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4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提出了SB 1376提案,拟在某些儿童产品中禁用双酚A。其条款包括: 1.  自2016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亚利桑那州制造、销售、供应以下产品: 存储于含有BPA的塑料容器、罐的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 有BPA的儿童容器(设计用于5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杯子或防溢瓶); 2.  能证实以下条件,则可在该州销售或分销库存货品(至2015年12月31日): 塑料容器、罐等是在此节法律生效前购买或取得; 购买或取得的容器、罐的数量与去年同一时期购买或取得的数量相当。 每单的违反将罚以不超过5千美元。此外,禁令中还提及应尽量使用替代的物质替代BPA。目前SB 1376提案已提交至参议院CEM分委会。
2014年2月1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213第1号:加强对中国产冬葱中联苯菊酯的监控检查,取消花生中乙草胺的强化监控检查。 根据2013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最终修正: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212第1号),对中国产干燥冬葱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其残留农药联苯菊酯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同时,根据迄今为止的检查结果,取消对中国产大粒花生中乙草胺的强化监控检查。具体如下记: 记 强化检查日期 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制造商、制造厂、出口商及包装商 2014年2月13日 中国 冬葱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联苯菊酯) JIANGSU NATURAL FOODS CO.,LTD.
2009年7月,欧盟正式发布制冷器具的ErP指令实施条例(EC)No643/2009。2010年9月,正式发布制冷器具新的能效标签指令(EU)No1060/2010。但是这两个法规中制冷器具的能耗参数的测量方法并未发布,企业和实验室在做实际测试时依据的标准并没有明确。 2014年1月24日,欧盟官方发布公告(2014/C 22/03),明确ErP制冷器具能效测试的协调标准为EN 62552:2013 家用冷藏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该标准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 62552:2007。不同于以往的等同采用,制冷器具企业应密切关注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差异,对输欧产品进行测试,以达到欧盟法规强制性的最低能效限值要求。
2014年2月6日,欧盟发布法规(EU)No 116/2014,禁止碘化钾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 欧盟规定各成员国最晚于2014年8月27日前撤回碘化钾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授权,同时规定碘化钾允许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期限最晚宽限至2015年8月27日。 该法规自发布后20日内生效。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就一项旨在改善动物食品安全的规则议案,延长相关人士提交意见的咨询期,由2月26日延至3月31日。该议案规定,在美国销售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的生产商,必须为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包装及储存设施制订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此外,若干设施必须为动物食品制订及执行危害分析措施以及风险为本的预防控制措施。 议案将为负责制造、加工、包装及储存动物食品的设施订立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准则。这些准则将为人员、设施及程序订立特别规定,包括:(i) 动物食品设施人员—遵从良好卫生规范,并保护食品免受人为污染;(ii)厂房及地面—适当清洁、维修及除虫;(iii)卫生作业—保持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及卫生情况、适当使用和储存有毒清洁剂以及驱赶害虫;(iv)卫生设施及控制措施—如厂房的供水、管道、厕所及洗手设施;(v)设备和用具—清洁和保养这些设备和用具,保护动物食品免受污染;(vi)加工及控制措施—遵从卫生原则、在动物食品的制成品及成份贴上适当标签,确保原料安全及避免动物食品在加工时受到污染;以及(vii)仓储及分销—保护动物食品免受污染和变坏。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第415节,动物食品设施必须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登记。该项法例规定,动物食品设施必须订立及实施食品安全系统,包括危害分析及风险为本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订及执行食品安全书面计划,如危害分析、预防控制措施、监察程序、修正行动程序、验证程序以及回收计划。书面危害分析必须辨认及评估每种在设施内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动物食品的已知或合理预期危害,从而决定危害会否出现。设施的业主、营运商或代理必须辨别及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可以减低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机会,以及在《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第402节之下,在设施内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动物食品不会掺假。
