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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来自法国的进口葡萄酒从黄埔入境,其包装宣称“有机产品”,但执法人员发现其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非我国认可的有机食品。近日,笔者从黄埔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商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口销售。现该局已要求进口商对这批葡萄酒标签进行整改,经整改查验合格后作为普通产品可予以入境。据透露,2015年至今,黄埔口岸检出5批不合格进口有机葡萄酒,货量达14895千克。     多批次进口葡萄酒被查     据了解,近日,黄埔检验检疫局检出一批不合格进口有机葡萄酒。工作人员在对该批来自法国的进口葡萄酒进行查验时,发现其申报为有机产品,外文标签印有“AGRICULTURE BIOLOGIQUE”字样及国外有机标识图案,但尚未取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进口商不能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证明材料。     现该局要求进口商对该批葡萄酒标签进行整改,覆盖所有易误导消费者的国外有机认证标识和文字,经整改查验合格后作为普通产品予以入境。     “2015年至今,黄埔口岸检出5批不合格进口有机葡萄酒,货量达14895千克,主要来自法国和西班牙。”据黄埔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称,近年来,有机产品以其高质量、高标准、低污染的特点备受国内消费市场青睐,在进口货物中也出现较多有机产品的身影。     近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孕婴童展(以下简称CBME),不少进口展商打出“有机”旗号显示,“有机”进口婴儿食品让商家看到大市场。     根据尼尔森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市场,“有机”概念正在向低线数城市扩散。2014—2015年期间,按照线下渠道销售货值计算,51%的有机婴幼儿食品是在低线数城市出售的,年增长率为71%。尼尔森认为,这个市场相对而言增长会更快一些,市场竞争者也没有那么多。     不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我国销售的有机产品需按照中国有机产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的,且须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获证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或英文“ORGANIC”字样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17位有机码。     据悉,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国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进口商应主动提供有机证明     进口商应在有机产品进口前向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再进口,检验检疫部门指出,进口商在进口时,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若产品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360-2011)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小贴士   如何识别有机产品真伪     第一招,看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均可找到,图案可按比例放缩,但若是变形变色则为假。     第二招,查有机产品的身份证——有机码。有机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前3位为认证机构代码、中间2位为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后12位是认证标志随机码。有机码采用明码形式标注的位于“有机码”字样旁,以暗码形式标注的位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旁,需刮开涂层获取。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进入有机码查询页面,输入17位有机码及4位验证码查询即可一辨真伪。(作者:欧志葵)   来源:南方日报
质检总局官网8月5日消息,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联合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以下为原文: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 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 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对装备制造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装备制造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石。标准是产业发展和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是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是装备设计、制造、采购、检测、使用和维护的依据,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装备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坚持标准引领,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供给、扩大需求,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装备制造业标准占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了适应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70%以上,重大装备国产化程度大幅提高,产品整机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撑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标准体系存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等问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关标准缺失,标准国际化水平不高,装备制造业质量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造成装备在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差距较大,质量品牌竞争力不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迫切需要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推进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国制造2025》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贴《中国制造2025》的需求,以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支撑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转变。 (二)实施原则。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紧贴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强化标准的研究与验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和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大质量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综合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研制一批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统筹装备制造业产业生态链的需求,成套、成体系地推进标准制定,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军民融合、统筹发展。兼顾工业制造和武器装备建设需求,提高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水平,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提高装备质量,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筑牢工业基础。 开放兼容、强化实施。