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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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首批315吨,货值20.85万美元的工业级混合油(俗称“地沟油”),日前经由南充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成功输往荷兰,实现首次出口欧洲,这也是广安工业级混合油出口零的突破。      工业级混合油俗称“地沟油”,主要以餐厅废弃物油脂为原料,经脱水、脱杂、脱胶、脱色、脱酸、脱臭、分提等精炼而成。2009年欧盟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作为生产生物燃料所用原料,“地沟油”符合“RED”的可持续性要求。这是因为“地沟油”经过加工后可作为生物柴油原料油、增塑剂原料油、油酸原料油、防结(润滑)剂等原料油,应用于其生产加工行业,实现废物再利用。      前不久,广安一家主要经营废弃油脂的回收、加工的企业(邻水金德意油脂能源有限公司),其产品主要为生物柴油半成品油、工业级混合油。南充检验检疫局接到该企业欲出口工业级混合油的意愿,南充检验检疫局主动上门,迅速前往加工企业实地调研,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发展规划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例如对企业在灌装过程中不够规范容易造成产品撒漏等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措施,并加强灌装后封口密封性的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这些措施帮助企业产品顺利出口,打入国际市场。   来源:华西都市报
今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继续狠抓国务院已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商品结构、经营主体和贸易方式“五个优化”,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平台、国际营销网络“三项建设”,继续推动外贸新业态试点、大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实施积极有效的进口政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动力转换加快,回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根据海关统计,1-7月我国进出口额15.4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5%;其中出口8.53万亿元,增长14.4%;进口6.93万亿元,增长24.0%;顺差1.60万亿元,收窄14.5%。 从商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出口4.87万亿元,增长14.2%,占比57.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汽车、船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和手机等分别增长29.3%、16.9%、19.8%和11.4%。纺织服装等7大类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也保持较快增长,增幅达到12.3%。 从经营主体看,民营企业出口4.01万亿元,增长17.3%,占比46.9%,较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去年为45.8%),继续保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 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进出口8.77万亿元,增长19.1%,占全国外贸总值的56.7%,较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 从国际市场看,我对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出口分别增长18.4%、15.5%、12.1%;对俄罗斯、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快速增长,增幅分别达到28.6%、24.2%、20.9%和13.9%。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指出,2017年1-7月,我国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国际市场回暖。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长加快,主要国际组织纷纷上调世界经济增长预测。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月23日公布的最新预测,2017年世界经济增长3.5%,比2016年提高0.3个百分点,创3年来新高。 二是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文件,形成了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体系。各部门各地方狠抓政策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负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三是企业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加快。一大批企业从供给侧发力,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动力、调结构,着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标准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汽车、船舶、轨道交通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外贸新业态发展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出口增速明显快于整体增速,新动力培育成效初显。 四是大宗商品进口量价齐升拉动我国进口较快增长。我国原油、铁矿砂、天然气、钢材、铜精矿等10类大宗商品(占我同期进口总额的23.5%)进口价格上涨11.2%—84.1%,进口数量增长3.4%—25.1%,因价格增长因素拉动进口增长7.3个百分点,数量和价格增长合计拉动进口增长9.8个百分点。 从全年来看,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还不稳固,“逆全球化”思潮抬头,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内综合要素成本不断上涨,订单和产业转移仍然较快,我出口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保持进出口回稳向好势头的任务仍然艰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进出口继续回稳向好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一带一路”统领对外开放,深化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狠抓国务院已出台各项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的落实,加快创新驱动,深入推进“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继续加大力度培育外贸新业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和提升外贸传统优势,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 来源:商务部网站
