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需得到《政府采购协定》2/3成员国内的通过。
WTO总干事阿泽维多此前曾表示,“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将开放市场,并推动协定成员方的国内市场监管更为完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内容更具现代化,也扩大了市场准入,将促使其他WTO成员考虑加入该协定后所可能获得的收益”。
此外,修订后的协定还包含改进后的过渡措施,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加入提供了便利。除已经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43个WTO成员(包括欧盟的28个成员国)外,还有10个成员提出了加入申请,包括阿尔巴尼亚、中国、格鲁吉亚、约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黑山、新西兰、阿曼和乌克兰。此外还有5个WTO成员——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蒙古、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沙特阿拉伯——在其各自的入世议定书中也有加入协定的相关条款。
《政府采购协定》是一项多边协定,内容涵盖公共机构对产品、服务及资本基础设施的采购,是对公共采购部门的透明度、竞争和管治的规定。协定的宗旨是尽可能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将其纳入国际竞争范畴,同时有助于根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