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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标准院组织召开气瓶检验机构评审标准研讨会
2025-04-02 17:09
4月1日,省质量标准院(省质量审评中心)组织召开气瓶检验机构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评审标准研讨会,是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聚焦气瓶检验机构的关键环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对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的评审标准进行了系统研讨。
省质量标准院院长林涛、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周军出席,省质量标准院副院长王铮主持研讨会。
近年来,气瓶检验过程中因残气、残液处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次会议重点针对不同气体类别(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毒性气体等)的特性,探讨差异化的回收或处理技术标准。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近年来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实际情况,逐一分类分项对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并针对气瓶检验机构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评审标准提出解决方案。
周军分享了成都市部分气瓶检验机构残液、残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建议。
林涛向与会专家介绍了省质量标准院(省质量审评中心)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要求省质量审评中心相关部门要针对气瓶检验机构不同气瓶结构、不同型号、不同气体类别和介质细化作业指导书,明确、统一鉴定评审标准,优化鉴定评审专家配置,把好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关、严守廉洁自律红线。
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代表及相关企业资深专家、省质量标准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