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预警信息
    2015年10月20日,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也门联合发布了阿联酋/海湾合作委员会口香糖、酸奶、谷物薄片、石榴糖浆、蛋糕和沙瓦玛6项技术法规草案。
    近日,泰国商业部表示,对新修订的出入境商品法案有信心,相信可在正式进入东盟经济共同体(AEC)时代后促进跨境商品运输发展。     国际贸易厅副厅长阿敦透露,该厅已经对1979年出入境商品法案进行修订,其中对“过境”一词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使得商品经过泰国运输至第三国家的过境行为规范更加准确清晰。因为过去不曾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导致对“过境”、“转运”等相关贸易行为的范围无法做出明确解释。而今,转运及过境都必须依照上述已修订的法规内容加以执行,在符合海关法要求的同时,还能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迎接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成形。     阿敦指出,经过修订的2015年出入境商品法案(第2版本),将于今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届时,将有上千种不符合出入境标准的一般商品可在海关的监测下自由通过,为国际自由贸易提供便利。目前大约有100种符合出入境标准的商品中,大部分都能在海关的监测下自由通行,除了可能对当地造成负面影响的商品。     因此,有必要禁止类似商品过境,或对其加强监管措施,使其在密封状态下过境,防止通过过境渠道进行非法走私。在不违反国际规则和国际协定的情况下,通过禁止或限制过境等措施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尤为重要。     此外,东盟各成员国均持有一份相同的禁止或限制过境的商品明细。     总之,这部法规的修订,既能为商品运输商提供便利,又能支持因加入东盟经济共同体而日益扩张的贸易,对国家的整体稳固和利益起到促进作用。商业部将联合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于11月针对修订版法案发布公告,列出相关商品明细,让运输商更清楚了解并加以执行  
    2015年10月13日,据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消息,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与标准(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准草案,修订了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第3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内容,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最大限量、每日摄入量等做了规定。 该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3日。
  2015年10月6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在网站公布,检出大陆出口辣椒粉 R(CHILLI POWDER)残留农药氟虫腈(芬普尼,fipronil)0.005 ppm。依据“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氟虫腈限值为0.002 ppm。   该批货物重14700 公斤,于7月31日受理报验,进口商为金禾味食品香料有限公司,不符合商品依规定退运或销毁。
  美国环保局(EPA)正在就拟议发布一项有关的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TCP)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6日,要求任何人有意生产(包括进口)或处理这些被用于消费品的物质时,必须在开展该活动最少90日前通报美国环保局。然而,用于清洁剂和溶剂脱脂剂,以及胶卷清洁剂、蹄抛光剂、润滑剂、镜子边缘密封剂和胡椒喷雾剂将得到豁免。   该提案也还可能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通过预先出口证明和出口通知规则影响某些实体。进口任何化学物质的人将依据15 USC 2612中的进口证明要求和19 CFR 12.118至12.127相应法规受到最终SNUR规则的管控。这些人必须证明其化学物质的货物符合TSCA适用规则和通告,包括任何SNUR要求。此外,任何人在9月8日或之后出口或打算出口,必须遵照15USC 2611(b)出口通知规定,并符合40 CFR part 707,D部分中的出口通知要求。
    背景:台湾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化学品贸易市场之一,其对新化学物质与既有化学物质的监管直到近年来才有较为明确的法规进行支持。2007年,台湾经济部开始着手建立台湾地区化学品法规制度。2009,台湾劳委会颁布了既有物质提报指南,并在近几年通过增补方式逐步建立台湾地区既有物质名录,截至目前为止,预计既有物质已超过10万种。   2014年12月5日,台湾环保署发布了《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既有化学物质预登录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参考欧盟REACH的模式,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于申请登录前连续三年平均数量高于100kg/y或于申请登录前连续三年内任一年最高数量达100kg/y以上者,应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3月31日完成既有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登录完成后,环保署将核发登录码。制造或输入者出售或转让既有化学物质,应主动出示第一阶段登录码证明其完成既有物质第一阶段登录。   自2016年4月1日起,登录人首次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吨位达100kg/y以上者,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后预登录。   依照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一,未按规定取得登录核准而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或现有化学物质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或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届时未完成改善者,会按次处罚,经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会被要求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详情参见:http://www.cirs-group.com/reg/news/expert_interpretation/7480.html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定期发布及更新进口警报,以防止不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定的食品、药物、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仪器以及释放辐射的电子产品进口美国,当中很多进口警报所涉的产品是来自香港及中国内地。