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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2015年我国贸易摩擦或将大规模袭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14年,全球对华启动95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13年减少13起,降幅为12.0%。其中,反倾销57起,同比减少18起,降幅为24.0%;反补贴14起,同比持平;保障措施24起,同比增加5起,增幅为26.3%;特别保障措施0起,同比持平。2014年,有24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印度(16起)、美国(14起)和印度尼西亚(6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四季度有所下降;美国仍然是对华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国;保障措施调查均由发展中经济体发起。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认为,2014年国外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与2013年相比,总体有所下降。我个人倾向于把这一现象看成是偶然。贸易救济调查并不直接关乎一国的整体经济形势,它更多地与具体行业的国际竞争格局相关。此外,双反调查已然成为贸易救济调查常态。自2004年加拿大烧烤炉案开始,加、美、澳、欧盟这几个传统反倾销调查大户纷纷抛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进行反补贴调查的传统,对中国出口产品大肆开展反补贴调查,连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也急忙跟进。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兼反补贴调查已经成为常态,单独进行反倾销调查成为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江家喜指出,发起自欧亚经济联盟的贸易救济调查即将对中国出口产品构成新威胁。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约,正式成立欧亚经济联盟。据悉,欧亚经济联盟由俄白哈关税同盟发展而来。根据商务部统计显示,其执行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类似欧盟委员会)自2012年1月1日运作以来,仅在2014年就对中国产品新发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现阶段,我国正计划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而欧亚经济联盟直接横亘一路,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将给我国产品出口一路国家带来直接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注意到这个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新动向,尽早采取预防措施,在保护中国产品出口的同时,也尽早消除对一带一路战略工程的威胁,如尽早与欧亚经济同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明确对中国来说是公平的贸易救济调查规则,以避免中国出口产品遭遇不公平待遇。

江家喜透露,2014年光伏产品、三聚氰胺相关“贸易转移”案件让他印象极为深刻,“在贸易救济领域,一旦一个产品在某个主要市场被采取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该产品就会向其他市场转移出口。比方说,三聚氰胺在欧盟被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它可能被转向美国出口;光伏产品在美国、欧盟被实施‘双反’措施后,可能被转向加拿大、澳大利亚出口。随之而来的是,转移出口目的国也会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这个规律告诉中国企业,如果自己的产品在一个主要市场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只能铁心应诉,采取逃避战略不会奏效,因为你转移出口的那个主要市场,很快也会发起类似调查。”

谈及未来的贸易救济形势,江家喜预测称,2015年中国出口产品有可能面临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浪潮。到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失效。该规定失效后,国外用替代国方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将面临中国的正当挑战。众所周知,中国产品一直遭遇反倾销调查、并常被裁定较高税率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认可,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国企业提供的真实成本和内销数据。2016年后,国外竞争对手想用替代国方法给中国对手加征高反倾销税将比较困难。为此他们可能会尽早下手,在2015年提起调查申请,以期在2016年底前结案。此外,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没有对反补贴调查中的替代基准价格设定到期条款,为应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外竞争对手可能在2015年提起更多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中国出口企业必须接受到2014年时已经形成的常态: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是国际商业竞争手段的一部分;如果有产品出口海外,就要随时做好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的准备。其实,如果企业密切关注出口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出口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就能够预判相关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尽早聘请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律师做分析和准备,可以避免到时被动应战,节约成本、避免损失。

(CACS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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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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