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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2013年9月8日,“婴幼儿衣物洗涤安全主题日”新闻发布会在广东召开,活动指出我国婴幼儿衣物安全形势严峻,呼吁大众关注衣物安全与婴幼儿肌肤及身体健康的密切关联。     本次发布会推出了国内首个婴幼儿洗涤剂安全标准:在目前洗衣液行业标准QB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基础上,结合婴幼儿尚未发育完全的肌肤健康需求,提出针对性强、更为安全的标准。《婴幼儿安全洗衣新标准》包括:洁净无残留植物配方,抑菌防霉除甲醛,不添加、无刺激。据了解,此前国内外通行的QB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中,对于洗涤剂残留、去除甲醛、化学添加、刺激性等项目并无明确规定。     同时,发布的《婴幼儿安全洗衣新标准》结合婴幼儿肌肤健康需求,提出针对金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普通婴儿衣物抑菌率应大于等于50%;经常接触手口、四处、尿便的衣物、贴身衣物、床上用品抑菌率应大于等于90%;梅雨季节或经常潮湿的衣物对黑曲霉菌的抑菌率应大于等于5%。考虑到婴儿皮肤是弱酸性(5.5-6.5)的特点,《安全洗衣新标准》建议,婴幼儿洗衣液PH值6.5-7.5之间,以不刺激婴幼儿肌肤为前提。
    今天起,食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的监管职责将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表示,自今天起,市质监局不再受理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等事项。     原由市质监局负责的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职责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2013年全国化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2013年9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9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近期防控人体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四起案例通报等6个方面的情况。发布会上,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胡宇对家用燃气灶产品的重要检测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介绍了选购和安全使用家用燃气灶产品的注意事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结果有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涉及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和热效率等项目。     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是家用燃气灶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气密性不合格的产品将导致中毒、火灾或燃气爆炸等事故;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过高可能导致零部件功能失效或导致人员烫伤事故;熄火保护装置失效或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超过标准规定的60秒,意外熄火时会导致燃气泄漏量过大,从而带来安全隐患;燃气导管尺寸不合格,可能影响供气的安全性,导致燃气泄露、导管脱落等危险发生。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气密性不合格,2批次产品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不合格,左炉头熄火保护装置失效、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和燃气导管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和热效率是家用燃气灶产品重要的性能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不合格、2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和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同时不合格、1批次产品热效率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全国化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为加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2013年2月至9月,质检总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复混肥、磷肥、磷铵、氮肥等4种化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覆盖了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对2641家企业生产的2808批次化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有2391家企业的2557批次产品抽查合格,有250家企业的25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本次共抽查了121家大型化肥企业生产的163批次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276家中型化肥企业生产的325批次产品,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2159家小型化肥企业生产的2320批次产品,有244批次产品不合格。     化肥产品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要明显高于小型企业。其中,复混肥抽查了1940家企业生产的2049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7%;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7.8%,小型企业为88.4%。磷肥抽查了399家企业生产的432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9%;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7%和100%,小型企业为93.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抽查了76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9%;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均为100%,小型企业为96.2%。氮肥抽查了226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0%;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100%和98.2%,小型企业为89.5%。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养分含量不合格,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有机质、氮含量、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等。单一养分和总养分作为评定化肥质量的主要指标,其含量不达标将直接导致化肥产品不能满足农作物的生长需求,造成作物减产或品质下降。     二是非养分指标不合格,涉及水分、氯离子、酸碱度、粒度、游离酸、缩二脲等。水分指标不合格除了储存不当的原因外,主要是生产环节中配方计算粗放、养分配比不当、烘干处理技术不过关等导致。复混肥料中氯离子通常是由原料中的氯化钾或氯化铵等带入。