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5年11月27日,韩国KFDA发布了《食品添加剂法典》修订行政预告,其主要内容如下:取消原来的合成和天然添加剂分类体系,以用途为依据分类为甜味剂、发色剂、抗氧化剂等31个种类;为了便于确认允许使用添加剂,添加剂成分规格中追加别名、国际通用分类编码,分子式等;为了便于确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及主要用途,将各类添加剂使用标准整理成表格形式;为了标准化外语标记,40种添加剂的德文发音标记改为英文发音标记。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16年1月27日。
    2015年11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G/TBT/N/JPN/507号通报,拟部分修订电器产品质量标签法规,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C 9801-3,对“额定的储存容量”和“功耗”的测试方法进行修订     2.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C 9607,降低“功耗”的耐量范围。     修订的目的是提供更准确的冰箱质量信息,供消费者选择。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出后60天,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2015年11月26日,韩国KFDA发布了《食品等的自我品质检查项目指定》相关行政预告,修订案中,使用奶油的点心中追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项目;辣椒粉中追加产气荚膜梭菌检查项目,同时砂糖、葡萄糖、果糖删除人工甜味剂检查项目。还统一了食品现场加工销售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所生产、加工畜产加工品的检查项目。本修订案意见征集时间至12月16日。
    2015年11月2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为消除消费者对食品中残留兽药的不安心理,发布了“食品中残留兽药安全管理”相关问答集。     主要内容有:1.兽药的定义、登记情况;2.残留限量标准设定方法;3.残留限量超标时风险等。     兽药作为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而使用的药品,分为抗菌剂、驱虫剂、抗炎症剂等,以活性成分为准,国内约470个物质登记在册。     兽药毒性管理,给动物投入兽药时评估食品中兽药残留量,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兽药,为确保不超过每日摄取容许量,设定残留限量标准进行管理。     危害性大的物质不作为兽药使用,以便从源头切断其危害。同时未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兽药,原则上适用不得检出原则。     残留限量标准是为了对有可能混入畜、水产品中的兽药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即使食用略微超出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急性危害,但存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所以进行召回废弃处理。     韩国MFDS称,此次问答集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对食品中残留兽药的不安心理,同时,为加强食品中兽药的安全管理,MFDS将对国内外所使用兽药持续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并不断进行修改。
    2015年11月 16日,据欧委会消息,欧盟部长当天批准新型食品新规定,以便完善条件,在保证高水平食品安全的同时,加快新型和创新食品进入市场速度,为欧洲消费者提供更多食品选择,为欧洲农业食品业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与近20年前制定的现行规定相比,上述新规的主要变化包括提高批准程序的效率、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等。新型食品标签不仅要满足一般标签的要求,而且还应包括不建议某些弱势群体食用的警告标志等内容。     1997年至2014年,欧盟共收到约170份申请,迄今90种新型食品已获准进入欧盟市场,包括ω-3脂肪酸含量丰富的奇亚籽、植物固醇含量丰富的奶制品等。     但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转基因产品等不受此新规约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对此进行审议。
    瑞士国家食品管理局提议在法规(LIVSFS 2012:6)中,特别限制湿润鼻烟(snus)和嚼用烟草中的外来物质苯并(a)芘不超过0.003 mg/kg(以干重计),烟草特有亚硝胺NNN和NNK不超过2 mg/kg(以干重计)。     国家食品管理局还提议允许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湿润鼻烟和嚼用烟草,最大用量为30g/kg。因而,将PVP增加到法规的附件中。
    2015年10月22日,欧委会展开公众谘询,为的是日后可能取缔291种存在于服装及其他纺织品的有害化学物。这项咨询将进行至2016年1月22日,是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引入限制措施的简化程序其中一部分。   欧盟根据REACH法规及其附件XVII,严格限制存在于多种常用消费品的有害化学物含量。这些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皮革产品及以塑料制品。到现时为止,受REACH法规限制含量水平的化学物甚多,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偶氮染料、镉、镍、汞及铅。   欧盟引入限制措施的常规程序,是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或成员国准备详细的《附件XV限制资料文件》,然后进行公众谘询,并听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两个委员会的意见,最后由欧委会决定。   