推动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水平,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国家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依托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研制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在工业基础、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建立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为先导性、创新性技术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科技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加快军用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开展现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整合修订和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加强军用和民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动,促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资源共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航天标准走出去,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装备制造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研究制定促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培育标准化和质量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坚决淘汰不达标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契机,统筹建设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标准大数据采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强化对公开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依标准开展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认监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点,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综合服务示范和国际互认,为中国装备走出去,形成持续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重大设备,综合运用质量技术基础手段实施重大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项目投资效益。(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装备制造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统一管理,除在危害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防止欺诈等方面设置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严格管住外,其他方面应更多让市场发挥作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强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建立产品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将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和先进典型。(质检总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内容,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领域急需标准制定。以破解装备制造业发展瓶颈和加强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开展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核心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配套解决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标准短板。针对高档数控机床、电子专用设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配套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缺失的局面,组织攻关,重点研制高速高精度轴承和齿轮、高压液压件、高强度紧固件、高应力高可靠性弹簧等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研究解决影响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系统制修订液压件、紧固件、弹簧、密封件等量大面广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钢材、有色金属、电子专用材料、有机和复合材料等基础原材料标准,特别是耐高温高压、耐寒、耐腐蚀、耐磨材料标准;金属成型、金属加工、热处理、锻压、铸造、焊接、表面工程等基础工艺标准,提升可靠性和寿命指标。(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基础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针对“四基”标准基础数据和方法研究薄弱环节,建立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相关主机企业联合参加的标准推进联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强相关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评估等原始试验数据积累,支撑国家工业基础数据库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四基”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四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化联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与应用标准的衔接问题。鼓励主机企业积极参与“四基”标准制修订,扩大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相关标准在主机行业的应用。选择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以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创新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机制。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的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在智能产品、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标准推进联盟,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加快智能制造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分析智能制造标准化需求和重点领域,系统梳理现有相关标准,构建先进、开放、协调、国际接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重点研制智能制造关键术语和定义、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等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标准,规范、引领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选择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行业和企业,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在充分考虑现有布局和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智能制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标准验证等工作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实施应用、意见反馈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选择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实施制造过程信息化集成和协同应用、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建设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和追溯体系。依托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建设以及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突破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工程应用和产业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在数字化协同设计等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突破。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德智能制造/工业4.0标准化工作组等合作平台,吸引企业界、学术界广泛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开展标准互认,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指导装备制造业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废弃汽车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废弃机电产品的回收、拆解、再制造等回收再利用标准;满足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噪、资源节约、易拆解、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要求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物流等绿色供应链标准;基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与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等工厂建设运营的不同维度,以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目标的绿色工厂标准;园区生态环境及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共生耦合、近零排放等绿色园区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以高效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价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高效电机、LED照明、先进节能环保装备等重要产品标准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综合体。