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2024年,全球经济处在缓慢复苏过程中,增长动能依然不足。展望2025年,预计全球经济增速将保持相对稳定,但不同地区之间的分化态势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全球通胀率有望继续下行,就业市场预计将保持相对稳定。在此背景下,全球财政政策将回归正常化轨道,而货币政策则可能继续维持宽松基调。此外,全球贸易有望呈现复苏态势,但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加速重构将对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跨境投资有望从低迷形势中逐步好转,但投资流向可能呈现显著的分化态势。不过,仍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全球经济增长前景面临下行风险,包括美国新一届政府的对外政策可能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和格局的最大变数。总的来看,2025年全球经济虽然整体延续复苏态势,但复苏进程的可持续性和平衡性将面临诸多考验。 经济缓慢复苏 通胀继续下行 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趋于稳定但缓慢。在经历了疫情、地缘冲突、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紧缩等多重冲击后,全球经济展现出超预期的韧性,但增速趋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24年世界经济将增长3.2%。这意味着,2020年至2024年将是30余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最为缓慢的5年。 展望2025年,全球经济可能在中低速轨道上曲折前行。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留下了多方面的“疤痕效应”,如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加剧、政府债务负担加重、人力资本形成受损、全球化进程受阻等。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IMF预计2025年全球经济增速将维持在3.2%。不过,全球经济下行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比如,若美国滥用关税手段,并引致其他国家反制,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增速降至3%以下,尤其是对美贸易依赖度较高的小型经济体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冲击。 2024年,全球通胀压力继续缓解。伴随着供应链压力减轻,能源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全球通胀持续下行。IMF预计,2024年全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5.8%,较2023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展望2025年,预计全球通胀将进一步回落。从需求端来看,随着各国财政政策逐步回归常态化,疫情期间的超常规刺激措施效应减退,全球总需求增速放缓,这将推动通胀继续下行。从供给端来看,地缘政治风险呈多点爆发态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这可能推高贸易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通胀的下行空间。综合来看,IMF预计2025年全球CPI同比涨幅将降至4.3%,较2024年下降1.5个百分点。 主要经济体的通胀压力也呈现趋缓态势,但不排除部分经济体的通胀出现反弹的可能。比如,如果美国新一届政府对外广泛大幅加征关税,或者有的国家实施更严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那么,这些国家可能面临输入性通胀压力,从而出现结构性通胀。 贸易温和增长 投资低位反弹 2024年,全球贸易整体低位反弹。在全球通胀压力降低、主要央行降息以及亚洲出口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世界贸易组织(WTO)预计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将增长2.7%,摆脱了2023年贸易量萎缩的困境。 展望2025年,预计全球贸易将延续复苏态势。随着全球通胀水平进一步回落以及各国央行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全球贸易有望保持温和复苏的动能。但与此同时,全球贸易增长前景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地缘政治不稳定性上升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可能导致新的贸易壁垒出现,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日益加剧,发达国家纷纷加大力度吸引关键产业回流,尤其是在半导体等战略性产业领域,全球产业链的多元化和区域化趋势更加明显。根据WTO的预测,2025年全球贸易增速将达到3.0%。但需要警惕的是,如果美国新一届政府重启贸易战,可能会严重阻碍全球贸易的复苏进程。 从区域和国别来看,贸易增长将呈现明显的差异化特征。预计亚洲地区将引领全球出口增长,中东和南美洲的贸易增长也将相对强劲,但欧洲地区的贸易表现可能较为疲软。 202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的低迷态势有所改善。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企稳以及主要央行开始降息,投资成本有所下降,这使得全球FDI在经历连续3年低迷后开始出现好转迹象。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全球FDI规模达8090亿美元,较2023年上半年增长25%。