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协会(Brazil's N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ormalis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INMETRO)在过去的一个月内采取了一些措施,可能对中国内地和香港进口商造成潜在影响。具体表现为: 灯具镇流器:INMETRO决定根据517/2013号指令,涵盖在454/2010号指令下的钠蒸汽灯和金属蒸汽灯的电感镇流器必须在该机构全部注册。 轻型车辆:INMETRO根据377/2011号指令,通过修改某些特定的合格评定要求以及建立了大型车辆、紧凑型越野车、轻型商务车、紧凑型功能运动车(SUV)、大型越野车、大型SUV、超大型乘用车和皮卡车的新定义,修订了乘用和商务轻型机动车的合格评定要求。 新轮胎:INMETRO已决定,专门用于雪地上的新轮胎应该与越野车轮胎有相同的要求,遵守544/2012号指令第三条第二段。此外,该机构还修订了该法规中的某些合格评定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公布了《电气用品安全法》(DENAN)中《制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修正省令全文(平成二十五年七月一日经济产业省令第三十四号)。该省令是为了防止电气用品发生危险和灾害而制定的电气用品技术标准(基准)。在这次的修正省令中,通过明确制定技术标准性能规定,来达到电气用品在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该修正省令的实施日期为2014年(平成26年)1月1日。     之前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技术标准在日本国内是依照产品的类别、尺寸、形状等制定详细样式的“样式规定”。现在,电气用品为了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明确地制定“性能规定”,并修改相关省令后发布公告。具体来说,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总共有457个产品类别。为了要求其安全性能及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制定下列不可或缺的技术性事项。 1. 一般要求事项(5项)     安全原则;     确保设计相关的安全性能;     维持使用期间中的安全功能;     考量使用者及使用场所的安全设计;     使用具有适当耐热性、绝缘性等的零件以及材料。      2. 对于危险源的保护(11项)      对触电的保护;      保持绝缘性能;      对火灾危险源的保护;      防止烫伤;      防止机械性危险源所造成的伤害;      防止化学性危险源所造成的伤害或损伤;      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电磁波所造成的伤害;      考量使用方法的安全设计;      防止启动、重新启动以及停止时所造成的伤害;      保护的协调及组合;      针对电磁性妨害的耐受性。     基于上述技术标准的修正,制造商除了依照已制定的“样式规定”(尺寸、形状等规定),也符合安全性能标准规定,扩大设计的自由度,并迅速且确实地开发商品。     3. 技术标准的修正     制造商以达到性能规范化的技术标准为目标,延续一直以来在日本国内所规范的“样式规定”。今后,为促进商品开发流通,进入全球市场,反映最新的技术及国际标准动向,日本将适时地修正JIS标准并积极地灵活运用。     其中2013年8月20日公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正标准如下表所示: J标准 改正前 改正后 标准文本 参考IEC标准 标准文本 参考IEC标准 J60238(H25) JIS C 8280:2007 IEC 60238:2004 JIS C 8280:2011 IEC 60238:2004+A1:2008 J60335-2-84(H25) 别纸97 IEC 60335-2-84:1998 JIS C 9335-2-84:2011 IEC 60335-2-84:2002 J60335-2-101(H25)     JIS C 9335-2-101:2011 IEC 60335-2-101:2002 J60598-2-6(H25) 别纸 122 IEC 60598-2-6:1994+A1:1996 JIS C 8105-2-6:2011 IEC 60598-2-6:1994+A1:1996 J60598-2-7(H25) 别纸 123 IEC 60598-2-7:1982+A1:1987+A2:1994 JIS C 8105-2-7:2011 IEC 60598-2-7:1982+A1:1987+A2:1994 J60598-2-9(H25) 别纸 125 IEC 60598-2-9:1987+A1:1993 JIS C 8105-2-9:2011 IEC 60598-2-9:1987+A1:1993 J60598-2-17(H25) 别纸 126 IEC 60598-2-17:1984+A1:1987+A2:1990 JIS C 8105-2-17:2011 IEC 60598-2-17:1984+A1:1987+A2:1990 