不过,根据REACH法规第68(2)条,欧委会可以采用简化程序来引入限制措施,主要涉及被归类为第1A或1B类的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物质(CMR),不论这些物质是单独使用、存在于混合物或供消费者使用的制品中。第1A及1B类CMR物质被视为危害性较大的物质,因此欧委会可以建议并采纳限制措施,毋须依循上述常规程序。   欧委会有意采用简化程序引入限制措施,针对特定消费品类别,限制这些产品的CMR物质含量。在这监管架构内,纺织品及服装被列为率先“试行个案”,原因是消费者有可能长期或多次短时间接触这两类消费品内的CMR物质。   未来可能引入的限制措施,将涵盖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制品: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或其部件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的产品,包括未制成、半制成及制成品,不论是否经过涂层或层压。这些产品包括服装、鞋履、配饰、室内纺织品、纤维、纱线、布片及织片。   限制措施可能涉及的具体制品包括内衣、睡衣、泳衣、服装、颈巾、领带、手帕、帽子、手套、袜子、若干鞋履、室内挂饰和窗帘、地毯和其他铺地制品、餐桌垫、桌布、毛巾、床单以及枕头套。不受限制措施监管的制品包括以真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以及配饰;以天然毛皮或兽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以及配饰;以及玩具。   最后,当程序完成后,受管制CMR物质(个别物质或组别)清单会被加入现行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特定附录内。之后如有需要,附件可以定期更新。   欧委会已在ECHA以及成员国专家的协助下,初步制订CMR物质(第1A或1B类)清单。这些CMR物质至少可能存在于供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及服装内。初步清单可以在问卷内找到(通过下方谘询通告的连结)。当局认为有需要谘询公众意见,以便评估未来引进的限制措施是否得宜及能否强制执行。   这项谘询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关于纺织品及服装存在或可能存在CMR物质的资料,以及引入限制措施可能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其他目的包括探讨限制措施的执行力度,以及收集被使用的物质浓度资料、这些物质的功能和是否有代替品可供使用。   欧委会的通告邀请民众及机构通过填写问卷表达意见。问卷及查询电邮地址,载于欧委会的咨询通告末端。
    2015年11月13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发布修订通知要求,修改食品安全标准法规(2011)中关于污染物、毒素、残留物的相关内容,删除2.1重金属条目中的锌的限量,并对2.3残留物包括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限量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食品安全标准法规(2011)中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内容,对鱼和鱼制品的微生物要求进行了修订。
    2015年11月4日,哈上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按照法律程序,该草案已经由议会通过,将提交总统签署。     该法案旨在为有机食品生产发展建立有利条件,保护自然资源,使用稳定系统管理自然资源,包括土壤、水和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高食品质量。
    欧盟继续关注服装、鞋履、厨具及地毯等多种日用品所含的化学物质,将来更可能禁止在这些产品中使用。     今年夏季,《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期刊刊登一份题为《马德里宣言:关于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的联署声明,共有由超过200名科学家签署,他们来自38个国家,包括18 个欧盟成员国。 声明呼吁限制全氟化学物质(PFCs)及PFASs的生产,以及这些物质在食品包装和一般家庭用品的用途,并主张开发较安全的非氟物质作为替代品。 PFCs及PFASs 多属防污、防水及防黏物质,一般在雨衣、地毯及煎锅等用品中使用。皮革及鞋履保护喷剂、清洁产品亦可能含有 PFCs。     《马德里宣言》促请国际社会,包括科学家和政府采取行动,建立一个全球资料库,记录在各类产品添加的PFAs,调查这些物质的毒性及曝露水平;立法规定只准许在必要情况下使用PFAs;每年公布关于PFAs的生产和进出口统计数字;进行更广泛的毒性测试;兴建设施以安全运送及处置含 PFAs的产品等。     声明呼吁化学品及产品制造商与科学家及政府合作,谋求安全处置PFASs的方法;开发非持久、无毒的非氟替代品;如非必要,或已出现较安全的替代品,应停用PFASs;在含PFASs 的产品贴上标签,列明化学物质名称及安全处置指引。 声明并促请消费者尽可能避免使用含PFASs的产品,包括许多防污、防水或防黏的产品;对加添到消费品的氟化“功能”物质的用途提出疑问。     动物测试显示,某些长链PFASs 可导致肝中毒、脂质代谢与免疫及内分泌系统失调、对神经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导致新生儿中毒甚至死亡等。部分PFASs 由于非常持久、全球分布广泛及毒性强,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名单。     但是,一些行业组织仍对研究结果提出异议,强调有关化学物质的新版本安全可用。亦有人认为,没有充分资料可以确定替代品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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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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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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