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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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应急管理部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制定并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领域标准空白,有利于科学指导企业充分辨识、评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有效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依法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了技术依据。 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护装备,对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等外来伤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发布7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5部分:建材》《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6部分:电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7部分:电子》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通用原则、配备流程、配备管理以及判废更换等技术要求,并聚焦石油、化工、天然气、冶金、有色(金属)、非煤矿山、建材、电力、电子等高危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分行业列出易燃易爆作业、吸入性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常见场景,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工种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的建议最长更换期限,以便保障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署稽发〔2024〕36号 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 (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对高级认证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至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20%以下。 (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对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出口危险化学品优先适用以“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同一“检验批”的首个“申报批”实施现场检验,后续“申报批”可审核单证后直接放行;对高级认证企业生产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优化性能检验周期为1年。 (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对国外有注册登记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推荐注册,降低出口查验比例和抽检比例;对无采样送检要求的生物材料,允许各关以远程视频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提升验放效率;对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出口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实验鼠实施“少查快放”,优先查验,优先出证。 (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试点范围。同时对纳入远程查检试点的高级认证企业,其现场随机查检次数保持最低频次。 (五)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向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相同产品的,经评估申报进口国(地区)要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高于原注册国(地区)的,可免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优先推荐注册。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优先办理备案。 (六)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试点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依企业申请,可实施目的地检疫。探索实施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适用相关分类管理措施。 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七)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选择部分海关试点,对经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5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免除“两步申报”模式下的税款担保。 1.未发生过未按规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 2.未被海关下调过信用等级; 3.未被暂停适用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4.近5年未被海关行政处罚; 5.近5年纳税额均不少于1千万元(进出口税收); 6.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7.近5年期末及本年度上月,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高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最新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属行业(企业规模范围为全行业)优秀值。 (八)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涉税违规行为(含影响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的起算时间由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 (九)进一步降低查验率。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 (十)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对于报关单(备案清单)上境内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且申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非失信企业的,可适用报关单上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试点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物流运输企业承运的非失信企业货物,经物流运输企业信用承诺,其承运货物可适用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三、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 (十一)智能化落实便利措施。在相关作业系统中实现自动识别或标记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实施智能化优先排序,优先实施进出口报关单修撤、进出口货物口岸检查、属地查检、取样送检,加快作业实施时效。 (十二)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在现行与欧盟、香港海关实施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基础上,增加AEO数据自动交换国家(地区)数量,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和及时性。 (十三)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高级认证企业自愿开放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海关对接的,优先适用“保税+ERP”“互联网+稽核查”模式。优先纳入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核查作业统筹叠加实施模式、“批次检验”改革。 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 (十四)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对高级认证企业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等在国外(地区)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高级认证企业反馈在互认国家(地区)便利措施落实存在问题的,海关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对高级认证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 (十五)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为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提供电子口岸重新制卡、信息变更、遗失补办等制卡服务,对高级认证企业客服工单优先处理并专人回访。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将跨境电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海关跨境电商关企协同共治范围,推动签署关企协作备忘录,实施“一企一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十七)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鼓励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个性化便利措施,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更多联合激励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经验分享、复制推广。加快与更多国家(地区)AEO互认合作,持续扩大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享惠范围。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4年4月6日  