J60598-2-20(H25) 别纸 128 IEC 60598-2-20:1996+A1:1998 JIS C 8105-2-20:2011 IEC 60598-2-20:2010 J60838-1(H25) JIS C 8121-1:2005 IEC 60838-1:1997+A1:1999+A2:2002 JIS C 8121-1:2011 IEC 60838-1:2004+A1:2008 J60838-2-1(H25) JIS C 8121-2-1:2000 IEC 60838-2-1:1994+A1:1998 JIS C 8121-2-1:2011 IEC 60838-2-1:1994+A1:1998+A2:2004 J60974-5(H25)     JIS C 9300-5:2010 IEC 60974-5:2007 J61347-1(H25) JIS C 8147-1:2005 IEC 61347-1:2000 JIS C 8147-1:2011 IEC 61347-1:2007+A1:2010 J61347-2-1(H25)     JIS C 8147-2-1:2011 IEC 61347-2-1:2000+A1:2005 J61347-2-2(H25)     JIS C 8147-2-2:2011 IEC 61347-2-2:2000+A1:2005+A2:2006 J61347-2-3(H25) JIS C 8147-2-3:2005 IEC 61347-2-3:2000 JIS C 8147-2-3:2011 IEC 61347-2-3:2000+A1:2004+A2:2006 J61347-2-8(H25) JIS C 8147-2-8:2005 IEC 61347-2-8:2000 JIS C 8147-2-8:2011 IEC 61347-2-8:2000+A1:2006 J61347-2-9(H25) JIS C 8147-2-9:2005 IEC 61347-2-9:2000+A1:2003 JIS C 8147-2-9:2011 IEC 61347-2-9:2000+A1:2003+A2:2006
    2013年10月25日,美国能源部(DOE)在联邦纪事(FR)上正式公布了电视机能效测试程序最终规则(对应10 CFR part 430的子部分B的附录H),新测试程序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本规则的制定经历了一定的过程:2012年1月19日,DOE发布了电视机测试程序的拟定法规提案通告(NOPR);根据对NOPR的反馈意见,DOE进行了额外的测试,并于2013年3月12日发布拟定法规提案补充通告(SNOPR),对电视机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根据对SNOPR的反馈意见,DOE最终颁布了本项规则,从而解决了2009年10月20日作废的原先1979年10月制定的电视机测试程序的空白问题。     新测试程序制定了激活(开机)模式、待机模式、关机模式功耗、以及屏幕亮度的测试方法,以解决原先促使DOE废除旧测试程序的问题。通过新测试程序获得的数据包括:产品提供的所有工作模式的功耗测量,开机模式的功率因数测量,屏幕亮度值,以及根据各个工作模式的功耗所计算的全年能源消耗量。新测试程序充分吸纳了2010年9月的RFI、2012年1月的NOPR、2013年3月的SNOPR的利益相关方所反馈的意见,以及能源部的相关测试。在整个规则的制定过程中,DOE进行了几轮测试,以确保所采用测试的可重复性和再现性。     基于IEC 62087第3.0版,新测试程序将待机模式分为被动待机模式、主动待机低模式和主动待机高模式。     其中被动待机模式的测试在电视连接主电源,并且仅能通过内部信号或遥控装置切换至不同的工作模式的情况下进行,其测试方法依据IEC 62087第2.0版第5.3.1款的规定。在该模式下电视机与外部信号源断开。     而主动待机低模式针对的是与网络连接的电视,该模式下电视机可以通过外部信号切换至其他工作模式,测试方法采用被动待机模式和关机模式相同的IEC 62087第2.0版第5.3.1款(中间曾提议过用IEC 62087第3.0版第8.6.5.8款,但被企业否决)。被测设备须稳定至少5分钟后方可测试,但当产品需要额外的时间时,这一时间可以延长。测量主动待机低模式功耗的网络连接构架在附录H第5.10.2款规定,仅包括Wi-Fi(IEEE 802.11)和以太网(IEEE 802.3)连接。如果电视支持高效以太网(IEEE 802.3az),产品也应连接到支持IEEE 802.3az的设备。     对于主动待机高模式的功耗测试,2012年1月DOE曾提出采用美国消费电子协会(CEA)的下载获取模式(DAM)测试程序。但是后来DOE经过进一步评估,确定DAM测试程序并不能准确评估网络功能电视的功耗,因为该程序主要是用于互动电视。此外,DOE也不知道用于模拟网络功能电视网络流量的工作负载,更不用说与所有制造商操作平台相当的工作负载。鉴于此,本项最终规则中DOE继续排除了主动待机高模式的测试,但仍保留了IEC 62087第3.0版的定义,便于与行业测试程序相一致。     对于亮度测试,测试信号使用的是IEC三纵条信号。对于家庭配置,在最亮可选预设图像设置下进行亮度测量;对于零售配置,在缺省图像设置下进行测量。对于带有自动亮度控制(ABC)功能的电视,测量完开机模式功耗后,应经过10分钟的重新稳定期才进行亮度测量。重新稳定后,应选择和显示IEC三纵条信号。屏幕显示信号5秒后应马上测量亮度,以避免激活图像残留防护功能。     此外,本项测试程序的另一大特色在于规定了带有自动亮度控制(ABC)功能电视的开机功耗测量方法,应分别在100、35、12和3 勒克斯四个照度下进行测试。     美国能源部(DOE)管辖的联邦能效法规分为测试程序和节能标准(MEPS或最低能效要求)两部分。不同于欧盟先制定能效指标,然后在协调标准中规定测试方法,也不同于我国在能效标准中同时规定能效限定值(最低要求)、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和检测方法,美国是先制定测试程序,再规定能效指标,从能效法规的执行上这种制度更具合理性。因此,电视机联邦测试程序出台后,企业应关注其后续的节能标准(MEPS)的制定进程,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并做好准备工作,扭转被动的应对局面。
