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2013年8月8日,俄罗斯联邦通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称其已接受中国、欧盟、土耳其、乌克兰和美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11条提出的加入日本诉俄罗斯联邦关于机动车辆的回收费用案(DS463)磋商程序。     日本于2013年7月24日提出了针对俄罗斯机动车辆回收费用问题的WTO之诉。此前的7月9日,欧盟已提出了针对俄罗斯的该项诉讼(DS462),美国、中国、土耳其、乌克兰、日本申请加入该案磋商程序。
     2013年8月19日,加拿大向世贸组织(WTO)提出申请,要求就美国关于原产地标签的规定案(DS384)成立执行专家组审查美国近期对其肉类标签规则的修订。加拿大称,美国关于肉类产品原产地标签强制性规定的修订规则对加拿大肉类生产商造成了歧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埃德·法斯特和农业部长瑞茨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美国政府没有履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而是继续实施其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对加拿大的国内产业和工人就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加拿大认为,美国近期出台的关于原产地标签的修订规则进一步阻碍了加拿大牛肉和猪肉生产商在美国市场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此前,加拿大曾提出要诉诸世贸组织的报复机制,对美国输加相关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2013年8月23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就印度尼西亚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2条就美国影响丁香烟生产和销售的措施案(DS406)提出的关于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请求举行特别会议。     对此,美国表示,(1)反对印度尼西亚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在WT/DS406/12中提出的中止减让请求;(2)认为印度尼西亚在WT/DS406/12中提出的主张并未遵守《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3条中规定的原则与程序。     因此,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6条,该争端将被诉诸DSU第22.6条仲裁程序。
    近日,先正达向法庭起诉欧盟委员会,抗议其之前出于保护蜜蜂的考虑而限制农药噻虫嗪用于种子处理。拜耳也发起类似诉讼。 两家公司分别发起诉讼,诉讼称,欧盟委员会的此项决定是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不准确且不完整的评估”基础之上的,并且未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支持。该诉讼已于8月14日递交欧洲法院。     EFSA早先的一份评估报告显示,该类农药对蜜蜂具有“急性风险”,并经由传粉对食物链产生重大影响。而由于成员国无法就是否接受该项限制令达成多数赞成或反对意见,因此由欧盟委员会最终作出单方决定。委员会于5月宣布一项为期两年的限制令,限制噻虫嗪及其他两种新烟碱农药的使用。     先正达首席运营官John Atkin说,“我们非常不情愿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公司坚信欧盟委员会将噻虫嗪与蜜蜂数量下降联系在一起是错误的,除了法律途径我们没有别的选择。”他同时表示,“自从欧盟宣布了噻虫嗪的限制使用令后,农民及农民团体对这种高效低剂量的产品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担心这类产品将被可持续性较低的产品替代。”     环境保护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则对起诉行为表示批评。该组织一名发言人Mark Breddy表示,“公司应该负起责任,停止销售这种杀害蜜蜂的农药,而不是将欧盟委员会告上法庭。这些农药对环境的风险及对农产品造成的威胁远远超过他们带来的好处。”     在欧洲法院进行的诉讼将可能长达2年。除非欧洲法院发出命令,欧盟的该项限制令仍将于12月1日开始生效。目前意大利、法国、德国、斯洛文尼亚对新烟碱农药的部分限制令已经生效。
    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于8月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刊登了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并宣布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该条例为新加坡食品销售法案的第56部分,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义了幼儿的概念,特指1-3岁的儿童;二是新增加了9种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其在69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三是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2克/100毫升,以及二甲基二碳酸盐使用量的清晰释义;四是规定了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棒曲霉素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食品及其他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五是修改了营养信息面板中营养素含量的单位等。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全球富裕的国家之一,中新贸易合作也在不断加强。自2011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新加坡每年以约百分之三的速度平缓稳定增长,数据统计,2013年1-7月,宁波地区出口新加坡食品196批次,货值659.75万美元,包括水产品、酒类、蔬果、调味品等,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6%.     专家提醒,食品安全是全球关注焦点,婴幼儿食品安全更是牵动人心,因此,相关企业应保持积极态度,仔细研读食品条例修订细则,对其中相关定义、限量及增减条例开展研究学习,将变化内容及时应用到生产中:首先,控制上游原料安全,强化产品追溯管理,降低甚至避免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在食品中的残留;其次,改进产品配方,依照修订条例调整各种食品添加剂在各类产品中的含量;另外,改善生产环境,严格把控产品安全卫生,将产品中的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控制在限量水平等。同时,企业就条例细则有不明确的地方,应主动与当地客户沟通联系,也可向政府权威机构寻求帮助。