但是,如果剔除卢森堡、荷兰等避税天堂的FDI流量,全球FDI规模的同比增幅仅为1%。 展望2025年,预计全球FDI将实现小幅增长。一方面,2024年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行选举。随着新一届政府就职,各国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将变得更加明晰,这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可预见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推动全球FDI的温和增长。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因素对全球FDI的影响日益显著,全球FDI呈现出脆弱、低增长以及由转型和重组驱动等三大特征。 财政政策回归 货币继续宽松 2024年,全球财政政策延续了正常化步伐。与疫情期间相比,各国的财政赤字都有所收敛,但整体上仍维持相对宽松的态势。IMF报告显示,从国别来看,2024年发达经济体的广义政府基本财政赤字与GDP之比为2.7%,财政立场与上一年基本持平;而新兴经济体与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广义政府基本财政赤字与GDP之比为3.5%,较上一年增加了0.2个百分点,反映出这些国家的整体财政立场更为宽松。 展望2025年,预计主要经济体的财政政策将延续正常化态势,同时2024年“全球超级大选年”之后政权更迭带来的影响将逐步显现。2024年,美国、日本等多个主要经济体都完成了大选,新一届政府的政策主张将对2025年各国财政政策的走势产生显著影响。与此同时,主要经济体的财政赤字有望继续收敛,但收敛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纷纷开启降息周期,日本等少数经济体是例外。事实上,巴西、智利、阿根廷和秘鲁等拉丁美洲经济体已于2023年率先选择降息。2024年上半年,瑞士、瑞典、加拿大和欧元区等欧美经济体开始降息,反映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也开始转向。2024年9月,美联储大幅降息50个基点,这标志着全球央行货币政策开始重大转向。 展望2025年,预计主要央行将继续降息,但降息节奏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且不同经济体之间的货币政策分化将更加明显。市场预期,由于美国新一届政府可能加征关税,叠加季节性因素将推动通胀上升,这可能迫使美联储在2025年二季度或三季度暂停降息,全年可能仅降息2次。与此同时,如经济低迷和通胀下行压力继续,欧洲央行预计将全年持续降息。此外,鉴于通胀上行和经济温和扩张,市场预计日本央行将继续小幅加息。从利率的终点水平来看,美国利率中枢可能会有所提升,欧元区利率则将下降。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肖立晟 杨子荣,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
2024年12月16日,据孟加拉国《商业标准报》报道称,孟加拉国已决定,优先考虑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而非与印度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报道称,目前孟加拉国临时政府已批准启动加入RCEP的程序,并将在本周内通过外交部提出申请。 据孟加拉国《金融快报》报道,孟加拉国商务部最近向孟加拉国临时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关于加入RCEP的谈判,该部14日收到了孟加拉国临时政府首席顾问尤努斯的批准决定。孟加拉国商务部秘书塞利姆·乌丁向《金融快报》透露,该部已决定在未来一周内推出更为详细的行动计划。 乌丁说,一旦加入RCEP,孟加拉国将获得巨大的贸易便利。不过,《商业标准报》也指出,孟加拉国需要与RCEP 15个成员国逐一谈判,这一过程大概需要2到3年。 “这是孟加拉国贸易战略的一大转变。”《商业标准报》称,孟加拉国商务部官员表示,该国选择中止与印度谈判CEPA,这一事项将待孟加拉国选出新政府后再由他们决定。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阿卜杜尔·拉扎克分析称,CEPA本来就是由政治驱动的,下一届政府可能会通过政治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据孟媒报道,CEPA聚焦于双边关税减免,涉及地区连接、投资和服务等领域。今年3月,孟加拉国时任总理哈西娜访印时,两国宣布将尽快完成签署CEPA前景的联合研究。6月底,印孟启动关于签署CEPA的谈判。 《商业标准报》称,孟加拉国商务部随后申请启动加入RCEP的程序。然而,多名现任和前任商务部官员告诉该报,印度对孟加拉国加入RCEP持“保留态度”,并声称将终止CEPA谈判。这导致这一申请被搁置。 报道援引孟加拉国前外交秘书卡比尔的话称,印度之所以对CEPA感兴趣,是因为这有助于印度农产品对孟出口,便利印度服务业尤其是金融和保险业进入孟加拉国,印度希望孟加拉国只与印度签订综合性经济协定,但是孟加拉国却在选择签约对象上持开放态度。 对孟加拉国加入RCEP,印度一直试图阻挠。《印度教徒报》此前报道称,孟加拉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已多于从印度进口,加入RCEP会进一步增加中国商品的流入。有印度消息人士宣称,在此情况下,印孟自由贸易协定将使中国货物通过自由贸易形式经孟加拉国流入印度。 孟加拉国媒体认为,加入RCEP对孟加拉国来说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商业标准报》援引一名政府官员的话说:“在21世纪,RCEP的成员国--东盟和东亚国家有望成为全球经济的中心,因此孟加拉国与这些经济体建立联系合乎逻辑。”该报还称,印度可以随时以创始成员国的身份加入RCEP。 印度是早期加入RCEP谈判的国家之一,然而,其在2019年时宣布退出谈判。2020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菲律宾正式签署该协定。今年6月,智利正式递交加入RCEP的申请。 来源:环球时报
