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认为,2014年国外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与2013年相比,总体有所下降。我个人倾向于把这一现象看成是偶然。贸易救济调查并不直接关乎一国的整体经济形势,它更多地与具体行业的国际竞争格局相关。此外,双反调查已然成为贸易救济调查常态。自2004年加拿大烧烤炉案开始,加、美、澳、欧盟这几个传统反倾销调查大户纷纷抛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进行反补贴调查的传统,对中国出口产品大肆开展反补贴调查,连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也急忙跟进。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兼反补贴调查已经成为常态,单独进行反倾销调查成为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江家喜指出,发起自欧亚经济联盟的贸易救济调查即将对中国出口产品构成新威胁。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约,正式成立欧亚经济联盟。据悉,欧亚经济联盟由俄白哈关税同盟发展而来。根据商务部统计显示,其执行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类似欧盟委员会)自2012年1月1日运作以来,仅在2014年就对中国产品新发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现阶段,我国正计划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而欧亚经济联盟直接横亘一路,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将给我国产品出口一路国家带来直接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注意到这个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新动向,尽早采取预防措施,在保护中国产品出口的同时,也尽早消除对一带一路战略工程的威胁,如尽早与欧亚经济同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明确对中国来说是公平的贸易救济调查规则,以避免中国出口产品遭遇不公平待遇。
江家喜透露,2014年光伏产品、三聚氰胺相关“贸易转移”案件让他印象极为深刻,“在贸易救济领域,一旦一个产品在某个主要市场被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该产品就会向其他市场转移出口。比方说,三聚氰胺在欧盟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它可能被转向美国出口;光伏产品在美国、欧盟被实施‘双反’措施后,可能被转向加拿大、澳大利亚出口。随之而来的是,转移出口目的国也会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这个规律告诉中国企业,如果自己的产品在一个主要市场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只能铁心应诉,采取逃避战略不会奏效,因为你转移出口的那个主要市场,很快也会发起类似调查。”
谈及未来的贸易救济形势,江家喜预测称,2015年中国出口产品有可能面临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浪潮。到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失效。该规定失效后,国外用替代国方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将面临中国的正当挑战。众所周知,中国产品一直遭遇反倾销调查、并常被裁定较高税率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认可,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国企业提供的真实成本和内销数据。2016年后,国外竞争对手想用替代国方法给中国对手加征高反倾销税将比较困难。为此他们可能会尽早下手,在2015年提起调查申请,以期在2016年底前结案。此外,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没有对反补贴调查中的替代基准价格设定到期条款,为应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外竞争对手可能在2015年提起更多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中国出口企业必须接受到2014年时已经形成的常态: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是国际商业竞争手段的一部分;如果有产品出口海外,就要随时做好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的准备。其实,如果企业密切关注出口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出口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就能够预判相关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律师做分析和准备,可以避免到时被动应战,节约成本、避免损失。
(CACS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