氯离子较多时,可能对敏感作物的幼苗造成危害,甚至导致忌氯作物品质下降或减产。磷肥中的游离酸是在加工过程中因使用硫酸过量或磷矿石与硫酸的化学反应不充分所产生,过量游离酸会导致土壤酸化,影响作物生长。     三是复混肥标识不合格情况较为突出。本次抽查发现有146批次复混肥标识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产品名称标称不规范、标准号与产品种类不符、含氯标识不规范、缺少警示语等。化肥产品的标志与标识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明示承诺,关系到能否指导农民正确购买与使用化肥产品。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局依法加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处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化肥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化肥产品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三、2013年9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811.42万人次,同比上升5.6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539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1.36万人次,同比下降11.08%,其中,发现病例5.15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6万人次,同比下降13.76%。检出核与辐射有害因子超标情况208起,同比增长19.58%。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和核与辐射超标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86 种 59629 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 135种 4904 次,一般有害生物1851种54725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57.98%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7.15%,旅客携带物检疫占12.53%,木质包装检疫占7.43%,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4.91%。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93%。其次是杂草占27.02%,真菌占11.08%,线虫占5.97%,细菌、病毒、螨类、其他检疫物占6.00%。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巴西、美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越南、阿根廷、德国、新加坡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4万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郁金香球茎、种子(苗)、肉干、动物标本等;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野生植物日本金叶红杉、植物种子(苗)、多肉植物等;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4460批次,包括地中海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南荠菜花叶病毒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47批、化妆品5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来自24个国家或地区,品质、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和口腔类化妆品,来自3个国家,不合格原因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货证不符。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29.23万批次,同比下降7.84%,发现进口不合格0.64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1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1万批,计469.32万吨、29.3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8批,计33838.61吨、692.95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2万批,计2737.19万吨、213.8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13批,计96.53万吨、6.95亿美元。2013年9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6例、29842辆。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四、2013年9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9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起,死亡8人,受伤9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3人,下降74.19%;受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50.00%。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三个方面。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发生锅炉事故1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1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  五、2013年前三季度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2013年1月至9月,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活动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3次(同比增加79.6%)和134万辆(同比增加99.0%)。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14.6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2.5%。  在全部召回活动中,国产合资品牌汽车召回24次,涉及车辆194.2万辆,占召回总数的72.1%;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召回23次,涉及车辆34.9万辆,占召回总数的13.0%;进口品牌汽车召回50次,涉及车辆40.3万辆,占召回总数的14.9%。  按召回涉及汽车总成统计,因制动/车轮问题召回数量最多,召回24次共计68.7万辆,约占今年汽车产品召回总数量的25%;因发动机缺陷召回16次,共62.0万辆,约占召回总数量的23%,排第二;排在第三位的是转向/悬架问题,召回14次共计59.2万辆,约占22%;其它原因依次为动力传动系统缺陷(14次,42.0万辆,16%)、电子电器缺陷(22次,23.9万辆,9%)、车身部分缺陷(7次,13.5万辆,5%)。  同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力度。2013年前三季度,质检总局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投诉13313例,比2012年同期(7790例)增加5523例,增长70.9%。