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储能、电池企业要注意了!最近,欧盟发布了一个对中国新能源行业有潜在影响的新规草案。 一、新规草案详情 名称:EU ETS – 验证与认证法规(AVR)更新草案(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年3月25日 征求意见期:即日起至4月22日 关键词:碳排放、核查、第三认证、碳足迹、能效、供应链 原文网址: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279-EU-Emissions-Trading-System-EU-ETS-Ver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Regulation-AVR-update-Batch-2_en 二、这个新规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这是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的一次“体检升级”。 它规定:企业排放多少碳,不仅要报,还得找第三方来查、来认证!新的草案内容更细、更严,确保每一吨碳排都“查得清、算得准”。 关键在于: 欧盟已经要求出口电池提供碳足迹+第三方核查认证(电池护照!) 制造过程用的原材料、能源、运输等都在核算范围内! 欧洲的客户,也越来越关心你产品的碳排情况! 简言之:不合规 ≈ 卖不出去 / 卖不起价! 三、这次法规都更新了啥? 四、中国企业要做啥? 提早准备产品碳足迹数据(尤其是出口用电池、储能系统)。 找第三方认证机构(最好是欧盟认可的)。 关注欧盟电池法、电池护照、CBAM等联动新规。 用数据说话,把碳足迹做成“竞争力”! 一句话总结: 欧盟正在把“排碳多少”变成一个必须核查、必须合规、必须证明的硬指标。 对中国新能源企业来说,这是挑战,也是机会——谁准备得快,谁就能拿下绿色市场!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25年3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向特朗普总统和国会提交了《2025年贸易评估报告》(2025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NTE),这一报告也称为《对外贸易壁垒国家贸易评估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 该报告长达397页,列出了数百项阻碍美国出口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涉及中国的有48页: 一、贸易协议与执行情况: 在第一阶段协议(Phase One Agreement)履行方面,该报告认为中国在农业(如肉类、家禽市场准入)方面做出承诺,但部分关键承诺(如农业生物技术审批流程透明化、莱克多巴胺风险评估)未完全履行。中国未达到协议中承诺的采购美国商品和服务的目标; 二、市场准入壁垒: 在农业关税配额(TRQ)管理方面,该报告认为中国对小麦、玉米和大米的关税配额分配缺乏透明度,主要惠及国有企业,美国多次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此问题;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卫生措施: 在食品与农业方面,该报告认为中国实施严格的进口食品注册制度(如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要求外国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提交敏感商业信息,增加出口成本。对转基因产品的审批流程缓慢且不透明,阻碍美国农产品出口。对猪肉、牛肉等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规范不一致,且以动物疫病为由限制美国产品进口。在化妆品与药品监管方面,该报告认为中国要求化妆品企业披露配方和供应商信息,且未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强制国内测试,增加合规负担。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今年第一季度,哈萨克斯坦铁路网络粮食运输量创下过去五年来同期最高纪录。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铁路公司(ҚТЖ)消息,2025年1月至3月,哈国铁路运输的粮食总量达36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49%。其中,出口量达到280万吨,增长52%;国内运输量达78.8万吨,同比增长38%。 今年前三个月,哈萨克斯坦对伊朗的粮食运输量增长了11倍,对波罗的海国家的运输量增长了5倍。此外,对华出口的高附加值加工粮食产品,特别是混合饲料的运输量持续增长,仅三个月就超过50万吨,同比增长5.5倍。 3月份,哈萨克斯坦铁路粮食运输量同样创下五年新高,达到12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63%。其中,国内运输量增长43%,达到29万吨;出口量增长70%,达到91.4万吨。 在3月的出口运输中,所有主要方向的出货量均呈现增长态势。向中亚国家的出口达46.3万吨,同比增长48%。其中,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粮食运输增长28%,对塔吉克斯坦增长80%,对土库曼斯坦增长18%,对吉尔吉斯斯坦增长6倍,对阿富汗的供应增长23%。通过阿克套和库雷克港口向伊朗运输的粮食量增长了18倍,经黑海港口出口增长35%,经波罗的海港口运输增长26%,对波罗的海国家的运输量更是增长了10倍。 哈萨克斯坦国家铁路公司(ҚТЖ)强调,该公司将继续确保可靠的物流服务,并与粮食市场参与者保持高效合作。公司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车厢和机车车队已全面准备好满足运输需求。 来源:食品伙伴网
