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5年3月17日ECHA新闻报道:ECHA已发布欧盟社区滚动行动计划(CoRAP)2015-2017年CoRAP物质清单,21个成员国将在未来3时间里对66种新选定的物质以及68种从之前CoRAP物质清单中选出待更新的物质进行评估,而从今日开始,各成员国有1年时间对2015年选定的48种物质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除了共同关注的基本指标以外,还可能发现其它的相关危害,评估成员国会就此准备草案决议,进一步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明确其潜在的风险。 CoRAP物质清单中的登记者在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作出决议之前将有机会发表意见,在ECHA作出最终决议之前,相关的决议草案还将经其它成员国和ECHA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还须经成员国同意。 2015-2017年CoRAP物质清单的更新工作将由各成员国密切协作进行并充分考虑已达成的备选物质的风险标准。在CoRAP物质清单的更新工作中,须提交简要说明各物质基本关注指标的证据性文件,基本关注的指标包括对环境的潜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等,同时结合其流通分散情况及消费者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evaluation-kicks-off-for-48-substances-in-2015
2015年3月1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与质量部发布G/SPS/N/MYS/34通报,颁布塑料材料与制品的新法规27B(食品法规1985),该法规对预计与食品接触或已经与食品接触或按理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相关制品,提出化学物质的最大迁移比例及具体迁移限量和总迁移限量,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的最低要求。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2015年3月16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修订案的行政预告,主要内容是限制了食用焦油色素类添加剂(16种)的适用食品种类和限量。 此次修订案旨在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区分焦油色素可用于哪些食品及使用量的多少,并引导企业适量使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75&seq=26864
    欧洲委员会于2015年3月3日公布第2015/326号规例,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涉及两类物质,分别是邻苯二甲酸盐及多环芳香烃(PAH)。     附件XVII 提供受限制物质清单,其中包括数种邻苯二甲酸盐。根据附件XVII第 51条第3段,欧委会必须重新评估关于3类邻苯二甲酸盐,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的措施。目前这些物质或混合物的浓度不得超过某件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所含的塑化物料总重量的0.1%。重新评估程序已于2009年9月展开,目的是寻找新的科学资料,评估现行限制措施是否需要修订。     欧委会展开重新评估后,丹麦在2011年4月建议禁止在可能直接接触皮肤及黏膜的室内用品及物品中使用上述邻苯二甲酸盐。2014年8月,欧委会作出决定,认为没有需要就DEHP、DBP及BBP的用途订立新限制。同时,欧委会决定把DEHP、DBP及BBP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并把“日落日期”(sunset date)定于2015年2月21日。附件XIV 列出的物质,不得投放欧盟市场及在欧盟使用。从日落日期起,除已获许可的特定用途外,该附件所列的物质不得投放欧盟市场及在欧盟使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决定是否签发许可时,有责任考虑在物品中使用上述邻苯二甲酸盐会否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在这情况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必须评估这些邻苯二甲酸盐构成的风险。由于该局已负起评估责任,因此,欧委会认为,附件XVII第51条第3段(要求欧委会重新评估关于该等物质的措施)不再需要保留。所以新公布的第2015/326号规例已把该段从REACH法规附件XVII删除。     此外,新规例修订了附件XVII第52条。该条订明针对其他邻苯二甲酸盐,即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限制,这些物质或混合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可被儿童放进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所含的塑化物料总重量的0.1%。第52条第3段同样要求欧委会重新评估上述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措施。重新评估程序已于2009年9月展开。欧委会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一份报告,认为无须修订措施。鉴于第52条第3段规定的重新评估已经完成,欧委会决定删除该段。     REACH法规附件XVII还列出8种多环芳香烃(BaP、Bep、BaA、 CHR、BbFA、BjFA、BkFA、DBAhA),这些物质在填充油、轮胎及轮胎部分的用途受到限制。限制措施在附件XVII第 50条第2栏第1段列出。由于采纳限制措施时没有协调一致的浓度检测方法,因此附件XVII提及一项石油学会(Institute of Petroleum)订立的标准(标准IP346:1998)。不过,欧委会称,这项标准并非专为上述8种多环芳香烃而设,不适用于有关分析。因此,欧委会指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订更适合的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已制订并公布新标准,其编号为EN 16143:2013 (石油产品 — 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部分多环芳烃(PAH)含量的测定 — 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质谱(GC/MS)分析的规程),专用于检测油类、轮胎及轮胎零件所含多环芳香烃的浓度。鉴于新标准已经订立,欧委会认为以新标准代替旧标准(IP346: 1998)是适当的做法,也因此有必要修改附件XVII第 50条的内容。欧委会已通过新规例(2015/326)修改该条文。新规例并指出,应给予18个月过渡期,期内可以采用新及旧的分析方法,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有关限制。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15年2月12日,据联合早报网消息,新加坡联邦政府卫生官员透露,负责检讨“国家饮食指南”(National Dietary Guidelines)的专家小组表示,摄取胆固醇可能不会严重影响血液中的胆固醇含量,或是让健康成年人升高心脏疾病的风险,将在最新的报告中提出建议,废除胆固醇含量高饮食对健康威胁的警告。
