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针对精草铵膦的登记作出新规定,在最终标签中增加了多项限制性措施,此举引发美国大豆行业的广泛关注。 据最新公布的精草铵膦登记标签显示,EPA在未作出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了《濒危物种法》(ESA)要求的径流点数量,并新增了10英尺的强制性地面喷雾漂移缓冲区要求。这些变更远超出了此前草案中的规定。 美国大豆协会理事、田纳西州种植者Alan Meadows表示,这一决定可能是EPA对环保组织压力的让步。在此前的草案评议中,环保组织曾指出现有的径流点数量和喷雾漂移缓冲区规模不足,尽管EPA当时表示有信心其登记不会危及物种或栖息地。 这是继除草剂策略确定后的首个新除草剂登记案例。ASA对此表示担忧,认为EPA偏离了自身策略框架,为个别登记设定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易危物种行动计划(VSAP)方面,EPA此前承诺在完善使用区域地图前不会实施新的限制,但最终登记却选择在该范围内实施严格的VSAP避免区域,以防止该地区的农民使用精草铵膦,其包含了两个物种的限制措施,其中Whorled Sunflower更是在最后阶段被临时加入。 来源:世界农化网
熟悉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和提起商标诉讼的人都知道,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在评估此类申请中主张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性方面,有着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 为了帮助商标律师和品牌所有者解读这些标准,CIPO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了新的《商品和服务手册具体性指南》(“《具体性指南》”)。本文对《具体性指南》进行了概述,包括对商品和服务具体化要求的说明。 一、有哪些要求? 作为背景,《商标法》第30条第(2)款(a)项要求申请包含“以普通商业用语说明使用或拟使用该商标的相关商品或服务”。此外,《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29条还要求此类声明“以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描述每一种商品或服务”。这些要求并非新的规定。上述规定自加拿大商标法于2019年修订以来一直存在,与这些修正案之前已经存在数十年的规定相似。 在确定一项商品或服务声明是否标识了《实施细则》第29条所指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时,CIPO将采用以下三部分测试: 1、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方式是否能够评估《商标法》第12条第(1)款(b)项是否适用?明确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质量的商标不可注册。 2、声明是否指明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以确保申请人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广泛保护?例如,被描述为“计算机软件”的商品,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将给申请人带来不合理的广泛保护范围。 3、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是否足够具体,从而有可能对混淆性进行评估?与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的商标不可注册。 二、以前有哪些指导? CIPO的《商标审查手册》规定了这一由三部分组成的测试标准,其中还包括对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所要求的详细程度的有限指导,例如“零件和配件”、“设备”、“计算机软件”、“药物制剂”、“广告服务”和“与数据电子传输相关的服务”等。 此外,CIPO还维护着(并多年来一直维护)其《商品和服务手册》,该手册是一个可搜索的代表性术语数据库,收录了CIPO预先批准的具有代表性的术语,如果在申请中选择了这些术语,则无需进一步说明即可被接受。《商品和服务手册》中还列出了不可接受和“已停用”的术语,并附有说明以解释该术语不可接受的原因以及需要哪些进一步的详细信息。例如,术语“电子商务服务”已停用,该手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领域(电子邮件服务、网上银行和电子账单支付、在线酒店预订等)。 尽管有《商标审查手册》和《商品和服务手册》的指导,但面对着《审查员报告》中对其他司法管辖区已经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异议却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术语存在缺陷,许多商标律师和品牌所有者经常发现自己对CIPO的具体性标准感到困惑。 三、有什么新的变化? CIPO的新《具体性指南》可能会减轻一些挫败感。 《具体性指南》旨在对《商品和服务手册》进行补充,并说明CIPO对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具体化程度。这些信息根据《尼斯分类表》列出,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显示,并解释了需要具体说明的内容。例如: 第9类:电池(注明具体的使用领域,即汽车电池、相机电池、手机电池、助听器电池、手表电池等,或注明具体类型,即9V电池、碱性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30类:休闲食品(注明休闲食品的主要成分,即谷物类休闲食品、玉米类休闲食品、米类休闲食品、小麦类休闲食品等,或注明休闲食品的具体项目,即米片、饼干、高蛋白谷物棒等)。 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注明具体功能,必要时说明具体领域,即允许注册用户与听力学家联系的SAAS、用于管理医务人员信息的SAAS、用于客户关系管理(CRM)的SAAS、用于将文本转换为语音的SAAS等)。 《具体性指南》还包括一个标题为“没有进一步说明无法分类”的部分,其中列出了无进一步说明无法归入适当尼斯分类的条目。例如: 机器人[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就不能被归入适当的尼斯类别:需注明具体类型,即清洁地板的工业机器人(第7类)、焊接工业机器人(第7类)、铣削机器人(第7类)、缝纫机器人(第7类)、远程呈现机器人(第9类)、实验室机器人(第9类)、手术机器人(第10类)等]。 通过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就不能被归入适当的尼斯类别:注明具体的信息类型,即通过网站提供旅行信息(第39类),提供食品安全领域的教育信息(第41类),提供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信息(第42类),通过网站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信息(第45类)等]。 《具体性指南》和CIPO发布该指南的公告都表明,如果《具体性指南》与《商品和服务手册》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例如,由于定期更新),应“优先考虑”《商品和服务手册》提供的指南。 