随着电动汽车的越来越普及,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桩(EVSE)充电功率的不断提升,为了应对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和进一步提升能源效率,2025年1月15日,美国EPA发布EVSE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源之星V2.0草稿版,并开始向公众收集EVSE能源之星V2.0草稿版的意见,在2025年1月30日举行了网络研讨会,以讨论技术法规和测试方法的细节,为后续V2.0最终正式版做好前期工作。   关于EVSE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源之星V2.0草稿版的技术法规和测试方法,有如下关键变化:   1、AC充电桩Level 1定义的最大输出电流从16A提高到50A。   2、DC充电桩的覆盖范围,从覆盖输出功率350kW以内的DC充电桩,扩大至覆盖输出功率850kW以内的DC充电桩。这一点更新大大扩大了充电桩能源之星认证适用范围,对于广大制造厂商无疑是一个利好。   3、针对充电桩互操作性和基于功能的更新,增加了即插即充的定义,以与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NEVI) - 23 CFR 680相协调。 • 连接标准:经过修订,简化了连接功能的识别,并为公用事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更高的透明度。 • ISO15118:即插即充是方便用户使用的重要功能。为了与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 (NEVI) 最终规则保持一致,EPA 提议要求模型包含符合 ISO 15118 要求所需的所有功能,如 23 CFR 680.10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互操作性)中所述。 • OCPP 2.0:OCPP 2.0 可实现充电站和中央管理系统之间的无缝通信,并提供更好的可扩展性,使运营商能够管理多输出 EVSE 等高级设置。充电桩希望获得 ENERGY STAR 2.0 版认证,EPA 建议要求符合 OCPP 2.0.1 或更高版本。 • V2G(车辆到电网):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并支持各州/公用事业计划,EPA 建议增加相关报告要求,以表明符合UL 9741 和/或 UL 1741 SA/SB 标准。   4、修改了AC充电桩在No Vehicle,Partial On,Idle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计算公式,去掉了网络唤醒(PWAKE)和辅助功能(PAUX)的加权值,增加了ISO 15118(PISO 15118)的加权值。   5、修改了DC充电桩在No Vehicle,Partial On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计算公式,Max Power自然对数的倍数从35.6降为31,并去掉了显示器的加权值(PDISPLAY)。   6、修改了DC充电桩在工作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计算公式和测试方法,取消了工作模式下高温和低温的要求,只需在常温下(20摄氏度)进行测试 ,也只需对常温下的功率进行平均效率的计算和评估。   7、提高了DC充电桩平均效率的限值要求,限值从0.93提高到了0.945,并且对于输出功率200kW以上的DC充电桩,增加了单独带载50kW时的效率要求,限值为0.925。  来源:倍科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公告,正式撤销赤藓红(FD&CRedNo.3)在食品和可摄入药物中的使用授权。美国关于赤藓红的禁用决定从化妆品开始,历时多年,逐步扩延至食品和药品领域。那么美国此次禁用的出发点是什么,赤藓红有什么特性,在食品中扮演着什么角色,目前各国对于赤藓红在食品方面的使用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赤藓红介绍 赤藓红(Erythrosine,INS:127),又称红色3号(RedNo.3)是一种合成食用色素,在酸性至中性环境下呈现鲜艳的樱桃红色,可以赋予食品漂亮的色泽,对于需长期保存色泽的加工食品有较好的使用效果。 二、美国禁用出发点 美国FDA此次撤销赤藓红授权的法律依据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ct)中的“德拉尼条款”(DelaneyClause)。该条款规定若某食品添加剂或色素添加剂被证实会引发人类或动物癌症,FDA则不得批准其使用。在此次的禁用文件中提到至少有两项研究表明,在实验鼠中,高水平的赤藓红(红色3号染料)与癌症有关,但这种染料与癌症的关联在人类中并未得到证实。根据德拉尼条款,这一发现使得赤藓红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安全”,因此决定使用赤藓红(红色3号)的食品于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产品配方调整。此次法规修订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基于预防性原则的一种决策逻辑,即在发现任何物种的致癌性证据时,即使人类风险未被证实,仍可能触发禁用机制。 三、赤藓红在中国的使用情况 根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可以用于八大类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从0.015g/kg到0.1g/kg不等,如图1所示。 