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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硅氧烷类物质,包括D4、D5和D6,是一类具有独特化学结构的有机硅化合物。它们在多个行业中有着广泛应用,但也因其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风险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将对欧盟近期针对环硅氧烷类物质的监管动态进行解读。   环硅氧烷类物质概述 环硅氧烷类物质,如D4、D5和D6,是含有硅(Si)和氧(O)原子的环状化合物。每个硅原子连接有两个甲基基团(CH3),使其具有高度的化学稳定性和挥发性。这些物质在工业上主要用于生产硅聚合物,如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等。此外,它们也被广泛应用于化妆品、洗涤剂、干洗和抛光产品中。   环境与健康风险 环硅氧烷类物质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潜在的毒性而被欧盟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研究表明,这些物质能够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并在生物体内积累,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特别是D4,已被证实对水生生物具有高度毒性,并可能损害生育能力。此外,环硅氧烷类物质还具有长距离环境运输的潜力,这意味着它们可能在远离使用和生产地的地区,如北极和南极,造成环境污染。   欧盟监管动态 1. 统一分类与标签(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 Labelling) · D4:已通过分类与标签总结(Summary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被统一分类为可能损害生育能力和对水生生物具有长期剧毒的物质。在欧盟供应D4的企业必须按照这一分类进行标签。 · D5、D6:尚未统一分类,但需遵守欧盟化学品通用安全标识规则。 2. 高关注物质(SVHC)与REACH授权 2018年6月,D4、D5、D6 均被列入 REACH法规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因其具有:   -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   - 潜在内分泌干扰性(D4、D5)。 2021年4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将它们纳入授权清单,若通过,企业需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3. 化妆品法规限制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 D4、D5:禁止用于冲洗类化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限值设定为0.1%(重量比)。   - D6:目前未明确限制,但因SVHC身份需进行风险评估。 4. REACH专项限制 2018年限制:欧盟在2018年1月根据REACH法规对D4和D5在冲洗类化妆品中的使用实施了限制,该限制于2020年2月生效,旨在减少这些物质在水环境中的排放。 2024年新限制:2024年5月,欧盟通过了一项新的限制措施,覆盖了D4、D5和D6在留置类化妆品(如化妆品、面霜、美发产品等)、个人护理产品以及其他消费者或专业用途(如干洗、蜡和抛光产品、洗涤和清洁产品等)中的使用。这一限制措施预计将于2026年6月6日后生效,预计可将这些物质的排放量减少多达90%。 5.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提案 D4、D5、D6 被提议纳入 《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清单,因其:   - 在环境中难降解;   - 可能通过空气远距离迁移污染。 若通过,将触发全球性禁用或限用。 6.执法行动 2022年,ECHA的执法论坛开展了一项试点项目,检查化妆品中是否含有受REACH法规或POPs法规限制的环硅氧烷D4和D5。检查发现,3%的受检产品含有D4和/或D5,相关执法机构已采取措施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撤出市场。   结语 欧盟对环硅氧烷类物质的监管措施体现了其对环境和公共健康的高度重视。通过逐步收紧的法规限制和严格的执法行动,欧盟旨在减少这些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动态,及时调整生产和使用策略,以符合欧盟的监管要求。 来源:希科检测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了RED指令补充授权法案(EU) 2022/30,对无线电设备的网络安全、隐私保护和反欺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法案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RED指令第3(3)条(d)、(e)和(f)点的网络信息安全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图 法规脉络 01标准协调性 EN 18031系列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为EN 18031-1、EN 18031-2和EN 18031-3,分别对应RED指令第3(3)条款的(d)、(e)、(f)要求。EN 18031系列标准的部分章节在一些情况下不被认为是协调的,没有协调的情况下产品必须通过指定公告机构(NB)完成认证,方可投入市场。 RED指令相关条款 协调标准 限制条件 Article 3:Section 3.3(d):无线电设备不会损害网络或其功能,也不会滥用网络资源,从而导致不可接受的服务降级。 EN 18031-1:2024 Common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 equipment - Part 1: Internet connected radio equipment 要求用户必须设置和使用密码。若允许用户不设置密码,EN 18031-1/2/3标准都将丧失协调性。 Article 3:Section 3.3(e):无线电设备包含保护措施,以确保用户和订户的个人数据和隐私得到保护。 EN 18031-2:2024 Common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 equipment - Part 2: radio equipment processing data, namely Internet connected radio equipment, childcare radio equipment, toys radio equipment and wearable radio equipment 要求必须确保父母或监护人的访问控制。若采用“自主访问控制”等不兼容模式,EN 18031-2标准将丧失协调性。 Article 3:Section 3.3(f):无线电设备支持某些功能,确保防止欺诈。 EN 18031-3:2024Common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 equipment - Part 3: Internet connected radio equipment processing virtual money or monetary value 要求通过多重机制实施安全更新。