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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官网信息,2024年3月,FDA批准了4个食品接触通告(FCN)申请。 2024年3月,FCN公告的新物质 申报公司 生效日期 食品接触物质名称 预期用途 限制/使用规范 Novvi,LLC 美国企业 2024.3.30 Octadecene,reactionproductswithhexadecene,hydrogenated(CASReg.No.2241366-04-9). 作为塑料增塑剂,用作制造热塑性弹性体(TPE)和橡胶,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垫片和O型密封圈,但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的用途除外(参见限制/使用规范) 该物质用在TPE或橡胶的垫片或O型密封圈中,可与所有类型的食物接触,其重量百分比≤40%。成品TPE或橡胶应符合适用的授权要求。不得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此类用途未包含在FCN中该物质预期用途内 SenopticaTechnologiesLtd. 爱尔兰企业 2024.3.15 Tris(4,7-diphenyl-1,10-phenanthroline)ruthenium(II)dichloride(CASReg.No.36309-88-3). 作为氧气传感器的组成部分,用于改性气氛食品包装,但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的用途除外(参见限制/使用规范) 该物质可用在乙基纤维素氧气传感器中,重量百分比≤0.41%。含有该物质的聚合物配方可用在单个或多个氧气传感器中,最大涂覆量为2.2g/m2;对于重量不超过250g的产品,最大总表面积为3cm2;对于重量超过250g的产品,最大总表面积为5cm2。该物质可与水性、酸性和脂肪食品接触,使用条件为表2中的E至G。不得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此类用途未包含在FCN中该物质预期用途内 加拉塔化工 GalataChemicals 美国企业 2024.3.5 Triisotridecylphosphite(CASReg.No.77745-66-5). 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聚氯乙烯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中,但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的用途除外(参见限制/使用规范) 1.该物质用在成品聚氯乙烯中时,重量百分比≤1%,可接触所有食品类型,使用条件为表2中的B至H; 2.该物质用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中,使用浓度不超过重量的0.25%,且应符合21CFR177.1520(c)下的3.1和3.2类制品(聚合物的密度不大于0.94g/cm3)。含有该物质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制品可接触干燥(不含游离表面脂肪或油)、水性、酸性和酒精性食品(酒精含量最高为15%),使用条件为表2中的B至H。 该物质中的三异丙醇胺(CASNo.122-20-3)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1%。不得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此类用途未包含在FCN中该物质预期用途内 SIGroup 美国企业 2024.3.1 Phosphorousacid,mixed2,4-bis(1,1-dimethylpropyl)phenyland4-(1,1-dimethylpropyl)phenyltriesters(CASReg.No.939402-02-5). 作为抗氧化剂,用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合物中。用在PET聚合物中,可与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是FCN1753的主要用途(参见限制/使用规范) 该物质在PET聚合物中的使用浓度不超过2000ppm,可接触所有食品类型,使用条件为A至H。该物质还可以按照FCN1753的授权规定使用:(1)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喂养用的可重复使用制品,和(2)作为婴儿配方奶粉的包装,该物质可与三异丙醇胺(CASNo.122-20-3,TIPA)同时使用,重量百分比≤0.75% 附:食品接触物质的食品类型和使用条件 表 1:天然和加工食品类型 I.非酸性的水性制品,可含有盐或糖或两者(pH 值>5.0) II.酸性的水性制品,可含有盐或糖或两者;包括含高或低脂肪的水包油乳剂 III.水性的,酸性或非酸性制品含油或脂肪;可含有盐,包括含高或低脂肪的油包水乳剂 IV.乳制品及加工过的乳制品 A.油包水乳剂, 含高脂肪或低脂肪 B.水包油乳剂, 含高脂肪或低脂肪 V.低水份油或脂肪 VI.饮料 A.含不高于8%的酒精 B.不含酒精 C.含高于8%的酒精 VII.烘烤(如面包)类以及不包括在第 VIII 或 IX 内的产品: A.潮湿的面包类产品表面含油或脂肪 B.潮湿的面包类产品表面不含油或脂肪 VIII.表面无脂肪或油的干燥固体 IX.表面含脂肪或油的干燥固体 表 2:使用条件 A.高温,热灭菌的或蒸馏的(e.g., 超过121 ℃)1℃= 33.8oF B.沸水灭菌的 C.热罐装或巴氏灭菌的(高于66oC或150oF) D.热罐装或巴氏灭菌的(低于66oC或150oF) E.室温装罐和储存(无容器内热处理) F.冷藏(无容器内热处理) G.冷冻储藏(无容器内热处理) H.冷冻或冷藏;在使用时将被重新加热的现成食品: 1.高脂或低脂水油乳状物 2.高或低的油或脂肪的水性制品 I.辐射(电离辐射) J.烹饪温度超过121oC 来源:瑞欧科技