图1 GB2760-2024中赤藓红及其铝色淀的使用范围及限量要求 四、赤藓红在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使用情况 4.1国际组织(CAC) 根据《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XS192-1995)规定,赤藓红(ErythrosineINS127)可以应用在糖渍水果、口香糖等四大类食品中,但是使用时有严格的要求,使用时需要注意标准中的注释。比如糖渍水果大类中根据注释要求仅适用于鸡尾酒樱桃和糖渍樱桃。使用限量从30mg/kg到200mg/kg不等。具体情况见图2。 图2 CXS192-1995中赤藓红使用范围及限量要求 4.2欧盟 根据欧盟(EC)No1333/2008规定,赤藓红(Erythrosine,E127)可以应用在罐装或瓶装水果和蔬菜类别(04.2.3),但是对此类中的产品做了严格限制,仅适用于鸡尾酒用樱桃和糖渍樱桃(使用最大值为200mg/kg)以及果汁和鸡尾酒中的毕加索樱桃(使用最大值为150mg/kg)。 4.3澳新 根据《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Schedule15,可以应用在糖衣和糖霜(最大使用量为2.0mg/kg)以及樱桃蜜饯(例如马拉斯金樱桃、鸡尾酒樱桃或糖渍樱桃,最大使用量为200.0mg/kg)。 小结: 提醒相关企业在使用赤藓红时,及时关注目标市场合规要求及相关动态变化,考虑相关变化带来的舆情影响(如美国禁令落地可能引发的舆论等连锁反应);适时评估天然红色素或合成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针对出口产品做好共线生产的处理,避免发生交叉污染风险。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相关各方动态,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信息。 来源:食品伙伴网
近日,《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发布《风险概况草案》,针对多溴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溴二苯并呋喃(PBDD/Fs)与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呋喃(PBCDD/Fs)两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展开专项评估,并邀请各缔约方和观察员进行审查,有关意见可于2025年4月14日前提交至秘书处。 法规背景及物质概况 2024年5月,瑞士提交了一项将PBDD/Fs和PBCDD/Fs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C的提案。 此次审查基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第20次会议决议,旨在评估这些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并推动物质纳入公约附件C的管控范围。 PBDD/Fs包含75种多溴二苯并对二噁英(PBDD)和135种多溴二苯并呋喃(PBDF)同系物,主要通过非故意途径生成(如含溴阻燃剂的热解或废弃物的燃烧)。 PBCDD/Fs包含1550种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对二噁英(PBCDD)和3050种多溴/氯混合二苯并呋喃(PBCDF)同系物,其生成通常与含溴、氯的工业过程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已列入公约附件C的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呋喃(PCDD/Fs)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后续动向 根据草案,PBDD/Fs和PBCDD/Fs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的特点及长距离迁移能力,可能对全球环境和健康构成重大风险,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判定标准,建议国际社会将其纳入公约管控清单,并加强源头减排与污染监测。 秘书处呼吁各方基于科学证据,积极参与审查并提出建议,以推动国际协同行动,减少这些物质的非故意生成与排放,有关意见可进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官网的对应页面显示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联络和反馈。 此次草案一经通过,将会推进PBDD/Fs和PBCDD/Fs纳入公约附件C的进程,在各缔约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下,物质的无意排放也将加以管控,以期排放尽量减少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最终消除这些化学品。 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动向,调整自己的出口产品,并做好相应的合规义务。 来源:瑞欧科技
