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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6-05-13 11:39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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