开展能效、水效提升与节能服务、环保装备及关键技术、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推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节能服务、能耗在线监测与评估、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依据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和认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制造过程的流程化再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质量损失,避免低价竞争。(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认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 加快服务型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消费品需求,促进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柔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相关设备和标准的研制,发展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专业服务,生产更多有创意、品质优、受群众欢迎的产品。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云制造服务、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产品回收再制造、金融租赁、知识管理与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成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的供应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制造企业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加快制定研发设计、生产设施管理、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标准研制,支撑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鼓励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优质新型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理念和新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提高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结合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各地区、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制造服务标准化“科技研发、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制造业集聚区,推进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广质量标杆管理,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质量竞争力。(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围绕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适应创新进展和市场需求,改进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及时更新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加快装备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完善集成电路标准体系,推进高密度封装、三维微组装、处理器、高端存储器、网络安全、信息通信网络等领域集成电路重大创新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平台、IP核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开展靶材、电子浆料、半导体材料、高强高导铜合金等新型电子材料标准研究,研制传感器、专用电子设备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完善新型显示、传感器件、片式元器件、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加强智能终端、视听产品、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工作,加快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体系化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研制。加快适用于工业环境的宽带移动通信标准制定,研制第五代移动通信、“未来网络”超高速大容量智能光传输、高端服务器、大容量存储、核心路由交换、新一代基站、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领域标准。研究工业云、工业大数据标准体系,制定工业云领域基础及关键技术、服务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和交易等工业大数据标准,开展标准应用示范和标准符合性测评。推进工业数据和软件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工业数据链、工业数据接口和交换、工业软件集成等领域标准。开展工业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框架规范研究,健全工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搭建连接多地、多方参与、安全可控的工业互联网试验床,加快信息物理系统网络、感知技术、组网技术、异构通信协同、数据处理智能化等物联网领域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研制装备制造业软件与系统工程、集成实施、互连互通、生产服务和评测等工业软件标准,为工业软件开发企业提供标准符合性测评服务,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搭建联合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工业软件领域人才。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依托主机企业和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高档数控机床和关键功能部件标准研制,重点制修订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军工行业配套的智能机床、智能生产线、智能柔性线、智能制造单元等智能高档数控机床标准,以及中高档数控系统、滚动功能部件、主轴部件、数控动力刀架、数控转台、动力卡盘、大型刀库等关键中高档功能部件标准及数控机床切削用硬质合金材料、线切割材料标准,提高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高可靠性、高精度保持性等指标。加快增材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高档数控机床专项配套标准制定。推进我国自主创新机床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强化机床高新技术和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在机床设计、制造和验收等全过程执行绿色、节能标准。加强产业链相关标准化的协调与统筹。加快制定机器人标准化规划,完善机器人标准体系。制定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相关领域的术语、通用要求、设计、接口、通信、测评、安全、软件、可靠性、模块化等基础共性标准。加快完善现有工业机器人整机标准体系,重点研制喷涂、打磨抛光、焊接、装配、搬运、移动等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技术标准。推进机器人标准在产业化中规模性示范应用,建立机器人整机及系统级试验验证测试平台,为推进机器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航空航天装备。全面推动航空装备领域标准研究与验证、制定、实施、评价、反馈等标准化全生命周期科研工作,强化标准的前期研究与验证。重点加强先进飞机设计与仿真、先进工艺与工装、航空用先进复合材料、高端标准件、基础与结构要素、智能制造、绿色节能减排降噪等领域标准的研制。搭建航空领域通用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验证、评价的标准实施数据平台。加强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分析研究及引进转化研究,重点开展航空装备领域智能制造标准国际对接工作。实施民用航空发动机关键技术及基础零部件标准攻关工程,解决航空发动机研制过程的标准短板问题,建立发动机自主发展工业标准体系。实施通用航空、无人机系统、民用直升机、航空研制运营管理等标准化示范工程。聚焦重大专项和重点型号科研等领域,研究制定新一代运载火箭、重型运载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航天试验验证与测试、航天管理等关键技术标准。围绕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等天基信息资源优势,加快制修订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相关标准,推动卫星应用数据标准化,加强与公众服务、与重点行业应用对接,促进航天技术军民融合。建成满足航天国际合作需求的中国航天标准体系,发布中国航天标准外文版,加大航天领域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力度,实现航天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新突破,加快中国航天标准“走出去”,支撑中国航天走向世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加快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核心关键标准制定,实现与国际接轨。