2025年4月1日,欧盟委员会已向15 家大型汽车制造商和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ACEA)因参与一项长期存在的报废汽车回收垄断联盟而被罚款约4.58 亿欧元(合计36.35亿人民币)。梅赛德斯-奔驰没有被罚款,由于它根据宽大处理计划向委员会披露了该卡特尔(垄断组织)。所有公司都承认参与了垄断联盟,并同意和解。 报废车辆 (ELV)是指因年久失修、磨损或损坏而不再适合使用的汽车。这些车辆将被拆解并处理,以进行回收、恢复和处置。目标是减少浪费并回收金属、塑料和玻璃等有价值的材料。为了进一步支持欧盟的脱碳和回收目标,欧盟委员会近期提出了一项灵活措施,以帮助制造商在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实现新车和货车的二氧化碳。 处罚原因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显示,15年来,16家主要汽车制造商(包括未被罚款的梅赛德斯)与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达成了反竞争协议,并在报废汽车回收方面采取了协同行为。 具体而言,欧盟委员会发现各方在两个方面存在勾结: 他们同意不向汽车拆解商支付处理报废汽车的费用。特别是,他们同意将报废汽车的回收视为一项足够有利可图的业务,因此不向汽车拆解商支付服务费(所谓的“零处理成本”策略)。这些公司还分享了他们与汽车拆解商的个人协议中的商业敏感信息,并协调了他们对拆解商的行为; 他们同意不宣传报废汽车有多少部件可以回收、再利用,以及新车使用了多少再生材料。他们的目标是防止消费者在选择汽车时考虑回收信息,从而降低企业超越法律要求的压力。 根据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 指令,报废汽车的最后所有者必须能够免费将其交给拆解商处理,如果需要,汽车制造商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此外,消费者必须了解新车的回收性能。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发现,从 2002 年 5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欧洲经济区 (EEA)存在持续的单一侵权行为,持续超过 15 年。下表详细列出了涉及侵权的公司以及每家公司参与侵权的时间: 公司名称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宝马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福特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本田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现代/起亚 2006 年 3 月 2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捷豹路虎 2008 年 9 月 23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 Tata 作为母公司 2008 年 9 月 23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马自达 2006 年 9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 福特作为母公司 2006 年 9 月 13 日 2008 年 11 月 18 日 梅赛德斯奔驰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三菱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欧宝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 通用汽车作为母公司 2009 年 7 月 10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雷诺/日产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斯特兰蒂斯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铃木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丰田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大众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沃尔沃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 福特作为母公司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0 年 8 月 2 日 - 吉利作为母公司 2010 年 8 月 3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2002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欧盟委员会与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 (CMA) 协调了调查。今天,CMA 还通过了一项关于违反英国竞争法的相同做法的决定。从 2002 年 5 月到 2017 年 9 月,大多数制造商都参与了这一做法,该协议载于一份名为“ELV 宪章”的文件中——有时被称为“君子协议”——旨在“避免制造商之间在此类广告宣传方面出现竞争”。该协议在电子邮件、内部文件和会议记录中都有提及,当其他制造商违反该协议时,某些制造商会向其他制造商发起挑战。 CMA向英国十家汽车制造商处以超过 77688917英镑(合计74亿人民币)的罚款:宝马、福特、捷豹路虎、标致、雪铁龙、三菱、日产、雷诺、丰田、沃克斯豪尔和大众。在所谓的买方卡特尔之下,各方之间商定了各自如何与供应商互动。CMA 解释道:“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制造商相互商定了各自为回收服务支付的价格(零),从而阻止了回收服务提供商协商更高的价格。” 欧盟罚款原则分析 罚款是根据委员会 2006 年的罚款指南制定的。