如果单独使用一种方法(如数字签名或访问控制)实施安全更新,不足以满足金融安全需求,EN 18031-3标准将丧失协调性。 02适用范围 根据RED指令补充授权法案(EU) 2022/30的要求,新规适用的产品包含以下三类: 1、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的无线设备; 2、涉及用户隐私数据处理的设备,如儿童看护设备、玩具、穿戴式设备等; 3、互联网货币支付、转账、交易设备。 注意:①RED指令Article 3:Section 3.3(d),(e),(f)的要求不适用于MDR法规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设备。②RED指令Article 3:Section 3.3(e),(f)的要求不适用Regulation (EU) 2018/1139、Regulation (EU) 2019/2144和Directive (EU) 2019/520法规范围内的航空或道路交通相关设备。 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示例 示例1:路由器 示例2:运动手环 示例3:POS机 03测试要求 为了确保测试要求能够在三个并列标准(EN 18031-1/2/3)之间保持一致,新标准引入了“资产”这一概念作为主要测试对象,并对“资产”进行分类,各类资产对应着不同的标准测试要求。 标准 EN 18031-1 EN 18031-2 EN 18031-3 RED指令相关条款 3.3.(d) 3.3.(e) 3.3.(f) Security asset 安全资产 √ √ √ Network asset 网络资产 √     Privacy asset 隐私资产   √   Financial asset 金融资产     √ EN 18031系列标准的测试内容如下表所示,要求对这些测试内容进行“概念评估Conceptual assessment”、“功能完整性评估Functional completeness assessment”和“功能充分性评估Functional sufficiency assessment”。 标准 通用要求 特殊要求 EN 18031-1 访问控制-Access Control 认证验证-Authentication 安全升级-Secure Update 安全存储-Secure Storage 安全通信-Secure Communication 加密算法-Confidential Cryptographic Keys 通用设备能力-General Equipment Capabilities 密码最佳实践- CryptographicBestPractice 对于安全和网络资产: 弹性恢复- Resilience 网络监控- Network Monitoring 流量控制- Traffic Control EN 18031-2 对于安全和隐私资产: 父母控制- Parental Control 日志- Logging 删除- Deletion 用户通知- User Notification 对外获取信息- External Sensing Capabilities EN 18031-3 对于安全和金融资产: 日志– Logging 设备完整性- Equipment Integrity (Secure Boot) 来源:CVC威凯质量在线
近期,贸易摩擦加剧,多个经济体对我出口产品作出反倾销裁决,如巴西对华皮下注射针头、光缆作出反倾销初裁,印度对华软磁铁氧体磁芯和保温瓶征收反倾销税,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澳大利亚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双反初裁,美国作出铝制餐具双反终裁。与上述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请提前做好风险管理,及时应对。 一、巴西 3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皮下注射针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2.19。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3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44.70.10。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二、印度 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4/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软磁铁氧体磁芯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Huzhou Haot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CIF31%、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35%。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50511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6170011、96170012和9617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韩国 日前,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同时,与部分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90、7220.90.9000。 四、澳大利亚 日前,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镀锌或粉末涂层,直径为12至150 毫米(即0.5英寸至6英寸),带有细长压花和方形孔,用于联锁螺栓和螺母。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 五、美国 日前,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3.90%~287.80%。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生产商/出口商Henan Aluminium Corporation和Zhejiang Acumen Liv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317.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17.8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25年4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15.10.7125项下产品。 来源:国际商报
