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4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120第1号:取消对中国产冬瓜中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的强化监控检查。 根据2013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最终修正:2014年1月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109第1号),对食品实施监控检查。 此次,根据迄今为止的检查结果,取消对中国产冬瓜中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的强化监控检查。
2012年12月21日由韩国KATS发布的韩国皮革产品安全质量标签法案修正案于2013年12月21日生效。修订主要是针对法案的附件III。修订的内容包括: 1. 化学方面 新加入了限制元素及限量要求,并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和贴身程度进行了不同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测试项目 要求   婴儿产品 儿童纺织产品 内衣 夹层衣服 外套、床上用品与其它   甲醛(mg/kg) <20 <75     <300   含氯苯酚(PCP)(mg/kg) <0.5 <5.0         六价铬(mg/kg) <0.5 <3.0         富马酸二甲酯(mg/kg) <0.1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 <0.1 <0.1 - - -   有机锡化合物(mg/kg) 二丁基锡(dibutyltin) <1.0 - - - -   三丁基锡(tributyltin) <0.5 <1.0 <1.0 <1.0 <1.0   芳基胺(mg/kg) <30           铅(mg/kg) <90(金属为300) <90(金属为300) -- -- --   镉(mg/kg) <75 <75 -- -- --     镍(mg/kg) <0.5 皮革产品中的织物材料服药符合皮革产品安全质量标签法案中的附件I。 2. 物理方面  物理方面新增了婴儿皮革产品中的小部件的要求;婴儿和儿童皮革用品的拉绳和绳带要求;婴儿和儿童皮革用品的磁铁要求。 3. 标签         产品标签中的“Model name”和“Filling (applicable for cushion)”删除;         新增了婴儿皮革用品中的小部件的警告;         针对鞋履,尺寸标签需要符合KS M ISO 9407。 4. 其他         人造革划分为涂层革(coated leather)、叠皮革(laminated leather)、组合皮革(reassembled leather)、合成皮革(synthetic leather);           新增加或修改了某些术语。
    据加拿大饮料协会消息,2014年1月,加拿大饮料协会发布能量饮料手册,提供了在加拿大销售能量饮料的信息。      能量饮料手册包含:能量饮料与运动饮料、能量补充液的区别;加拿大能量饮料的评定、注册和销售;能量饮料健康相关资讯;能量饮料标签要求及安全性等信息。      手册中对能量饮料的定义为:能量饮料是功能性饮料,旨在提供心理和生理上短暂的刺激。含有咖啡因,通常含有氨基酸如牛磺酸或D 型葡萄糖醛酸内酯,维生素和碳水化合物等。      能量饮料口味选择性多,一般要求为:        含有咖啡因        旨在提供暂时的身体和(或)精神刺激,恢复警觉和清醒        最初在加拿大作为天然健康产品(NHPs)销售,但现在划分为传统食品
    2013年11月28日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出一项规则,要求抗菌洗手液和沐浴露的制造商证实其产品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没有这类证据,这些产品将会被重新调整配方或重新标记才能出现在市场上。拟议规则只适用于一般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对医疗保健或食物加工设施上使用的洗手液、湿巾或抗菌产品没有影响。     FDA工作人员解释道,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非处方(OTC)抗菌皂产品比普通肥皂和水能更有效地预防疾病。FDA也表达了基于近期科学研究而带来的对某些化学成分的担忧,如三氯生(triclosan)和三氯卡巴(triclocarban),以及与长期、日常使用抗菌皂可能弊大于利的风险。     拟议规则将要求制造商提供更多实质性的数据以证明抗菌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拟议规则的公众评议期为180天。同时,企业有一年的时间提交有关抗菌成分的新数据。FDA预计于2016年完成该规则。
2014年1月15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完成对1130份在第一个注册截止期提交的100吨以上注册卷宗的审查,占所有在2010年注册截止期提交的100吨以上卷宗的5.7%。其中69%的被评估卷宗被发现不合规。 不合规的2个主要原因: 1、物质身份和成分信息存在缺陷; 2、未按照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的理由不充分,或缺少化学品安全报告信息。 目前,ECHA已公布了合规性审查结果决议,不合规注册者必须按照决议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以证明该产品可以被安全的使用。 根据REACH法规,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0吨/年的物质,致癌性、诱变性以及有生殖毒性的物质超过1吨/年,具有水生生物或环境毒性的物质超过100吨/年,都需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提交注册卷宗。REACH法规要求ECHA在每个吨位范围内至少对5%的注册卷宗进行合规性审查。ECHA自定目标,在2013年末前将对超5%的2010年提交的100吨以上卷宗进行审查。 ECHA基于热点和随机选择方法选取被评估的注册卷宗。ECHA执行理事Geert Dancet表示,ECHA通过电脑筛选存在潜在不合规情况的卷宗,挑选存在明显缺陷的卷宗进行合规性审查,所以才会出现那么高比例的不合规率。 收到决议的注册者将有义务在截止期内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来更新他们的最初注册卷宗,以确保该化学品的安全使用。ECHA将与成员国合作,来确保决议被执行。
2014年1月15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碘膳食参考值的科学草案征求意见。 该草案提出了成人、婴儿和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膳食参考值。收到欧盟委员会的指示,专家组提出碘膳食参考值:7-11月婴儿、儿童碘适宜摄入量为70μg-130μg/天,成人碘适宜摄入量为150μ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碘适宜摄入量200μg/天。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4年2月26日。
