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近日,据日本媒体报道,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中,16个参加国已放弃设定显示取消关税品种比例的贸易自由化率共同目标。       报道称,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由坚持设定较低目标的印度、中国与韩国始终无法消除与日本等其他参加国间的分歧。各参加国原本打算同意因国而异设定不同目标,但由于对市场开放程度的理念差异较大,无望达成共识。实现年内达成妥协这一目标的难度有所增大。据悉,16国计划2015年4月召开部长级会议,因此在此之前召开中期会议,力争就设定怎样的贸易自由化率达成共识。     2月中旬,参加国在泰国举行工作层面的谈判磋商。印度提议根据是否已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等与对方国的贸易情况,设定40%~70%不等的自由化率。     报道称,印度有意在乳制品、纺织品等领域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正提防着巨额贸易逆差的伙伴国中国以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中也强烈促使日本开放市场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的动向。     RCEP由东盟于2011年提出并主导推动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包括东盟10国,以及与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总共覆盖16个国家。RCEP包含传统的货物和服务、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等多种领域的规则,谈判的达成将有利于提升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水平,而且有利于推动东亚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活动,从而促进各参与国经济的发展。RCEP签订后,将成为亚太地区唯一能与TPP相当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2015年2月20日,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在总理事会大会上敦促各成员在完结多哈回合的工作计划中要重视互动性。阿泽维多指出,各成员之间应进行更多的更加开放和更具建设性的沟通和交流,而且必须要做好探索的准备。     在此次总理事会大会上,阿泽维多表示,自2014年12月会议以来,WTO又通过了3项决定,其中一项决定是于2015年7月截止日期之前就多哈回合的一些遗留问题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目前,关于农产品问题,特别会议主席进行一系列磋商,包括1月28日召开的一次非正式会议。关于市场准入问题谈判,谈判组主席已与各相关成员举行了密集的双边会议,会议详情文件已向各成员发布,文件名JOB/MA/115。关于服务贸易特别会议,在过去几周,特别会议主席已与40多个代表团进行了磋商,也已向各方通报了磋商的相关情况,最近一次特别会议于2月24日举行。关于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别会议,相关成员方将于近期提交一份具体的书面建议,该领域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特别会议,已于2月2日和3日举行了磋商,随后于2月23日举行了非正式会议。     阿泽维多表示,WTO致力于达成一项明确的、详细的工作计划,以尽快完结多哈回合,同时各成员还需更加专注、更加互动,加强成员间的更加开放和更具建设性的沟通与交流,启动解决方案寻找模式。
    东盟十国贸易部长2015年3月1日呼吁进一步消除非关税壁垒以促进地区内贸易,推进东盟一体化建设。     2月28日,东盟十国的部长们在马来西亚东北部城市哥打巴鲁开始了为期两天的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东南亚国家经济大融合,于2015年年底正式完成东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讨论。     据与会人士介绍,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有关成立东盟共同体所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便于今年4月底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东盟国家首脑会议做出相关决定。     与会部长3月1日发表声明,预计2015年地区经济增长率将为5.1%。声明指出,经济增长的支撑因素包括“美国经济的强劲复苏、欧元区和日本的经济刺激政策”以及“原油跌价带动地区内需”。考虑到产油国马来西亚和文莱,声明还发出警示,指出“原油跌价可能会影响进口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称,东盟主席国马来西亚的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慕斯达法表示,为了在2015年底成立东盟经济共同体,成员们已经界定了69项非关税壁垒,并且解决了其中45项。     东盟国家拥有6.25亿人口。东盟十国一直致力于进一步促进东盟内贸易,打造一体化市场,使货物、服务、投资、劳动力能够在成员内自由流动。据统计,2013年,东盟成员内的贸易额达到6086亿美元,比2008年东盟一体化蓝图描绘之初创纪录的4581亿美元猛增了32.9%,约占该地区贸易总额的24.2%。      东盟商业咨询委员会主席穆尼称,东盟国家的经济界对成立东盟经济共同体持乐观看法。他认为,通过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设,东盟国家将具有比较统一的市场和商品生产基地,从而使商品、投资、人才更加自由流动。穆尼表示,东盟共同体的建设必将增强东盟作为一个区域整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过,建设东盟经济共同体还面临许多挑战,比如东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从工商业界看来,由于需要降低或取消关税,在东盟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也会给一些国家的中小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东盟国家需要为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提出更好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等传统的贸易壁垒正逐步淡出国际贸易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约束;相反,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贸易壁垒却日益突显,成为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     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进程看,围绕东盟经济共同体撤销地区关税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到2015年,东盟成员内97.3%的贸易产品已经实现了自由贸易。