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2023-03-08 09:10
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关于合并组建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的批复》(川编办〔2003〕151号),我院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标准文献的采集、贮存、查询、发行、成果查新及翻译服务;承担WTO/TBT通报咨询四川分中心的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修定;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管理和研发工作(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管理和研发工作已取消);承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四川分中心的管理业务(根据川编办发〔2019〕171号《关于调整省标准化研究院挂牌机构名称及职责的批复》,该项工作职能已调整为承担建立和运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提供统一代码数据信息服务、与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管理及编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质量技术资源的研究开发、应用、审核及培训。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自身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方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技术特长,协助“天府名品”质量品牌创建,做好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运维管理,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基层市场监管局(所)“两化”建设、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
三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维护、数据校核、归集,确保入库数据质量;在做好数据互联共享服务的同时,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应用研究,拓展代码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代码大数据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商品条码工作。积极开展条码系统成员培训和商品条码宣传,大力推动系统成员发展和续展;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安排,抓好商品信息数据采集、条码微站推广、易码追溯等工作;积极开展条码应用技术研究和条码符号印刷品质量抽查,不断拓展条码应用领域。
五是科研和对外服务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的需求分析和对接,做好标准化项目需求调研。科研上结合自身资源、专业优势,着重在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乡村振兴、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加强有关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基础支撑作用;服务上做好标准一体化平台运维,WTO/TBT通报咨询等工作,积极开展标准比对分析、评审评价、有效性确认等信息服务,为标准化示范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六是办公楼维护改造。按照有关程序做好“会议室维修改造、窗户改造”等工作,满足工作开展和安全的需要。
第三部分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标准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标准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160.7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增加科研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标准院2023年收入预算3,160.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4.44万元,占31.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1.26万元,占45.28%;事业收入744.00万元,占23.54%;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标准院2023年支出预算3,16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79万元,占80.67%;项目支出610.91万元,占19.3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标准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91.2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1.2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00万元、教育支出2.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5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标准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1.2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8.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00万元,占28.71%;教育支出2.40万元,占0.17%;科学技术支出998.64万元,占6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万元,占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99.0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办公楼维修。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13.6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7.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标准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12.05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标准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单位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省外相关部门开展标准研究、标准服务等业务交流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院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总额。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维修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两码应用,条码监督抽查、标准化科研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标准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标准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标准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标准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标准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省标准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449.36万元,为单位运转项目(不可细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支行(项):反映事业单位支出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