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3年10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G/SPS/N/EU/57号通报,拟修订条例(EU)No10/2011,批准两项食品接触材料,分别为:     2-苯基-3,3-双(4-羟苯基)苯并吡咯酮,允许其作为PC的共聚单体(限值为0.05 mg/kg);     1,3-二(异氰酸基甲基)苯,允许其作为共聚单体在多层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合物膜中间层涂料制造中使用。     欧盟拟使该条例在2014年4月生效。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及工业质量组织(INMETRO)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对中国潜在出口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塑料座椅。利益相关方可以在11月8日前就拟设立的新的单体式塑料座椅强制性质量技术要求的提案提交意见,新规重点关注防止使用过程中的断裂。提案涵盖范围包括通过灌浆法一步成型,椅背置于固定位置,无任何可移动部件,有扶手和无扶手的塑料座椅。提案还包括定义、一般要求、标记要求、测试方法以及合格评定方面的规定。     儿童约束装置。利益相关方已在9月28日前就修订机动车使用的儿童约束装置的合格评定要求提交意见,不包括加高座椅和充气式儿童防护装置。进口或国内生产这些设备将被要求于巴西官方公报发布最终规定后的12个月内符合新规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自该日期的18个月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零售商和其他经营者自该日期的30个月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欧洲委员会根据3份关于皮革和纺织产品标签以及纺织制成品中致敏物质的评估研究结果,于2013年9月25日向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理事会提交报告。这份欧委会报告指出,大部分纺织品的标签都很足够,但是皮革产品却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标签。     目前在欧盟层面,并没有关于皮革产品标签的法例框架,只有第94/11/EC号指令 (《鞋履指令》) 载有关于鞋履 (包括鞋履组成部分) 成份标签的具体标准。近期一项研究 (皮革标签研究) 指出和当前情况有关的一些问题,并评估制订政策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可行性。     皮革标签研究的重点在于以消费者为对象的产品标签,因此涉及须附带标签的消费品,例如皮衣和小皮具。有关产品清单载于皮革标签研究附件4。     皮革标签研究指出,实行真皮标签规定能让消费者受惠。现时,“皮革”一词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缺乏保障,在欧盟销售的皮革产品中,估计有15%至20%其实并非以兽皮制造。 研究认为,引入自愿性质的真皮标签制度是处理上述问题的最佳政策。这类自愿标签制度容易推行,业者可以参照《鞋履指令》,设计真皮标签制度以及确立皮革的定义。     皮革标签研究并就一些范畴列出政策方向,例如动物种类标签、 原产地标签、环境和社会声明,但是研究并不建议业界采用,原因是这些标签似乎作用不大或成本效益甚低。 基于皮革标签研究的结果,欧委会最近展开评估工作,探讨不同政策的成本和裨益,其中包括就真皮标签立法。欧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应否建议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     纺织品标签方面,根据第1007/2011号法规(《纺织品法规》)第24条,欧委会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报告,内容是关于应否在欧盟层面引入新标签规定,让消费者能在纺织品特性方面获得准确和可供比较的资讯。为履行这项责任,欧委会已进行纺织品标签研究。这项研究涵盖多种纺织品,由手套、睡袋到男装套装和滑雪衫都有涉及。有关产品清单载于研究附件4。     纺织品标签研究评估多个纺织品标签及标记方案,其中包括原产地标签制度。研究认为,关于产地的资讯对消费者有利。不过,欧委会报告表示,目前不适宜就纺织品法规引入原产地标签制度的适切性进行详细讨论。究其原因,欧委会曾于2013年2月12日采纳一项消费品安全法规方案,建议设立一个适用于全欧盟及跨行业的制度,规定消费品须附有原产地标记以及其他有助追溯的资料。     至于现行标签制度,纺织品标签研究认为现有标签制度达标、明确和为消费者所熟悉,将来若新增任何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标签规定,应该带来增值效益,令原有制度更加完善。 最后,关于致敏物质,纺织品法规第25条要求欧委会评估在纺织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欧委会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进行研究,评估过敏反应与应用于纺织品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致敏物质研究指出,过敏反应与应用及残留于纺织制成品的化学物质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目前未能得出结论。在实际释出情况、浓度或上限等方面,仍有不明确之处。如何处理这些不明确因素,将是未来事态发展的重点。     欧委会报告并指出,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纺织制成品上的致敏化学物质是否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限制或授权程序来采取行动。有关的化学物质包括分散性染料、柔顺剂、阻燃剂、防腐剂和抗微生物剂、甲醛、纺织品香精、防静电剂和防滑剂等。     至于致敏物质标签,报告表示现时已有完善的自愿认证及标签制度,针对产品的化学物质含量。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Black Stone”牌电锤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芬兰。此次通报的产品名称为Poravasara 620W,电锤技术参数为230V, 50Hz, 620W, 800min-1, 钻头直径为(用于混凝土) 26mm, Class II;款式/型号为Type N°: 22675;批号/条形码为Manufactured: 2/2012 / EAN Code: 6 438022 226759,OECD分类码为82000000-电动工具/设备类产品。     该款产品的机身容易破裂,且把手及以下部位松动,可能导致使用者接触到带电部件,存在触电危险,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和相关标准EN60745。