2024年4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柠檬醛(INCI 名称:CITRAL,CAS No. 5392-40-5, EC No. 226-394-6)致敏节点的初步意见(SCCS/1666/24),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2024年6月2日。   柠檬醛 柠檬醛,具有独特的、类似柠檬的宜人气味,以香精、芳香剂收录于欧盟CosIng数据库,被广泛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各种化妆品和家居用品。 目前,柠檬醛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I第70条,同时属于26种香精致敏原。 根据法规第 19(1)(g) 条,当柠檬醛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 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时,需在配方表中注明。   定量风险评估模型 香精是化妆品原料中的5大致敏原之一,尤其受到消费者、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开发了皮肤致敏定量风险评估(QRA)模型,基于健康人类志愿者和/或动物实验建立阈值(无影响或低影响水平),并结合安全系数得出“可接受的暴露水平”。 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SCCS前身)于2008年对QRA方法进行了评估(SCCP/1153/08),无法断定QRA确定的皮肤致敏剂水平对消费者是安全的,但认为经过改进和验证的模型可能在未来用于新物质的风险评估。 2012年,SCCS在关于香精过敏原的意见(SCCS/1459/11)中重申了这一立场。   SCCS最新发布的初步意见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欧盟委员会要求SCCS针对QRA2方法得出柠檬醛致敏节点的最高安全用量,评估其是否足以保护消费者。SCCS评估结论如下: 1. 基于所提供的数据,结合采用QRA2方法得出的致敏节点的最高安全用量,SCCS认为柠檬醛在资料所述的最大浓度范围内作为化妆品香精使用是否安全? SCCS注意到QRA2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确和完善。尽管方法仍有待改进,但SCCS认为,基于QRA2方法得出的柠檬醛在致敏节点上的化妆品推荐用量,对于消费者是安全的。 2. 对于采用QRA2方法得出柠檬醛或香精致敏原在致敏节点的最高安全用量,SCCS是否有进一步的科学关注? 虽然QRA2方法是对QRA1方法的改进,但SCCS的意见仅针对柠檬醛在拟使用浓度下的致敏性,因此仍需要更多案例来进一步证实这种方法对其他香精和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 在此之前,关于该方法对其他香精和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未过敏人群),SCCS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中国化妆品法规对柠檬醛的使用限制 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柠檬醛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1.17%,目前仅对其在儿童化妆品的使用做出规定。   来源:瑞欧科技
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动力电池碳足迹标签实施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附件列出了《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号】第7(1)条所述电池碳足迹声明的格式和内容。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商 2.电池型号 3.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4.生命周期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5.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足迹:(单位:kg CO2--eq. per kWh) ——原材料采购和预处理(单位:kg CO2--eq. per kWh) ——主要产品生产(单位:kg CO2--eq. per kWh) ——分销(单位:kg CO2--eq. per kWh) ——报废和回收(单位:kg CO2--eq. per kWh) 6.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 本法规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EU) 2023/1542号】第7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充电电池和LMT电池的碳足迹”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用充电电池和LMT电池,应根据第四分段中提及的实施法案,为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编制碳足迹声明,并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制造商的行政信息 (b)有关电池型号的信息 (c)有关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的信息; (d)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计使用期间每提供1千瓦时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公斤计算; (e)按附件二第4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电池碳足迹; (f)电池欧盟合格声明的识别号; (g)一个网络链接,该链接可访问支持(d)和(e)点所述碳足迹值的研究报告的公开版本。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 (a) 2025年2月18日,或第4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后12个月,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b) 2026年2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可充电工业电池,但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 (c) 2028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LMT电池; (d) 2030年8月18日,或第四分段(a)和(b)中分别提及的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8个月后,以最晚者为准,适用于带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在通过第13条第(6)款提及的QR码获取之前,碳足迹声明应随电池一起提供。