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内新闻
据Intrafish 5月25日报道:每年越南需要花费至少8亿美元进口原料虾,进行加工后再出口。越南工业与贸易部表示,这些原料虾主要来自厄瓜多尔和印度。越南水产品出口及加工商协会表示,越南进口虾关税为10%-15%,金枪鱼进口关税为12%-24%,墨鱼和章鱼的进口关税为10%-17%。但根据贸易协定,这些关税将很快降至最低。 越南水产品出口及加工商协会向渔业部建议,为支持本地海产品出口商,提升价格竞争优势,进口原料产品的关税应降低至零,关税的降低将促进水产加工企业的出口能力。每年越南出口的再加工产品可达50-60万吨。 2014年全球虾类产品的出口中,对中国的贸易出口额为25亿美元,对印度的贸易出口额37亿美元,对泰国的贸易出口额20亿美元,对越南的贸易出口额39.5亿美元。 今年前4个月越南海产品出口收益14亿美元,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额2.61亿美元,占出口总收益的19%,对欧洲地区的出口额2.51亿美元,占18%,对日本的出口额19.3亿美元,占14%。
  12月26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京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学习。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规定文件,观看了红其拉甫海关、大铲海关和李顺麒同志事迹专题片,并集体参观了拉萨海关艰苦奋斗精神专题展。   于广洲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贵在经常、重在认真、严在细节。   于广洲表示,此次民主生活会是对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次重要检验,认认真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用够、用好、用出实效,使之成为加强班子建设的新常态。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
    据Intrafish 5月7日报道:伊朗渔业组织负责人萨勒西(HassanSalehi)表示已与俄罗斯方面在海产品出口关税方面达成协议,这将有益于伊朗海产品对俄罗斯的出口贸易。俄罗斯卢比的贬值和高额的关税是阻碍伊朗海产品对俄出口的主要因素之一。     通过伊朗政府,尤其是驻莫斯科大使的努力,自今年4月中旬,俄罗斯大幅降低伊朗海产品的进口关税。     对于生鲜、冰鲜和冷冻鱼类及鱼片产品,俄罗斯将以往25%-30%的关税降低至2%-7%。伊朗方面期望今年海产品对俄罗斯的出口量达到10000吨。
​WTO经济学家在2013年4月10日的报告上说,世界贸易额增长从2011年5.2%回落至2012年2.0%,由于欧洲经济放缓继续压制全球出口需求,世界贸易额将在2013年继续停滞不前,维持在3.3%。总干事Pascal Lamy说“2012年的事件应该起到警示的作用,经济危机所揭示的经济结构性缺陷尽管在某些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但还没有被完全解决。修补这个裂缝是2013年的首要任务。”
  11月16日,拉米主持召开贸易谈判委员会非正式会议,提出恢复多哈谈判建议并征求成员意见。世贸成员一致同意恢复多哈谈判所有议题的多边技术磋商。   拉米表示,多哈谈判中止以来,各方为重启谈判进行的努力从未间断,近来各种磋商更是紧锣密鼓,体现了各方的政治意愿和紧迫感,鉴于离明年三月结束谈判的目标期限已经不远,必须立即启动各议题的多边技术磋商,以便时机成熟时进行部长级磋商。   各方同意拉米的建议,主张立即启动所有议题的技术磋商,但不设定任何具体时间表,各谈判机构主席可根据成员意见和具体情况设定磋商时间。
  2014年10月22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CCCT)和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AAFA)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会长Rick Helfenbein表示,未来几年,中美两国的贸易联系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时尚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产业也是如此。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长江辉也表示,希望通过与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的合作加强与美国的贸易和投资联系。 此次在罗纳德·里根大厦和国际贸易中心为期半天的研讨会上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将使得CCCT和AAFA及其会员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信息交换更为便利,同时也将设立一个论坛解决产品安全、标签、零售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目前,中国是美国市场服装和鞋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国;同时,中国也是美国制造和美国品牌服装和鞋类产品的主要增长市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要求,商务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组,11月26至27日在成都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审会。商务厅杨春轩副厅长出席评审会,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21个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评审会。财政厅经建处和商务厅财务处、监察室、电商处、市建处负责人监督了整个评审过程。  项目评审通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商务厅监察室、电商处、市建处、财务处在商务及财政专家库中共同抽取了5名电子商务专家和流通业专家,与商务部选抽的2名专家,组成了评审专家组。其中电子商务专家4名,流通业专家3名。专家组推选专家组长,主持评审工作。每个申报单位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陈述15分钟、答辩15分钟,专家组根据申报单位的陈述情况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后再独立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7个申报单位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行公示。  各地高度重视评审答辩工作,21个申报单位中参加答辩的有副厅级干部2人、县委书记1人、县长3人,县委副书记2人、县委常委或副县长11人,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中国质协第九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其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质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政府经济、质量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总结交流全国质协系统2013年度工作并研究部署2014年度工作,定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在北京召开中国质量协会第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暨2014年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 时间: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2. 地点: 京西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邮编:100038) 3. 报到时间: 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00 二、第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议程(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列席会议) 1. 