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欧委会12月12日消息:12月13日,《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eneralProductSafetyRegulation)的新规定将正式实施,以确保欧盟市场上所有非食品消费品(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安全的。这些规定还明确了企业的义务,并有助于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新法规取代了现行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食品模拟产品指令》。该法规将更好地应对网上销售增长和从第三国直接进口带来的挑战。其将更好地执行规则,提高危险产品召回的有效性。它还赋予消费者对不安全产品的补救权和更好的报告安全问题的沟通渠道。 欧委会司法委员麦格拉斯表示,伴随网上销售量大幅增长,给消费者带来好处和挑战。新规则从多个方面反映了这一新现实,包括解决网上购买产品的安全问题。从明天起,欧盟消费者将更加安全,如果遇到不合规产品,他们更适合寻求补救措施。 欧委会于2021年6月提出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该规则于2023年6月12日生效。 来源:商务部
一、2024年《第65号专利法》 近日,印度尼西亚颁布了2016年《第13号专利法》的修正案。此举为印度尼西亚的专利制度带来了几项值得关注的变化,旨在促进创新、改善专利程序以及调整专利法规。这些关键变化可以归纳到5个主要领域之中。 二、哪些创新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为了推动研究和创新工作,新的专利法明确承认各种系统、方法和用途是有利于专利所有人的独特发明类型。通过明确扩大可申请专利的发明范围,这可以为更广泛的创新成果提供全面的保护。这一变化不仅通过减少关于保护资格的模糊性提高了专利所有人的法律确定性,同时还允许发明人为较为复杂的技术提供保护。因此,新法案可以激励人们进一步投资研发事业,因为他们知道专利法可以保护更多的创新。 此外,新的法律取消了第4条f款中有关“为现有产品或化合物的新用途和新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的豁免,从而人们将可以为已知药品或化合物的“第二医疗用途”申请专利保护。这一变化可以鼓励有关各方对新产品或化合物以外的更多应用和功效展开研究,而这也是制药行业长期以来的兴趣所在。 关于计算机程序,新法案明确写道“计算机实施的发明除外”。这一豁免情形阐明了不可获得专利的软件与可获得专利的技术之间的界限。这种区别确保了虽然单独的软件不会受到专利保护,但是那种软件在实现技术解决方案或效果时发挥出一定作用的创新仍然是可以获得专利的。这一变化加强了对依赖软件来实现技术特征、技术效果以及解决问题的发明的保护,从而可以进一步推动有关软件驱动技术的创新,而不会将保护的覆盖范围一下子扩大到所有的软件。这种有针对性的规定可以使发明人获得新颖的技术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从而促进人工智能、自动化和数字工具等领域的发展。 三、专利申请流程:简化、恢复和重新审查 为了进一步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新法律将确定新颖性的宽限期从6个月延长到了12个月,这一规定适用于在官方展览上进行公开、用于研发目的以及发明人在论坛上进行科学演示。 新法律还引入了一个新的选项,即申请人可以为错过12个月优先期限的申请恢复优先权,前提是要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的4个月内提出恢复请求。 针对与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有关的发明,申请人只需提供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的声明即可。新法案不再要求这份声明必须由获得政府认可的官方机构提供。这是为了支持在印度尼西亚建立起一个便于访问的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专利数据库。 为了简化相关流程,发明人无需再提交所有权声明。针对那些说明书使用了非英语语言的外国申请,申请人可以有3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来提交英文译文及其印度尼西亚语译文。根据新的法律,申请人只被允许在形式审查阶段延期一次,以前是可以延长两次,这让申请人在遵守形式要求的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但是,这一变化将缩短形式审查的时间。 与此同时,新法律还为申请人提供了加快处理其申请的可能性。根据新法,人们可以在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前进行公开。 对于那些因不符合形式要求而失效的申请,新法律将正式允许申请人在发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交恢复申请。 此外,新的法案还在实质审查阶段引入了新的复审制度,这将适用于驳回和授予专利的决定以及在发出通知后的9个月内的更正和考虑撤回的申请。根据以前的法律,申请人只能在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述请求。对于撤回申请而言,相关的期限已缩短至发出通知后的2个月内。 在新法正式生效时,那些已提交并接受审查但尚未完成审查程序的专利申请应继续根据该法施行前的专利规定来处理。 四、授权后的程序 新法律规定了6个月的年费缴纳宽限期,并会按照总金额的100%的收取罚款。此前的法律是允许专利所有人通过提出请求来推迟年费的缴纳的。对于专利所有人来讲,新的宽限期有利也有弊,这具体将取决于他们的财务灵活性以及战略需求。 针对逾期支付年费的行为,上述6个月的宽限期已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这可以防止专利所有人在错过缴费的截止日期之后突然失去自己的权利。这一规定提供了一个可预测的延长期,而且人们也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文书或者提出特殊的请求。