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装备的发展需求,推进超级生态环保船舶、极地运输船舶、远洋渔业船舶、高性能执法作业船舶、大中型豪华游船、大型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船用清洁能源发动机等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专用作业装备与设备、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高效低排放大功率低速发动机关键零部件、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船用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应系统关键零部件等重点系统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制修订。开展船体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型优化节能技术、船舶推进装置设计技术、减振降噪与舒适性技术、低温防护及防冰除冰技术、船舶智能设计制造技术、水下安装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试验技术、降低船体摩擦阻力涂料、船用抗低温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制。开展海洋工程用特殊超大型起重设备标准、大型港口散料装卸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海洋石油钻采设备等海洋石油装备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重点研制海水淡化生产工艺、成套装置及关键部件等技术标准;海洋能及海上风力发电装置设计、制造技术标准;深远海区域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技术标准;深海生物采样及海底矿产资源勘探装备技术标准;全球综合资源环境调查船等工艺技术标准;海洋环境观测、监测仪器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潜水器、海底空间站、海洋监视/识别/预警装置、深海通用基础件等标准。建设海洋环境观测、监测信息保障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深入开展铁路机车车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方面主要装备、系统间接口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增强铁路标准化科研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重点开展高速动车组和重载机车牵引传动系统、网络控制系统、辅助供电系统、牵引供电受流系统等标准研究,制定动车组转向架及关键零件标准,制修订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标准、机车车辆防火标准。开展重载铁路道岔、扣件标准研究,制定高速铁路火灾监测与预警系统系列标准。开展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标准研究,制修订铁路车站计算机连锁、闭塞技术与铁路安全运营相关的信号标准。开展铁路专用通信标准研究,制定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接口监测系统、铁路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标准。加强铁路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备和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标准、车辆产品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制定。研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高强度铝合金轻量化结构材料、导电系统用铜合金功能材料标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标准的外文版翻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制造业装备“走出去”。(发展改革委、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包括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继续研究和完善汽车能耗及相关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相关标准。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修订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及充电服务互联互通检测标准。研制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贮氢合金电池材料、发动机用稀土永磁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铝合金材料和镁合金材料等相关标准。加强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法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要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为后续标准修订提供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电力装备。依托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等产业化示范应用,研制节能环保和自动控制等方面相关标准,促进火电机组超净排放和优化运行。完善燃气轮机标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检测监造等通用技术标准。依托百万千瓦水电示范项目,研制大型混流式及低水头贯流式水电机组标准,积极参与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建成全面覆盖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及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标准体系,加强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超临界压水堆机组等四代核电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研制适应我国特殊气候条件的分布式发电技术标准,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标准体系。建立我国槽式和塔式光热发电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光热发电国际标准化工作。完善通信用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加强可靠性、耐久性方面标准研究。开展核电用锆合金材料、太阳能发电用半导体材料、火力发电用钛合金材料、风力发电用稀土永磁材料、铜铝复合导电材料、铝合金电缆标准研究。加强液流电池、钠硫电池、抽水蓄能等电化学和物理储能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开展关键部件测试和系统在线监测标准研制。开展特高压直流输电成套装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电力电子成套装备、多端直流工程技术与装备、高电压大容量直流断路器、高电压等级超导输变电设备和大容量发电机保护断路器和电力机器人等方面标准研制工作。积极推动高压开关、输配电电力电子及继电保护、变压器、电力储能设备、低压直流设备、架空导线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机械装备。围绕从产前到产后的全产业链,研究建立结构优化、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重点研制大马力拖拉机及其配套复式作业机具、核心零部件标准;大型、高效、多功能联合收割机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主要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标准;采用智能决策、精准控制、信息收集等先进技术的农业机械装备标准;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装备及其关键部件标准。研究建立结构优化、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林业机械装备标准体系。开展对现行农业机械装备标准的复审修订,全面完成对最新国际标准的转化更新。积极参与农业装备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农业机械装备标准科研支持力度,建立农业机械装备标准化与农艺协调发展的科研机制,及时在标准中反映新农艺的要求,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装备企业制修订先进标准。加强农业机械装备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新材料。开展新材料领域标准体系规划,做好产业链上下游标准体系的衔接与协调,推进不同学科、领域、部门以及军民之间的标准化协作,提高材料标准的通用性。以结构设计、原材料和工艺等质量控制为重点,加强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和战略前沿材料标准研究。重点研制高品质轴承钢、齿轮钢、工模具钢、弹簧钢、不锈钢、耐热钢等高品质特殊钢和新一代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标准;深井、超深井及低温开采急需的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压力容器用铝合金材料标准;高轻隔热材料系列标准;长寿命、耐高温陶瓷基复合材料标准;非金属摩擦材料、密封材料及其成套检测设备标准;工程塑料、特种橡胶、数字印刷材料、新型催化剂等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标准。提升我国稀土标准水平,推进稀土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攻关,及时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成标准,突破产业化、国产化瓶颈。开展重点新材料标准应用示范。开展新材料产品与工业发达国家对标达标工作,推动将重点新材料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政府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基本依据和条件。