对所有缺陷投诉信息,组织有关单位逐一进行技术分析,针对投诉信息中风险程度较高、涉及安全的问题,及时开展缺陷调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条例》的相关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接受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  另外,质检总局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您的车辆出现故障,建议您及时与车辆的售后服务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尽快检修消除故障。如果发现该故障可能涉及车辆安全问题,欢迎您同时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以便我们对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故障现象及时开展缺陷调查。如果获知您的车辆需要召回,请尽快按照生产者的通知,配合生产者对车辆及时进行召回处置,以防止缺陷汽车产品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近期防控人体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四起案例通报  (一)今年7月,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在珲春市中俄边境地区首次发现马铃薯甲虫。发现的疫情分布在中俄边境4个马铃薯地块中,属零星点状分布,距中俄边境线不到1公里,距最近边境口岸100公里。专家分析判定为今年5-6月自然迁飞入侵,尚属入侵早期。为此,质检总局立即启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地方政府及农林部门,动员全民参与防控,目前相关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该害虫具有繁殖率高和适应力、抗药性、迁飞能力强等特点,通过取食植株叶片为害马铃薯及其他茄科植物。全世界马铃薯产业每年因该虫害损失高达50亿美元。一旦马铃薯甲虫在东北地区传入定殖,检疫防控难度极大、成本极高,会对我马铃薯产业带来毁灭性灾难。  为阻止马铃薯甲虫传入,质检总局立即启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加强进境口岸检疫,加强对来自疫区国家的寄主植物、动植物产品及运输工具查验,已多次截获马铃薯甲虫,并采取有效除害处理措施。二是在风险研判基础上,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与俄罗斯接壤的4300公里陆地边境线作为重点监测防控地区,自2003年起开展马铃薯甲虫疫情监测,设置300多个监测点,组建专家队伍,密切跟踪俄境内疫情动态。  近期,质检总局还专门向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地方政府致函,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马铃薯甲虫疫情的防控。  (二)10月9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海沧口岸对两批进口纳刺猬紫檀去皮原木集装箱进行检疫时,截获上万只红火蚁。红火蚁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及农林业生产生态安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P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破坏力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对此,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对2个集装箱采取关闭封存处理,并组织专门检疫处理技术人员,对两批货物实施了溴甲烷熏蒸除害处理,确保所有红火蚁全部被杀灭。  为防止并迟缓该害虫传入及为害,质检总局从系统防控角度出发,建立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御体系,一是要求国外在出口前采取检疫及除害处理措施,这次厦门口岸从非洲加纳的集装箱木材中检出大量红火蚁,说明国外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出现漏洞;二是在进境口岸严密布防,在对法检目录内的农产品实施检疫的基础上,扩大对废旧物品、矿砂及空体集装箱、运输工具等其他检疫物实施抽查检测,防堵风险漏洞;三是在港口、进口产品集散地等区域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铲除扑灭;四是联合农林等国内植物检疫部门,加强国内跨地区检疫及防控;五是提升民众对外来生物的防控意识,呼吁全社会共同防控。  (三)9月30日及10月1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从来自香港的维修客机中捕获11只活鼠。入境检疫时,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该航空器有鼠患活动迹象,立即部署严密的除鼠方案,采用鼠笼、粘鼠板等不影响航空器安全的方法进行抓捕,并结合粉迹法进行周密监测,最终将该航空器上活鼠全部捕获;随后指导专业公司对该航空器采取消毒、杀虫等后续卫生处理工作,并要求维修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加强监测,一旦有发现新的鼠迹及时报告检验检疫部门。目前该航空器已于10月14日维修完毕并离境,期间未再有鼠患活动报告。  经实验室鉴定检测,11只活鼠中有1只成年雌性小家鼠,其余10只为幼鼠,未检出鼠体寄生虫,鼠疫抗原检测均呈阴性。根据该航空器近半个月的航行情况,均执飞国际及地区航线,检验检疫部门确定这11只鼠均为境外输入。  据专家介绍,鼠类是重要的医学媒介生物,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鼠伤寒、蜱性回归热等57种疾病;鼠类可以通过鼠体外寄生虫叮咬人体吸血、直接咬人、鼠的活动或粪便污染食物或水源三种方式将病原体传染给人。飞机上出现老鼠,可能会扰乱乘机秩序造成航班延误、迫降、甚至停飞,对航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旦活鼠咬坏飞机上的线路还会对飞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四)10月3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从来自印尼的旧轮胎中截获蚊类幼虫,经培养鉴定为埃及伊蚊(Aedes aegypti)。埃及伊蚊为检疫传染病黄热病主要的、传播效能最高的媒介生物,也是《国际卫生条例》要求各缔约国在国境口岸严密监控的蚊种。对我国这样一个从未发生过黄热病传播流行的国家而言,从经过长途运输的海运集装箱货物中发现输入性埃及伊蚊,其流行病学意义尤其重大。  该批货物为进境翻新用的旧飞机轮胎,共665条,现场检疫时发现其中139条轮胎积水,积水总重量达271公斤,有22条轮胎中带有蚊类幼虫和蛹。发现疫情后,厦门局立即启动口岸卫生检疫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按照染疫嫌疑货物的处置标准,将该批货物转移到检验检疫专用隔离区,对整批货物进行严格灭蚊处理,集中轮胎内的积水实施无害化处理,妥善处置了这起高风险检疫传染病媒介输入事件。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该批蚊虫未携带黄热病、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病毒。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加强口岸把关,严防各类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传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  
    为进一步做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3年11月1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xujinshi@aqsiq.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定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10月18日