虽然CIPO并未因发布这一新指南的发布而放松其严格的具体性标准,但商标顾问和品牌所有者现在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和进行商标诉讼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这些标准。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4年10月29日,据印度Livemint网站报道,今年4月至8月,印度钢铁进口量同比增长32%,而在2024财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口量同比增长38%。进口产品主要源自中国和越南。 钢铁产品进口激增的局面导致印度本土钢铁价格大幅下跌。为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印度钢铁部于8月29日发布《钢材和钢制品(质量控制)令(2024)》,要求158类钢铁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在取得印度标准局(BIS)认证许可后加贴标准标志。(全文见:印度《钢材和钢制品(质量控制)令(2024)》正式生效:覆盖158类产品) 然而,中国对印出口钢铁产品制造商中,仅少数拥有印度标准局认证证书且部分即将到期。印度标准局官网显示,向印度出口钢铁产品最多的公司之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证证书将于11月2日到期;另一家中国钢铁制造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认证证书将于2025年1月28日到期。除这两家公司外,只有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拥有有效的认证证书,其证书将于2026年10月到期。然而,这家企业与印度的贸易量微乎其微。中国其他对印出口钢铁产品制造商均未拥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据此,有行业市场分析机构预测,除了可能存在的正在运输途中的大量钢铁产品外,预计从今年12月起,中国对印钢铁产品出口量将急剧减少。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引言 2024年9月以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过WTO秘书处发布多项关于修订部分药品法规的TBT措施。我省有关企业须及时关注韩国药品法规最新修订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药品安全条例》 2024年9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过WTO秘书处发布关于提议修订《药品安全条例》的通报G/TBT/N/KOR/1227。 拟修订内容如下: 1.风险管理计划的提交和跟进规范(草案第4条和第8条) 对包括已经获得产品上市许可的人员在申请新产品或变更的另一个上市许可时需要提交的法律来源(随其风险管理计划一起提供)数据进行详细说明。 2.简化变更批准程序(第8条) 如果因生产商(进口商)名称或经营场所变更而提交药品生产业务(进口)变更批准申请,则为解决医疗产品变更问题以及变更批准或通知提供法律依据。 3.为数据保护而披露的主题和项目的具体说明(新订第21条之二) 对依照《药事法》项下达的总理令确定的受数据保护的药品,以及需要披露的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保护期限等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4.提交风险管理计划的主题说明(新订第23条之二) 对依照《药事法》下达的总理令确定需要建立风险管理计划的产品进行详细说明。 二、《关于药品审批等费用的规定》 2024年9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过WTO秘书处发布关于拟修订《关于药品审批等费用的规定》的通报G/TBT/N/KOR/1231。 拟议修正案内容如下: 1.新药审批及初步审查费用的提高(草案附件1、3、5和26) 为扩充高质量、有能力的审批审查人力资源,加快新药审批速度,让患者能够迅速获得创新医疗保健服务,将提高新药审批及审查相关费用。 2.中小企业新药费用减免(草案新增第2条第4款) 为支持国内新药研发,对中小型企业在韩国开发和生产的药品,无论新药审批和审查费用是否增加,均减免50%的相关费用。 三、《高级生物制药产品安全与支持实施细则》 2024年9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过WTO秘书处发布关于计划修订《高级生物制药产品安全与支持实施细则》的通报G/TBT/N/KOR/1232。 修订要点如下: ——针对高级生物制药产品建立新药申请审批的收费标准; ——提高符合审批要求的新药研发领域定制技术文件审查的费用; ——制定新研发药品费用减免标准。 结束语 2024年9月,“第二届中韩生命健康产业跨境合作交流会”在首尔举办,来自中韩两国生物医药产业链的企业、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等近百名代表参会。会议促进了双方在生命健康领域的合作,分享了最新的技术和市场信息,并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未来,中韩在制药产业的合作有望扩展到更多新兴领域,如生物制药、基因技术、个性化医疗等。双方可以通过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和质量。同时,利用RCEP提供的政策便利,推动中医药等传统医学走向国际,也将是一大亮点。 来源: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印度政府数据显示,2024/25财年上半年,即2024年4月到9月期间,印度的农产品出口额比上年同期小幅下降1%,为121.3亿美元,主要原因是非巴斯马蒂大米出口大幅下降17%。不过同期巴斯马蒂大米出口达到28.7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1%,这得益于最近政府取消了最低出口价格。 政府官员表示,取消大米出口限制可能会导致本财年下半年的农产品出口反弹。上个月,政府放宽了对巴斯马蒂和非巴斯马蒂大米出口的几乎所有限制,包括取消最低出口价格和出口关税。虽然由于之前的限制,非巴斯马蒂大米出口下降了17%,仅为22.5亿美元,但贸易专家预计,随着关税和最低出口价格的取消,出口数量将会上升,从而恢复印度在全球大米市场的领先地位。 来源:博易大师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芬兰农业和林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促进中芬双方有机产品贸易和信息交流建立了合作平台。 在遵循双方有机产品认证法规和标准,并兼顾欧盟在芬兰有机领域的权限和立法框架下,双方后续将通过指定联络点进行持续沟通,共同探索有机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互惠安排的最佳方式。双方还将对合作的框架和内容进行细化磋商,以期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达成深度合作,进一步便利双方食品农产品贸易。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委会公布了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30日表示:中方注意到欧方发布的公告。