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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助推西部地区全面开放
2025-03-1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高中西部地区开放水平。

目前,我国已建设运行22个自贸试验区,其中有6个在西部地区,分别位于陕西、四川、重庆、广西、云南、新疆。这些具有内陆、沿边特色的西部自贸试验区,不仅成为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将西部地区推向改革开放前沿,还通过对接国家战略,推动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例如,2024年,陕西探索形成72个创新案例,3项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23项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22万家,进出口货值占全省的70%;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65%;中欧班列(西安)云舱系统上线运营,企业报关、制单时间从5小时缩短到5分钟以内。

可见,自贸试验区已成为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和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西部地区可充分利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契机,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

一是西部地区积极探索区域协同与开放平台建设的双重路径。一方面,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地区的合作,探索逐渐参与世界市场体系、国际要素循环、全球产业分工的区域合作机制;与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的研究机构、高科技企业深化合作,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通过共建产业园区和合作项目促进产业转移和优势互补;借助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多方协同做强开放平台,巩固拓展中国—中亚西安峰会成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扩大丝博会、西博会、欧亚经济论坛等品牌会议会展活动影响力,全面培育深度绑定的城市战略合作伙伴。

二是西部地区加快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深入实施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攻坚行动,加强陆港、空港国家物流枢纽以及航空、铁路口岸建设,加快形成高铁网,加快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加快“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联合组织运营模式,促进班列对接当地资源;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增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的辐射能级。加强与上海港、天津港等东部港口的合作,实现海铁联运、无缝对接,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物流保障。实现东西向亚欧陆海贸易大通道与南北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集结,协同推进陆上丝路、空中丝路建设,推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是优化西部地区各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各具特色的开放高地。深化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动开放合作园区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改革开放水平。强化各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特色和功能,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行政区和功能区建设管理边界,明晰权责分工,共建高水平开放平台,塑造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自贸试验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便捷畅通,全面提升带动周边城市中心城区要素汇聚能力、产城融合水平、辐射带动效应。加快构建内外需并重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的开放型产业集群,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聚集区和区域金融中心。完善创新发展体系,发挥自贸试验区创新驱动平台的作用,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四是西部地区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成果,加快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对外开放能级、营商环境水平及创新驱动能力。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服务区域发展的人才高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简化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完善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双向流动,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来西部地区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五是西部地区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作,探索协同发展。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强化政策协同,尝试制度“捆绑”,在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等方面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协同创新区,共同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此外,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共同推动开放和创新发展,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探索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在数据安全方面探索兼顾便利数据流动和保障安全的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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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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