  日前,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515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信息技术、物品编码、日常消费、空间探索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联。   在公共安全方面,本次批准发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国家标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新增第四部分作业区、第五部分限制速度和第六部分铁路道口。其中,第五部分限制速度标准,在吸收国际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对限制速度值确定、限速标志设置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标准对合理设置限制速度,协调与实际车辆行驶速度之间的矛盾,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批准发布的《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客运索道张紧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再加一把“安全锁”。   在信息技术方面,围绕物联网部件的互联互通、可靠性和稳定性,批准发布了《物联网总体技术智能传感器接口规范》等19项国家标准,从整体上推进物联网智能传感器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批准《电子商务商品口碑指数评测规范》和《电子商务信用》系列国家标准,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管理,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打造电子商务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在物品编码方面,针对当前二维码在应用中出现的数据格式不统一、二维码乱码、无法识读,以及二维码应用安全等问题,《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规定了商品二维码的数据结构、信息服务、二维码符号及其印制质量要求,明确了商品二维码符号的码制、尺寸、位置等技术指标。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流通领域二维码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消费方面,针对社会关注的散热器散热量问题,批准发布《复合型供暖散热器》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散热器的标准散热量,对金属和塑料两种材质的散热器工作压力提出要求,将有效规范新型供暖散热器市场健康发展。批准发布的《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国家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阻力、安全性能、容尘量及臭氧浓度增加量等主要性能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空气净化装置市场,对切实保障百姓健康将发挥积极作用。批准发布的《普通照明用LED产品》2项标准,规定了LED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测量方法,为消费者有效避免光辐射危险,选购和使用LED照明产品提供指导。   在空间探索方面,发布《月球数字地图质量检查与验收》等7项新国家标准,规定了月球数字地图产品检查和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过程和质量评定方法,对月球信息要素、探测数据产品、月球信息元数据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提升月球与行星探测数据的处理、组织、管理、共享,提高我国月球与行星探测数据基础研究和应用水平。   此外,本次还发布了10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LED节能照明、高压直流电输电设备、海水淡化以及工业车辆等对外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对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产品、装备走出去具有积极意义。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国标委网站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此举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有了政府规章保障。省自贸办透露,四川还将出台四川自贸试验区管理地方性法规,通过构建完备的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确保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有法可依”。   省自贸办表示,办法在对标四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所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遵循方案赋予的主要任务、措施和建立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此确保总体方案的相关政策入法,这也相当于地方政府对境外投资者的法定承诺。   四川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深化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鼓励改革创新。办法明确,将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理顺了四川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关系,明确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指导职责,省自贸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法明确,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其他管理权限。   省自贸办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既对标了国际标准,同时彰显了四川特色,含金量十足。   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方面,立足于外商企业最关心的公平待遇问题,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对于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境外投资方面,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方面,办法明确,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开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和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等试点工作,并明确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等。   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方面,四川将加快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长江经济带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建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通过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等机制,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等。   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模式等,同时严格限制行政事业收费、检查排比,最大限度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记者 曾小清)   来源:川报观察