越南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中旬,越南腰果出口额已达到42亿美元。这是越南腰果行业历史上出口额首次??突破40亿美元大关,标志着越南腰果产业在多年保持出口额30亿美元以上的基础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2017年,越南腰果出口额首次突破30亿美元。现在原料腰果加工成出口腰果仁环节已投入现代化机械,基本替代手工劳动,加工能力达到200万吨/年左右,并持续快速增长。 从总体来看,越南仍主要出口低价值的预加工腰果仁,消费者直接购买的成品腰果仁尚未开发出来,因此越南仅占腰果产业价值链的30%左右。 腰果及腰果仁加工食品的贸易和出口活动已扩展到世界所有发达市场,其中欧盟、美国和中国是越南腰果的前三大进口市场,占越南腰果出口量的90%以上。 2024年截至12月15日,越南腰果出口量达69.6万吨,远高于2023年创纪录的64.4万吨。预计2024年全年越南腰果出口量将首次突破70万吨大关。 出口价格上涨也推动出口额再创新高。2024年前10个月,越南腰果出口平均价格达到5,873美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3%。 今年腰果对传统市场的出口总体增长良好。2024年前10个月,美国腰果出口额增长33%,中国增长14%,荷兰增长14%,阿联酋增长75%,德国增长24%,加拿大增长30%。 来源:国际果蔬报道
根据挪威海产局(NSC)最新数据,2024年挪威海产品出口额再次刷新了历史,全年出口量达到280万吨,创造了1,754亿挪威克朗的收入,比2023年增长2%。 与前几年的增长相比,2024年增速相对温和,主要特点是大西洋真鳕配额减少,三文鱼生产面临挑战,出口额在上半年出现了下降,在下半年大幅回升。第四季度挪威出口了价值值508亿挪威克朗的海产品,同比增长6.7%。 按绝对值计算,2024年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分别是中国、韩国和英国,增速分别为10%、14%和7%。去年,中国和英国分别是挪威第六大和第七大贸易伙伴,波兰仍然是最大的市场,但出口额下降了3%。 2024年,挪威三文鱼出口额为1,229亿挪威克朗,比上年增长1%。青花鱼(+24%)、鳟鱼(+23%)和冷水虾(+30%)是2024年销售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部分增长抵消了真鳕(-4%)和黑线鳕(-3%),以及帝王蟹出口的急剧下降(-31%)。 2024年三文鱼出口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海水温度升高、生产成本增加以及低品质工业级鱼数量的上升,但12月份市场表现非常亮眼,出口量达到11.2万吨,出口额115亿挪威克朗,同比增长13%。 此外,虹鳟出口额也增长了32%至68亿挪威克朗,销量为75,135吨,高于2008年73,727吨的历史最高纪录。过去三年挪威水产养殖业对虹鳟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乌克兰市场出口额同比增幅达到89%,出口量为14,315吨,增长80%。 来源:UCN国际海产资讯微信号
2024年12月21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告,将量子计算中使用的许多关键组件和设备,如低温制冷系统、参数信号放大器、同位素富集硅和锗以及低温晶圆探针台;使用极紫外(EUV)光刻设备生产集成电路的某些关键部件,如极紫外掩膜、光罩、光罩护膜;增材制造设备;高温涂层开发技术,如为保护陶瓷基复合材料免受腐蚀和在高温(1100℃以上)条件下工作而设计的涂层技术。 本命令自其在《加拿大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起第30天后生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4年2月6日,韩国K-REACH法规修订案对新物质相关合规要求调整如下: 修订案指出,从2025年1月1日起,新物质申报/注册的年吨位标准将从原先的0.1吨上调至1吨。为应对这一变化并确保新物质的安全性,申报时需要提供有害性分类标识相关证明资料。 预计2025年8月7日起,官方将公开申报物质的分类研究结果,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并征集反馈意见。 随着修订案实施日期的临近,业界对修订细节仍存在诸多疑问。近日,韩国化学物质管理协会举办的研讨会上,韩国环境工团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一系列解答。 官方问答 修订案各项内容分别的实施日期如何? 涉及申报吨位调整(0.1吨→1吨)和分类标识证明依据的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官方有害性审查和信息公开的事项,自同年8月7日起执行。 此前已申报完毕的新物质是否因申报制度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已取得了申报证书的新物质其证书依旧有效,无追加申报义务。但变更申报时(如实际年制造/进口量在0.1~1吨)可能需要追加有害性分类依据的相关资料。 新物质申报时可以使用ECHA公开的分类标识来提交吗?申报是否也要像注册一样购买相关实验数据资料? 可以利用ECHA公开的分类标识。申报时可以利用现有数据或ECHA等外部来源确认的资料,但必须证明相关资料与想要申报的物质相同。 公开新化学物质有害性信息时,是否会同时公开申报者信息? 企业信息不公开,特定企业很难确认是否使用该物质。 对于尚未确定有害性的物质,在企业主确认没有有害性之前,业界是否有做准备设置预防措施项目,其预计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据悉,关于有害性未确认物质的分类和相关措施将由化学物质安全院制定,日后公开。 企业合规建议 修订案的实施将推动实际合规步骤的逐步规范与完善,官方将全面考量申请企业在操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并提供针对性的参考细则。 来源:瑞欧科技