     2013年7月1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声明称,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扩展信息技术协议(ITA)覆盖产品范围的谈判已告暂停。     美国在声明中表示,这场在日内瓦进行的谈判之所以暂停,是因为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国之间的分歧过大所致。一年多来,美国与欧盟等成员国一直致力于制定一份产品清单已加入协议之中,并曾希望清单能在本月内定稿。     “扩展信息技术协议的谈判今天不得不中止,美国对此极度失望,”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洛曼(Michael Froman)在声明中说。“不幸的是,参与谈判的多个成员国均认为中国目前的立场使得谈判不可能再取得任何进展。”     日内瓦的消息人士对《桥》介绍说,中国对某些产品的敏感可能会给敲定产品清单的努力造成麻烦。     中国在17日稍晚时候通过电子邮件发表声明说,中国在信息技术协议的谈判中“立场非常严正”。     “我们和其他谈判者的目标一致,都希望在12月的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前完成谈判,”中国表示。“经过国内密切而艰难的磋商,中国决定支持150种产品的关税水平,占到了提议产品的三分之二。这是对谈判的坚实贡献。”     中国对其他国家暂停谈判的决定“深表遗憾”,并表示重启谈判“不应以中国支持清单中的敏感产品为条件。”     但是,美国表示希望中国能考虑谈判伙伴的关切,并敦促中国“调整立场,以使谈判能够迅速重启。” 巴厘会议     信息技术协议是WTO名下的多边条约,其内容是消除信息通讯技术产品的关税。在WTO的159个成员中,有49个签署了信息技术协议,其中欧盟整体算作一个成员。但是,该协议的利益由所有WTO成员共享。在49个签约国中,目前参与扩展协议谈判的超过20个。     信息技术协议诞生于1996年。参与扩展谈判的国家均表示,由于过去17年来新科技产品发展迅速,该协议内容必须更新,以反映当前的贸易现实。     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将于12月初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省举行。许多人都希望信息技术协议的修改能成为在这次会议上展示的成果。敲定产品清单将是通向该目标的关键一步。之后,各谈判成员还需要完成法律条款,并邀请现在未参与谈判的协议国参与进来。     美国贸易专员没有在声明中指出谈判何时可能重启。但是,由于WTO即将进入为期数周的暑假,谈判最早也要到九月才可能重启。
    2013年8月14日,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及其美国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轮胎产品(Certain Tir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     申诉方建议美国ITC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中国香港Tri-Ace轮胎公司(Hong Kong Tri-Ace Tire Co., Ltd., China;),(2)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Weifang Shunfuchang Rubber & Plastic Co., Ltd., China),(3)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 Doublestar Dong Feng Tyre Co., Ltd., China;),(4)山东永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Yongtai Chemical Group Co., Ltd., China),(5)MHT Luxury Alloys公司(MHT Luxury Alloys, Rancho Dominguez, CA),(6)Wheel Warehouse 公司(Wheel Warehouse, Inc., Anaheim, CA),(7)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long Tyre co., Ltd., China),(8)杜兰普与凯尔公司(Dunlap & Kyle Company, Inc., d/b/a Gateway Tire and Service, Batesville, MS),(9)Unicorn 轮胎公司(Unicorn Tire Corp., Memphis, TN),(10)West KY Customs 公司(West KY Customs, LLC, Benton, KY),(11)泰国Svizz-One 公司(Svizz-One Corporation Ltd., Thailand),(12)中国南部橡胶轮胎有限公司(South China Tire and Rubber Co., Ltd., China),(13)美国Omni贸易公司(American Omni Trading co., LLC, Houston, TX),(14)Tire & Wheel Master 公司(Tire & Wheel Master, Inc., Stockton, CA),(15)Simple 轮胎公司(Simple Tire, Cookeville, TN),(16)WTD 公司(WTD Inc., Cerritos, CA),(17)广州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Guangzhou South China Tire & Rubber Co., Ltd., China),(18)Turbo Wholesale轮胎公司(Turbo Wholesale Tires, Inc., Irwindale, CA),(19)TireCrawler.com 公司(TireCrawler.com, Downey, CA),(20)Lexani Tire Worldwide公司(Lexani Tire Worldwide, Inc., Irwindale, CA),(21)维特尔轮胎公司(Vittore Wheel & Tire, Asheboro, NC),(22)RTM 轮胎公司(RTM Wheel & Tire, Asheboro, NC)。     目前,美国ITC正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如果美国ITC正式立案,则该案将是美国今年启动的第27起337调查,第13起涉华337调查,以及第1起涉华轮胎产品的337调查。  