加快修订原材料领域一批标龄过长的标准,形成定期滚动修订的常态化标准维护工作机制。推行新材料领域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发布与实施,加快与相关国家标准互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高性能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为出发点,根据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迫切需求,建立新兴、高性能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和制定医疗器械领域基础、高风险、产业和监管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重点开展针对医用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诊疗设备、移动和远程诊疗设备、放射治疗设备、中医诊疗器械、医用高值耗材、新型医用生物材料及器械、新型可降解材料、新型植入材料和植入物、基于组织工程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医用增材制造技术的医疗器械产品、新型医用生物敷料、微创治疗的介/植入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基因检测产品、高风险传染病诊断试剂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前瞻性标准研究,实现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以及关键方法的标准化,充分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密切关注集成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产品开发及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基础标准研究力度。重点推进我国自主创新标准提升到国际标准,提高新兴、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国际竞争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 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加快引进国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围绕装备“走出去”优先领域,开展标准“走出去”需求调研,制定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发挥行业、地方优势,依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搜集研究重点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展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为支撑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急需的航天、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电力、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及出版工作。依托对外投资工程和项目,深化关键项目的标准化务实合作,在钢铁、有色、航天、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石油天然气等领域,配合我国海外工程服务带动中国标准的海外推广。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在装备制造业和产能合作领域加大标准互认力度。(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铁路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行业实质性参与相关专业性国际、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发挥骨干企业积极性,在电力、铁路、海洋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我国具有优势的技术标准,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化专家交流及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援外培训,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加快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在装备制造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标准的力度。合理处置装备制造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证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标准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与质量的研究和示范应用。(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管理人员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宣传,促使其重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开展面向企业工人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按照标准生产、操作的自觉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通过开展面向装备制造业科技研发人员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质量设计水平。探索建立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具有标准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加快培养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服务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业领域技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改进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质量咨询与诊断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执行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标准对比评价活动,挖掘标准大数据信息,服务企业、产业和政府决策。探索装备制造企业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完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鼓励优秀服务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制造业标准化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中国制造2025》“1+X”工程和行动计划的衔接,为产业升级做好支撑。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部署,注意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国务院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品生产国、出口国,也是最具潜力的消费大国,目前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提高至66.4%,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标准是市场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消费品标准的提升已经成为紧迫任务。”近日,在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张纲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快了国际标准“引进来”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的步伐。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等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已达到80%以上。同时,我国还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10个消费品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的领导职务或秘书处工作,主导制定国际标准36项。     “数量大,覆盖广,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是目前我国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特点。”张纲介绍,“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在我国12个主要消费品领域,通过与770余项3816项指标的比对,有60.2%的标准指标严于国际标准,19.1%的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13.9%的指标低于国际标准,6.8%的指标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上述比对结果表明,我国消费品标准安全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部分消费品安全标准指标仍低于国际水平。特别是在高端消费品标准方面,项目不全、覆盖面不广、影响力不强。仅以家用电器领域为例,作为全球最大家用电器生产国,我国主导制定的家用电器国际标准只有14项,仅占10.8%,在高端领域的国际标准几乎空白。     张纲认为,面对标准升级的紧迫需求,我国现行的消费品标准体系、供给机制、激励政策尚难以适应。长期以来,我国以产品标准为主体的消费品标准体系,缺乏对有害物质、绿色环保等通用性、基础性要求的统一规定,不仅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也影响着标准升级和实施的效力;由于我国尚未形成“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市场主导作用不充分,使得较多企业缺乏用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的动力,从而难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效供给;标准制定的研发投入大、制定周期长、需求变化快,缺乏标准创新的激励政策,财政对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足额、稳定、持续的投入不足;在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不完善,造成企业和社会组织标准创新的动力不足。     鉴于消费品领域标准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张纲表示,深化标准供给体系改革,发挥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创建标准供给的激励政策,应该成为进一步推动消费品领域标准升级的有效抓手。(张培)   来源:中国质量报