自202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欧盟碳关税(CBAM)的过渡期已平稳运行超过一年。在此期间,欧盟官方不断对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细化与优化,如9月推出的自我评估工具和11月更新的季度报告模板等,这些进展都标志着CBAM正稳步向全面实施阶段推进。 近期,官方对CBAM的部分关键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这些更新内容对于CBAM的具体执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为欧盟外的设施运营商,如何才能更好地将数据传递给欧盟报告人? 当前,欧盟外的设施运营商可以使用官方提供的CBAM沟通模板,填写CBAM报告所需信息,以标准化的表格形式传递分享给相应欧盟报告人。 此外,官方即将在CBAM注册登记平台推出新门户,为欧盟外的运营商提供一个便捷的数据上传与共享渠道。通过该线上平台,运营商能够轻松注册并提交其设施与排放数据,实现与相应欧盟报告人即时信息共享,无需再向每个报告人单独传递沟通表。 同时,该平台允许运营商对业务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这将使得欧盟外的设施运营商能够以更高效安全的方式与欧盟报告人共享CBAM数据,而欧盟报告人也能直接在平台内中自动提取和使用相应数据,确保双方均能便捷地履行CBAM报告义务。 设施运营商的注册通道将于2025年1月1日开放。 CBAM过渡期登记平台中共享的数据是否会受到保密处理? CBAM法规中规定了保密机制,委员会计划于2025年1月1日开放的设施运营商注册门户,将为运营商提供专属注册访问通道。运营商可以通过该通道直接提交信息,并自主决定向哪些报告人公开哪些信息内容。 简言之,在该平台上,运营商有?定程度的灵活性,可以选择不向欧盟报告人披露业务敏感数据。 当报告人因于技术故障,未能按期提交CBAM报告时,该采取哪些措施? 2024年初,官方在平台上增设了“请求延期提交(“Request Delayed Submission”)按钮,报告人可使用该按钮下的“Request delayed submission (technical error)”直接发起延期请求。 自2024年10月1日起,“Request delayed submission (technical error)”已更新为"Requested by NCA"。报告人若因技术错误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CBAM报告提交的,应先联系当地主管当局(NCA)进行沟通说明,再通过"Requested by NCA"及主管当局分配的编号向官方提交延期请求。 供应商未能在报告截止日期前提供必要信息时,报告人应采取哪些措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报告人对于进口至欧盟的CBAM商品,必须报告每个商品的实际排放量。若报告人无法从供应商处获取实际排放数据而选择使用默认值进行报告,则该CBAM报告将被视为不准确或不完整。 因此,报告人必须尽一切可能努力从其供应商或生产商获取实际排放数据。若最终仍无法获取实际排放数据,则在报告时勾选“无法获取实际数据”选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此选项,CBAM报告将被视为不准确或不完整,报告人须通过以下方式自证,以期获得主管当局的认可并通过评估: 1)在“附加信息”栏,详细阐述未能获取实际排放数据的具体原因。 2)在“补充”栏,上传相关支持文件,用以证明自身为从供应商和/或生产商处获取数据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及所采取的措施。 当主管当局负责评估报告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措施履行提交完整且准确的CBAM报告时,从CBAM商品生产商处获取必要实际排放数据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可能会被视为合理考量因素,并在评估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 在决定处罚时,主管当局也会考量报告人为努力收集数据所投入的手段和资源,包括评估这些手段和资源是否与报告人的经济规模以及CBAM商品及其隐含碳排放量相匹配。同时,主管当局还会考虑在与第三国生产商或供应商打交道中,重复采取这些行动及后续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关时间段的长度和持续性。 总而言之,在无法获得实际排放数据时,报告人应始终证明自己已经尽了一切合理预期的努力,并会基于供应商/运营商的内部运营实力及其核算实际排放量的能力,合理地期待对方提供相关数据。 距离2026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开征的期限仅剩一年,欧盟官方将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力度。建议我国制造商在提升自身工厂数据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应积极推动原料供应商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企业仍需密切关注欧盟政策的最新动态,并同步关注本国内碳市场的监管情况,以便清晰了解自身及供应链上游是否将面临相关碳成本的责任。 来源:瑞欧科技
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常见问题解答(FAQ),主要内容包括重要通知、一般规则、法规范围、企业义务、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以及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欧盟通用产品安全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指南提供:委员会将按GPSR第17条为企业提供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履行义务,同时欧盟安全门网站也提供相关信息。 2、法规目的: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安全,涵盖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影响的环境风险。 