中方多次指出,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是以“公平竞争”为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方也注意到,欧方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中方始终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也一直在为此作出最大努力。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磋商,希望欧方以建设性态度与中方共同推进,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相互照顾核心关切,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对于欧盟公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该如何看待?汽车工业协会和相关车企集体发声,他们说了什么?未来中国该怎么办?   外交部: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在30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林剑表示,欧盟机构执意对中国的电动汽车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加征高额关税,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外交部发言人 林剑:在没有业界申请的情况下,欧盟机构执意对中国的电动汽车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加征高额关税,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将损害中欧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损害欧洲消费者利益,损害欧盟绿色转型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对话合作是中欧关系的主基调,互利共赢是中欧经贸合作的本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妥处经贸摩擦符合中欧共同利益,也是双方企业和民众的普遍期待。希望欧方以建设性态度与中方继续推进磋商,展现诚意和灵活性,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扩大升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尽管遭到中欧各界的质疑和反对,欧委会仍然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新型纯电动乘用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实施条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30日对总台记者也表示,欧委会此举,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欧盟完全回避中国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效应,完全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在同一个市场,出现了被抽样的中国汽车出口生产商被征收差距较大的反补贴税,从7.8%到35.3%的关税。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 许海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坚决反对,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披着合规的外衣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极大伤害了中国汽车企业的感情,同时也将损害中国汽车赴欧直接投资的信心。   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上汽拟起诉至欧盟法院   记者30日了解到,上汽集团将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拟起诉至欧盟法院。   上汽集团表示,对于欧委会的认定,深表遗憾。这是欧委会首次在没有收到任何欧盟企业或行业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部分在华外资企业享受了“差别待遇”。同时,欧委会反补贴调查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对于补贴的认定存在错误,还忽略了不少上汽提交的关键信息和抗辩意见。因此,上汽将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拟起诉至欧盟法院。   多方优势 中国新能源汽车将会受到全球喜爱   记者在采访中进一步了解到,中国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完备产业链,同时具有优异的驾乘体验以及高性价比的优势,将会受到全球消费者的喜爱。   上汽集团表示,欧盟加征关税,将会推高欧洲消费者的购车成本,阻碍电动汽车的普及步伐。目前,上汽正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增强自身应对欧洲贸易壁垒的适应能力,包括加大力度向欧洲市场引入各种动力系统的全新车型。   记者同时从比亚迪了解到,比亚迪位于匈牙利的电动大巴及卡车工厂于2017年4月投产。同时,在乘用车领域,比亚迪将在匈牙利赛格德市建设一个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在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主要生产在欧洲销售的乘用车车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中国车企一系列的动作,充分说明中国新能源汽车正在加速形成全球化品牌的进程。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 许海东:未来,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模式,在一些重要的市场进行深耕,同时也可以向其他的市场去继续扩展,逐渐树立中国汽车的品牌,将最好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带给全世界的消费者。   中国接下来应该如何应对?专家解读   欧盟方面不顾中国的反对和它内部的严重分歧,仍然决定要对中国产电动车进行所谓的为期五年的征税,中国接下来应该如何应对?来听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崔洪建的解读。   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 崔洪建:一方面在政治、立场、原则上,我觉得中方要持续保持对欧方这种做法的批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平贸易,尤其是WTO的规则,而且在中欧的贸易摩擦解决中,开了比较恶劣的先例。同时,我想中欧双方现在也达成一个共识,尽管欧盟方面作出了征税的决定,但是双方仍然保留继续磋商的空间和窗口。