有关宽限期的规定可以帮助那些暂时正面临着财务窘境或者因行政程序遭到延迟的人们避免彻底失去权利,只要他们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这一变化简化了相关的流程,消除了因提出延迟支付请求时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以及管理上的负担,从而进一步简化了专利的管理。 然而,不利的一面是,取消提出延迟请求的可能性或许会限制住专利所有人。根据以前的法律,他们可以灵活地请求推迟12个月的时间。同时,上述100%的罚款也是一笔巨额罚款,这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较小的实体或者独立发明人来讲。 五、专利的使用 新法案的第20条涉及专利的使用,该条款指出,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所有人应该在印度尼西亚提供一份专利实施声明,并在每个日历年结束之前将其提交给专利局。但是,新的法律并没有提到如果人们未能提交上述声明会遇到何种后果,以及遵守了这一规定会带来哪种结果。显然,这些变化将会如何正式实施还有待人们的观察,因为新法案并没有提供相关的细节信息。此外,目前还不清楚印度尼西亚是否会颁布相关的实施条例来阐明这部法律的实际适用情形。 六、有关博拉豁免的规定 允许将专利发明用于研究和实验目的的博拉(Bolar)豁免条款已经完成了扩展工作。新的法律取消了此前在专利到期前的5年时效期,允许研究人员在没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发明。这可能会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以及潜在的挑战。 从好的方面来看,通过取消时间上的限制,研究人员现在可以在专利到期之前甚至之后的任何时间进行实验和开发出专利发明的新用途。这可以带来一个更具协作性和创新性的研究环境,鼓励学术机构和公司探索新的技术,而不必担心侵犯到专利权。 对于制药行业,这一变化可能会加快开发专利药物仿制药的进程。研究人员可以开展必要的测试和试验,而不必非等到专利有效期的最后5年,此举可以在专利到期后协助仿制药更快地进入到市场之中。这可能会导致竞争加剧并降低消费者的购买价格。 取消上述限制可鼓励学术机构、研究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开展合作。这会产生一个更加开放的研究环境,从而带来某些在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可能永远不会出现的突破。 从专利所有人可能面临的挑战来看,尽管新规中得到扩展的博拉条款可以促进研究工作,但专利所有人可能会担心,如果仿制药制造商可以在专利到期后进入市场的话,那么这一变化将会如何影响到他们的市场排他性以及收入?如果上述研究人员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些专利技术,专利所有人可能会有担忧,特别是如果新法允许其他人使用他们的发明进行研究并开发出竞争产品的话。 总体而言,博拉条款的扩展可能会对研究和创新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中。同时,这也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涉及发明排他性的挑战。 这些变化的重点是,2024年《第65号专利法》体现出了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的重大进步。通过扩大可申请专利的内容、简化申请流程和加强法规,新的法律旨在激励创新和提高效率。这些变化创造出了宝贵的机会,特别是对于为整个印度尼西亚的技术进步铺平道路的研究部门而言。但是,申请人和专利所有人应该牢记其中一些关键的考量因素、潜在的陷阱以及战略步骤。 七、潜在的陷阱 尽管新法案将继续根据以前的规定来处理那些未决申请,但申请人仍可能会遇到实际的挑战。新旧框架之间的差异,特别是调整后的流程变化,可能会在过渡期内带来一定的模糊性。 随着新条款的引入,专利局在完全执行更新的指南和流程之前可能会有滞后。这可能会导致业务处理的延迟或申请处理的不一致,尤其是在刚开始实施的时候。 年费支付宽限期、罚款和其他费用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带来财务层面上的影响,尤其是在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不完全了解这些调整的情况下。人们必须随时了解最新的情况以避免承担额外的费用。 八、专利所有人和申请人可采取的后续步骤 专利所有人和申请人应积极关注专利局发布的任何实施条例或指南。关于如何在实践中适用该法律的新的细节信息可能即将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因此随时了解相关情况对于有效适应这些变化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扩大的可专利主题以及简化过的流程,人们可重新评估自己的专利组合和策略。这可能包括根据更新后的条款来探索新的专利机会。 对于在新法律出现之前就已经接受审查的待决申请,申请人应确保根据以前的法律进行处理。 尽管新法律目前已经有效,但是想要全面实施其中众多修订后的监管规定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任何待决申请都将根据以前的专利法规进行处理,但随着专利局逐渐调整其程序,申请人可能会遇到行政层面上的变化。 总之,虽然2024年《第65号专利法》为促进创新和扩大专利机会提供了显著的优势,但申请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过渡期的管理工作。通过随时了解最新情况、重新评估策略和保持密切的沟通,利益相关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陷阱,并充分利用好新体系的优势。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4年12月9日,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布《1983年食品法》修正草案(第281号法案)向公众咨询,咨询日期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涉及进出口食品监管新增内容: (1)增加条款:在获得出口国政府的许可下,对食品出口商生产场所进行检查,以防止危害或确认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目的是加强对出口国食品出口场所的控制,以确保遵守食品法规; (2)增加条款:允许对以销售为目的但申报供自用的食品的入境作出合理数量的推定。