3、与其他法规关系 与欧盟产品协调立法关系:GPSR提供最低安全要求,作为补充,确保产品安全。 与《数字服务法》关系:两者共同解决与非法在线内容相关的安全问题,GPSR第四章与所有消费品相关,应与《数字服务法》一并考虑。 4、适用范围 产品类型:适用于欧盟单一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包括实物和数字产品,如软件),但欧盟法律有特定安全规定的产品除外,不过GPSR仍适用于未被特定要求覆盖的方面和风险。部分章节适用于所有产品,如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需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服务中使用的产品若供应或提供给消费者则受GPSR管辖;二手产品(明确标记为待维修或翻新以及古董除外)适用GPSR,其要求因销售者而异;免费提供的物品也在GPSR范围内;企业可能同时具有在线市场平台和经济运营商的身份,不同身份对应不同义务;一般GPSR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企业,但部分微型和小型在线平台在特定情况下可豁免某些义务。 二、企业义务 1、风险评估:制造商在投放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安全,需进行风险分析,记录评估信息,包括产品基本安全特性、识别风险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10年并供市场监督机构查阅,GPSR指南提供了技术文档模板。 2、技术文档:所有受GPSR管辖的产品都必须有技术文档,内容包括产品描述、安全相关特征、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相关标准等,信息含量因产品复杂性而异。 三、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 1、与市场监督法规中责任人对比:GPSR的责任人要求涵盖其范围内所有产品,而市场监督法规第4条仅涵盖某些协调立法;GPSR责任人任务更多,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标签和信息提供要求,提供检查证据,产品及相关销售渠道需标明责任人地址等。 2、责任人任务:责任人在产品安全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等相关信息,还涉及市场监督法规第4 (3)条规定的其他责任。 3、与单一联络点区别:两者在法律上不同,单一联络点用于沟通,责任人是负责欧盟单一市场上产品的经济运营商,若制造商位于欧盟,两者可能重叠。 4、责任人确定方式:按市场监督法规第4 (2)条的级联系统确定,制造商在欧盟则为责任人;制造商不在欧盟,进口商为责任人;若两者都不在欧盟,经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可为责任人;最后,配送中心可自动成为责任人(无需授权),欧盟责任人必须列在产品包装上及相关销售渠道中。 四、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 1、电子地址定义:指直接通信形式,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联系表格,不包括静态网站或电话号码,旨在适应未来技术。 2、数字标签规定:仅数字标签不能满足GPSR义务,必要信息应放在产品上,若不可行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企业可提供电子信息,但数字标签不能替代物理标签,需同时提供。 来源:tbtguide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今天(6日)公布2024年12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指数连续两个月小幅上升,全球经济保持弱势恢复态势。 2024年12月份,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5%,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指数连续2个月小幅上升,并创下2024年下半年以来新高,全球制造业保持平稳趋升的态势。 分区域看,2024年12月份: 亚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1%,连续3个月稳定在51%及以上的水平,继续成为全球经济稳定复苏的中坚力量。 非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2%,较上月上升1个百分点,结束连续2个月50%以下运行走势。 美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6%,连续2个月上升,意味着美洲制造业恢复力度在上月基础上继续提升,但指数仍在50%以下。 欧洲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6.8%,较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环比下降。 综合来看,2024年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月度均值为49.3%,较2023年上升0.8个百分点。2024年制造业整体增长水平要好于2023年,全球经济保持平稳恢复态势,但指数水平仍低于50%,意味着全球经济恢复的动力仍显不足。 专家表示,地缘政治冲突和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对全球经济复苏的影响,仍在延续。世界各国应摒弃单边思维与零和博弈观念,加强多边合作,才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球经济平稳复苏的成果。 来源:央视新闻