因此,今年的任务将转向消除非关税壁垒,比如简化海关程序,协调各成员间的标准,加大服务和贸易便利化的力度等。部分国家指出,目前存在“过度的产品检查”、“产品标签必须使用当地语言”等非关税壁垒。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隐性壁垒也同样存在,并且制约着双边贸易。      马来西亚的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慕斯达法说,东盟和六个地区伙伴——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新西兰和韩国之间的贸易协定有望于今年年底取得成果。     对于此次会议上的进展,有评论认为,这不一定意味着东盟经济一体化就一定能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不过却给这一地区经济一体化添加了强烈的正面信号。
  日美两国政府于2015年3月5日在东京重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工作磋商。日本媒体报道称,预计此次磋商将就陷入僵局的农业和汽车市场开放问题探索落脚点,通过由主导谈判的日美两国推进磋商以加快整个TPP进程。此次磋商何时结束尚未确定。 3月9日起将在夏威夷举行TPP12国首席谈判代表会议,日美能在此次磋商中做出怎样的妥协将成为焦点。     在农产品领域,预计双方将就日本牛、猪肉进口激增时恢复高税率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等展开磋商,力争弥合分歧。而在美国要求日本增加进口的主食用大米方面,日本则以对国内农户影响较大为由不愿松口。日本要求美国立即取消汽车零部件关税,美国则希望暂时保留,双方均不肯让步。   (信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近日,据日本媒体报道,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中,16个参加国已放弃设定显示取消关税品种比例的贸易自由化率共同目标。 报道称,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由坚持设定较低目标的印度、中国与韩国始终无法消除与日本等其他参加国间的分歧。各参加国原本打算同意因国而异设定不同目标,但由于对市场开放程度的理念差异较大,无望达成共识。实现年内达成妥协这一目标的难度有所增大。据悉,16国计划2015年4月召开部长级会议,因此在此之前召开中期会议,力争就设定怎样的贸易自由化率达成共识。 2月中旬,参加国在泰国举行工作层面的谈判磋商。印度提议根据是否已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等与对方国的贸易情况,设定40%~70%不等的自由化率。 报道称,印度有意在乳制品、纺织品等领域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正提防着巨额贸易逆差的伙伴国中国以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中也强烈促使日本开放市场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的动向。 RCEP由东盟于2011年提出并主导推动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包括东盟10国,以及与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总共覆盖16个国家。RCEP包含传统的货物和服务、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等多种领域的规则,谈判的达成将有利于提升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水平,而且有利于推动东亚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活动,从而促进各参与国经济的发展。RCEP签订后,将成为亚太地区唯一能与TPP相当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2015年2月24~25日,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上,最不发达成员提出建议,延长其保护和实施药品专利和临床数据的期限,同时还就提高女性在创新活动中作用的相关政策交换了意见。根据2002年的决定,最不发达成员保护和实施药品专利和临床数据的期限将于2015年底到期。最不发达成员会从延长保护知识产权和实施其他WTO知识产权义务的期限中获益,包括药品。而根据2013年的决定,该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7月1日,涉及所有知识产权。 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就女性和创新问题进行了讨论,有成员提出了性别平等在创新和创业中的优势,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也有成员就一些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例如主要由爱尔兰和英国提出的烟草产品的简易包装问题,而另一个问题则是“不违法”诉讼在知识产权中是否应被允许。 此外,部分WTO成员还重申了其对一些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立场,其中一些被称为后巴厘的工作计划,包括一些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建议,等等。 此次会议结束时,主席Mothusi Palai(博茨瓦纳)向Abdolazeez Al-Otaibi(沙特阿拉伯)交接了工作,Abdolazeez Al-Otaibi将担任2015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主席。