目的是减少非销售目的的食品申报欺诈; (3)新增对不符合法案或法规的进口食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或其表面可能转移有毒、有害或有害健康的物质等处罚条款。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随着欧洲继续努力实现2030年和2050年的气候目标,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提高员工福利,新的法规填补了欧洲的监管格局。 一、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仍然是最紧迫的全球挑战之一,欧洲继续制定新的气候立法,以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并实现以下持续目标: 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5%; 到204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90%——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但尚未被采纳。 为了实现这些气候目标,已经通过了关键法规,要求对监测和报告排放、促进更清洁和更环保的能源使用以及保护生态系统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1.排放交易系统 2024年9月,发布了关于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66(监测和报告条例)的修正案,规定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设施必须遵守更严格的监测和报告义务。还通过了关于永久排放储存的新规定,以补充欧盟排放交易指令。 根据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4/2620补充指令2003/87/EC所确定的标准,运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工业设施的企业不必放弃配额来覆盖已永久约束在产品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被视为永久化学约束二氧化碳的产品包括碳酸混凝土、砖块、瓷砖和水泥等材料。 2.可再生能源指令 实现气候目标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欧盟的一个持续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42.50%的可再生能源使用。为了推进这一进程,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修正案为某些可再生能源项目引入了更快的许可证授予程序。自2024年7月1日起,成员国必须确保许可证发放程序不超过规定的最后期限,以加快欧盟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 3.自然恢复法 欧盟自然恢复法于2024年8月生效,旨在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并为缓解气候变化做出贡献。该法规规定了一个框架,要求成员国实施国家措施,以:到2030年,恢复至少20%的土地和20%的海域;到2050年恢复所有需要恢复的生态系统。尽管这些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仅适用于成员国,但在欧洲及其周边地区运营的许多公司也可能受到国家层面采取的措施的影响,例如旨在减少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水污染的措施。 二、化学品管理 欧盟对各种产品中的PFAS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对含氟气体进行了监管,并对报告、标签和认证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1.PFAS限制 近年来,PFAS法规一直处于化学品管理决策的最前沿,欧盟监管环境对这些化学品的监管正在开始转变。 2024年9月,根据REACH法规通过了对PFHxA使用的新限制。PFHxA是一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通常用作PFOA的替代品,PFOA是一种已经被禁止的PFAS化学物质。更新后的法规限制了PFHxA在各种消费品中的使用和销售,包括:消费纺织品(如雨衣)、食品包装、日用混合物(如防水喷雾)、化妆品、某些消费泡沫(如用于培训和测试)。这些限制在18个月至5年的过渡期后生效,具体取决于为产品找到更安全的替代品的速度。 此外,预计未来欧盟将进一步限制PFAS。2024年9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五个成员国在2023年提出的PFAS限制。风险评估委员会通过了13项关于危险物质标签统一分类的意见。2024年11月举行进一步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建筑产品中的PFAS。 2.氟化温室气体 新的《含氟气体法规》(EU)2024/573对欧盟的全球变暖影响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24年3月起生效,对含氟气体的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和用户以及含氟气体产品和设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最近,通过了进一步的更新来补充这项新规定。从2025年3月起,企业将被要求按照更新的报告格式提交含氟气体报告。自2025年1月起,销售含氟气体产品的公司将需要遵守最新的标签要求。最后,对处理含氟气体的公司的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 三、工人保护 2024年4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一项关于公平远程工作实践和断开连接权利的公众咨询,旨在探索新的立法,以保护远程工作时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以及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1.