    201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5/232,修订及校正法规(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关于铜化合物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所有成员国应根据法规(EC) No 1107/2009,在2015年9月6日前修订或撤销现有的关于含铜化合物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章批准的宽限期应尽可能的短并且最迟不超过2016年9月6日。  法规(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277行活性物质铜化合物修订如下:   编号 常用名称 鉴定编号 化学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分则 ‘277  铜化合物        2009.12.1  2018.1.31  PART A  仅批准作为杀细菌剂和杀真菌剂使用。  PART B  在评估含铜化合物植保产品在温室番茄以外的植物使用时,成员国应特别注意法规(EC) No 1107/2009条款4(3)规定的标准,应确保在批准前所有必要的数据和信息都已提交。  为了实行法规(EC) 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的铜化合物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所有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用于商业生产的原药规格必须有适当的分析数据确认和支持,用于毒性测试的试验材料应与原药规格相对比及核实;  —操作者和工人的安全,并确保使用条件规定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对水和非靶标生物的保护。对于确定的风险应采取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如缓冲区;  —活性物质的使用量,依据使用频率和使用数量,确保批准量是达到预期效果的最小必要量,并且将铜的自然背景水平考虑进以后,对环境不会引起其他不可接受的影响。  通告人应提交给委员会、当局和成员国一项监测计划,关于在土壤和水(包括沉积物)被铜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脆弱地区。  监测计划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该监测计划的阶段性结果应作为阶段性报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给报告起草成员国、委员会和当局,最终结果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  氢氧化铜  CAS No 20427-59-2  CIPAC No 44.305  氢氧化铜(II)  ≥573 g/kg  氧氯化铜  CAS No 1332-65-6 或1332-40-7  CIPAC No 44.602  碱式氯化铜  ≥550 g/kg  氧化铜  CAS No 1317-39-1  CIPAC No 44.603  氧化铜  ≥820 g/kg  波尔多混合剂  CAS No 8011-63-0  CIPAC No 44.604  未命名  ≥245 g/kg  三盐硫酸铜  CAS No 12527-76-3  CIPAC No 44.306  未命名  ≥490 g/kg    以下杂质为毒理学相关,不得超过最高水平(g/g): 铅不超过0.0005 g/g(铜含量);  镉不超过0.0001 g/g(铜含量);  砷不超过0.0001 g/g(铜含量)。 
  2015年1月22日消息,英国延迟了两项化妆品成分,即八甲基环四硅氧烷(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ecamethylcyclopentasiloxane,D5) 的限制注册归类提交。ECHA起初预计该物质的档案归类在1月提交。     然而,英国将会在2014年4月17日提交限制档案归类,其中将建议欧盟冲洗式个人护理产品不应当含有多于0.1%的D4且不多于0.1%的D5。根据ECHA,这两种化妆品成分均具有持久性,生物积聚性和毒性(PBT)以及强持久性/强生物积聚性(vP/vB)。特别关注的是他们会释放到淡水并且随后在沉淀物中停留和增长,然后通过食物链发生生物聚集。
  据悉,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于2015年3月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部分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和拟定,现(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就对此进行公众意见征集。 其中,除了对原有的部分相关政令和省令进行修改之外,尤为令人关注的无疑是厚生劳动省将制定可产生特定芳香胺物质的偶氮化合物的管制基准,拟将可产生特定芳香胺的偶氮化合物列为有害物质。这意味着若通过此次意见征集和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核,可产生特定芳香胺物质的偶氮化合物将被正式列为有害物质,别国出口日本的家庭用品中将不能含有特定芳香胺物质。
  纽约州提出了提案A01756,该提案与糖果、聚氯乙烯饭盒和婴幼儿围嘴中的铅相关。如果获得通过,该提案将立刻生效。 根据提案的相关要求,任何人或企业都不得在纽约州销售含铅量超过600 ppm的聚氯乙烯饭盒和婴幼儿围嘴。
  近日,美国纽约州提出了提案A00106和提案S00583(两提案的标题与内容都完全相同),禁止生产、分销和销售含甲酰胺的儿童泡沫垫。 根据提案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任何人或企业都不得在纽约州销售含甲酰胺的泡沫垫。但是,二手泡沫垫的销售或分销,或是消费者之间二手泡沫垫的转让将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注:儿童泡沫垫产品:所有设计供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垫子、衬垫、床垫和靠垫,包括被用作寝具、换尿布台、婴儿车、高脚椅、安全座椅、围栏和玩具或被用作与之相关的物品的垫子、衬垫、床垫和靠垫。
信息检索
专题信息
认证信息 更多>>
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期刊杂志 更多>>
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