201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外部电源第5版能效行为准则(CoC)最终版。本次公布的新版(第5版)规范将取代2009年制定的第4版规范,能源效率要求将更为严格,并且增加了10%额定负载的试验条件。相较于之前发布的第5版CoC草案,本次公布的最终版将主动模式平均效率的最低效率要求向上调整,修订后的能源效率要求略为提高。     新版(第5版)规范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第二阶段为2016年1月1日。新版规范要求至少90%的产品应满足表1、表2和表3规定的空载功耗限值以及主动模式能效标准的要求。 表1 空载功耗限值 额定输出功率(Pno)  空载功耗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3 W≤Pno < 49 W 0.15 W 0.15 W 49 W ≤ Pno < 250 W 0.25 W 0.15 W 移动手持式电池驱动且Pno < 8 W 0.075 W 0.075 W 表2 主动模式的能效标准(不包括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的最小四点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在10%全额定输出电流负载的最小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3 W≤ Pno < 1 W ≥0.500*Pno+0.146 ≥0.500*Pno+0.169 ≥0.500*Pno+0.046 ≥0.500*Pno+0.060 1 W < Pno≤49 W ≥0.0626*ln(Pno)+0.646 ≥0.071*ln(Pno)-0.00115*Pno+0.670 ≥0.0626*ln(Pno)+0.546 ≥0.071*ln(Pno)-0.00115*Pno+0.570 49 W < Pno ≤250 W ≥0.890 ≥0.890 ≥0.790 ≥0.790 表3 主动模式的能效标准(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的最小四点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在全额定输出电流、10%负载的最小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3 W≤ Pno < 1 W ≥0.500*Pno+0.086 ≥0.517*Pno+0.091 ≥0.500*Pno ≥0.517*Pno 1 W < Pno≤49 W ≥0.0755*ln(Pno)+0.586 ≥0.0834*ln(Pno)-0.0011*Pno+0.609 ≥0.072*ln(Pno)+0.500 ≥0.0834*ln(Pno)-0.00127*Pno+0.518 49 W < Pno ≤250 W ≥0.880 ≥0.880 ≥0.780 ≥0.780 欧盟能效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CoC)是由欧洲几个制造商协会与欧盟贸易协会、欧洲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EACEM)协商后达成的若干自愿性协议组成,是企业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一种节能承诺。欧盟能效行为准则作为一种行业自愿协议和承诺,在欧洲信息技术通讯(ICT)能效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往往是欧盟推出强制性能效法规的先行兵,一旦欧盟确定其产品须纳入 ErP范畴,很有可能直接引用或借鉴CoC中的能效指标和方法,值得ICT企业关注。欧盟待关机实施条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CoC涵盖的主要是信息技术通讯(ICT)产品,包括数据中心、数字电视服务(机顶盒)、宽带通讯设备、外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
