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4年2月7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REACH指南文件的两个关键部分作了轻微的修订。     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指南文件的变化包括:     在相对密度的章节中水的密度的定义;     注册卷宗中终点的具体信息和国际统一化学品信息数据库(IUCLID)有机溶剂及其降解产物的稳定性和粘度的章节。     修订了REACH和CLP下物质定义和命名的指南文件,增补了以薰衣草精油举例时两个遗漏的分子式。
    2014年1月3日消息,美国环境保护局提议建立柴火炉和暖气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环保局在一则新闻稿中指出,该机构的提议预计将使下一代柴火炉和暖气炉比目前市场上的清洁80%,从而提升美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改善社区公共卫生。拟议方案涵盖了柴火炉、内嵌式壁炉、室内和室外的木锅炉(也被称为液体循环加热器),鼓风炉和砌体加热器,但不包括壁炉、火炉、比萨烤炉,烧烤架和烟囱炉。     新标准将在2015年起的五年内逐步采用,给制造商足够的时间根据其特定的造型来适应新的排放物控制技术。环保局指出,许多住宅用柴火炉已符合拟议标准第一阶段的要求,在完全实施后预计每人可产生118到267美元的健康效益。拟议标准实现的健康和经济效益估计将达到每年18到24亿美元之间。     利益相关者可在拟议标准于联邦纪事发布后90天内可提交评议意见。该机构将于2月26日在波士顿举行公开听证会,预计在2015发布最终规则。
2014年2月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330000140号令: 报验义务人输入应施检验境外产制木材加工用圆盘锯或研磨机商品,声明输入后安装地点并检附下列文件,经该局认定有先行放行必要者,可依商品先行放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申请先行放行: 一、境内业者向境外购买木材加工用圆盘锯或研磨机商品的采购文件(例如采购契约书或订单等)。 二、已申办型式检定作业的申请书复印件。
对于有关媒体报导,面包产品中含有化学物质偶氮二甲酰胺(azodicarbonamide)一事,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日前表示,偶氮二甲酰胺为台湾地区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也是国际间包括CAC、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准许使用的面粉改良剂。 依据台湾地区“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偶氮二甲酰胺为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可使用于面粉,用量为45 mg/kg以下,并订有规格标准,此规范与国际规范均一致。业者如欲于面粉中使用偶氮二甲酰胺,应选用符合规格标准的产品,并正确合法使用。业者如未依规定使用,将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品予以没入销毁。
2014年2月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746号公告 ,预告废止“食品安全管制系统”,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其废止理由如下: 新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公布,依该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同条第四项规定,第二项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目前“食品药物管理署”已制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草案并于2013年8月8日预告。鉴于“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草案系以现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统”为架构,酌修条文不确定性用语,并以分条书写以符合“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据此,取代现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统”,故预告废止“食品安全管制系统”。
2014年1月2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2122 号令,修正“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第四条、第八条。如下: 第四条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申请查验登记并经初审通过者,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健康食品咨议会就所提具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及保健功效、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确实性,并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提出对该申请案的评审意见。 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申请查验登记并经初审通过者,除有必要外,免送交“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健康食品咨议会复审,径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通知产品送验确认。 第八条  申请案审核通过者,于申请者缴纳证书费后,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许可证,其有效期限为五年,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可申请展延;届期未申请或不准展延者,原许可证自动注销。 健康食品许可证未申请展延致逾有效期限者,其于期限届至后六个月内重新申请查验登记,应检具下列文件、资料、样品及费用: 一、 申请书表。 二、 产品原料成分规格含量表。 三、 保健功效成分鉴定报告及其检验方法。 四、产品制程概要。 五、 良好作业规范的证明资料。 六、 产品卫生检验规格及其检验报告。 七、 一般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八、 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九、 申请者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件。 十、 完整样品及审查费。 十一、 原许可证正本。 原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发给许可证,必要时,“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可另要求检附产品的安全评估报告、保健功效评估报告、保健功效安定性试验报告及相关研究报告文献资料。 原依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发给许可证,必要时,“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可另要求检附产品的保健功效安定性试验报告。 依第二项规定重新申请查验登记者,除有必要外,免送交“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健康食品咨议会复审,亦免送验确认。
2014年1月17日,法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递交了旨在限制使用双酚A(bisphenol A,CAS号:80-05-7)的附件XV卷宗,该限制主要针对热敏纸中的BPA。 同时,法国还递交了一份关于BPA的CLH(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认为该物质应该被列为1B2类物质。 早在2013年4月,法国环保部门就向其国家食品机构和职业健康与安全处(Anses)建议希望能够准备一个欧盟层面的提案,来禁止热敏纸中的BPA的使用。
    日前,山东荣成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辆进口美国指南者越野车登记检验时发现,车的昼间行驶灯为蓝色,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调查得知,车主以原车灯泡亮度不够为由,私自进行了更换。了解到国家标准的规定后,车主主动换上原车灯泡。荣成局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办理了换证手续。      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车主如需进行机动车变更,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由车主申请并经交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对车身颜色外观及内饰等适当进行改装。    对车辆的灯具进行私自加装或改装,会对发电机、保险丝、电瓶带来过重负担,构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夏天,可能引起车辆火灾。同时,私自加装的灯具还可能对路面造成“光污染”,影响其他司机驾驶视线,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有必要提醒进口车主,不要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
2014年1月10日,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发布2500 MHz频带宽带无线业务(Broadband Radio Service,BRS)发牌的框架文件。该框架文件规定了加拿大工业部关于2500 MHz频段频谱牌照拍卖过程的决定。特别是,该框架文件宣布了有关发牌程序、拍卖的形式和拍卖规则,以及适用于2500 MHz频段牌照条件的决定。 加拿大工业部将接受关于框架文件所规定的规则和政策的书面咨询,有关此框架文件的书面咨询应于2014年4月28日前提交。2014年8月18日前,加拿大工业部将根据收到的问题,尽可能公布这些问题随同加拿大工业部对于该问题的答复。对于这些问题的任何答复将被认为是对于上述SMSE-002-12号文件规定政策的澄清,并作为框架文件所规定规则的修订或补充。
2014年2月5日,欧盟官方发布委员会决议2014/59/EU,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对消费类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该决议适用于下列两类产品:     预期供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及预期不是供消费者使用但可能会被消费者在合理条件下使用的激光产品;     在产品构成中采用了激光或激光系统,在产品操作过程中接触到激光辐射。 该决议同时适用于“儿童感兴趣的消费类激光产品”,该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其外形或设计,被认为是可吸引儿童或拟供儿童使用的;     有其他的特征或特性,即使不是产品的主要功能,易吸引儿童。 按照决议的要求,对儿童有吸引力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在任何使用条件下不能对消费者的眼睛和皮肤造成辐射伤害,使用条件包括在光学仪器下的长时间暴露。     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在正常使用或预期合理使用条件下,包括瞬间的偶然伤害和无意接触的情况,产品不能对消费者眼睛造成伤害或对消费者皮肤造成意外的辐射伤害。对于预期可对消费者使用带来伤害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应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水平相一致。     符合性须根据欧盟当前的激光标准EN60825-1:2007激光产品安全 第一部分:设备分类与要求进行评估,其中危险等级按照该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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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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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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