在制定罚款时,欧盟委员会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违规车辆的数量、违规性质、违规地域范围和持续时间。在制定罚款时,欧盟委员会还考虑到本田、马自达、三菱和铃木的违规行为牵涉程度较小。欧盟委员会还对雷诺减免了罚款,因为有证据表明,雷诺明确要求免除不得在新车上宣传使用再生材料的协议。 有四家公司根据宽大处理计划与欧盟委员会进行了合作: 梅赛德斯-奔驰因揭露该卡特尔组织而获得完全豁免,避免了约 3500 万欧元的罚款; Stellantis(包括欧宝)、三菱和福特因与委员会合作而获得罚款减免。减免金额取决于他们合作的时间以及他们提供的证明卡特尔存在的证据。在有多名宽大处理申请人的情况下,这三家公司都获得了宽大处理通知中规定的最高减免。 此外,根据委员会2008年《和解通知》,欧盟委员会将所有各方的罚款减少10%,因为他们承认参与了垄断组织并承担了责任。由于 ACEA 发挥了促进作用,其罚款为一笔总金额。该罚款考虑到了 ACEA 所有成员汽车生产商均已单独受到罚款。 各当事方罚款明细如下: 公司 根据宽大处理通知减少刑罚 罚款 梅赛德斯·奔驰 100% 0 欧元 斯特兰蒂斯 50% 74 934 000 欧元 三菱 30% 415万欧元 福特 20% 41 462 000 欧元 宝马   24 587 000 欧元 本田   5 040 000 欧元 现代/起亚   11 950 000 欧元 捷豹路虎 / 塔塔   1 637 000 欧元 马自达   5 006 000 欧元 - 与福特共同及各自承担   1 034 000 欧元 雷诺/日产   81 461 000 欧元 欧宝 50% 24 530 000 欧元 - 其中与通用汽车共同及各自   13 659 000 欧元 仅 GM   17 075 000 欧元 铃木   5 471 000 欧元 丰田   23 553 000 欧元 大众   127 696 000 欧元 沃尔沃   8,890,000 欧元 - 与福特共同及各自承担   3 901 000 欧元 - 其中与吉利共同及个别   4 419 000 欧元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50万欧元 背景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 条和《欧洲经济区协定》第 53 条禁止可能影响贸易并阻止或限制单一市场内竞争的协议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行为。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是由梅赛德斯-奔驰于 2019 年 9 月根据欧盟委员会2006 年宽大处理通知提交的申请引发的。随后,在2022 年 3 月的检查之后,Stellantis、三菱和福特相继提交了宽大处理申请。 保密问题解决后,有关此案的更多信息将在委员会竞争网站的公开案件登记册中以案件编号 AT.40669 公布。有关委员会打击卡特尔行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其卡特尔网站。 结算程序 卡特尔和解程序于2008 年 6 月推出。在卡特尔和解中,各方承认其参与卡特尔并承担责任。他们还接受委员会打算处以的最高罚款金额。卡特尔和解基于第 1/2003 号条例,并允许委员会采用简化和缩短的程序。这有利于消费者和纳税人,因为它降低了成本。它还有利于反垄断执法,因为它释放了资源。最后,各方本身也受益于更快的决策和 10% 的罚款减少。今天的决定是自推出该卡特尔程序以来的第 43 项和解。 宽大处理计划 欧盟委员会的宽大处理计划使公司有机会披露其参与卡特尔的情况并在调查期间与委员会合作。成功的宽大处理申请人要么完全避免潜在的高额罚款,要么获得大幅减免。有关委员会宽大处理计划的更多信息,包括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可在此处找到。 举报工具 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一个工具,让个人或公司能够更轻松地在保持匿名的情况下向委员会举报反竞争行为。该工具通过专门设计的加密信息系统保护举报人的匿名性,该系统允许双向通信。该工具可通过此链接访问。 损害赔偿诉讼 任何受到本案所述反竞争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公司均可向成员国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赔偿。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和理事会第 1/2003 号条例 均确认,在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委员会的裁决构成有约束力的证据,证明该行为确实发生且违法。即使委员会已对相关公司处以罚款,国家法院仍可判给赔偿金,且赔偿金额不会因委员会罚款而减少。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2025年3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食发0327第1号通知,发布2025财年进口食品监视计划,涉及检查产品包括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等。 该计划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计划监测对象包括畜禽肉产品及加工品、水产及制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饮料等共计100000件,与去年持平;监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产品品质等。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4/25产季(2024年2月-2025年2月),新西兰车厘子出口量突破5070吨,比上一季增加33%。