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4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2025年2月18日前通过工业充电电池碳足迹声明(外部储能电池除外),2027年2月18日前通过LMT电池碳足迹声明,2029年2月18日前通过外部储能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a)根据第89条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对本条例进行补充,按照附件II中列出的基本要素,确定计算和核查第一分段第(d)点所述电池碳足迹的方法; (b)制定实施法案,确定第一分段所述碳足迹声明的格式。该实施法案应根据第90(3)条所述审查程序通过。 来源:tbtguide
2024年4月16日,斯洛文尼亚农林食品部发布2022-2330-0010号法规草案,拟修订关于食品、饲料、动物福利、植物保护等产品领域官方控制的实施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更新了对欧盟法规的引用,修改了经营者在掌握信息或怀疑其货物可能构成风险的情况下通知主管当局的义务,为简化将官方控制任务授权给法人和自然人的程序,引入了呼叫程序; (2)无论是在取样检测结果是否合格,都必须明确通知相对人,更明确地规定了第二专家意见程序,并扩大了在相关领域没有司法专家的情况下使用主管当局选择专家的可能性; (3)明确了其他成员国国家参考实验室的指定程序,统一了国家参照实验室的指定期限,并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资助建立或获得官方实验室的能力提供了依据,同时明确了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要求; (4)修订并统一了同类官方控制行为的收费水平,并重新规定了经营者希望将产品出口到尚未确认健康证书格式的第三国的程序费用,相关国家要求事先完成其国家的问卷或事先审查其控制系统或与其签署合作议定书。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4年4月16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消息,英国就葡萄酒监管改革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拟议允许对进口散装葡萄酒进行碳酸化处理,限定为二氧化碳气泡和罐中二次发酵(Charmat法); (2)拟议允许对进口葡萄酒进行甜化或其他调整,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纠正; (3)拟允许在英格兰使用任何来源的进口葡萄或葡萄汁生产葡萄酒; (4)计划停止那些不属于葡萄酒行业但由进口葡萄汁或葡萄制成的产品使用“英国”一词与“葡萄酒”一起; (5)拟引入规定,允许营销无酒精和低酒精葡萄酒产品,并将自然产生的葡萄酒的最低酒精含量调整为4.5% abv; (6)算在GOV.UK上建立并维护一份关于葡萄酒生产的认可工艺和流程的电子注册表; (7)该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10日。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4年4月29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绿茶不合格。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号 通报原因 销售状态/采取措施 通报类型 2024-4-29 匈牙利 绿茶 2024.3415 唑虫酰胺(0.11±0.06mg/kg)、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重新派送或销毁;退回至发货人 拒绝入境通报 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消息,2024年4月26日,尼加拉瓜当局向WOAH报告称,尼加拉瓜发生一起新大陆螺旋蝇蛆病疫情。 本次疫情发生地为圣胡安河省,于2024年3月12日得到确认。疫情源头为动物的非法活动。经临床与实验室检测发现,有68头牛疑似受到感染,其中1头发病。 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尼加拉瓜当局将每周提交后续报告。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4年4月,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信管理局(TATT)更新了型式认证设备类别,以正式允许Wi-Fi 6E设备的使用。此次更新允许使用频段5925-6425 MHz,并且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来源:曼瑞检测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4年第17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7例。具体通报信息如下: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号 通报原因 销售状态/采取措施 通报类型 2024-4-22 意大利 大豆基风味小吃 2024.3201 涉嫌非法进口(检出家禽、牛、猪和鸡DNA) 仅限通知国分销/官方扣留;退出市场 注意信息通报 2024-4-24 意大利 无粉丁腈手套(食品接触材料) 2024.3287 整体迁移水平过高 产品尚未投放市场/官方扣留 拒绝入境通报 2024-4-24 西班牙 鱿鱼 2024.3297 未经授权的机构 产品尚未投放市场/官方扣留 拒绝入境通报 2024-4-24 爱尔兰 寒天晶球(用于制作珍珠奶茶) 2024.3300 未经授权添加魔芋 仅限通知国分销/退出市场 注意信息通报 2024-4-24 西班牙 宠物食品 2024.3302 肠杆菌科细菌含量高(5,7 x 10² CFU/g) 尚未提供分销信息/通知当局 注意信息通报 2024-4-26 德国 薏米 2024.3350 未经授权的新型食品原料 分销至其他成员国/退出市场;召回/撤回的监控 后续信息通报 2024-4-26 葡萄牙 冰淇淋 2024.3389 不稳定的复合产品 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销毁 拒绝入境通报 据通报,不合格薏米销至了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卢森堡、荷兰、挪威和瑞士。