    2013年11月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近期经贸热点问题接受媒体联合采访。针对近期三星、苹果等外资企业屡遭媒体批评一事,沈丹阳表示,媒体的批评并非针对外企,同时希望相关企业能认真对待消费者的诉求和媒体监督。       近期,三星、苹果、星巴克等知名外资企业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屡遭中国媒体的曝光和批评,有国外媒体认为这是中方故意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举措。针对质疑,沈丹阳表示,这类报道和批评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非仅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媒体报道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要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地看待。相关企业是不是涉嫌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相信相关执法部门会依法做出认定。”       沈丹阳指出,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表示,希望相关企业以积极、主动、诚恳的态度,认真对待消费者诉求和媒体监督,不仅要合法经营,还要力争做到合情、合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服务观念,维护好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
     近日,中国轮胎行业第一个行业准入标准正在酝酿出台。《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将通过对轮胎产品质量、轮胎生产企业能源、资源消耗的具体细节标准制定以及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排放限值要求,规范轮胎行业整体生产能力。     从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准入条件》对于轮胎企业的设置门槛较高,然而,以目前国内轮胎企业参差不齐的生产规模上可以预见,《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后,轮胎行业数年以来的大洗牌将会一触即发,将有很大一批中小型企业面临“退市”的命运,新的产业格局或将形成。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渐递增,轮胎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数量也随之快速增长。目前,从国内轮胎业的现有布局来看,8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外资轮胎企业占据。这其中包括了配套市场以及替换胎市场。相比之下,自主品牌轮胎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当有限,除了配套一些低端的汽车品牌以及少量替换胎市场,几乎没有更多的利润点。      而此次《准入条件》的到来,将会不可避免的加速国内中小型轮胎企业的死亡周期。因为今后,根据《准入条件》内容,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轮胎企业的能耗排放值等各方面指标合格的轮胎企业将进入公告,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或者淘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轮胎企业基本还处于低端的仿制阶段,自主品牌轮胎企业并不具有核心的技术。除玲珑轮胎、三角轮胎等几家较大规模的自主品牌企业外,更多是一些生存能力相对弱小、常年靠仿制为生的中小型自主品牌。轮胎准入政策出台后,意味着对轮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会淘汰这部分轮胎企业。     相比之下,外资轮胎企业由于进入国内时,就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考核,如重要指标之一的环境评测等,所以,面对即将出台的《准入条件》,外资轮胎企业并不担心。     目前,在国内的轮胎市场,共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普利司通、米其林、韩泰、锦湖等品牌为代表的外资轮胎企业,另外就是我国的自有品牌。目前被大众所熟知的也只有三角轮胎以及玲珑轮胎等少数品牌。剩下的则是一些不知名的中小型轮胎企业。     从《准入条件》的界定内容来看,即将面临生死大限的就是这些不知名的中小型轮胎企业。“轮胎行业中自主品牌小而杂的现象十分突出,仅山东省东营一带制造轮胎的企业便多达300家。”一位轮胎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这些企业没有研发流程,仅靠仿制外资品牌轮胎的花纹、滚动助力、制动和操控性能方面参数进行生产制造,包括一些国内排名靠前的大型自主品牌轮胎企业,研发能力也均处于起步状态。”     可以预见,在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治理环境的大背景下,目前轮胎行业的发展关键不是产量的增加,而是提升产品的档次和质量,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而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只是第一步。    
    颜色漂亮的彩色塑料吸管,可能重金属超标,颜色越鲜艳可能越不安全。近日,关于"彩色吸管易重金属超标"的传闻,在微博、微信上引起广泛关注。     这种说法是否是真的?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影响塑料吸管质量安全的主要是材质,而非颜色。     材质关乎质量安全     据悉,目前我国对塑料吸管实施了生产许可(QS)制度,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对有保障,而一些"三无"(无厂名厂址、无商标、无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安全相对无法保证。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从颜色上看,目前一次性塑料吸管主要有单色(白色)和彩色两种,其中彩色塑料吸管颜色种类丰富,外观上更加艳丽;从外形上看,塑料吸管也各不相同。同样有较大差异的是,有的塑料吸管包装讲究,信息齐全,但也有不少塑料吸管包装简易,属于"三无"产品。一般来说,商超以及知名品牌的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吸管也比较正规,有着明显的QS标识和代码;而一些集贸市场和小摊上流通的塑料吸管,"三无"产品较为常见。     "质量好不好与塑料吸管的颜色并无直接联系,颜色鲜艳就是重金属超标的说法,更是毫无根据。"浙江省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双童)董事长兼总经理楼仲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双童是世界上最大的饮用吸管生产企业,一年的产量占了全球吸管需求量的1/4以上,先后承担了多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楼仲平告诉记者,双童的彩色吸管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有销售,并未因为颜色的原因而被市场拒绝。事实上,不仅吸管,其他塑料餐具,如盘子、碗等,同样有很多也是彩色的。真正影响塑料吸管质量安全的,是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回料和工业用染料,这样的产品很容易重金属超标和脱色。     据介绍,由于塑料本身的特性和塑料吸管的使用要求,塑料吸管基本上都是由聚丙烯(PP)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而成。彩色吸管与单色吸管的不同在于,还需要添加相应的颜料。按照国家要求,塑料吸管的生产,必须使用原料聚丙烯和食用级的颜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回料)和工业级颜色染料。     楼仲平透露,一些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采用了价格更为低廉的回料和工业染料,这种回料虽然也是聚丙烯,但由于其来源极其复杂,包括电子垃圾、医用垃圾等,重金属多半会粘附在垃圾里头,极易造成最终的塑料吸管成品重金属超标。