  为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都海关于8月11日召开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共出台了包括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口岸开放功能、构建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建设四川特色名片5个方面30条措施。   通关一体化   压缩了通关时间的三分之一   “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这是30条措施中的第一条。今年7月1日起,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成都海关在隶属双流机场海关先行先试,于6月5日率先推动通关一体化改革。自改革实施以来,共审核报关单27661票,同比增长81.40%;通关时效进口13.39小时、出口0.77小时,同比分别缩短56.31%和61.31%。通过该项改革,机场海关年底通关时效将达到进口10小时内,出口0.8小时内,圆满完成压缩通关时间1/3的要求。   “成都经验”还深化“全域通”建设,从货物通关向旅客、邮件、快件领域拓展。探索推进加工贸易、行邮物品监管、减免税、原产地证书、许可证件验证等领域的无纸化通关改革。   以企业为单元创新加工贸易监管   将在自贸区范围内选择企业试点   在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海关改变了传统的以合同为单元的管理思路,制定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还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改革后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在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的同时,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四川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成都海关将会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失信企业将不能实行新模式。   附办法30条具体内容   一、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   (一)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新型通关模式。提高系统自动审核放行比率。建立完善通关时间监控机制和考评机制,力争在“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基础上通关效率保持在全国海关前列。   (二)深入推进“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改革。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部下放到基层海关。扩大“信任通关”实施范围。在空港口岸探索试点集约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查验放行作业模式。   (三)积极开展海关“互联网+”建设,努力打造“智慧海关”。深化“全域通”建设,从货物通关向旅客、邮件、快件领域拓展。探索推进加工贸易、行邮物品监管、减免税、原产地证书、许可证件验证等领域的无纸化通关改革。在铁路口岸建设H986智能机检查验中心。依托“互联网+海关”和QP客户端推进网上办事、网上报关、网上预约。   (四)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逐步实现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数据互通共享。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建立更紧密的通关协作机制,探索查验结果互认、查获情况依法移交。推动监管现场口岸联检单位实行“一机多屏”。   (五)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海关监管全领域深入推进“双随机”改革,及时公开执法结果。   (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推动“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扩大电子支付范围,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优先为高资信企业提供与征税相关的专业技术及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模式。创新包括税收担保在内的海关事务担保方式,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收总担保机制,探索第三方专业担保,研究金融创新担保。   (七)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一报一审”改革,实现“一次录入、系统共用”。扩大保税货物“区间结转”范围。探索对以非报关方式进出货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选择性征收关税、备案智能化等改革。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部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的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   (八)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进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建立核销方式多元化制度,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管理。探索试行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主体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   (九)构建新型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试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参与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改革。简化自贸试验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支持实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一地注册、全国申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法人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分支机构。   (十)深入推进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对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供统计数据咨询和服务;加强自贸试验区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   (十一)维护安全有序的进出口秩序。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重点查缉涉税和粮食、资源性产品走私,严厉打击涉毒、涉枪等走私违法行为,着力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全力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打造中西部一流跨境电商物流园区。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拓展“川货出川”新渠道。综合应用一般贸易和保税政策,创新跨境电商B2B供应链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发展。支持建立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纳税机制。   (十三)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融资租赁货物按租金分期纳税。对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大型设备等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十四)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发展。