新华社记者邹多为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的英文缩写,被称作全球贸易的一张“绿色通行证”。有了它,企业通关速度可以“捷足先登”,贸易成本又能“胜人一筹”。 4月16日,《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发布。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海关总署向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推出4个方面17项措施。 这些举措将给AEO企业带来哪些新便利?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介绍说,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AEO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特别是在境外互认国家(地区)通关时,AEO企业可以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施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 在已出台的5大类共28项便利措施的基础上,此次新增的17项便利措施,概括起来包括“两降低两提升”四个方面。 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明确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等6项措施; 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增加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至1年以内,引入信用承诺,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等4项措施; 提升便利措施智能水平——增加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等3项措施; 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增加海关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将跨境电商AEO企业纳入关企协同共治范围等4项措施。 其中,针对企业最为关注的“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诉求,新一批便利措施在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方面新增“有条件地开展AEO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予以回应,从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7项便利措施推动AEO企业享惠内容更丰富、措施更实惠、落地更智能、服务更高效。”林建田说,经评估,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助力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贸易安全与通关便利化的普惠格局中,实现AEO企业特惠水平“水涨船更高”。 近年来,海关总署稳步扩大AEO国际互认“朋友圈”,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朱昉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安排(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互认安排(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AEO企业查验率降低至常规管理措施企业查验率的18.9%。截至3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60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1.19%,直接贡献我国36.31%的进出口额,为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林建田表示,下一步,中国海关将不断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尤其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力度,支持其成为AEO企业,扩大AEO企业范围;将持续提升AEO企业含金量,扩大AEO企业享惠覆盖面;还将高水平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进一步扩大AEO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与更多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数据自动交换。 今年5月8日至10日,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将在深圳召开,这是中国首次举办AEO领域最高级别的全球性会议。 此次大会将搭建共建共享平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AEO制度全球互认与协调,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全球贸易。 林建田表示,中国海关将以承办此次大会为契机,深化与世界各国海关在AEO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AEO企业互认享惠范围,为外贸企业搭建更为广阔的国际舞台。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申铖、韩佳诺)重庆、广西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税务部门26日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 这是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的。 当日,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以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等8项合作,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根据协议,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 协议明确,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此外,还将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说,税务部门将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切入点,整合多省区市资源,打造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新增长点。 来源:新华社
2024年4月23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本公告中,增列了氢溴酸、苯、丙酰氯等24个品种,《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由原来的17个品种,正式扩展为41个品种(具体品种详见公告原文附件)。 该公告明确,自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控目录及范围 进出口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分为两类目录。 一、目录一 一般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对应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易制毒化学品》—54种;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易制毒化学品(一)》—54种。 针对此目录,进出口管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的纯物质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盐类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除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以外的其他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注意,此处混合物具体指以下情况: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 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豁免外的,其他含有γ-丁内酯商品(具体豁免产品详见:重磅!含γ-丁内酯的部分特定产品,2024年1月1日起豁免办理进出口许可!)   二、目录二 只有向缅甸、老挝、阿富汗三个特定国家出口时,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对应《易制毒化学品(二)》— 17种,由此次公告调整为41种。 易制毒进出口许可办理总体流程 第一步:申领CA证书即电子密钥 第二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第三步:获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 第四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申请电子许可证 第五步:查看并下载电子许可证 建议有化学品出口缅甸、老挝、阿富汗三个特定国家的企业,及时审核产品是否有目录中的物质存在,如果有则需要及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当然,企业进出口化学品时,需要特别关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避免因未及时办理两用物项证导致不能顺利通关,进而带来更大的贸易损失! 来源:瑞欧科技
近日,商务部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具体举措。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球经济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数字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商务领域主体庞大、载体多样、场景丰富,是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主要场景。我国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跨境电商占货物贸易进出口比重持续提升,数字领域外资准入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成为国际合作热点,我国商务领域新经济规模快速增长,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数字商务是商务领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数字经济在商务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数字经济发展最迅速、创新最活跃、应用最丰富的重要组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行动计划》,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开展5项重点行动、共20条具体举措。 一是开展“数商强基”行动,提出培育创新主体、构建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智力支撑、推动规范发展5项举措,持续夯实数字商务发展基础。 二是开展“数商扩消”行动,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数字化发展5项举措,更好激发数字消费活力。 三是开展“数商兴贸”行动,提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内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4项举措,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 四是开展“数商兴产”行动,提出建强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优化数字领域吸引外资环境、扩大数字领域对外投资合作3项举措,推动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是开展“数商开放”行动,提出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开展数字规则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3项举措,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全面提升商务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来源:商务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生产生活、绿色可持续等多个领域,这些标准将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智能制造提质升级、引领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支撑绿色低碳、提高生活品质、服务休闲出游、支撑司法鉴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方面 智能家具标准可以指导企业生产、提高智能家具产品质量,有利于释放智能家居消费潜能,满足人们新消费要求,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2项标准可以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水平提升,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安全通行和公共测试道路管理,引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服装标准将规范智能服装行业及其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市场秩序,发挥智能服装在运动辅助、生理监测等多种功能方面助力美好生活的作用。   