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6-05-13 11:39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