目前,芬兰当局已采取将该产品撤出市场的自愿性措施。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Selekta”牌电动冲击钻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丹麦。此次通报的电动冲击钻款式/型号为51098, lt62105;OECD分类码为82000000-电动工具/设备类产品。     由于该款产品的通风和风扇网栅易破裂,导致使用者接触到带电部件,存在触电的危险,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和相关标准EN60745。目前,丹麦当局已采取将产品撤出市场的自愿性措施。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 Carrefour Home”牌蒸汽电熨斗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西班牙。此次通报的电动蒸汽熨斗上印有家乐福的标识,属于其“Home”系列产品。产品的款式/型号:HSI2600-12;批号/条形码:3609230617056,OECD分类码:72000000-家电类产品。     由于该款电熨斗电线易损坏,导致使用者接触到带电部件,存在触电的危险,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目前,西班牙当局已采取将产品撤出市场的自愿性措施。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Hin Dong Fang”牌耳环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意大利。此次通报的对状耳环为猫头鹰形状,包装在一个透明塑料袋中;款式/型号为M1856;条形码为8714552009788; OECD分类码为64000000-个人配件类产品。     该款耳环每周释放8.55 μg/cm2的镍,超过每周0.5 μg/cm2的限量值,存在化学危害,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目前,意大利当局已采取将产品撤出市场的强制性措施。
    2013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Jumbo”牌折叠式婴儿车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保加利亚。此次通报的折叠式婴儿车有2种颜色:绿色/黑色和橙色/黑色,配备一个包,装于白色纸箱内;款式/型号为绿色/黑色:Item No: E-220HLG-1.,;橙色/黑色:Item No: E-220HLО-2.,批号/条形码为绿色/黑色:0256897000030;橙色/黑色:0256898000039, OECD分类码为54000000-婴儿护理类产品。     该款婴儿车束缚系统不安全,可能导致孩子跌落;制动系统在婴儿车朝一个方向运动时不能同时作用于所有后轮;座椅上的螺栓易断裂;婴儿车位于斜面上轮子无法充分固定;而且塑料包装上没有明确的警告标识,存在导致儿童窒息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1888。目前,保加利亚当局已采取禁止产品销售及等其它相关强制性措施。
    美国环保局(EPA)于2013年9月11日在《联邦纪事》上发布联邦公告(78 FR 55632),关于“某些化学物质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的最终法规(Final Rule)。该最终法规将于2013年10月11日生效。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的预生产申报(pre-manufacture notice, PMN)和TSCA第5(e)部分指令,美国环保局确定了3种化学物质的显著新用途规则(significant new use rule, SNUR)。该规则要求,任何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在制造或加工这3种化学物质用于本最终法规规定的显著新用途时,必须在从事商业活动前90天内通知EPA,这是EPA有机会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的新用途,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该用途。     这3种化学物质为:部分氟化醇取代乙二醇(Partially fluorinated alcohol substituted glycols)(PMN P–10–58、P–10–59和P–10–60),其中P–10–58和P–10–59是作为中间物质用于制造P–10–60。     联邦公告原文: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09-11/pdf/2013-22112.pdf     TSCA法案涉及的名词解释:     显著新用途规则(Significant New Use Rule, SNUR):显著新用途适用于现有化学物质。一旦现有化学物质的某项用途被认定为显著新用途,将该物质用于显著新用途的企业就必须在进行相应活动至少90天前提交SNUR申报,具体流程和要求与PMN申报类似。EPA随后会要求企业签署强制同意协议或按照测试规则补交测试数据。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18-13,19-13。     2013年10月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18-13,通报内容包括:婴儿食品标示最小年龄的修订建议P274;批准皂树皮抽提物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的申请A1075;批准一氧化碳作为鱼加工助剂的提议P1019;否决了运动食品提议P236;以及其他事项。     2013年10月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19-13通知公告。内容包括:申请转基因减少木质素苜蓿用于食品的征求意见A1085;形成一个涵盖主要(P1005)及次要(P1014)肉类品种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提议P1014;废除P1005;以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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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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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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