    宁波鄞州检验检疫局 许建林 冯 云     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国传统出口产业。据统计,2015年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额2839.75亿美元,占全年货物出口总额的12.46%。由于出口量大,因而也成为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重灾行业”。虽然2005~2014年十年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总体上低于平均水平,但是,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一直呈加重态势。我国当前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仍任重道远。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检目录调整后,相关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所弱化。自从纺织品于2013年8月15日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以来,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关出口企业多年来的联系纽带消失了,随之而来的问题在日常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中凸显了出来。     与企业联系减少,无法及时传递和汇总相关信息。出口产品调出法检目录,意味着相关产品不需要再经过法定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对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情况无法全面掌握,也就无法及时准确地对企业进行生产指导。     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性不够,行动迟缓。由于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尤其是在江浙地区,80%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都属于小型企业,往往侧重于产品销售、关注原材料价格、满足国外客户的需求,而对于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的关注度或敏感度不够。     各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和管理部门间需统一协调,加强配合。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对外贸易,还涉及到我国基本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影响不断加重,已经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严重障碍,若应对不力,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     现有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手段亟需完善。目前,从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府部门和组织采用的工作方式大致为,搭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对国外相关通报信息进行收集、翻译、发布,或者转载其他部门的信息。这些工作还处于收集而不整理这样一个低级层次的信息搜集、发布阶段,缺乏专业的整理和研究,成效不够显著。此外,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国家和各成员国的通报数量日趋增多,大量的预警信息、通报信息如果不加分类整理,不经研究总结,根据产业特点重点发布,反而不便于企业实际所需信息的获取。     建议与对策     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做,实现共享共赢。由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主体,负责统筹和谋划全国的具体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使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实现各类资源数据的共享与传递。同时,在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前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既符合WT0规则,又能全面反映实际需求。加大对立法影响的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措施的出台,并杜绝立法重复、立法冲突等现象。     加大与行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行业组织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负责及时收集、调查本行业企业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进行研究、分析,为本行业会员企业提供相关资讯服务,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代表企业向国外相关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     提升企业的质量和危机意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主体,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是最终冲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利器,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增强竞争力的惟一选择。经济的发展已充分证明,靠廉价劳动力、靠卖原材料、靠仿造、靠为外国品牌“贴牌组装”,永远成不了“大气候”,没有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必定受制于人。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有了发声的权力,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真正打造民族品牌。     与时俱进,完善服务手段,实现“互联网+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建设一个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共享机制为保障的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大平台,实现各部门技术资源整合。积极采用新的服务载体,如移动客户端作为服务平台外延,重点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当下新的客户端信息传播方式与服务平台相结合进行,实现更准确、更快速、更便捷地信息传播,积极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产品外贸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由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起草的最新版GB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标准,将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实施,替代GB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相较于旧版《橡胶奶嘴卫生标准》,新标准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对标准整体结构做了调整,修订和增加了相关技术要求。新标准规定其适用于以天然橡胶、顺式-1,4-聚异戊二烯橡胶、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奶嘴,但不适用于安抚奶嘴。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通用要求、天然乳胶标识要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原料要求;并且对理化指标检测项目做了很大程度的修改,新增了总迁移量、2,6-二叔丁基对甲苯酚迁移量、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迁移量、N-亚硝胺和N-亚硝胺可生物释放量、挥发性物质检测项目,同时降低了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锌迁移量的指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涉及的相关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达的依据标准,均是是按照最新的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   由上述内容可知,新标准加强了对奶嘴的卫生安全要求,这将给广大奶嘴生产企业的产品质控带来挑战。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提醒相关企业关注新标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产品符合GB4806.2-2015 最新要求。另,同时也提醒相关奶嘴进口企业提前做好产品预测试,确保在中国境内的顺利销售。