在推动智能制造提质升级方面 增材制造用铂及铂合金粉标准,将提升我国增材制造铂及铂合金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使其制备技术和整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首饰及个人消费、航空航天、医疗器械等关键领域的应用需求。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系统标准可以推动以机器学习为核心的人工智能的系统发展,促进其在更多领域的应用,指导各行业人工智能实践及机器学习相关产品的功能验证。叉车设计标准将提高叉车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叉车安全事故,从设计源头推动产品的智能化、信息化、新能源化和绿色制造。   在引领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方面 零信任参考体系架构、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应用商店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处理等4项标准,可规范和评估零信任应用的合规性、正确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国软件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提供系统性的原则、框架、方法和流程参考,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构建可控、有序、健康发展的网络生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社会价值。   在支撑绿色低碳方面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将促进我国再生水工业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降低万元产值GDP用水量、推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物流周转箱标准可以满足物流周转箱消费升级需求,引导物流周转箱生产企业以绿色低碳和全生命周期理念推进产品设计和生产,从而推动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等5项标准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实现野生动物有效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树种立木生物量模型与碳计量参数标准将为准确估算我国森林生产潜力、计量我国森林现实碳汇能力及评估未来碳汇潜力提供基础计量依据,为我国参与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在提高生活品质方面 花卉种质资源标准将助力品种改良、新品种选育和科研教学水平提升。伴侣动物(宠物)用品安全标准可为数量多、产品杂的宠物用品产业提供质量保障。国家级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城市光环境景观照明设施、智慧停车等4项标准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区高质量供给、促进生态旅游升级,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规范城市光环境,实现智慧停车系统的互联互通,助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支撑司法鉴定方面 生物学全同胞关系和法医学个体识别技术鉴定等2项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全同胞亲缘关系鉴定、法医学生物检材识别活动,设定了统一的DNA鉴定和评估准则,提升了司法鉴定活动准确度,增强了科学性。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建设规范规定了DNA实验室检验流程、人员、环境、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DNA二代测序检验规范规定了利用二代测序技术进行人类DNA遗传标记靶向测序检验的总体要求,助力提升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整体水平。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从自贡海关获悉,今年一季度自贡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29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3.8%。 以灯为媒,带动“自贡造”走出国门。 “在稳外贸政策持续发力以及经营主体信心增强等有利因素带动下,自贡外贸展现出强劲韧性。”自贡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今年以来,自贡持续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积极讲述中国故事。特别是以自贡亘古龙腾、海天文化等为代表的彩灯企业,不断走出国门,以彩灯为媒,向世界宣传中国传统文化。据自贡海关统计,彩灯装备出口2458.28万元,同比增长87.6%。 据了解,第30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开幕以来,不但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也吸引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得益于此,自贡彩灯企业积极走出国门,以彩灯为纽带,不断丰富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化表达,持续推进“彩灯+”集纳式出海,让越来越多的“自贡造”产品走进国际市场。 活力十足,一季度民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今年一季度,全市外贸经营主体活力十足,特别是作为外贸主力军的民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据自贡海关统计,自贡市民营企业一季度进出口8.25亿元,同比增长15.1%,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0.6%,其中出口7.99亿元,同比增长15.7%。 一季度,自贡市主要出口商品保持强势增长。除彩灯外,焊材、阀门等商品一直是自贡重要的出口商品。凭借制造硬实力,四川大西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焊材7026.81万元,同比增长46.2%;自贡比特阀门有限公司出口1114.22万元,同比增长365.5%。同时,自贡电子、化工材料产业出口大幅增长,自贡市大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季度出口钡材料1199.25万元,同比增长107.0%。 同时,自贡外贸企业持续巩固传统市场。其中,对美国外贸进出口3.35亿元,同比增长49.4%;对日本外贸进出口1.69亿元,同比增长10.6%。不仅如此,自贡市开拓新兴市场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对东盟国家外贸进出口3.58亿元,同比增长82.2%。其中,对印度尼西亚外贸进出口1.25亿元,同比增长262.2%。多措并举,自贡海关为外贸企业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自贡海关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多措并举支持自贡外贸发展。加强惠企政策宣传。一季度,自贡海关深入重点企业调研6次,落实“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海关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科室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AEO培育的培训会3次;对于企业遇到的问题难题,由科室专人负责,推动形成“问题清零”闭环,提升便企利民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 落实智慧海关建设。自贡市全力落实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和成都海关细化配套25条措施,针对关区危包业务量大、品种多的特征,实施独立周期管理,查验批次降低76.7%,提高试验样品利用率,企业送检量减少26.4%;持续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监管改革,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今年3月,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较2023年压缩66.81%、93.10%,压缩比在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中排名第一;推广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改革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主打印改革,实现“即报、即审、即签”,促进企业足不出户完成证书办理。 来源:自贡市府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绿色产品评价 物流周转箱》国家标准(GB/T 43802—2024),标准将自7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据介绍,物流周转箱是物流作业环节中支撑实现物流单元化和机械化的标准包装容器和装载单元,被广泛应用于农副产品、商超配送等领域。《绿色产品评价 物流周转箱》国家标准给出了物流周转箱绿色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并从资源、环境、品质三个方面提出了物流周转箱绿色产品的评价指标要求和鼓励性要求,引领物流周转箱产品的绿色升级。 上述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绿色物流标准化工作,近年来已发布绿色物流指标构成与核算、托盘单元化物流系统、果蔬周转箱循环共用等重要基础国家标准,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城市货运绿色配送等相关标准,促进绿色低碳、高效节能物流技术和设备应用,助力物流业绿色转型。 来源:人民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   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   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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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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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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