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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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最新发布贵州制造食品包装材料抽检结果,我省生产制造的食品包装材料合格率达到98.9%。     据悉,为加强我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质监局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3年第二批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产品监督抽查。共抽检65家企业生产的94批次产品,合格93批次,合格率为98.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发展,推动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满足国民经济重大工程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战略意义   碳纤维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材料,是先进复合材料最重要的增强体之一,技术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体育休闲等领域。加快碳纤维行业发展,提升产品性能,对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的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碳纤维行业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特别是自“十一五”以来,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均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化步伐逐步加快,可基本满足体育休闲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初步满足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领域的急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碳纤维行业仍存在技术创新能力弱、工艺装备不完善、产品性能不稳定、生产成本高、低水平重复建设、高端品种产业化水平低、标准化建设滞后、下游应用开发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   当前,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要抓住机遇,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专项行动,促进碳纤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纲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国防科技工业和经济发展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着力加强现有生产工艺装置的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和低成本稳定生产;着力培育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下游市场,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着力推进联合重组,不断提高碳纤维产业集中度。构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上下游协调、军民融合发展的碳纤维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提升产业化水平相结合。注重关键、核心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产业化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瓶颈制约,不断提高碳纤维行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产业发展与下游应用相结合。围绕国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需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及批次稳定性,积极开拓下游应用市场,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碳纤维与下游产品同步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推动碳纤维高端品种产业化,培育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资源的交流融合,大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全面提升碳纤维行业整体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碳纤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动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体系,碳纤维的工业应用市场初具规模。聚丙烯腈(PAN)原丝、高强型(注1)碳纤维的产品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强型碳纤维单线产能产量达到千吨级并配套原丝产业化制备,高强中模型碳纤维实现产业化,高模型和高强高模型碳纤维突破产业化关键技术;扩大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市场,基本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碳纤维知识产权创建能力显著提升,专利布局明显加强;碳纤维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我国碳纤维技术创新、产业化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水平。碳纤维品种规格齐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对各类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品的需求;初步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纤维大型企业集团以及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   三、主要行动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组织实施四大行动:   (一)关键技术创新行动   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大力支持科研院校、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组织等机构,系统研究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优化工程实验和工程化条件,重点支持高效聚合引发剂、大容量聚合、高速纺丝、快速预氧化等共性工艺技术,以及宽口径碳化、石墨化等装备的研发。研究纤维预浸料、预成型体、复合材料成型及回收再利用技术等。加强沥青基、粘胶基、石墨基等碳纤维原料多元化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化关键技术。   加强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国家碳纤维检测机构及若干第三方公共检测实验平台,开展产品质量、性能等测试试验与检验检测,建立和完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性能指标共享数据库,为下游用户提供服务;积极推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联盟建设,形成骨干企业与下游用户、科研院所联合开发、专利共享、示范应用、以及技术交流合作的平台。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围绕碳纤维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专利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碳纤维知识产权布局以及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处置,大幅提升碳纤维生产工艺和复合材料专利的数量和质量。行业中介组织监测碳纤维市场竞争和专利技术动向,定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动态风险预警信息,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   (二)产业化推进行动   推动高端品种产业化。加快高强型GQ4522级(注2)碳纤维产业化建设步伐,掌握碳纤维预浸料制备、复合材料构件设计与制造、产品性能评价等关键技术;有效集成单体聚合、纤维成型、氧化碳化、表面处理等关键工艺技术,逐步实现高强中模型、高模型、高强高模型等系列品种产业化。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完善聚丙烯腈原丝、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应用全产业链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聚合釜及其配套装置、预氧化炉、高低温碳化炉、高温石墨化炉、恒张力收丝装置等大型关键设备自主化制造水平;提高专用纺丝油剂、上浆剂等重要辅料保障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快预浸料、织物、高性能树脂基体材料、复合材料及应用产品的产业化,实现碳纤维高质量低成本及复合材料产品多样化发展。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大能满足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的高端碳纤维产品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力度。建立高校、民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促进技术成果、人才、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军民两用技术对接活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快提升碳纤维行业军民融合水平。   (三)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上不鼓励新建高强型GQ3522级碳纤维生产线,新建高强型GQ4522级碳纤维产业化生产装置单套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年。吨聚丙烯腈原丝产品消耗丙烯腈不高于1.1吨,吨碳纤维产品消耗聚丙烯腈原丝不高于2.1吨。原丝生产装置应配备单体、溶剂回收系统;预氧化炉、碳化炉等碳化生产装置应配备热能回收综合利用。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稳产达产增产,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扶优扶强,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碳纤维骨干生产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20年前5家生产集中度提高至70%以上。鼓励以大型碳纤维生产企业为龙头,培育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产业集聚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碳纤维生产能耗物耗管理,通过提升工艺技术控制水平,降低电耗、水耗和原辅料消耗,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积极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强度,实现制备过程中的溶剂、热水回收循环使用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大对碳纤维复合材料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碳纤维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下游应用拓展行动   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需求。