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国际新闻详情
WTO就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发布上诉机构报告
2015-10-19
    2015年10月14日,WTO就日本和欧盟诉中国对自其进口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HP-SSST)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案(DS454—日本,DS460—欧盟)发布上诉机构报告。
  就DS454而言,上诉机构(1)认为专家组对《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的解释和适用并未有误,也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以及《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7.6(i)条的规定,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290段、第7.297~7.303段以及第8.1.b段中所作的认定;(2)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作出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3.2条的解释有误,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30段、第7.144段以及第8.2.a.1段中所作认定,完成的法律分析认为中国商务部作出的价格大幅削减的评估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在报告第6.29~6.31段中所作出的认定没有法律效果,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的解释有误,因此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70段和第8.2.a.ii段中所作认定;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5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关于“商务部依据涉案产品市场份额”的认定并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2条,也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88段、第7.205段以及第8.1.a.iii段中的认定,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204段、第7.205段以及第8.1.a.iv段中的认定。
  就DS460而言,上诉机构(1)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2.1条和第2.2.2条的认定,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49段和第7.51段中所得出的结论,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2.2.2条的解释无误,认为专家组并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和第12.7条以及《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7.6(i)条,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66段和第8.6.a段中所作认定;针对专家组基于协定第6.7条及附件1第7段的认定,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01段和第8.6.c段中所作认定;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所作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6.5条的解释和适用并未有误,认为专家组并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和第17.6(i)条,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290段、第7.297~7.303段以及第8.6.e段中所作认定,即中国违反了协定第6.5条;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9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6.9条的解释有误,并据此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235段、第7.236段以及第8.7.d.i段中所作认定,完成的法律分析认为中国违反了协定第6.9条;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3.2条的认定有误,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30段、第7.144段和第8.7.b.i段中所作认定,完成的法律分析认为中国商务部关于价格大幅削减的评估违反了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43段、第7.144段和第8.7.b.i段中的结论;针对专家组基于《反倾销措施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协定第3.1条和第3.4条的解释有误,因此推翻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70段和第8.7.b.ii段中的结论;针对专家组关于中国违反了协定第3.1条和第3.5条的认定,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并未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188段、第7.205段和第8.6.d.iii段中的结论,维持了专家组在报告第7.204段、第7.205段以及第8.6.d.iv段的结论,即中国违反了协定第3.1条和第3.5条。
  对于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上述裁决,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上诉机构关于价格影响分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倾销幅度计算相关的费用调整、公平比较等问题的裁决深表遗憾。中方将认真评估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处理本案执行工作。
相关附件:
信息检索
认证信息 更多>>
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期刊杂志 更多>>
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