这是新西兰车厘子有史以来创下的出口量最高记录,远超2017/18产季的4020吨。 车厘子为新西兰带来1.24亿新元出口额,同样创下历史最高记录,同时这也是新西兰车厘子出口首次突破1亿新元。目前新西兰车厘子的出口量几乎是20年前的6倍,出口额几乎增长了12倍。 尽管车厘子产量激增,但新西兰车厘子的价格仍然维持高位。过去20年来,新西兰车厘子的出口价格翻了一倍多,从2005年的11.92新元/公斤增加到2025年的24.44新元/公斤(100.75元/公斤)。 对比上一个产季,尽管新西兰车厘子出口量增加了33%,价格却略有上涨,表明主要市场对新西兰车厘子的需求水平很高。由于扩大车厘子种植规模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新西兰车厘子出口量更多地受供应而非需求驱动。 从出口目的地来看,亚洲仍然是新西兰车厘子的头号市场,占到出口总量的95.7%,而中国市场占比则高达67.8%。2024/25产季,新西兰共计向台湾地区出口车厘子2,342,934kg,占出口总量的46.1%;向中国大陆出口759,163kg,占比14.9%;向香港出口344,836kg,占比6.8%。 同期新西兰车厘子对美国的出口量为143,657kg,占比2.8%,高于上一季的1.7%。美国市场变化无常且充满挑战,尽管本季对美出口有所增长,但是仍低于前几个产季表现。 中东地区的市场占比虽然不高,但是增长强劲。其中阿联酋进口量60,712kg,占比1.2%,出口量是上一季的三倍多。沙特阿拉伯进口量25,565kg,虽然占比只有0.5%,但是上一季沙特阿拉伯进口量为零,此前进口量最大的一次是2022/23产季的2500kg。 来源:国际果蔬报道
国内 1、自2025年4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启动“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匈经贸交往,协助解决两国企业用户在对方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及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2025.4.26日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施行 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是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内审议立法项目,将于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来源:央广网) 3、2025.4.26日起!《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施行 《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已由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国外 1、2025年4月1日起欧洲授权专利即将在老挝生效 欧洲专利局(EPO)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之间的生效协议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生效费已由双方确定为180欧元,需在欧洲检索报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向EPO缴纳,或者作为国际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的一部分。如果错过时限,可在2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收取50%的附加费用。(来源:页之码IP) 2、2025年4月起!日本专利局将缩短初创企业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时间 从2025年4月起,日本专利局JPO将缩短初创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时间,新创企业将有权享受现有的外观设计权加速审查制度,在该制度下,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时间将从平均约6个月缩短至约2个月。(来源:页之码IP) 3、4月1日起!加拿大《商标条例修正案》生效 继2024年10月加拿大公布《商标条例》拟议修正案,加拿大《商标条例修正案》终稿于2025年2月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4、4月1日起!百慕大新商标法生效 百慕大新商标法原定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该日期现已被推迟至4月1日。(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5、4月20日起!马德里指定土耳其官费调整 自2025年4月20日起,马德里申请、后期指定土耳其的首类官费为211CHF,第二类官费为61CHF,第三类起类别附加费为68CHF。续展官费为187CHF。(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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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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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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