      2015年2月20日,WTO总理事会宣布了WTO各组织机构主席名单,具体如下: 总理事会 H.E. Mr. Fernando DE MATEO(墨西哥) 争端解决机构 H.E. Mr Harald NEPLE(挪威)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H.E. Mr Atanas Atanassov PAPARIZOV(保加利亚) 货物贸易理事会 H.E. Mr Héctor CASANUEVA(智利) 服务贸易理事会 H.E. Mr. Martin EYJÓLFSSON(冰岛)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H.E. Mr. Abdolazeez AL-OTAIBI(沙特阿拉伯)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H.E. Mr Bassirou SENE(塞内加尔) 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 H.E. Mr Bertrand de CROMBRUGGHE de PICQUENDAELE(比利时) 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 H.E. Mr. Daniel BLOCKERT(瑞典)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Ms Irene B.K. YOUNG(香港地区) 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 H.E. Mr Francisco PIREZ(乌拉圭)(临时) 贸易、债务和金融工作组 H.E. Mr Xavier CARIM(南非) 贸易和技术转移工作组 H.E. Mr Luc-Joseph OKIO(刚果) 此外,还确定了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别会议主席:H. E. Ms TAN Yee Woan(新加坡)。
  2015年2月26日,韩国产业通商部长官尹相直和土耳其财长杰比克奇正式签署韩国—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服务与投资协定。该协定经过国会批准程序后,预计会在2015年内正式生效。 这是土耳其首次对外开放服务市场。虽然土耳其已与多国签署FTA,但FTA涉及范围仅限于商品贸易领域。韩土FTA由基本协定、商品贸易协定和服务与投资协定组成,其中,基本协定与商品贸易协定已于2013年5月1日生效。双方此次签署服务投资协定,使韩土FTA的成为更全面、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 根据协定,土耳其将全面开放建筑、文化、环保等18个领域的服务市场,韩国则将允许金融信息跨境转移、土耳其大学毕业生自由出入韩国。双方的服务市场开放范围均大于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DDA)达成一致的开放范围。 在投资协定方面,双方将建立与投资有关的各种制度,如投资自由化相关法律和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纠纷的“投资者-国家诉讼制度”(ISD)等,为鼓励双边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据欧洲媒体2015年2月15日报道,为期一周的欧日自贸协定第九轮谈判在布鲁塞尔结束,主要围绕日本开放铁路市场议题以及欧盟提出的消除汽车及食品行业非关税壁垒的附加要求。欧盟在去年底谈判的基础上又添加了50余项非关税壁垒问题,包括认证或行政要求等汽车技术标准,以及妨碍某些欧洲食品和红酒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规定。欧方花费主要精力解释这一新的清单,而日方对此表示惊讶。关于开放日本铁路行业的谈判取得了微弱进展,主要关注日本能否允许欧洲工程企业竞标铁路合同。下一轮谈判将于4月底在东京举行。
    2015年2月3日,WTO发布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综述报告。根据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席玛利亚姆·萨利赫(Mariam MD SALLEH,马来西亚)提交的2014年底召开的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会议纪要,此次会议的目标是令WTO成员及观察员国家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第G段)作出年度审议。       WTO总干事阿泽维多表示,该份年度报告主要涵盖2013年11月中旬~2014年10月中旬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情况,涉及领域包括WTO成员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情况,涉及的其他相关贸易政策发展问题包括:2014年实施的贸易政策审议情况;区域贸易协定情况;政府采购协定;部分WTO协定中涵盖的透明度条款的实施;贸易融资;以及争端解决。     阿泽维多指出,报告审议期内的全球GDP增速放缓,经济学家据此调低了2014年和2015年的全球GDP增速预期,分别为31%和4%。与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相比,WTO成员自2008年以来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却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2008年以来,WTO成员共实施了2146项贸易限制措施,其中仅508项措施被最终取消,占比仅为24%,目前仍在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共计1638项。报告同时显示,在此次审议期内,新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数量也相当多,达到168项,该时期内新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月平均水平高于2008年10月以来的任何时期。同时,贸易自由化措施的数量也呈现实质性增长,尽管如此,仍无法逆转贸易限制措施仍在不断增长的总体趋势。     此外,还有证据显示,近年来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导致WTO成员在贸易问题上的摩擦愈加激烈,除了争端解决机构专家人数的增加外,各成员在WTO各组织机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就其他WTO成员实施的特定措施提出指责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WTO成员应努力在实施新的贸易限制措施方面更为克制,取消现有的贸易限制措施,以促进境内贸易措施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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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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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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