2024年11月5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发出标准化请求草案,支持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第 33 条,建立欧洲可信数据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1.背景 数据战略与数据空间发展:2020 年发布欧洲数据战略,2022 和 2024 年的数据空间相关工作文件强调了特定领域数据空间的发展成果。 相关法规:包括 2022/868 号法规(2023 年 9 月 24 日实施)、2023/2854 号法规(2024 年 1 月 11 日生效)、2022/2555 号指令(网络安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为数据治理、安全和隐私保护提供依据。 其他相关举措:如人工智能法案、欧洲数字身份框架、互操作欧洲框架等,与可信数据框架相互关联。 2.标准化请求 请求活动(Article 1):CEN、Cenelec 和 ETSI 需起草新的欧洲标准和标准化成果,具体包括可信数据交易欧洲标准(含三个技术规范部分)、数据目录实施框架技术规范、语义资产实施框架技术规范、内部数据治理流程质量评估欧洲标准、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成熟度评估技术规范,各项标准和规范需按附件 I 规定期限完成。部分标准由 CEN 和 Cenelec 联合开发,部分技术规范由 CEN、Cenelec 和 ETSI 联合开发。开发成果需符合附件 II 要求,CEN 和 Cenelec 需提供标准的所有欧盟官方语言版本标题。 工作计划(Article 2):三家组织应制定联合工作计划,明确标准和成果、负责技术机构及执行时间表,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法,考虑数据空间支持中心和互操作欧洲的工作。 计划需在委员会通知后 4 个月提交,并提供项目总计划访问权限,如有修订需及时通知委员会。 报告要求(Article 3):每年报告请求执行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首次报告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提交,后续每年 12 月 1 日提交,最终报告于 2027 年 6 月 1 日提交。 3.其他规定 请求有效性(Article4):若相关组织不接受请求,则该请求对其不构成标准化活动基础,本决定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到期。 参考信息 通过期限 1. 可信数据交易欧洲标准 a. 第 1 部分:术语、概念和机制(技术规范) b. 第 2 部分:可信度要求(技术规范) c. 第 3 部分:互操作性要求(技术规范) 20 个月 9 个月 12 个月 15 个月 2. 数据目录实施框架技术规范 12 个月 3. 语义资产实施框架技术规范 18 个月 4. 内部数据治理流程质量评估欧洲标准 18 个月 5.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成熟度评估技术规范 18 个月 ANNEX II规定了依据 Article 1 所制定的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成果的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和特定标准及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成果的通用要求 技术特性与示例:要求应技术中立、基于性能且可客观验证,可包含非约束性技术实施示例。 协调与参考:与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密切协调,以数据空间蓝图为开发基础,考虑互操作欧洲倡议的解决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以欧洲数字身份框架法规为身份验证战略方向。 2.特定欧洲标准和欧洲标准化成果的要求 (1)可信数据交易 交易方案与合规性:提供数据交易方案,确保符合欧盟数据法案第 33 条互操作性要求,涵盖数据准备、执行和结束各阶段,适用于数据空间参与者、数据中介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利他组织等。 信任与安全及共享方法:确保与相关法规在信任和安全方面保持一致,包括数据发现、共享协议结构、技术访问描述、使用限制管理、数据文档记录和交易可观察性与可审计性等方面的要求,涵盖多种数据共享方法及相关场景,工作包含三个技术规范形式的中间成果,共同构成可信数据交易协调标准。 (2)数据目录实施框架 框架内容与规则:提供标准化数据目录元数据框架,支持数据空间内和跨空间的数据可查找性,参考 Interoperable Europe 基于 W3C Data Catalogue Vocabulary (DCAT) 标准的解决方案,定义通用和特定领域目录元数据及治理结构。 (3)语义资产实施框架 框架内容与标准参考:提供语义资产框架,支持共享数据的解释和分析,参考现有标准框架,指定语义资产选择标准和共享数据语义标注方法。 (4)内部数据治理流程质量评估 评估内容与特点:用于评估数据空间参与者内部数据治理流程质量,包括数据权利管理、质量管理最佳实践,确保数据空间概念理解和实施一致,符合法律要求,以实用语言表述,适应中小企业资源(提供简化流程和模板)。 (5)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成熟度评估 成熟度模型内容:定义数据空间自我评估的成熟度模型,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和报告结构,从互操作性、关键特征、参与度和活跃度、数据共享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考虑数据空间参与者和数据流动的国际维度。 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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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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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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