我想,在磋商过程中双方会尽量去找一些技术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在此前已经提出的价格承诺,以及进一步加大电动车方面的产能合作,这两个方面我想会继续去推进谈判。谈判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后期改变欧盟单方面征税的所谓错误决定。第三点,我想中方还应该继续在WTO框架内对欧盟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进行上诉,我们知道诉讼程序其实并没有终结,还在持续。   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 崔洪建:我觉得在欧洲方面一意孤行的背景下,中方也要针对欧方的相关输华产品是否违背WTO规则、是否涉及补贴和倾销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让欧方意识到,中欧在经贸领域,包括在电动车领域,实际上有更大的合作空间,而不应该以所谓的经济竞争为理由,肆意破坏双方原本相互依存,而且本来发展得很好的经济合作关系。所以,我想在上述的各种手段、各种办法交替使用的背景下,接下来欧方会切实地感受到中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决态度,而且同时也能够感受到中方愿意合作解决问题的诚意。多管齐下,才能既维护中方利益,也维护中欧双方保持经贸合作的共同利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2024年挪威-中国海鲜峰会上,挪威海鲜委员会中国区总监Sigmund Bjorgo强调,尽管面临广泛的经济挑战,挪威对中国的海鲜出口仍然展现出令人瞩目的增长趋势。 Bjorgo报告称,去年挪威对中国的海鲜出口增长了43%,使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鲑鱼市场。这一积极势头在2024年继续延续,截止到9月,鲜鲑鱼的消费量增加了12%。尽管市场对中国经济放缓及消费者信心下降的担忧不断加剧,但海鲜行业展现出强大的韧性。 他指出:“海鲜市场正在扩展,尤其是鲑鱼,已成为我们出口的最大贡献者。”截至2024年9月,挪威对中国的海鲜出口总值达到66亿挪威克朗(NOK),相比去年,出口价值增长了3%,而出口量则增加了16%。尽管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仍然疲软,增幅仅为5%,但食品行业,特别是海鲜,表现出色。 Bjorgo强调,尽管各个领域的零售销售仅增长了3.7%,海鲜的需求却大幅上升,其中鲜鲑鱼领跑市场。尽管房地产销售下滑,销售量仅为2019年的一半,并且消费者信心指数较低,但年轻群体的乐观情绪正在上升。这一群体日益青睐海鲜,显示出对高品质和高端产品的转变。 具体到品种方面,尽管鲑鱼出口的价值因价格下跌而减少了9%,但出口量却大幅上升。相反,白鱼的出口价值则增长了显着的19%,显示出海鲜产品在市场上的多样化吸引力。 Bjorgo还指出,挪威对中国的海鲜出口总额已与对日本和韩国的总出口相当,凸显出这一市场对挪威渔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增长趋势表明,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和针对年轻富裕消费者的产品定位,挪威海鲜出口还有进一步增长的空间。 挪威海鲜委员会计划通过多种举措加强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包括利用社交媒体和与意见领袖合作,以增强品牌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参与度。Bjorgo表示:“未来一片光明。随着我们不断创新和调整策略,我相信我们可以进一步巩固挪威在中国海鲜出口的领导地位。” 此次峰会与青岛展会同期举办,创下了370名注册参与者的新纪录,进一步体现了中挪海鲜贸易的蓬勃发展。 来源:冻品攻略微信号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重要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农产品中噻虫啉残留的管控。噻虫啉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棉花、果蔬等农作物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因其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已于2020年2月在欧盟境内全面禁用。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评估显示,该农药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存在生殖毒性隐患,包括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 最新出台的欧盟第2024/2711号法规针对进口产品中的噻虫啉残留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一决定的出台基于对消费者健康保护的考虑,特别是针对非欧盟监管使用情况下的最大残留限量。 为确保相关方能够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法规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这将给予欧盟成员国、出口国以及食品企业充分的时间调整生产和贸易策略,以符合新的残留限量要求。对于大多数已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新标准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但对于梨、桃、树莓、辣椒、大白菜和生菜等被识别出存在急性风险的特定农产品,则将立即执行新标准。 来源:世界农化网
2024年10月28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修订《海关法》第71条规定的配额关税适用规定,如果有必要促进进口以顺利供应商品或加强行业竞争力,或者稳定国内价格,例如进口价格飙升的商品,可以征收低于基本税率的关税税率的配额关税,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附表17修正规定适用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之货物,适用产品为: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数量在18000吨以内税率为0; (2)附表18的修订规定应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产品为:卷心菜、花椰菜、大头菜、羽衣甘蓝和其他类似的食用白菜属(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税率为0,无数量限制。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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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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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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