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张茉楠   当前,国际贸易“规则之争”已超越“市场之争”,正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角力点。近年来,作为全球化发展引擎的全球贸易增长日趋缓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全球贸易增长报告,2008年-2015年平均增速约为3.1%,远低于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水平。此外,全球贸易秩序也处于前所未有的新的调整时期,这背后隐性壁垒已经成为制约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变量。   事实上,当代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正在影响全球价值链。随着全球价值链的高速发展,各国为了获取更大的本国利益和附加价值发起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显性和隐性贸易摩擦手段更受青睐。比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越来越多,WTO范围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通报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00年TBT通报量为606件,SPS通报量为270件,到2012年TBT和SPS分别上升到2185件和1214件,分别增长2.6倍和3.5倍,两者合计从876件增加到3399件,增长2.9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兴经济体面临全球价值链的进入壁垒。联合国报告显示,新兴发展中国家进入全球价值链面临三大主要壁垒:国内基础设施不足、贸易融资限制和标准履行。而运输、IT基础设施、供应链不稳定也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主要障碍。领先企业和供应商也认为运输成本、交货延迟、繁琐的关税手续比关税和许可证对贸易的影响更大。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报告指出,供应链壁垒可导致海关和行政手续效率低下、监管体系复杂、基础设施服务薄弱等问题。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将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会更加激烈和隐蔽,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区域自贸协定竞争趋于激烈。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   新规则体系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在投资领域,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服务贸易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建立全面的、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正在谈判的最重要的多边协议是诸(多)边服务业协议(PSA)、信息技术协定第二部(ITA2)、政府采购协议(GPA),以及环境商品协议(EGA)——也将为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提供重要动力。   在全球服务业产值中美、欧、日占去2/3以上,PSA具有绝对至上的大市场和话语权。PSA未来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快递、传播、电信、电子商务、运输、观光、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等所有服务业领域;TPP、TTIP、PSA等都涉及国家、经济体间的公平竞争、数码贸易、物联网、环境、能源等领域的服务业问题,因此,服务贸易协定可以被视为是美国重构全球贸易规则的核心。   ITA2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在多类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上的关税,包括80个国家。第一部信息技术协定于1997年开始生效;这项新协议旨在扩大产品覆盖范围,进而实现囊括全球97%IT产品的目标。中国承诺扩展贸易壁垒自由化的IT产品范围。然而,由于中国和韩国不能在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技术和产品的重要关税细目上达成共识,第二部信息技术协定谈判没有达成。只有等到在一些高价值关税项目上的争议得到解决,才有可能合作完成谈判。   GPA加入也成为一个高门槛的协议。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取消对政府采购的限制,既有利于政府更高效地配置资源,也会减少在竞标政府合同中的腐败风险。根据2001年加入WTO的相关文件,中国同意“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中国已经就政府采购协定的加入问题进行了多年的谈判;尽管中国最近提出扩大国际规则对省级政府的约束范围,但仍未能让其他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满意,因此谈判还在继续。   EGA旨在消除对一系列有助于减轻污染等恶劣环境作用的商品征收关税。这项倡议于2014年提出,如今包括了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14个国家。环境商品协议的谈判代表目前正在制定可用于关税改革的商品清单,其后将探讨关税逐步废除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免于自由化承诺的有限例外。环境商品协议潜在的工作量非常巨大,因为第二阶段谈判的目标是将改革扩大到关税自由化以外的领域,呼吁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倡导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环境商品领域的世界贸易估值为1万亿美元左右,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将面临较大挑战。   长远来看,TPP以及PSA、GPA等一系列区域贸易协定以及全球新规则的体系性发展符合中国自身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大方向。中国必须加快构筑全球自贸区网络建设,积极适应这些贸易新规则的挑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倒逼中国市场壁垒,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开放型竞争带动中国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全面升级。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日前,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在设计开发能力方面,包括应建立专门的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开发全过程的工作、理解和掌握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等内容。在生产能力方面,包括申报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的工装、模具等。在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方面,包括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以及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等。在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包括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等。 在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承诺报送工信部,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来源:中国质量报
    30多年后,省政府再度召开水产工作会   8月2日,绵阳。全省现代水产业发展会现场。   “你们一线经营主体该坐会场最前面!”广汉市三水渔业专合社理事长谢丰强没想到,自己不仅被邀请到会,还被如此倚重。   全省30多位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临近会期才被加入参会名单。   省水产局局长卿足平记得,上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水产工作会还是1983年。此次还冠以“现代”二字,足以证明意义不同一般。   □本报记者 李淼   水产强省目标:2020年渔业总产值560亿元   “合作社养鱼1350亩,5400万元年产值占全村农业产值的47%,年纯收入逾10万元养殖户20多户、5万元以上40多户,其余都在2万元以上。”会上,谢丰强的“报账”让人羡慕。   这是全省渔业的写照。目前,我省水产养殖面积西部第1、淡水养殖产量全国第9,稻田养鱼面积和渔药渔饲料产量全国第1,渔业从业人口全国第4,去年水产品总产量138.7万吨,渔业经济产值346.4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13240元,水产大省名符其实。   但会议对成绩仅“蜻蜓点水”,对短板却深入分析——淡水水产品自给率不到70%,人均占有量16.90公斤,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3,名优特水产品产量也不到1/3;1.3公顷以上规模养殖只占40%,水产品加工率仅0.3%,缺少强有力的龙头企业和专合社。   我省可养殖水面约30万公顷,宜渔稻田超过60万公顷。会议给出目标:加快转型,建设水产强省,2020年水产养殖面积达25万公顷,总产量18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560亿元,农民人均水产收入840元。   打造水产文化:形成品牌,产业基金撬动投入   “这个会,绝不是为了简单养几条鱼。”四川润兆渔业公司总经理李军头一回听见水产业被这样定位:水产不仅是现代产业,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也是区域经济重要内生动力和增长空间,更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生态优势。   参观盐亭县西部水产园区华腾水产专合社,养殖和带动农民增收被点赞为“无可挑剔”,提升水产文化被寄予厚望,“农家乐不是自娱自乐,而是农家游,不能停留在简单垂钓,必须挖掘好水产文化,提升游客参与和体验深度,做成一二三产互动、城乡联营的产业链条。”   2020年渔业强省目标,包括加工流通、休闲渔业、电商、品牌建设、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   记者还从会议获悉,我省将打破壁垒跨区域打造水产业,把打造一批水产行业拳头品牌和优质区域品牌作为推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牛鼻子”。此外,还将发挥财政引领,改变支持方式,通过产业基金、财政贴息等撬动资本投入。(记者:李淼)   来源:四川日报