《越通社》 3月4日报道,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数据显示,2025年2月份,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额约达44亿美元,同比增长37.2%。前2月,农林水产品出口额达93.8亿美元,同比增长8.3%。其中,农产品出口额达48.9亿美元,增长4.5%;畜牧产品7220万美元,增长4%;水产品达14.2亿美元,增长18.6%;林产品达26.8亿美元,增长11.9%;盐产品达140万美元,增长一倍。 从地区来看,亚洲是越南农林水产品最大出口市场,市场份额达42.2%;其次为美洲和欧洲,分别达24.2%和15.5%;非洲和大洋洲两个地区分别占2.9%和1.4%。 从市场来看,越南农林水产品对美国市场出口增长18.9%,对中国出口下降4.3%,对日本增长19.1%。 从主要农产品来看,前2月,咖啡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达28.4万吨和15.8亿美元,出口量同比下降28.4%,但出口额增长26.2%。胡椒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2.8万吨和1.88亿多美元,出口量下降9.4%,但出口额增加近52%。大米出口量达110万吨,出口额达6.13亿美元,出口量同比增加5.9%,但出口额下降13.6%。蔬果出口额达7.245亿美元,同比下降11%。越南蔬果主要对中国出口,出口比重占46.5%。其次为美国和泰国,出口比重分别为8.3%和5.3%。 来源:商务部
3月24日,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特别联委会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东盟十国主管部门和东盟秘书处官员出席会议。双方积极推动解决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的剩余事项,同意尽快完成文本法律审核工作,为签署议定书做好准备。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将全方位拓展双方在新兴领域互利合作,打造包容、现代、全面、互惠的自贸协定。 来源:商务部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莫斯科3月25日电 据卫星通讯社通过对中国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今年2月,中国对俄罗斯的苹果出口量增至六年来的最高水平,草莓、异域水果、西红柿和辣椒的出口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 因此,2月份俄罗斯从中国进口的苹果达到自2019年1月以来的最高值,达820万美元,月进口量增长60%,年增长70%。 此外,中国草莓对俄罗斯的供应量也创下了多年来的新高:2月份的进口额达到了2022年5月以来的最高值,为175万美元,是上个月的3.3倍。 自2024年6月以来,运往俄罗斯的番石榴、山竹和芒果等外来水果和水果的发货量也上升到最高270万美元。1月份以来的增幅为70%,年增幅为35%。 此外,柑橘类水果(1450万美元)、加工水果和坚果(398万美元)、葡萄(388万美元)和坚果(140万美元)在俄罗斯从中国进口的水果中也占有很大份额。俄罗斯总共购买了价值4290万美元的水果、浆果和坚果,进口量比去年增加了三分之一,比上个月增加了12%。 西红柿占据2月份蔬菜供应的首位:进口额572万美元的西红柿从中国运抵俄罗斯,这是自 2024年6月以来的最大量。洋葱(566万美元)、干菜(330万美元)、卷心菜(310万美元)、土豆(300万美元)和黄瓜(250万美元)的购买量也很可观。 其他蔬菜的进口量也创下了2021年5月以来的新高。 尤其是保加利亚辣椒和香辣椒,莫斯科在2月份这些辣椒的购买额为460万美元,这是自2023年5月以来的最高金额。该商品类别中还有青菜(92.2 万美元)、一些种类的蘑菇(53.3万美元)、茄子(38.8万美元)以及南瓜和西葫芦(20.7万美元)。 2月份,俄罗斯总共从中国购买了价值3370万美元的蔬菜,进口量同比增长了三分之一,按月计算增长了近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心表示,2025年前两个月,俄罗斯伏特加对华出口量增加了3倍多。 据初步估计,俄罗斯在2025年前两个月向中国出口了760多吨伏特加,总价值约120万美元。2024年同期出口了160多吨伏特加,总额超27万美元。根据以上数据,伏特加出口量同比增长了3.75倍,出口额增加了3.4倍。 据俄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心数据,在2025年前两个月内,中国是俄罗斯伏特加的第二大进口国,占俄罗斯伏特加出口总量的22%。第一大和第三大进口国分别是哈萨克斯坦(30%)和格鲁吉亚(11%)。 在2025年前两个月内,俄罗斯总共出口了3500多吨伏特加,出口量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3月18日俄罗斯农产品出口中心表示,据初步统计,2024年俄罗斯对华农产品出口超830万吨,出口总值约74亿美元。在俄对华出口的农产品中出口规模位列第一的是菜籽油(13%),第二是大麦(10%),其次是葵花籽油和豌豆(各8%),大豆(7%)。中国成为2024年俄罗斯农产品主要进口国,且连续两年稳居这一地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在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企业面临着日益严格的法规要求。而如今,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2月26日推出的一揽子简化提案(Omnibus package),为企业带来了新的转机。 该提案旨在简化欧盟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相关法规,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以更经济高效地实现欧盟的政策目标,涉及调整的政策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和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等。 本篇我们将深入了解该重大提案对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的具体优化举措,以及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CSRD大瘦身,报告要求轻松不少 实施日期调整 2024年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大型企业实施时间保持不变。 原本应于2026年或2027年开始发布报告的大型企业及上市中小企业,其实施时间被推迟至2028年。 适用范围收缩 CSRD此前适用所有大型企业和上市中小企业。 新提案将适用范围限定为雇员1000名以上且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 这意味着所有中小企业以及部分大型企业将不再强制要求实施CSRD,而那些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公司,则可选择使用基于EFRAG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VSME)进行自愿报告,增加了灵活性。 报告要求精简 企业需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详细披露ESG信息。 新提案提出对ESRS进行修订,删除其中部分不重要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数据点,从而使报告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以降低企业的报告负担。 价值链报告优化 原要求企业获取价值链中所有相关企业的信息。 新提案明确不需要向其价值链中员工人数少于1000人的企业获取信息。 这一调整在确保大公司履行可持续报告义务的同时,避免了对价值链中的小公司造成过重负担,实现了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平衡。 