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度(GSP)修订案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惠及多个国家,中国内地仍享一些优惠。普惠制修订案于2012年10月31日在第978/2012号法规公布。 在普惠制下,若来自受惠国的某类进口产品具备足够竞争力,将不再享有优惠。根据新普惠制,若来自受惠国的任何一类受惠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进口总额超过17.5% (纺织品及服装的比重为14.5%),则该类产品的关税优惠将会取消。 享有关税优惠的国家由原本的176个大幅减少至90个,而中国可以继续享有关税优惠。不过,内地有一系列产品不再受惠,在内地生产及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公司务必清楚了解这个新产品清单。 与之前的不再受惠产品清单比较,新清单中的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分。欧洲委员会表示,此举旨在改善产品分类的一致性。 现时,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内地产品包括玩具、纺织品及服装、鞋履、家具、灯具、首饰或仿首饰、电动设备以及钟表;这些产品已经脱离普惠制的受惠行列。 由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内地又有6类产品不再受惠,分别是: l          第1a类: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包括鱼; l          第1b类: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l          第2b类:蔬菜、水果及硬壳果; l          第2c类: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 l          第2d类:谷物、幼粉、种子及树脂;以及 l          第4b类:经配制的食品(不包括肉类和鱼)、饮料、酒及醋。 自2014年1月1日起,有更多类别的内地产品不再享有欧盟普惠制进口税率优惠,令脱离受惠行列的内地产品类别合计达27类。从该日起,属于这些类别的内地产品进口到欧盟时,须按常规税率计征关税。 在新普惠制下仍然受惠的内地产品类别有: l          第2a类:蔬菜; l          第3类:动物或植物油、脂肪及蜡; l          第4a类:肉类制品; l          第4c类:烟草;以及 l          第5类:矿产。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只有上述5类产品可以继续受惠于普惠制。不再受惠产品清单的欧洲委员会实施法规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348:0011:0013:EN:PDF 欧盟普惠制新指引详情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3/december/tradoc_152012.pdf 虽然中国内地有少数产品于今年内仍然可受惠于新普惠制,但不会长时期受惠。2013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421/2013号法规,修订了欧盟的普惠制法规,在生效1年后把中国内地、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剔出受惠国行列。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此,中国内地所有产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获普惠制优惠。
2013年11月28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一项商业秘密保护指令议案,防止未公开的商业知识及资讯(即商业秘密)遭非法获取、使用及公开。该议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障。 根据欧洲委员会的议案,商业秘密的定义包含以下3个标准:         相关领域内的人士不知道或不会取得的秘密资料。         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资料。           商业秘密的持有人须以合理步骤把资料保密。商业秘密持有人指合法管有商业秘密的自然人或法人。 指令议案也订明,成员国须向商业秘密持有人提供指令内的措施、程序及补救方法。成员国须订立民事赔偿程序,让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命令及获得赔偿。 此外,指令规定,成员国必须确保涉案各方、其法律代表、法院人员、证人、专家及其他涉案人士,不得披露或使用任何在审讯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在司法程序中,若干成员国会要求原告人向法院披露商业秘密。以比利时为例,原告人在申诉时必须说明涉事的商业秘密,法院亦会要求原告人提供文件说明商业秘密。再者,法院的聆讯及裁决是公开的,因此原告人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进一步披露。 指令议案将允许主管司法当局下令实行某些必要措施,令在审讯程序中披露的商业秘密可以继续保密。司法当局有权限制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被人取阅。 此外,议案订明,若产品根据非法使用或披露的商业秘密而制造,则欧盟成员国可以禁止其进口。成员国当局亦可以命令商业秘密的侵权者停止生产、提供、在市场投放或使用相关产品。 再者,成员国可以下令采取纠正措施,例如发出侵权声明、从市场回收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销毁文件或档案。为了确保涉及侵权的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司法当局可以下令把产品交予商业秘密持有人或慈善团体。此外,成员国必须确保主管司法部门有权下令侵权者向商业秘密持有人赔偿损失。 议案须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才可以在全欧盟实施。欧洲议会预计2014年春天就议案进行投票。议案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即告生效。指令生效后,有两年过渡期,其后,成员国将会全面实施指令。
2014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1810号公告,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应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并自即日生效。 标准检验局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品目明细表  商品分类号列 品名 8522.90.30.30.2 录像带用回带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80.90.00.4C 电动擦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不含充电式) 9405.60.00.20.6A 安全标志灯 8536.10.00.00.5 熔丝装置,电压未超过1000V者(限检验300V以下低压电力配线用熔线)
    自今年7月1日起,针对芽菜及发芽用种子中微生物控制,欧盟正式实施了(EU)No 208/2013、(EU)No 209/2013、(EU)No 210/2013和(EU)No 211/2013 法规,明确要求输欧发芽用种子实施从田间种植环节到消费环节全过程微生物控制和产品追溯,并由CIQ出具官方证书。     根据欧盟要求,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的卫生控制和追溯制度。一是加强田间种植环节卫生控制,输欧发芽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输欧发芽用种子种植基地,并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二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卫生控制,建立基于HACCP原理的微生物污染控制体系;三是输欧发芽用种子出口前,企业需按照欧盟指定的抽样规则(CAC/GL 50-2004)抽样实施致病性微生物项目(含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自检;四是要建立与完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批输欧发芽用种子从原料收购、加工、出口各个环节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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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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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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