审议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协系统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报告; 2. 审议“关于表彰全国质协系统2013年度优秀质协和优秀秘书长的提案”; 3. 审议常务理事、理事和分会变更事项; 4. 审议其他事项; 5. 中国质量协会会长贾福兴作总结讲话。 三、2014年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会议议程 1. 拟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工信部科技司领导介绍2014年全国质量工作要点; 2. 表彰“2013年度全国质协系统优秀质协和优秀秘书长”; 3. 表彰“2013年度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4. 相关质协工作经验介绍; 5. 2014年全国性质量品牌活动重点介绍; 6. 研讨工作。 四、出席人员 1. 中国质协第九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因故未能亲临,须委派代表参加),上级经济质量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常务理事会议; 2. 中国质协第九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可根据本人情况决定是否出席; 3. 地方、行业质协,中国质协分会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委派代表参加)和受表彰单位的代表出席秘书长工作会议。 五、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代表费用。会议代表根据大会安排每两人住一标准间,若需包间,自行承担另一床位费用。 六、其他 1.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会议反馈单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报送至中国质协综合管理中心。 2. 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代表自行前往,持本会议通知进入宾馆报到及出席会议。 3. 代表自行负担交通、通讯等其他费用。 4. 需要提前预订返程票的代表可与国资委康忻票务中心联系,自费办理预订票手续。 联系人:李如华经理 电  话:010-66061980或13311292536 传  真:010-66094214 七、联系方式 1. 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中心: 电话: 010-66053854   010-66017824(传真) E-mail:caqzhxz@126.com 2. 京西宾馆公关接待部(赵峰): 电话总机:010-68536633转560003或560004 附件:1. 中国质量协会第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反馈单 2. 2014年全国质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会议反馈单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2015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9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Unbleached Sack Pap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4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9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2月25日收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和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漂白纸袋纸产量之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书以申请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欧盟、美国和日本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以申请调查产品出口至中国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在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后,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行为。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和抑制作用,导致国内产业产量、内销量、内销收入、市场份额、利润、投资收益率、开工率、就业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漂白纸袋纸,又称未漂白纸袋牛皮纸,或未漂白袋用牛皮纸,或未漂白伸性(半伸性)纸袋纸等。 英文名称:Unbleached Sack Paper,又称Unbleached Sack Kraft Paper,或Unbleached Bag Paper,或Unbleached Extensible(Semi-Extensible)Sack(Kraft)Paper等。 产品描述:未漂白纸袋纸大多以未漂白或轻微漂白的硫酸盐木浆为主要原料(也可掺入废纸浆、竹浆等其他浆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制得(无论是否经过伸性装置处理),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等产品包装袋的一种高强度包装纸。 物理指标及特性:未漂白纸袋纸具有抗张指数和撕裂指数大、抗张能量吸收指数高、透气度和伸长率较大等特性。抗张指数(纵向+横向)≥69 N.m/g,撕裂指数(纵向),抗张能量吸收指数(横向)≥1.0 J/g,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纵向)≥0.8 J/g,透气度≥3.4μm/(Pa.s),伸长率(纵向)≥2%。 主要用途:未漂白纸袋纸是一种专用包装纸,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产品的包装袋。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42100。 三、参加调查登记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地区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未参加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5年4月1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6年4月1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6年10月10日。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3,85093406 传真:0086-10-65198415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4月10日     附件: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案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x              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之附件(公开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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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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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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