    2013年6月20日,美国白宫通过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办公室发布了《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战略计划》,这是继2010年首份《联合战略计划》后,美国政府推出的第二份知识产权执法计划。该计划对2010年以来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成效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了未来3年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路线图。      2013联合战略从6个方面提出26条执法措施,分别为:     (一)以身作则     1.保护美国政府供应链体系,打击假冒产品。美国将制定旨在协调全球供应链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实施战略,重点打击进入联邦政府供应链的假冒产品。政府还将加紧制定《美国政府供应链反假冒战略》,并在2013年发布。此外,将继续实施“连锁反应运动”,打击进入联邦政府供应链的假冒产品。     2.联邦政府使用正版软件    (二)透明度和公共宣传教育     3.提升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国际谈判的透明度。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将借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将借助多种渠道及措施,更为广泛地征求利益相关者对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4.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联邦执法机构、情报系统、联邦调查局等将就商业秘密窃取和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5.对国际贸易委员会“排除令”的适用程序进行评估。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将负责组织一个跨部门工作组,审查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排除令”的判断、执法程序,重点审查国际贸易委员会、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于进口货物是否属于“排除令”范围的判断程序,以及执法活动中采用的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透明、高效原则。     6.为作者提供“合理使用”的相关培训     7.增强公众意识     (三)确保效率与协作     8.加大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美国将加强与联邦机构的合作,确保多个联邦执法机构之间,联邦、州和地方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寻找解决假冒和侵权产品扩散的方法,制止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     9.借助先进技术和专家意见,增强执法的功效     10.提高派驻海外人员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效率     针对美国确定的17个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优先国家,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将定期向跨机构工作委员会汇报使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进展。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继续在优先国家实施知识产权专员项目。《2014年总统年度预算》将支持司法部聘任4位检察官,专门负责国际电脑入侵和知识产权犯罪。他们也将作为司法部的司法协调员,派驻到重要地区,从源头上解除威胁,增强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和执法能力的建设。     11.协调全球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训。美国将针对政府海外派驻人员所在的区域,组建跨机构工作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协调。美国司法部、专利商标局和国务院将面向国外法官继续开展培训,特别是对新的侵权技术和调查技术的培训。此外,美国将把商业秘密盗窃加入到全球知识产权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中,特别是在那些商业秘密盗窃风险较高的国家。     12.考虑其他的权利执行方式。版权局正在研究版权侵权小额索赔的替代解决方案,并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分析该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专利权方面,专利商标局、美国律师协会和联邦司法部门正深入研究专利侵权小额索赔的审判程序问题,并将提交建议报告。     (四)在海外执行美国的权利     13.增强国外的执法合作。联邦执法机构将通过实施国际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同行的合作,获得其在执法上的帮助。     14.通过国际组织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美国将继续支持世界海关组织正在开发的“货物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整合作为合作伙伴的外国政府的进出口管理系统,提高政府制止非法贸易的能力。同时,将加大其执法力度打击通过国际邮政和快递服务进行运输的假冒药品和电子产品。美国还将加强与包括八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执法。     15.通过贸易政策工具促进美国知识产权执法。美国贸易代表将联合《反假冒贸易协议》的其他签署国,推动协议的实施;美国贸易代表将与自由贸易伙伴紧密合作,确保自由贸易协议的内容付诸实施。 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和相关联邦机构,将充分利用美中战略经济对话平台,保持双方高层领导的沟通交流机制;美国贸易代表、商务部、专利商标局、国际贸易管理局将充分运用美中商业贸易委员会这一平台,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中的关键问题,包括商业秘密盗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以及市场准入与技术转移、自主创新政策挂钩等。     