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探索支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发展。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的、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实施保税监管。   (十六)支持委内加工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的委托开展加工生产业务,充分发挥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势,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十七)支持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市场资源。   (十八)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将区内(中心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中心外)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展示销售,并在规定期限内集中申报纳税。探索创新保税展示交易担保模式,不断简化相关手续。支持开展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业务。   (十九)支持境内外维修、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研发监管模式。   (二十)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优化会展商品通关模式。创新会展担保方式,支持会展企业实施总担保,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实行海关提前介入,优先审核、集中查验和驻场监管。调整展会备案管理现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手续。   三、全力推动完善口岸开放功能,助力打造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   (二十一)积极提升空港口岸通关效能,打造面向全球的对外开放“战略门户”。进一步完善旅客通关智能化建设。支持通程航班建设,探索推行全委托监管模式。支持空港建立进出口货物、快件、邮件集中监管园区,实施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单位“一站式”集约化管理。支持国际货物和旅客中转业务,优化监管流程,支持拓展国际转国际航线。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允许开展国际航班国内段进出境货物和国内货物混装混载业务。支持依托空港口岸打造中西部一流的国际邮件口岸互换局。与地方政府一起创造条件,努力实现24小时通关。   (二十二)积极推动铁路口岸发展,打造融入“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国家级正式对外开放口岸。推动空铁、陆海多式联运,支持建设中欧国际物流分拨转运中心和国际物流园区。支持成都铁路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式联运、“一站式”通关的整体物流供应链服务。探索建立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担保、通关监管和汽车检测同步运行等监管新机制,推进整车进口口岸功能发挥。支持依托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跨境电商展示中心。   (二十三)积极推进港口对外开放,打造对接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支持川南临港片区申建国家级对外开放口岸,支持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西南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支持打造川南临港片区宜宾协同改革区,支持探索建立泸州港、宜宾港联动协作监管机制。优化水运进出口监管模式,支持开展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国轮捎带等业务,探索在船舶抵港前实行预申报,提高船舶抵港后通关效率。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业务。   四、支持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助力打造区域协同开放示范区   (二十四)推进省内协同发展。建立自贸片区海关-管委会联系协调机制。实行自贸试验区内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卡口数据互联互通和与口岸之间的货物流转自行运输。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优先在中德、中法、中新、中韩等国别产业园区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复制推广,支持建立共享开放模式。   (二十五)支持与沿海沿江口岸通关合作和产业协作。深化与沿海口岸海关协作,支持川南港口与日韩台等国家(地区)近洋航线发展。加强与国内其他机场海关的通关协作,扩大成都航空枢纽辐射圈。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港口合作,推动与中欧班列(成都)物流联动。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依托开放口岸和平台承接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长江经济带优势产业转移,打造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以大通道促大流通带大产业,变交通走廊为经济走廊。   (二十六)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推动实施AEO制度,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明确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支持和鼓励更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落实AEO互认合作框架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间相关海关监管合作成果。支持推动加入中欧“安智贸”试点。支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五、支持建设四川特色名片,助力打造西部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   (二十七)支持全面创新改革发展。支持四川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建设。支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制造业升级改造。加大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用好中小企业公共研发平台创新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促进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   (二十八)支持航空第四城发展。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功能建设。支持开通更多国际(地区)航线,加快建设“国际多直达”的航空运输体系。支持发展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物流、口岸贸易、跨境电商等临空核心特色产业。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发动机等航空零部件境内外维修、检测等业务。创新推动全球航空维修基地建设,依托航材保税仓,支持打造全球航材保障供应链。优化监管模式推动飞机包修转包发展。支持依托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二十九)支持中欧班列(成都)发展。继续简化中欧班列(成都)境内段海关监管手续,探索班列全程直通监管。支持稳定开行成都至欧洲、中亚、西亚等地区的西向国际铁路货运班列,主要运行指标居全国领先水平。   (三十)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发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加工制造中心向保税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展示销售中心等多元化发展,帮助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发挥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等保税贸易功能,探索功能拓展。鼓励区内企业参与海关“先行先试”改革。深化关地共管,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来源:成都自贸试验区