     2013年12月30日,美国 FDA 发布通知,已将拟修订的食品标签法规相关的信息收集提交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审查。     美国食品标签法规要求食品生产者在其产品标签上向消费者公开其产品及本身相关的信息。 相关法规要求,食品生产者保留记录,为产品标签上的信息建立基础,并将这些记录提供给监管人员。某些法规对提交食品标签申请做了规定。法规中的公开要求及其他信息收集,对确保国内生产及销售食品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法案及公平包装及标签法案(FPLA)是必要的。     通过审查食品标签法规的信息收集要求,FDA 发现,目前正在使用的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标示,以及膳食成分每日营养摄入量的含量及百分比“每天”的自愿性标示,OMB 批准期限已到期,因此将对这些信息收集进行修订。信息收集意见可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前提交。
2013年11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美国食品安全保障重要法规之一《食品法典》(2013版)正式发布。 新版《食品法典》主要有以下内容变化:     食品商场及餐厅必须对外张贴《食品法典》要求的“食品安全检查信息”,供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首次将“非伤寒沙门氏菌”列入致病菌名单,带有致病菌人员禁止接触食品;     对“低含氧充气”包装等新工艺提出管理要求;     调整某些非连续加工过程最低加工温度要求,以及手工操作即食食品的管理要求;     加强对含过敏源食品加工设备的清洗和消毒要求。  《食品法典》主要用于食品超市、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全美50个州中的49个州采用《食品法典》,6个领地中的3个领地采用《食品法典》。《食品法典》保障食品安全人口占美国人口96%比例。  《食品法典》是美国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行政法规之一,经过长达80年的不断完善,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保障零售行业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最新版本为2013年《食品法典》,文字内容多达768页之多。  《食品法典》在注重规范零售领域食品安全同时,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有机地结合一起,实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目标。《食品法典》共分8章、7个附录内容,其中第1章涉及《法典》目的和解释,第2至第7章涵盖食品、零售食品设施、零售食品操作条件/设备、供应商、食品操作人员、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内容,第8章为《食品法典》执法内容;在7个附录中分别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提供了执法标准和需要遵循的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  《食品法典》的几个最大特点分别是:一是可操作性,无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是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依照《食品法典》完成各自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承担的责任;二是有效性,尽管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供应链中经常出现问题的环节,但美国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得到了充分保障;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一致性,有了《食品法典》的长期贯彻实施,美国各地零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水平能够始终保持一致,充分保障了美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013年12月31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公告,拟撤销将机顶盒和网络设备列为能源节约计划覆盖产品的提案。    2011年6月15日,美国能源部发布了根据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第Ⅲ章A部分,将机顶盒和网络设备列为能源节约计划覆盖产品的提案公告76FR 34914。随后,能源部开启了制定机顶盒测试程序的规则制定工作,先后开展了技术信息征集、规则提案公告、公众评议会等工作。2013年9月,一群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付费电视、消费电子产业和能源支持者公布了一个关于持续改进机顶盒能源效率的自愿协议。该协议作出了一个五年的书面承诺,会持续改进用于数字视频信号分配的机顶盒的能源效率。     美国能源部鼓励类似该协议的基于市场的解决措施并且相信该协议有潜力实现较大的能源节约,因此决定取消之前的将机顶盒和网络措施列为覆盖产品的提案。能源部还表示,将密切关注机顶盒市场,如果该协议提到的能效目标未能达到,将考虑重新开始相关的规则制定。     