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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球贸易竞争不应忽视隐性壁垒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张茉楠

  当前,国际贸易“规则之争”已超越“市场之争”,正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角力点。近年来,作为全球化发展引擎的全球贸易增长日趋缓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全球贸易增长报告,2008年-2015年平均增速约为3.1%,远低于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水平。此外,全球贸易秩序也处于前所未有的新的调整时期,这背后隐性壁垒已经成为制约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变量。

  事实上,当代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正在影响全球价值链。随着全球价值链的高速发展,各国为了获取更大的本国利益和附加价值发起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显性和隐性贸易摩擦手段更受青睐。比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越来越多,WTO范围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通报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00年TBT通报量为606件,SPS通报量为270件,到2012年TBT和SPS分别上升到2185件和1214件,分别增长2.6倍和3.5倍,两者合计从876件增加到3399件,增长2.9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兴经济体面临全球价值链的进入壁垒。联合国报告显示,新兴发展中国家进入全球价值链面临三大主要壁垒:国内基础设施不足、贸易融资限制和标准履行。而运输、IT基础设施、供应链不稳定也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主要障碍。领先企业和供应商也认为运输成本、交货延迟、繁琐的关税手续比关税和许可证对贸易的影响更大。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报告指出,供应链壁垒可导致海关和行政手续效率低下、监管体系复杂、基础设施服务薄弱等问题。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将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会更加激烈和隐蔽,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区域自贸协定竞争趋于激烈。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

  新规则体系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在投资领域,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服务贸易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建立全面的、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正在谈判的最重要的多边协议是诸(多)边服务业协议(PSA)、信息技术协定第二部(ITA2)、政府采购协议(GPA),以及环境商品协议(EGA)——也将为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提供重要动力。

  在全球服务业产值中美、欧、日占去2/3以上,PSA具有绝对至上的大市场和话语权。PSA未来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快递、传播、电信、电子商务、运输、观光、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等所有服务业领域;TPP、TTIP、PSA等都涉及国家、经济体间的公平竞争、数码贸易、物联网、环境、能源等领域的服务业问题,因此,服务贸易协定可以被视为是美国重构全球贸易规则的核心。

  ITA2致力于减少或消除在多类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上的关税,包括80个国家。第一部信息技术协定于1997年开始生效;这项新协议旨在扩大产品覆盖范围,进而实现囊括全球97%IT产品的目标。中国承诺扩展贸易壁垒自由化的IT产品范围。然而,由于中国和韩国不能在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技术和产品的重要关税细目上达成共识,第二部信息技术协定谈判没有达成。只有等到在一些高价值关税项目上的争议得到解决,才有可能合作完成谈判。

  GPA加入也成为一个高门槛的协议。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取消对政府采购的限制,既有利于政府更高效地配置资源,也会减少在竞标政府合同中的腐败风险。根据2001年加入WTO的相关文件,中国同意“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中国已经就政府采购协定的加入问题进行了多年的谈判;尽管中国最近提出扩大国际规则对省级政府的约束范围,但仍未能让其他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满意,因此谈判还在继续。

  EGA旨在消除对一系列有助于减轻污染等恶劣环境作用的商品征收关税。这项倡议于2014年提出,如今包括了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14个国家。环境商品协议的谈判代表目前正在制定可用于关税改革的商品清单,其后将探讨关税逐步废除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免于自由化承诺的有限例外。环境商品协议潜在的工作量非常巨大,因为第二阶段谈判的目标是将改革扩大到关税自由化以外的领域,呼吁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倡导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环境商品领域的世界贸易估值为1万亿美元左右,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将面临较大挑战。

  长远来看,TPP以及PSA、GPA等一系列区域贸易协定以及全球新规则的体系性发展符合中国自身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大方向。中国必须加快构筑全球自贸区网络建设,积极适应这些贸易新规则的挑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倒逼中国市场壁垒,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开放型竞争带动中国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全面升级。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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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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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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