    本报讯  (鞠  雯)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质检总局按照职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实施严密监管,建立了包括供货商/收货人注册登记、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检疫、后续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全链条检验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质检部门着力强化3项工作,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确保装运前检验质量。质检总局加强对各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废物原料在装运前申报受理、现场查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确保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十八大以来,各装运前检验机构共将27524批、268.70万吨不符合中国环保标准的废物原料挡在国门之外。     二是强化到货检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质检总局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严格落实进口废物原料全过程监管。十八大以来,全国口岸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1441批、32.58万吨,达1.37亿美元。特别是今年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环保部、公安部等4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以来,查获并退运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183批、4.4万吨,达1829万美元,其中包括多起进口废物夹带医疗废弃物、放射性超标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恶性案例,有效维护了国门安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建立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严控准入门槛;加强与环保部、海关总署、公安部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流向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供货商和收货人。十八大以来,共撤销、注销违法违规供货商和收货人2000余家。     合理利用境外固体废物对弥补我国资源不足、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思想,进口固体废物贸易相关方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层出不穷。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对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质量报
    □帅 敏     今年上半年,峨眉山蕊馨实业有限公司成功对越南出口价值266万美元的红茶,沐川沐丰实业有限公司对中国香港出口1.3万美元的袋泡茶(茉莉花茶、红茶、沱茶和乌龙茶),出口货值实现大幅度增长。目前,乐山市共有6家茶叶出口加工备案企业。截至去年底,四川乐山市茶园总面积达122万亩,茶叶总产量达8.6万吨,鲜叶总产值36.6亿元,综合产值达100亿元。全市有规模型茶叶生产加工企业140家,竹叶青、峨眉雪芽、仙芝竹尖、森林雪、一枝春是闻名全国的知名品牌。多年来,乐山茶叶通过直接贸易方式出口每年不到一万美元,并且是原料类的初级产品,中高端产品的出口量几乎为零。     为了帮助乐山茶叶走出国门,近年来,乐山检验检疫局加大帮扶力度,组织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发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是制约乐山茶叶打入国际市场的最重要因素。如欧盟,于2014年1月31日公布的EU87/2014法规对茶叶农残限量的种类达593种,该法规将茶叶中啶虫脒等4个农残限量由0.1mg/kg加严至0.05mg/kg,这类农药由于具有广谱、内吸、速效、低毒、活性高、用量少、持续期长的特性,在我国的茶叶种植中广泛使用。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农残限量的种类由250种增加到了799种,而其中大部分农药在我国都广泛使用。并且自2013年来,日本每年针对中国茶叶制定严格的“进境农残监测检查措施”,如氟虫腈0.002mg/kg(欧盟为0.005mg/kg)类的一些低限量农药被检出超标而导致被通报,那么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茶叶抽检率则由10%升到30%,如果再次被检出超标,抽检率则升到100%。如我国香港,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规定茶叶中的丙溴磷的限量为0.5mg/kg(欧盟为0.1mg/kg)。     针对乐山辖区茶叶出口企业对境外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恐惧症”,乐山局重点抓好四项工作,指导企业主动规避风险,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并取得成效。一是加强出口茶叶备案基地的把关。对全市出口茶叶基地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同时加强与地方农业部门联动,对基地的用药实施双重监管,指导基地规范用药,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定期培训,控制风险源头。积极创建乐山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为乐山茶叶生产提供更有效的保障。二是指导出口企业加强原料质量安全把控,健全原料收购和自检或委托预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安全自控体系和追溯制度,确保原料质量。三是加强对标基础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近年来,乐山局多渠道收集国外茶叶标准,以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茶叶有害物质限量为标准实施了对标工作,并以上述限量标准实施日常监测和检测,做到高标准,以不变应万变。如将欧盟法规EU87/2014指令中茶叶啶虫脒0.05mg/kg限量和氟虫腈(日本0.002mg/kg)(欧盟为0.005mg/kg)限量作为内控标准,确保出口产品在日常检测和出口前检测中均未检出。四是改革检验监管模式促茶叶出口。2015年开始,乐山局对茶叶出口在内的农产品实施了检验监管工作前移,做到了企业备案零等待、对出口产品实施抽批检验,实现“即报即放”,实施便利化通关,竭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 2017年8月14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介绍了2017年7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他表示,7月份,进出口总额23223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出口13217亿元,增长11.2%;进口10005亿元,增长14.7%。