另外,美国能源部在同日发布另一条公告78 FR 79637,撤销于2013年1月23日发布的机顶盒能源消耗的测试程序。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功能性化妆品审查相关规定》部分修订告示案(告示第2013-263号),正式批准了动物替代试验在功能性化妆品安全性证明中的运用。 这一修订案顺应了全球范围内停止动物试验的热潮,自12月5日至12月26日进行公示,于12月31日发布正式告示,告示当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此举并非全面禁止了功能性化妆品的动物试验,而是仅仅允许生产商采用其他替代法,不再强制推行动物试验。不过,这也代表着在动物维权人士的不懈推动之下韩国化妆品业有了质的飞跃,前景十分乐观。 对于长久以来坚决反对动物试验的外国化妆品商来说,这将是进入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市场的大好机会;同样地,韩国本国化妆品公司也可以借此契机,选择通过非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进而把韩国化妆品推销至更广阔的海外市场。 然而,中国作为韩国化妆品的主要输出国,仍然强制规定输入国内的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动物试验认证。因此这一政策极有可能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严禁动物试验的欧洲市场即将对韩国化妆品敞开大门;另一方面,采用动物替代试验会失去当前韩国化妆品公司的海外重心中国。对此,国际动物保护组织政策总监Nick Palmer博士指出韩国化妆品公司“仍然热衷于中国市场,鉴于中国即将实施的(动物替代试验)法规涵盖不到进口产品,他们(韩国化妆品公司)面临的问题在于能否调整策略,直接到中国生产化妆品”。
2013年11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管理准则》修订内容,并计划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首先会用于新准则实施后首次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 该准则主要对化妆品容器、包装、说明书及广告的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禁止或可以使用的标示用语。对于标示及广告使用外语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企业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准则的要求对标示进行相应的修改,并且必须保证在流通过程中标签不能被损坏或者掉落。 随着韩国化妆品法案的全面修订,考虑到新导入的标示?广告内容实查制度需要相应的试验方法给予辅助,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在2011年度结合化妆品产业以及相关研究机关专家意见制定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真实性验证的实验方法指南》,本次修订是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的,意在更好地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提高化妆品市场信誉度。 该指南将化妆品功能分为皮肤保湿,改善皮肤弹力,调节皮肤皮脂分泌,暂时性减少橘皮组织以及适用于长痘皮肤五大类,每一类功能的标示都需要相应的验证。企业应该根据指南中的实验方法要求进行评估,验证化妆品确实具有这些标示宣称的功能。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最新3.2版的定量构效关系软件(QSAR软件),QASR软件可帮助注册人和官方对物质进行分组,并通过交叉互读、趋势分析(用以评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性)来填补REACH法规注册过程中的数据缺口,从而减少企业应对法规的成本以及减少不必要的脊椎动物实验。 3.2版QSAR软件具有的新功能或新特性有: l          更新了6个数据库包括REACH注册数据库; l          兼容IUCLID 5.5; l          更新了自动氧化和鼠肝脏代谢模拟器; l          更新了12个化学物质分组的分析器。 此外,QSAR 3.2还完善了用户界面以及做了其他一些小的功能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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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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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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