各成员国的工人福利 奥地利 在奥地利,已经通过了新的规则来澄清远程工作的定义,自2025年1月1日起,事故保险范围和与此相关的公司报告义务也将适用于员工在家外的工作。雇主将被要求报告在员工家以外的其他空间发生的职业事故。 保加利亚 2024年春季,保加利亚通过了一项立法,确保远程工作者没有义务在规定的休息时间或合同工作时间之外与雇主或同事进行沟通或回应沟通。 2.暴露于有害辐射 2024年6月,法国对工人接触地面氡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新法规要求工人接触氡超过一定限值的公司实施更严格的防护措施。受影响的雇主必须采取措施,如制定行动计划,详细说明减少暴露所需采取的措施。如果无法降低氡的浓度水平,雇主将不得不建立一个氡区,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实施个人剂量监测。 来源:tbtguide
2024年12月2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正式批准了一项新农药成分豁免规则,允许在农药配方中使用特定脂肪酸作为惰性成分,即C16-18和C18不饱和的脂肪酸与聚乙二醇单甲醚酯(CAS注册编号518299-31-5),且在配方中的比例不超过25%。 该规定自发布起生效,旨在简化农药注册流程,同时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健康。EPA基于充分的科学数据评估,认定该成分在农药配方中使用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极低,尤其是在农作物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超过25%时,无需设立特定的容忍度标准。 新规的发布,不仅为农药制造商提供了便利,减少了注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EPA强调,豁免规则的制定遵循了严格的评估流程,包括急性、慢性毒性测试,以及对婴幼儿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敏感性考量,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EPA还呼吁农业生产者、食品制造商和农药制造商等潜在受影响方,密切关注这一变化,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公众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请求听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来源:tbtguide
  一、2024年1-10月,中国与日本农产品出口额继续小幅增长;10月当月进口额同比增长19.6%,是自2023年7月以来首次单月增长     据海关统计,2024年1-10月,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总额93.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占农产品贸易总额3.5%。其中,出口86.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占农产品出口总额10.4%;进口6.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6%,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0.4%。贸易逆差7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扩大9.5%。     二、1-10月,中国对日本出口水海产品及制品、蔬菜食用菌及制品等主要大类农产品稳步增长     2024年1-10月,对日出口水海产品及制品28.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33.4%。其中,鱼及制品17.5亿美元,同比增长4.2%;墨鱼鱿鱼及制品4.35亿美元,同比下降3.7%;虾及其制品1.5亿美元,同比增长7%;藻类植物及制品1.3亿美元,同比增长25.6%。     出口蔬菜、食用菌及制品19.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22.1%。其中,蔬菜制品7.6亿美元,同比下降2.5%;冷冻蔬菜5.15亿美元,同比增长7.9%;鲜冷蔬菜2.5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干菜1.3亿美元,同比增长11.3%。鲜冷食用菌出口额同比增长3.3%,干食用菌、食用菌制品出口额同比分别下降6.4%、4.4%。     出口肉类及制品7.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8.6%。其中,鸡肉及杂碎制品6.3亿美元,同比增长6.8%。     此外,出口饲料7.1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水果及制品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粮食谷物及制品1.7亿美元,同比下降32.8%;坚果、子仁及制品1.7亿美元,同比下降6.2%。     三、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自日本进口未列名食品、酒饮、粮谷及制品等主要大类农产品金额降幅有所减缓     2024年1-10月,中国自日本进口未列名食品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2%,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19.6%;酒类1.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6%,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15.9%;水及无酒精饮料0.