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3212亿元。1-7月份,进出口总额154627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出口85306亿元,增长14.4%;进口69321亿元,增长24.0%。1-7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19.1%,占进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4.2%,占出口总额的57.1%。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0621亿元,同比增长8.6%。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71672亿元,同比增长1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进口的农产品品种和数量确实在增加,但进口增加并不意味着国内大宗农产品出现供给短缺,主要还是因为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进口有利可图。国际贸易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比较优势,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做到“万事不求人”。所以,对我国来说,必须统筹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的同时适度进口,深化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战略合作       日前,我国商务部先后批准了美国对华出口牛肉和大米。有人因此担心进口农产品会冲击国内市场,也有个别人以为扩大进口来源国是供应不足的表现。但在笔者看来,适度进口不仅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也符合国际贸易规律。适度进口国外农产品、深化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农业合作,也是国家总体战略和粮食安全战略的要求。       去年,我国粮食进口量高达1.14亿吨,相当于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粮食总产量。但其中七成以上是大豆,进口量达8391万吨,同时大豆在国际上并不被纳入粮食口径;作为主要粮食的三大谷物进口量不大,只占国内总产能约3%。尽管饭碗依然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中,但也必须认清一个现实,即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已从原来的“总体平衡、丰年有余”过渡到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一定程度上推动进口的农产品品种和数量都在增加,尤其是肉类、奶制品进口增速较快。       进口增加本身并不可怕,厘清增加的原因却很有必要。进口增加并不意味着国内大宗农产品出现供给短缺,主要还是因为国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进口有利可图。国际贸易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比较优势,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做到“万事不求人”。在大宗农产品方面,东南亚的稻谷、澳大利亚的牛奶、阿根廷的牛肉、美国的一些农产品在全球都有价格优势。加之,为保护农民利益,我国曾不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使得国内外价差被拉大。       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基本国情就是人多、地少、水缺,如果只局限于国内的水土资源,不可能满足中国百姓对食品的全部需求。所以,必须统筹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基本政策就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还要适度进口,深化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战略合作。       一方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都要与国际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如今,我国已是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第二大棉花进口国、第三大猪肉进口国、第六大乳制品进口国。但在水果、蔬菜、水产品方面,我国则具有很强的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与其他WTO成员一样,我国需要按规则保护自己的农业产业安全和农民利益。因此,我国对谷物实行可控制、有管理的开放;粮食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配额内征收1%的关税,配额外则征收65%的关税。以我国粮食年产量超过6亿吨计算,即使达到配额最高值,进口占比依然很低。从数据看,谷物进口占国内产量的比例不超过3%、猪肉进口占比为3%、乳制品进口占比为7.5%。       说到底,积极稳妥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国外农业资源是一项长期战略布局,我国也一直在实施推进当中。据测算,通过国际贸易和合作,我国利用了国际上相当于7亿亩播种面积的土地生产粮食和大豆、棉花、糖料等农作物。现在,有必要积极稳妥扩大这一战略布局。但也需要谋定而后动,把握好进口的规模和节奏,区分品种、有保有舍,明确进什么、进多少、从哪里进、以什么方式进,防范可能给国内农业发展带来的冲击。 来源:经济日报  
  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15日,中国农业部对外公布的《2017年7月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大宗农产品)》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出口稻米57.1万吨,同比增349.3%,出口额2.81亿美元,同比增117.8%。   同时,上半年中国稻米进口也有所增加,1月至6月,进口稻米213.61万吨,同比增6.5%,进口额9.81亿美元,同比增7.9%。月报显示,中国进口稻米主要来自越南(占进口总量的55.3%)、泰国(占31.3%)、巴基斯坦(占6.4%)。出口目的地主要是科特迪瓦(占出口总量的29.5%)、韩国(占21.0%)、利比里亚(占6.7%)。   今年7月,中国大米价格稳中有涨。7月,早籼米批发价每斤1.96元(人民币,下同),环比涨0.5%,同比涨2.1%;晚籼米2.13元,环比涨0.9%,同比涨3.4%;粳米2.33元,环比涨0.4%,同比跌1.3%。   中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分析认为,在中国加大走私大米打击力度、国际米价跳涨以及高温多雨气候不利于运输且损耗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大米价格小幅上涨,预计后期稻米价格以稳为主。   此外,国际大米到岸税后价低于国内,价差大幅扩大。7月份,泰国大米到岸税后价每斤1.71元,比国内晚籼米批发价每斤低0.42元,价差比上月扩大0.07元;离岸价折人民币每斤1.4元,比国内低0.73元,低34.3%。中国农业部预测,来自孟加拉国的采购量不及预期,价格冲高回落,预计随着越南和泰国的新季稻米陆续上市,国际米价将继续盘跌。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2017/18年度全球大米产量5.03亿吨,同比增0.6%;消费量5.06亿吨,同比增1.2%;全球大米供需将基本保持平衡。(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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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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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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