围绕航空航天、军事装备、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对高端碳纤维产品的性能要求,建立完善上下游一体化协作机制,保障供应性能优越、质量稳定的碳纤维产品。完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在民用航空航天领域关键结构件的应用验证,达到适航要求。加快碳纤维复合材料在跨海大桥、人工岛礁等重大基础设施中的示范应用。   扩大工业领域应用。重点围绕风力发电、电力输送、油气开采、汽车、压力容器等领域需求,支持应用示范,引导生产企业、研究设计机构与应用单位联合开发各种形态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零部件及成品,加快培育和扩大工业领域应用市场,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提升服务民生能力。加大碳纤维在建筑补强领域的应用范围,提高建筑安全系数;继续做大做强碳纤维体育休闲产品,满足民众对文化体育生活的需求;积极开拓碳纤维产品在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规范企业行为。积极推动碳纤维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加强产业链各环节间的衔接与融合,推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专项以及国家重大工程,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高端品种、提高质量性能,支持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碳纤维以及复合材料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三)加强投融资政策引导。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碳纤维优势企业和高端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碳纤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四)制订和完善标准。建立适合我国产业发展特点并与国际接轨的碳纤维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工程应用设计规范。加大已有标准的贯彻力度。完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上下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及时将自主创新的技术纳入标准;积极推动国际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品标准的制订。   (五)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行业最新态势。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倾销、补贴等不正当竞争,维护产业安全。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开展节能环保核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碳纤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注1:高强型、高强中模型、高模型和高强高模型的定义均参照国家标准GB/T 26752-2011。 注2:GQ3522、GQ4522等牌号的定义均参照国家标准GB/T 26752-2011。
    2013年11月4日至8日,在深圳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 160)年会上传来好消息,与会代表针对由我国牵头的《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ISO/CD 18178)提出了修改建议,该标准目前已进入国际标准草案(DIS)阶段,有望成为国际标准。     此次年会是一场国际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专业会议,总参会人员50人,其中外籍专家有近30名,由分别来自德国、比利时、英国、法国、美国、日本、俄罗斯和奥地利等国的专家代表团组成。会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协办 。     会议期间,各国委员和专家就热辐射玻璃、隔音玻璃、光伏玻璃以及钢化玻璃等相关标准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同时,作为分会议,由我国主导的建筑用光伏玻璃产品工作组(SC 1/WG 9)会议同期举行。     近年来,我国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国与出口国。作为玻璃领域的新兴产业,太阳能光伏玻璃及建筑结合一体化应用成为该领域的重点发展课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作为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秘书处承担单位,自2008年起持续参与建筑用玻璃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并于2011年成功推动成立SC 1/WG 9。《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是SC 1/WG 9的第一个国际标准提案。从参与标准研究到主导标准制定,我国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及学术地位正不断提高。    本次年会的召开,有助于挖掘我国尤其是广东省建筑用玻璃、光伏玻璃优秀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为该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     2013年11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京会见了巴西农业部长安东尼奥·安德拉。宾主就两国肉类、农产品贸易、企业注册等议题进行了会谈。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食品局、国际司和国家认监委及巴西农业部、巴西参议员、巴西驻华大使馆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谈。
    近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向工信部提出了制定移动电源标准的申请,具体制定工作正在组织实施,移动电源行业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透露,标准申请工作目前正在履行立项程序,下一步将组织骨干企业开始标准的制定工作。刘彦龙表示,针对标准的制定,今年11月将组织企业在深圳进行讨论,其中包括德赛电池、欣旺达等公司,讨论后将形成系统的移动电源行业性标准草案,最快明年上半年即可出台。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及相关设备的大力普及,移动电源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带给大众方便的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标准缺失,规格虚标、以次充好、伪劣产品泛滥等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多发,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分析人士指出,制定移动电源行业标准有望提高行业门槛,规范行业发展,强化大型优势企业的行业地位。
    2013年10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1号公告,订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原产地标示规定”,并自即日生效。规定如下:      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应以中文显著标示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三、食品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国为原产地(国)。​  
    为了认真筹备2013年12月举行的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11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美国农业部副部长施麦克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农业谈判大使西迪奇共同主持召开了2013年度中美商贸联委会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组会议。     会上,双方就美国30月龄以下牛肉输华准入及中国熟制禽肉输美准入问题达成重要的原则性共识,并就中国苹果和柑橘输美以及美国华盛顿州苹果、加州柑橘和草莓输华准入及禽流感解禁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双方一致认为,科学、坦诚和务实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双方关注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问题的解决,并将有助于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双方同意于2013年12月初就美国30月龄以下牛肉准入问题进行深入的技术磋商。      美国驻华使馆公使衔农业参赞辛思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农业谈判大使帮办魏兰亭,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和总局食品局、动植司、国际司及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9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29号,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规定,修订《以基因改造黄豆及基因改造玉米为原料之食品标示事宜》依据,并自即日生效。​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水力测功器》等559项机械、船舶、轻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7日。 
    根据我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完成了《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等2项通信行业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2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www.ccsa.org.cn/)“报批稿公示”栏目阅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发送至biaozhungongshi@miit.gov.cn(邮件主题标为《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等2项通信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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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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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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