。表列修正后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复合木质地板、条状地板、方块地板及镶嵌地板商品如经海关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属应施检验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2013年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10月31日
    “绿色和平组织警告化学泳衣!”据德国《南德意志报》2013年10月28日报道,国际著名环保组织“绿色和平”27日在汉堡公布的一项运动衣调查结果显示,包括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国际知名体育品牌的泳装面料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     该组织声称,几乎超过半数的受检验泳装产品含有化学物质氟,4/5的受检验产品含有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儿童泳装。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化学物质氟可以导致不育症,破坏人体免疫系统和内分泌系统,而这些国际大牌泳装没有标出这些有害成分。据称,由于这些体育服装很多在中国生产,对中国环境的污染,特别是水的污染非常严重。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近日完成的中期报告裁定,支持美国、日本和欧盟针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违规的诉求。这意味着,中国在备受关注的稀土案上最终可能败诉。     10月28日从可靠渠道了解到,专家组就稀土争端的中期报告(Interim report)已经发给争端各方,该报告目前并不公开。最终报告可能在6至8周后正式公开。     此案耗时已有一年半时间。美、日和欧三方在2012年3月先后向WTO提起贸易争端诉讼请求,认为中国针对17种稀土以及钨和钼的出口配额和出口税等实行了限制性措施。之后进行的双边磋商并没有得出解决方案。2012年9月,由世贸组织总干事组建专家组进行裁定。     按照争端解决程序,专家组将在两周时间内与各方另开会议,评审前述中期报告。如果中国对专家组报告不满,仍有权利向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稀土案也是日本首次在WTO直接针对中国提出的争端解决诉求。稀土被称为“工业黄金”,在高科技行业不可或缺。日本是稀土需求大国,一直寻求替代中国的稀土供应源。     欧美日与中国在稀土问题上的分歧已进行数年。中国一直坚持称,稀土的过量生产将导致环境的破坏,阻碍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世贸规则允许成员国进行出口控制,其中一项就是出于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但欧美提出,如果确实出于此考虑,中国的限制措施应该内外一视同仁,也同样应用于中国的国内生产。     相似的攻守也出现在原材料出口案上,这是促使美日欧三方联合提出稀土诉讼的背景之一。WTO在2011年年底裁决中国对铝土、焦炭、镁等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违反世贸规则。     该项争端解决是由欧盟、美国和墨西哥提出的。一位欧盟官员曾对本报表示,这起裁决“设立了一个法律上的先例,可以为今后的案子指明方向”。     中方曾一再表示,对上述矿物进行出口管制是出于环保考虑。WTO专家组报告认为,中方仅仅是限制出口,而不采取措施限制本国工业使用这些原材料,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无法证明出口配额限制和关税能减少环境污染。     “这两起诉讼高度相关”,位于布鲁塞尔的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主任弗雷德里克·埃里克松(Fredrik Erixon)也认为,原材料案的裁决给了欧美信心,使他们相信WTO在稀土政策上同样会做出有利于欧美的裁决。     中国国内的专业人士此前也表达了悲观预期。根据《中国经营报(微博)》报道,中国稀土协会等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士在8月中旬江西赣州的稀土会议上表示,(稀土案)中国败诉的几率较大,中国稀土出口政策面临重大变化。     上述报道说,赣州稀土会议前不久,中国稀土学会还应要求向WTO相关机构提供过一次材料。相关专家表示,对于取消出口配额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开始评估。而败诉的结局可能是中国取消稀土配额政策,稀土敞开供应,政府无法约束企业的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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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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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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