16.打击基于国外和受外国控制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网站     17.推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知识产权保护     18.扶持在海外市场的美国中小企业。通过加强中小企业的联系,确保全美中小企业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其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并通过STOPfakes.gov网站,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国际贸易管理局等将继续举办“知识产权在中国”系列网上在线研讨,并提供更多培训机会。     19.调查有关侵权商品的劳动条件。美国将收集有关海外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制造与销售的劳动条件信息,开展相关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五)保护美国的供应链     20.进一步扩大国土安全部的信息共享机制,帮助识别边境的侵权产品。  美国鼓励国会授予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更多的信息共享权,包括版权侵权、出口犯罪以及规避装置的信息,帮助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做出侵权和没收决定。     21.重点关注通过快递服务和国际邮政进入市场的侵权产品。美国相关部门将继续实施“守卫行动”,针对国际邮政和和快递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将加强合作,探讨国际运输中知识产权执法的有效措施,有效识别具有较大嫌疑的货物和进口商。     22.鼓励自愿措施以减少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和非法网上药店。美国鼓励广告网络商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最佳实践协议,减少广告收入对于在线侵权的利益驱动,还将鼓励互联网行业和其他类型的存储服务提供者加强对话和合作。     23.打击快速增长的假冒药品和医疗器材。针对《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法案》的执法授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迅速推出具体的规定,更好地履行上述职能。政府将继续支持“跟踪和追踪系统”,探寻药品和医疗产品“跟踪和追踪系统”的最佳实施方式。     (六)数据驱动型政府     24.综合审核现有的法律体系,确定必要的立法改革方向以提高执法效率。     25.评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的影响。     26.监控花费在知识产权执法上的美国政府资源。
    近日,日本内阁府专家恳谈会汇总出政府“环境能源技术革新计划”修正案,其中包括到2050年左右为止旨在遏制全球变暖的环境技术开发方针。政府上次修改该计划是在5年前,此次修正案新增了利用可再生能源中推广较为迟缓的地热发电、太阳能和海洋能源的内容。     修正案还提出将相关技术普及至海外。关于核电站,修正案明确提出出口方针,指出福岛核事故后外界仍对日本的核技术抱有期待,因此将“利用公共资金推进海外转移”。新计划将在9月举行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上正式敲定,并在首相安倍晋三提出的“进攻型全球变暖外交战略”框架中推行。     修正案将相关技术分为37项。关于地热发电、太阳热和海洋能源的利用,修正案提出将降低成本,争取在本世纪20年代实现普及。此外,修正案还新增了通过减轻汽车车体重量来提升燃效的碳纤维复合素材等“革新的构造材料”项目,以及采用温室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制造出有用物质的“人工光合成”等项目。
    近日,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法兰克福正式向业界发布了最新推出的STeP认证,并同时举行了Oeko-Tex可持续发展贡献奖颁奖典礼。来自中国、德国、比利时、日本、奥地利、印度的6家纺织企业因在节约能源、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杰出表现而受到表彰。     在颁奖典礼上,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向业界宣布,最新的STeP可持续纺织生产认证替代原有的Oeko-Tex Standard 1000认证。据了解,以往,Oeko-Tex Standard 1000与Oeko-Tex产品认证联系非常紧密,而新推出的STeP认证会有所不同。今后,获得STeP证书的先决条件并不在于是否有一定比例的成品通过Oeko-Tex Standard 100测试,而在于企业在独立领域或认证模块中是否开展了成功的业务活动。STeP实施在线评估系统,今后将不再需要纸质申请文件。STeP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对企业的所有领域进行可持续发展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能够清楚的体现出企业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STeP不仅是透明的,而且有助于建立一个可持续生产基准,便于在挑选合适供应商时对生产设施进行对比。     据悉,今年是该奖项首次颁发,来自全球22个国家的纺织产业链的近80家Oeko-Tex认证企业参与角逐。评审团最终从15家提名企业中选出获胜者:中国的新兴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环境管理奖,德国Mattes & Ammann公司获得社会责任奖,比利时Veramtex S.A.公司获安全管理奖,日本YKK公司获质量管理奖,奥地利兰精公司获产品创新奖,印度Century Rayon公司获特别贡献奖。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秘书长Jean-Pierre Haug博士向获奖企业表示了祝贺,来自纺织行业、零售业、协会、专业机构、研究所和商业传媒等领域的150名客人参加了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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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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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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