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不使用欧盟未授权物质,注意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4年4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4(INCI 名称:BENZOPHENONE-4,CAS No. 4065-45-6, EC No. 223-772-2)和化妆品中铝和铝化合物安全性的最终意见(SCCS/1660/23、SCCS/1662/23)。 一、二苯酮-4 二苯酮-4,是一种防晒剂,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VI第22条,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5%(以酸计)。其报道的使用功能为“紫外线稳定剂”和“紫外线吸收剂”。 历史评估情况   SCCNFP (SCCS前身,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委员会)于1999年已对二苯酮-4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估结论为“二苯酮-4可以安全地用于化妆品防晒配方,最高浓度为5%(以酸计)”。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没有进一步的限制条件。   2019年初,欧盟委员会建立的一份含有28种尚未禁用或限用的内分泌干扰性物质组成的优先清单,征集数据后进行安全评估,二苯酮-4是进行数据征集的物质之一。 在数据征集的阶段,利益相关方提交了科学性证据,证明二苯酮-4 作为化妆品紫外线过滤剂的安全性,SCCS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再次对二苯酮-4进行安全评估。 最新评估意见 2024年,SCCS再次发布二苯酮-4的评估结论:   根据安全性评估,并考虑到与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相关的担忧,SCCS认为,在防晒霜、面霜、护手霜、所有驻留和淋洗产品(经皮暴露总量)、唇膏、防晒推进剂式喷雾和泵式喷雾中,单独或混合使用(基于总暴露量)时,二苯酮-4作为防晒剂使用,最高浓度为5%是安全的。   此外,在其他使用途径中,如二苯酮-4 在光照条件下作为化妆品配方中的稳定剂,应保持在上述浓度(即5%)内,亦是安全的。 以上结论并未涵盖二苯酮-4对环境的安全性。 中国监管情况 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二苯酮-4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晒剂(表5)序号4,规定: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5%(以酸计)。   二、铝和铝化合物 铝和铝的化合物主要用于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等,通常可用作化妆品成分的铝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已在评估意见SCCS/1613/19的附件 I 中进行了总结。这些包括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的铝化合物。它们通常被添加到化妆品中,作为填充剂、有色颜料,有时也作为温和的磨料。   历史评估情况 2020年3月,SCCS发布化妆品中铝的意见(SCCS/1613/19),就其在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这几种主要应用产品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该意见结论指出,特定浓度的铝成分在上述4种类型产品中使用时安全的,但该评估没有考虑饮食摄入的铝暴露。 2023年2月,SCCS再次发布关于铝安全性的意见(SCCS/1644/22),对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以外的化妆品中铝安全和总暴露量等问题进行评估。 最新评估意见 本次SCCS发布铝和铝化合物的评估结论: 1. 铝化合物在非喷雾产品中在下述表中记载的最高使用浓度和类别下是安全的。       2.在喷雾类产品中,铝的使用除浓度需符合在上述表所示的配方(包括推进剂)含量,其直径小于10微米的微粒/液滴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气溶胶微粒/液滴总量的20%,且本评估意见不包括防晒喷雾。同时,SCCS认为滑石中的天然铝没有生物利用度。因此,含铝量高达2%的滑石粉可用于化妆品。 此外,SCCS还指出本安全评估中仅考虑化妆品用途的暴露,暴露评估基于化妆品成分的最大使用水平,在最高暴露范围内,化妆品和食品的总暴露可能超过消费者的安全限值。 本意见特别涵盖了消费者从化妆品中接触铝的风险。且本意见不涉及滑石粉中铝含量安全以外的化妆品中使用滑石粉的安全性,不适用于需要单独进行具体安全评估的纳米形式的铝。 中国监管情况 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铝作为着色剂时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表6)序号117(颜料金属1,CI 77000)规定,使用范围为各种化妆品。 来源:瑞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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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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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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