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4%,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12.5%;粮谷及制品0.6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1%,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10%。     此外,进口饲料0.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咖啡及制品、糖及制品进口额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4.6%、14.7%。     10月当月,酒类、饮料进口额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9%、33.8%,饲料、活动物进口额同比分别增长130.9%、766.45%,糖及糖食进口额同比增长92.4%。     四、前10个月,在全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省市中,山东省依然位列榜首,福建省位居第二位,浙江省跃居第三名     1-10月,山东省对日出口农产品37.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43.4%;福建省出口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9.7%;浙江省出口7.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7%,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9.2%。在前十位出口省市中,出口额增幅最高的是湖南省,同比增长38.9%,其次是天津市,同比增长22.7%。     五、前10个月,浙江、上海、广东是自日本进口农产品前三大省市     1-10月,浙江自日进口农产品1.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7%,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27.4%;上海市进口1.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8%,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26.9%;广东省进口0.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4%,占自日农产品进口总额11.7%。在前十位进口省市中,进口额降幅最大的是辽宁省,同比下降80.5%。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2024年12月10日,欧盟更新的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生效。更新后的CLP法规旨在更好地识别和分类危险化学品,并改善有关化学品危害的信息互通。 新CLP法规明确了混合物分类规则以及含有多种成分的物质的分类规则;强调分组在协调分类中的作用;规定了更清晰的危险化学品标签(包括数字标签)规则;预计提交给分类和标签清单并在其上发布的信息将发生的变化;赋予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或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制定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的权利;引入在加油站销售化学品的规则;澄清了分销商作为毒物中心通知潜在责任人的作用。 去年已经采用了新的物质危险等级。该法规现在将此视为最受关注的危害,通常需要统一分类。公司应评估和审查其物质和混合物组合,并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报任何新的分类。 ECHA已发布以下建议,以帮助公司履行CLP义务:关于PBT物质、vPvB物质、PMT物质以及vPvM物质的分类指南;基于桥接原则的混合物分类实施指南;关于新CLP危险等级的网络研讨会。 2025年即将出台的指导方针:标签指南;关于附件八(毒物中心)的指导;CLH下的交叉阅读和分组实用指南;关于新危险类别的利益相关者研讨会。 来源:tbtguide
  一、2024年前10个月,日本农产品进、出口额降速减缓     据Japan Ministry of Finance统计,2024年1-10月,日本农产品贸易总额693.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其中:出口67.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进口625.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贸易逆差557.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收窄3.5%。     二、美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依然是日本农产品前三大出口市场,中国排名第四位     前10个月,日本对美国出口农产品12.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8.1%;对中国香港出口农产品9.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8%,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3.8%;对中国台湾出口农产品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2.4%。对中国出口农产品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5%,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0.1%,在其前十大出口市场中降幅最大。     三、日本农产品前三大进口来源地依次是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     前10个月,日本自美国进口农产品11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19%;自中国进口农产品77.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12.4%;自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42.