    8月16日,中国奶业协会首次发布《中国奶业质量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检测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生鲜乳中乳蛋白、乳脂肪两大营养成分平均值都已高于国家标准,也高于美国标准,规模养殖场生鲜乳中体细胞平均值低于欧盟限量值、菌落总数平均值低于澳大利亚限量值。       这份报告是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国奶业协会组织编写并发布。       从2008年以来,我国奶业实现了振兴发展,产业面貌呈现四大特征:一是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15年我国奶类总产量达到3870万吨,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印度和美国;人均奶类消费量36.1公斤,比2008年增加5.9公斤;       二是现代奶业建设步伐加快,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的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8.3%,比2008年提高了28.8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100%实现机械化挤奶;奶农专业合作社超过1.5万个,是2008年的7倍多;伊利、蒙牛、现代牧业、光明、三元、君乐宝、飞鹤等中国奶业前20强企业乳制品产量、销售额分别占全国的51%和54%,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全国乳制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检测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生鲜乳中乳蛋白、乳脂肪两大营养成分平均值都已高于国家标准,也高于美国标准,规模养殖场生鲜乳中体细胞平均值低于欧盟限量值、菌落总数平均值低于澳大利亚限量值;       四是乳品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主要乳品企业生产设备、加工技术大都源自国际知名厂商,管理运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伊利、蒙牛进入世界奶业20强;君乐宝婴幼儿奶粉通过国际公认的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A+顶级认证,其婴幼儿配方奶粉经香港的严格检测和审查,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现代牧业、飞鹤乳业获得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金奖;       据了解,2008年以来,为了改变中国乳业的面貌,国家出台和完善了奶业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度,大力开展奶业整顿和振兴。       在奶牛养殖环节,不断加大对奶业的扶持力度,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使奶业发展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传统奶业向现代奶业转变,奶业生产水平和奶源质量不断提高。       在收购和运输环节,全面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奶站数量从2008年的2万多个减少到8500个,奶站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检测手段和人员素质水平显着提升。生鲜乳运输车全部实现专车专用,持证运输。       在乳品加工环节,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乳制品及婴幼儿奶粉企业生产许可进行重新审核,淘汰了一批奶源无保障、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有力保障了乳品质量安全。       目前,中国乳业正在实施优质乳工程。据相关专家介绍,作为一个动态生产过程的产物,优质乳涵盖的是整个产业的全面提升,包括研发、奶源、管理和配送。       在研发方面,要集聚全球顶尖创新研发资源,在营养配方、加工工艺等多个方面,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在奶源方面,来自条件先进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牧场,产品中蛋白质、钙等主要营养成分,原奶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关键指标,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比肩全球一流标准;在生产环节,要加强管理,与世界接轨,引入国际顶级质量管理标准及认证,建立并实施完善的、一流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物流配送环节,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比如全程GPS定位,销售终端渠道网络覆盖消费者生活圈,产品可以实现质量可追溯。       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谷继承表示,我国奶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当前,我国现代奶业建设正稳步推进,已具备创民族品牌、建设世界一流奶业的基础和条件。虽然现阶段奶业发展遇到了瓶颈和困难,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但是中国乳业行业有信心通过8到10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民族奶业的振兴。   来源:新华网
    昨日,中国酒业协会在官网上正式发布“关于发布《固态法浓香型白酒原酒》等三项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公告,此标准涵盖了白酒行业主流的酱香型、浓香型以及小曲清香型。在业界看来,这份标准的出台打破了白酒行业中原酒无标准可循的状况,同时,对于白酒企业对原酒的交易起到了市场参考作用。然而对于白酒企业来说,这份标准能不能落地也有待于市场的检验。   首次出台行业标准   此次发布的标准分别为《固态法酱香型白酒原酒》、《固态法浓香型白酒原酒》、《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三种香型均为目前白酒行业主流的三种香型。   据了解,根据标准中所制定的质量等级评价标准,共分为6级,分别为特级、优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合格。其中主要对于白酒原酒的香气、口味、风格上进行等级划分。而评定的分数从95分以上到70分以下不等,95分(包含95分)则为特级,70(不含70分)以下的则为不合格。   据悉,所谓原酒主要是指刚酿制出来的高度酒,经过发酵和蒸馏而成的60%-65%左右的粮食白酒。主要以三大香型为主分别是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白酒企业对原酒降度调香调味后可包装为成瓶酒销售。   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宋书玉在做 2016年工作规划时曾表示,为更好地推动健康白酒,未来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原酒市场。   原酒市场混乱   据悉,目前国内2万多家白酒企业中,大约有2/3都具备原酒生产能力,并且主要集中在贵州遵义和四川的成都、宜宾、泸州等地。此外,中国原酒虽然严重产能过剩,但好品质的原酒(陈年原酒,即调味酒)却是稀缺资源,市场价格高,也很抢手。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中国原酒市场价格与各个厂家储存量、年份以及品牌都有关系,各地方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好的原酒与一般原酒价格可以相差七八百元不等。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查阅标准委员会网站还发现,除了此次标准的公布,设置了“原酒交易平台”,只是目前处于未开通的状态。   有业内人士指出,原酒交易平台一方面可以提高原酒交易的效率,另一个方面可以为市场原酒形成稳定的价格指数,进而指引整个原酒市场的生产与交易,在价格低时平抑生产,价格高时可以刺激生产,起到价格调节作用。而对于标准的出台,有利于结束原酒行业长期处于小、散、乱的状态,使固态原酒的质量及真实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标准恐难落地   实际上,针对白酒原酒的标准化早就有所尝试,但标准化一直难以实施。早在2013年,中国白酒(原酒)标准酒样曾发布,业内人士认为,从那时起,中国白酒(原酒)产业标准化生产的序幕正式拉开。   然而这些标准化的尝试并没有让白酒原酒市场真正地实现标准化,即便此份原酒标准出台,恐怕短时间难以落地。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指出,原酒市场并不像乳制品,原酒很多标准主要掌握在企业手中,包括窖藏、年份的标准都由企业来制定。行业协会出台的标准只具备参考性,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性,毕竟企业制定这些原酒标准都符合食品安全法。   蔡学飞还分析指出,这份标准的出台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能不能够实践,很多企业前期已经花费了大量精力去推广原本的原酒产品,并不会因为协会出台的原酒标准而打破企业本身的产品,这就为企业执行行业协会出台的原酒标准带来了阻力。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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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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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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