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现时生效的进口警报中,分别有51项及78项针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产品,涉及初级农产品、若干类加工食品、奶类产品、鸭蛋、鱼翅、田鸡腿、新鲜大蒜和大蒜制品、虾和其他海鲜、养殖鱼类、干果、果汁、枣、瓜子、干菌类、低酸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糖果、蜂蜜和混合糖浆、草药、各种化妆品和医疗器材、牙膏产品、各种人类和兽医药品、塑料绷带和棉片、病人检验手套、猫食品、动物饲料和宠物零食、临时纹身、雷射产品、咖啡壶、瓷器和避孕套等。美国对中国内地产品发出的进口警报最多,其后是墨西哥(70项)、加拿大(67项)、印度(54项)、香港(51项)、泰国(46项)、台湾(46项)、英国(43项)、日本(41项)以及德国(37项)。   若干进口警报已生效多年(虽然大部分会定期更新),而其他进口警报则是近期才发出以反映市场的新关注焦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断有中国内地公司及产品被纳入现有的进口警报,只有少数被剔除。截至8月6日为止,在现有的78项进口警报中,今年共有147家公司及396种产品被纳入当中的33项进口警报内。   在加入新中国公司的进口警报中,有多项问题特别令人关注,包括:含非法农药的加工食品(第99-08号进口警报),由2015年1月1日至8月6日加入了35家公司及83种产品:食品或膳食补充剂含有活性药物成份(第54-16号进口警报),加入了14家公司及55种产品;没有上市前审批或研究器材豁免的第三类医疗器材(第89-08号进口警报),加入了12家公司及25种产品;未获批准的新药品(第66-41号进口警报),加入了9家公司及30种产品;以及含非法及/或未申报颜料的食品(第45-02号进口警报),加入了9家公司及23种产品。除了第54-16号进口警报外,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于今年初就附有错误标签的食品发布另一项新进口警报(第99-39号进口警报),涉及1家中国内地公司及6种产品。   进口美国的加工食品不得含有非法农药残余物。根据第99-08号进口警报,若付货人或生产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书,证明产品不含非法农药残余物,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官员毋须作出实际检查,也可以扣留有关货品。今年在中国内地产品中发现的非法农药残余物包括吡虫啉、甲霜灵、曲马多、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及多菌灵。   医疗器材出口商必须为第三类医疗器材取得上市前审批(或在若干情况下取得510k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材是指可以支持或维持人类生命,或在防止人体健康受损害方面十分重要的医疗器材,或者能够防止潜在和不合理的疾病或损害风险。若第三类医疗器材未能符合上市前审批规定,当局会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501(f)条把器材视为劣质,禁止在美国市场出售。由于多类中国产品未符上述规定,因此被局方扣留。这些产品包括太阳眼镜、防眩光眼镜、皮肤护理制剂、牙刷消毒剂、按摩器、电动刺激器,以及多类麻醉、心血管、口腔、耳/鼻/喉、肠胃道和泌尿、一般和整容手术、一般医院/个人用途、神经系统、妇产科、眼科、骨科、物理医学和放射器材。   在第54-16号进口警告中,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出,近期发现多种声称可以提升性能力、减轻体重、增加肌肉和提高生活质素的进口膳食补充剂,含有未申报的活性药物成份。局方的分析及调查发现,这些产品通常含有与获批准的活性药物一样或类似的成份。当局将视乎情况,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把这些产品视为附有错误标签及未经批准的新药物或劣质食品。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继续把大量中国公司列入第66-41号进口警报,当局毋须检查便可扣留未经批准或附有错误标签的药物,包括由个人从境外带进美国的任何药物。未经批准的新药物是指未获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而生产的药物,包括在外国制造的已获美国批准药物。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可以拒绝任何怀疑未经批准的药物进口,若药物已获批准,进口商有责任提出证明。若进口商未能提出证明,新药物一律视为未经批准。药物必须附有适当标签及使用说明(如外行人根据使用说明亦能安全使用及符合其使用目的)。否则,这些药物便会被视为附有错误标签,禁止进口到美国。
    据白塔社报道,白俄罗斯政府颁布第658号决议,规定白俄罗斯水泥、玻璃、阳台门、多孔及无孔盖板、矿棉隔热板、瓷砖、硅质砖和石头等39项进口建筑材料需符合白俄罗斯《建筑建材安全条例》(ТР 2009/013/BY)相关规定,具备白国家认证体系证书。白俄罗斯该举措旨在避免不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与制品进入白俄罗斯市场。该决议于2015年8月10日起开始生效白俄罗斯自《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定》成员国进口上述建材品无需该国家认证体系证书。   《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定》由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八国于2011年10月18日签署,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由于该协定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至今未得到本国议会批准,目前《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定》只在其余七国生效。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保留今后加入的权利。
  201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Otto”牌饮料混合机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塞浦路斯。此次通报的产品为电动饮料混合机,该产品装在一个纸箱中出售。上述产品的款式/型号为SB-102(A)。条形码为5011832004925。该产品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72000000(家用电器)。   上述饮料混合机容易带来火灾的危险。用户在使用该饮料混合机时,如果机在短时间内用于制作大量的饮料,可能会导致电机的绕组过热,从而引发火灾。该产品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的要求和相关欧洲标准EN60335。   目前,塞浦路斯当局已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撤出市场的强制措施。
    据报道印度政府发布2015年不锈钢产品质量控制法案,引入严格质量标准控制进口量上升和困境中的国内行业。法案8月6日由钢铁部发布,将在3个月内官方宣布生效。这将强制所有不锈钢扁钢生产商向印度标准局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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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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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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