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6.7%。在前十大进口来源地中,降幅最高的是巴西,同比下降30.4%,增幅最高的是意大利,同比增长29.8%。     四、前10个月,日本水海产品及制品、杂项食品、酒及饮料等主要农产品出口下降趋势有所缓解     前10个月,日本出口水海产品及制品1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22.1%。主要产品包括扇贝(3.5亿美元,下降16.9%)、冻鱼(2.9亿美元,下降24.9%)、鱼片及鱼肉(2.2亿美元,下降19.3%),以及制作或保藏的鱼子酱等水海产品制品(3.5亿美元,下降20.4%)。水海产品及制品前三位出口市场:美国(3.5亿美元,增长4.5%)、中国香港(2.3亿美元,下降21.3%)、中国台湾(1.7亿美元,增长1.4%)。     出口杂项食品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9.1%。主要产品包括未列名食品(6.1亿美元,下降13.1%)、调味汁及调味品(4.4亿美元,增长8.1%)、咖啡及茶、马黛茶浓缩精汁(1亿美元,增长13.8%)等。杂项食品出口前三位市场:中国(2.1亿美元,下降30.1%)、美国(1.8亿美元,增长8.7%)、中国台湾(1.6亿美元,下降7.1%)。     出口酒及饮料10.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额15.6%。主要产品包括未改性乙醇(3.8亿美元,下降19.8%)、矿泉水及汽水(3.2亿美元,下降3.3%)、发酵饮料(2.4亿美元,下降4.6%)、啤酒(1.1亿美元,增长14.4%)等。酒及饮料出口前三位市场:中国(2.1亿美元,同比下降31%)、美国(2.1亿美元,同比增长2.4%)、中国台湾(1.1亿美元,增长6.5%)。     五、前10个月,日本主要进口的大类农产品中,肉类及制品进口额小幅增长,水海产品及制品、谷物等产品进口额持续下降     前10个月,日本进口肉类及制品114.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18.3%。主要产品包括猪肉(35.7亿美元,增长7.3%)、牛肉(26.6亿美元,增长6.1%)、鸡块及杂碎(12亿美元,增长3.5%)、鸡肉制品(18.7亿美元,增长3.3%)等。肉类及制品前三位进口来源地:美国(28.4亿美元,下降2.7%)、泰国(16.8亿美元,增长3.2%)、澳大利亚(15.1亿美元,增长13.9%),中国(7.4亿美元,增长6%)位列第六位。     进口水海产品及制品100.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16%。主要产品包括鱼片及鱼肉(25.1亿美元,下降8.8%)、冻鱼(19.5亿美元,下降10%)、制作或保藏的鱼、虾、蟹等水海产品制品(23.9亿美元,下降5%)。水海产品及制品前三位进口来源地:中国(20亿美元,增长2.2%)、智利(10.3亿美元,增长0.1%)、越南(7.7亿美元,下降3.6%)。     进口谷物5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9%,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9%。主要产品包括玉米(32.8亿美元,下降20.8%)、小麦及混合麦(14.1亿美元,下降14.2%)、稻谷和大米(5.3亿美元,下降17.7%)、大麦(2.8亿美元,下降17.3%)等。谷物前三位进口来源地:美国(36亿美元,增长12.5%)、加拿大(6.6亿美元,增长2.3%)、澳大利亚(5.5亿美元,下降29%)。          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12月6日,越南统计局发布2024年11月和前11月越南货物进出口数据,具体如下: 11月,进出口额664亿美元,环比下降4.1%,同比增长9.0%。其中,出口货物337.3亿美元,环比下降5.3%,同比增长8.2%;进口货物326.7亿美元,环比下降2.8%,同比增长9.8%。 前11月,累计进出口货物7155.5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出口3699.3亿美元,增长14.4%;进口3456.2亿美元,增长16.4%,贸易顺差243.1亿美元。 前11月,美国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出口额1089亿美元,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进口市场,进口额1302亿美元。 前11月,出口额超100亿美元的商品种类有:电子电脑及零件、电话及零件、机械设备工具及配件、纺织、鞋类、木材和木制品、交通工具及配件。进口额超100亿美元的商品种类有:电子产品及零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布匹、钢铁、塑料。 来源:商务部
2024年12月9日,据亚洲农业商情消息,印尼政府将从2026年1月起禁止在动物生产中使用喹诺酮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有五种: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奥索利酸和氧氟沙星。印尼兽医协会主席称这项禁令是为了应对动物和人类抗生素耐药性日益增长的担忧。 印度尼西亚于 2018 年 1 月禁止在动物生产中使用抗生素生长促进剂 (AGP),随后于 2019 年禁止使用粘菌素。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预计所有利益相关者将共同努力,确保这些新法规的顺利过渡和成功实施。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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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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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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