而使用价格低廉的工业染料,也容易造成吸管褪色的问题,甚至经过80℃以上的水浸泡就会掉色,绝大多数"三无"产品会出现这种问题。     "我国对塑料吸管的材质有着明确的规定,绝对不允许使用回料进行生产。"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主任助理陈桓告诉记者,从质量检测角度来说,并没有针对回料还是原料的检测,也很难通过检测判定塑料吸管的原材料,通行做法是通过理化安全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判定塑料吸管的质量是否合格和安全。从中心之前的检测情况来看,南方主要使用的单色吸管整体质量不错。     "三无"产品谨慎使用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原卫生部就在颁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等,不得使用回收塑料".后来,我国又对塑料吸管实施了生产许可(QS),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在吸管外包装上应印有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等,在耐温性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只有加印了"QS"标识的吸管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聚丙烯塑料吸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经有了国家标准《聚丙烯饮用吸管》(GB/T 24693-2009),而对于其卫生指标要求,还有相关的强制性国标《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其他材质的吸管,也有相应的通用强制性标准《塑料一次性餐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     记者注意到,在国标《聚丙烯饮用吸管》的卫生指标方面,执行的是《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而在《塑料一次性餐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对于聚丙烯材质的产品,也是执行《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指标,其他材质则也有同样的卫生标准,如聚乙烯材质产品的执行强制性国标GB 9687等。     楼仲平表示,塑料吸管虽小,但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塑料吸管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对还是比较齐全的,但现在由于大量"三无"产品充斥市场,甚至成为"主力军",这就一方面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得一些取得生产许可证(QS)的企业无法获得良好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三无"产品或多或少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健康不利,应当谨慎使用,加强监管。
    2013年10月14-16日和17-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北京分别主办电动汽车安全(EVS)工作组、电动汽车与环境(EVE)工作组国际会议,装备司代表主持了两个会议。来自欧盟、日本、美国、加拿大、韩国等政府部门,以及世界主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近1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方汽车业界代表在会议上做了电动汽车安全标准、测试规范、电池性能测试、充电设施建设、无线充电技术等多个方面的报告。  电动汽车安全(EVS)工作组主要讨论了中美欧日四方正在牵头起草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草案,并针对各方关注的整车防水、荷电状态、电池防火、电池针刺和挤压、内部短路等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决定成立由中国、欧盟、日本、韩国、OICA等牵头或参与的技术研究小组,共同针对各方关切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支撑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的制定。会议同时对电动汽车安全法规的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  电动汽车与环境(EVE)工作组主要讨论了正在起草的电动汽车与环境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参考指南草稿,比较分析了各方在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和能耗效率、电池性能和耐久性、电池循环利用和回收、充电技术和设施等标准和法规方面的差异,以及在市场导入、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讨论了未来在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和能耗效率,电量消耗量换算、电池性能、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制定全球技术法规的可能性。  在中国成功召开电动汽车安全工作组和电动汽车与环境工作组国际会议,进一步深化了中国在国际电动汽车标准法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中国企业参与电动汽车标准及全球法规制定的积极性,对明确电动汽车法规要求、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世界卫生组织10月29日报告,墨西哥爆发霍乱疫情,2013年9月至10月29日共发生了176例感染O1群小川型霍乱弧菌确诊病例,其中 1例死亡。从墨西哥病人身上获取的细菌基因情况与目前正在三个加勒比国家(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古巴)流行的菌株具有高度相似性(95%)。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止墨西哥等国霍乱传入我国的公告。     质检总局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人员的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在各医疗单位得到优先诊治;对来自上述国家、可能被霍乱弧菌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     质检总局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在旅检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霍乱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和急性肾衰竭,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质检总局提醒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出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对于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用有被污染可能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应当及时就医。
    11月5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     《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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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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