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为纸品及纸质包装订立了宣传、研究及资讯规则,这个新计划类似棉、蜂蜜、蘑菇、花生、蓝莓、覆盆子、爆谷、奶制品及软木等产品现行的农业市场推广计划。根据1996年的《商品推广、研究及资讯法》,这些农业市场推广计划旨在加强农业商品行业在市场上的地位、维持及扩大农业商品的市场及这些商品的使用量、为农业商品研究崭新的用途,及/或协助生产商达致保育目标。 随着办公室减少用纸、数码沟通方式盛行以及其他物料的竞争,由2000至2010年,纸品及纸质包装的市场规模缩减了15%。因此,新规则有意提振兴当地的纸品及纸质包装市场。由2006至2010年,美国按尺寸裁切的办公室用纸以及其他印刷和书写纸市场分别下跌了20%及27%。2000至2010年,牛皮纸、纸板及箱板纸市场也分别缩减了23%、10%及2%。 当局将对当地的纸品及纸质包装生产商及进口商实施新评税制度,税收将为新计划提供财政支援,并由农业部长委任业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管理。最初设定的评税率为每短吨0.35美元(即每公斤0.0386美元),每个推广年度进口或生产少于100,000短吨纸品及纸质包装,以及有机纸品和纸质包装的企业可获豁免评税。当地生产商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申请豁免,其后必须每年申请一次。至于进口商,若每年进口少于100,000短吨的纸品及纸质包装,将于该财政年度自动获得豁免。企业在之前的推广年度进口100,000短吨以上的受规管产品,但相信及能够证明于本年度的进口量会少于100,000短吨,也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豁免证书。 该计划适用于以下纸品及纸质包装: l          有涂层或无涂层的印刷纸、书写纸和相关纸张,包括热感纸,但不包括无碳复写纸。这些纸张最终会用于印刷、书写及其他沟通用途,如文件夹、信封、目录、杂志及小册子。 l          粗糙未漂白、半漂白或完全漂白的包装牛皮纸,最终用于制造食品杂货袋、多层袋、蜡纸及其他产品。 l          用于制造瓦楞纸箱、载货容器及相关产品的箱板纸。 l          固体漂白牛皮纸板、再生板及未漂白牛皮纸板等纸板,最终用于多种终端用途,如折叠盒、食品和饮料包装、管、罐、滚筒以及其他杂项制品(纸板不包括建筑相关产品,如石膏板饰面及面板)。 l          纸巾、新闻纸及加工纸并未纳入计划范围内。
2014年2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121/2014,批准将L-硒甲硫氨酸(L-selenomethionine)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2014年2月8日,欧盟发布(EU)No 119/2014号委员会条例,就用于生产食品补充剂的富铬酵母和加入食品的铬(III)乳酸盐三水合物修订2002/46/EC和(EC)No 1925/2006。 本法规增加富铬酵母(chromium enriched yeast)作为食品补充剂中铬的来源,并规定其干燥状态含铬230-300mg/kg,其中四价铬含量不超过总铬的0.2%。同时,增加铬(III)乳酸盐三水合物(chromium(III)lactate tri-hydrate)作为食品中三价铬的来源。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后生效。
墨西哥能源部已发布一项关于确定待机模式的电气产品最大能源消耗限制的强制性标准NOM-032-ENER-2013。该标准覆盖的范围包括单相电源为100-277伏、50或60赫兹,本国制造或进口的如下产品: 数字电视转换器 通过电缆,卫星或互联网传送的解码器 影像设备 如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机 微波炉 音频的相关设备 视频的相关设备或DVD电影或蓝光格式电影 LED,LCD,OLED和等离子电视 以上产品在待机模式时的最大能源消耗限量:        电视数字转换器:1瓦        带有数字硬盘录像功能的DVR解码器:15瓦        不带数字硬盘录像功能的DVR解码器:5瓦        音频的相关设备:2瓦           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多功能机:2瓦         视频的相关设备或DVD电影或蓝光格式电影:2瓦         传统的微波炉:2.5瓦         组合或嵌入式微波炉:5瓦         LED,LCD,OLED和等离子电视:1瓦 该标准还设定了有关抽样、检测方法、标签和强制执行的要求,并将于9月20日生效。
欧洲议会预计于2014年初正式通过含氟温室气体法规议案。该项法规若在成员国实施,在欧盟各国销售若干类电器的销售商将受影响。 2013年12月18日,欧盟的常驻代表委员会通过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一项法规议案达成的非正式折衷协议。 该法规议案旨在减少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保护环境,并包括多项限制、使用、回收及销毁这种气体的规则。此外,法规议案亦包含若干新条款,涉及在市场投放含有或使用含氟温室气体产品。 在新法规下,到2030年,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望较现时减少三分之二。 含氟温室气体通常应用于多类产品,包括冷藏、空气调节和其他电器设备、隔热泡沫、喷雾剂及灭火器。由工厂以及使用中和废弃器具泄漏的含氟温室气体通常会释放到大气层。 2013年6月19日,欧洲议会的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含氟温室气体法规报告》。委员会的立场较欧洲委员会更加进取。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为了解决双方分歧,于2013年10月7日展开会谈,最后于2013年12月16日达成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议案亦禁止若干类新产品使用含氟温室气体,例如家用冰箱,这些产品可以使用较环保的替代品。 新法规亦禁止以下产品投放到市场:           由2015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HFCs)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的商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2,500或以上。由2022年1月1日起,含氢氟碳化物的商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或依赖含氢氟碳化物的固定式冷藏设备,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2,50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使用或依赖含氟温室气体的商用中央冷藏系统,其电容量40千瓦或以上,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由2025年1月1日起,含有少于3千克含氟温室气体的可移动室内空气调节系统,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750或以上。           由2020年1月1日起,含有含氢氟碳化物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其他泡沫则由2023年1月1日起被禁;以及           由2018年1月1日起,含有含氢氟碳化物的气雾剂,其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 法规议案将会取代现行的《含氟温室气体法规》。现行法规要求有关公司采取各项措施,减少设备所泄漏的含氟温室气体,以及回收废弃设备内的含氟温室气体。此外,现行法规亦订立维修设备人员的训练及证书规定、含氟温室气体设备的标签规定、生产和进出口含氟温室气体的通报规定,以及对少数特定领域实施的禁令。日后实施的法规将会继续实施及进一步收紧现行措施。 常驻代表委员会的非正式折衷协议有利于欧洲议会最终通过新法规。欧洲议会预计今年初投票,其后,欧盟理事会将正式采纳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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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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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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