第三方鉴证稳定 原计划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限保证要求(limited assurance)过渡到合理保证要求(reasonable assurance)。 新提案维将持有限保证要求,取消该“过渡升级”的可能性,保持了鉴证要求的稳定性。 二、CSDDD精简升级,尽职调查聚焦重点 立法与实施时间推迟 成员国立法时间从原定的2026年7月推迟至2027年7月。 大型企业的实施日期也相应地从2027年7月推迟到2028年7月。 尽职调查范围聚焦 原要求企业需涵盖整个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并将金融服务纳入。 新提案将重点集中在直接业务伙伴上,只有在公司有合理信息表明已经或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要求对直接业务伙伴以外的价值链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删除关于将金融服务纳入尽职调查指令范围的审查条款。 对于中小型企业合作伙伴(即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公司),新提案规定企业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应限制在CSRD自愿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VSME标准)中规定的信息范围之内。 评估频率降低 原要求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尽职调查评估,新提案将其减少到每5年一次,同时规定必要时进行临时评估和更新。 这种调整在保证监管效果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评估频率,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源,提高运营效率。 整改措施与义务优化 原规定中,若价值链伙伴发生严重违规且未能通过整改消除影响,企业有义务终止其业务关系。 新提案取消了这一条款,赋予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更多的灵活性。 企业应对:把握机遇,顺势而为 提案影响分析 合规成本降低:合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新提案显著减少了中小企业的合规负担,尤其是在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简化后,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中。 准备时间增加:报告和尽职调查实施时间的推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时间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在法规正式实施时达到合规要求。 企业应对建议 调整内部管理体系:重新评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照新法规的具体条款,找出差距与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持续关注法规动态:持续关注欧盟后续的立法进展及成员国的实施细则,确保合规。 提前布局合规认证:对于可能涉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的企业,建议提前布局合规认证,以满足商业伙伴的要求。 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利用法规调整的过渡期,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 来源:瑞欧科技
2022年12月29日,美国《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MoCRA)正式生效。 这项法案不仅是对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的重要修订,更颠覆性地提出强制性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的要求,标志着FDA对化妆品的监管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的重大转变。 2025年3月15日,美国FDA发布了MoCRA化妆品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的相关统计数据。 美国MoCRA最新数据 截至2025年1月1日,据官方统计显示,美国MoCRA框架下已完成工厂注册的企业达9,528家,已完成产品列名的化妆品总数高达589,762个,较其前身VCRP(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运行51年的历史总量实现全面超越。 值得注意的是,VCRP自1972年实施至2023年3月被FDA正式终止期间,始终因自愿参与性质存在数据完整性局限,未能全面覆盖美国市场化妆品生态。 美国MoCRA自2022年12月29日生效以来,其强制注册机制显著提升了行业合规透明度。 在已注册的实体中,中国工厂表现尤为突出:凭借4,260家注册数量占全球总数的44.71%,占美国境外注册工厂的 55.10%,两项指标均以显著优势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 这一数据分布既体现了中国化妆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反映了全球供应链格局的深度演变。 重要合规建议 企业需特别关注的是,由于FDA未对VCRP历史数据进行系统迁移,这意味着即使曾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及产品,均需重新完成美国MoCRA框架下的注册及列名程序。 已完成相关手续的企业应持续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及时提交最新资料以确保合规状态。 此外,美国MoCRA项下多项核心监管要求已全面生效: 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及记录保存要求; 不良反应联系方式的标签要求; 专业产品的标签更新要求; 安全性证据的要求。 建议以美国市场为重心的化妆品企业立即开展合规性自查工作,避免因法规更新出现程序疏漏,导致合规风险升级。 来源:瑞欧科技
2025年3月18日,韩国发布第20825号法律文件,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部分内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为了防止含有毒品类成分的风险食品危害韩国国民的健康和安全,韩国食药部(MFDS)有义务对可能含有毒品类原料和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进行检查,每年都要在MFDS网站上义务性地登载一次有关含有或可能包含毒品类原料、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的信息。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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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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