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近日,英国主流媒体《卫报》发布消息称,欧盟各成员国日前经匿名投票已通过在纺织品中禁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禁令。 禁令设定了5年过渡期,期满后若纺织品NPE的含量超过0.01%(即100mg/kg),则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该消息经报道后,引起全球广泛关注,而作为纺织服装出口大国,该禁令对我国的影响也将凸显。 工业用途很广泛环境危害引关注 NPE是工业洗涤和清洁产品洗涤剂中的常用表面活性剂成分,在纺织行业中应用广泛,并会残留于纺织纤维之中。服装中的NPE残留不会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但是NPE可随着水洗过程进入环境。NPE在水中极易分解出壬基苯酚(NP)等成分。 NP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模拟雌激素,干扰生物的性发育和内分泌,从而影响动物繁育,即便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而且NP能够通过食物链不断蓄积,最终引起人类性早熟以及生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曾在2011年针对纺织品NPE残留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于当年8月发布点名的公开报告,称有三分之二的服装含有NPE,其中包括许多世界知名品牌。在各方的长期努力下,禁用NPE已经引起广泛重视,不少知名服装企业也开始着手制订消除有害化学品的计划。 《卫报》所指的禁令实际就是今年2018年4月16日欧盟以环境保护为由通过WTO网站向成员国发布的G/TBT/N/EU/280号通报中所指的REACH法规修订草案。根据草案,除了已经经过多次水洗的二手商品或回收利用的纺织品可豁免该规定外,欧盟将对进口纺织品全面实施NPE禁令。 禁用NPE成共识管控措施频加码 在全球对消费品“安全、卫生、环保”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诸如双酚A风波、塑化剂事件,已经屡屡给生产制造行业敲响了警钟,各国针对NPE的管控措施也频频加码。 早在2012年7月,德国就提议将壬基酚纳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同年12月,在第八批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就出现了壬基酚,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而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消息,欧盟此次通过的最新禁令则是于2013年由瑞典提出,并受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科学家的大力支持的。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曾在2013年通过评估计划确定了8个满足安全标准的NPE替代品,并于2014年10月将15种NPE类的化学物质列入“重要新用途规则”。这意味着进口和生产这些物质需提前90日履行严格的申报程序,从而可使EPA采取有效的NPE风险防控措施。 社会责任难回避绿色制造是出路 虽然NPE危害已达成共识,但现阶段禁用NPE仍将给纺织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欧盟发布禁令公告后,已有当地企业向欧盟当局提出抗议,表示NPE在供应链中用途广泛,很难遵守。而我国纺织产业的技术水平客观上仍与欧盟存在一定差距,即便新规提供了5年的过渡期,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之路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建议企业: ⑴及时关注安全卫生环保的法规动态。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近年来对消费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管控不断加强,企业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美国环保署等机构的科研动态应及时关注,掌握先机。 ⑵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从长远看,消除消费品中对环境激素有害的物质是企业不容回避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加大“绿色消费品”的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有害排放,加快转型升级,赢得社会尊重。 ⑶完善产品检测把关。对于限于技术因素而暂时无法彻底避免的有害物质残留,企业应严把检测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法规标准的要求,避免被国外通报或退运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搜航网
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的成立,使中国与广大非洲国家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这一合作机制经历过去20年的发展,在不断探索中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其中中非农业合作已经由最初的达成共识阶段跨越到多层次全面合作阶段,并呈现出新特点。 第一,合作方式从无偿援助转向援助、贸易与投资相结合。 中非农业合作摆脱了单纯援助的束缚,一方面注重提升非洲国家自身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突出中国在农业技术方面的优势,促使双方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而投资和贸易的快速增长也促进了非洲农业现代化发展,对解决非洲的粮食安全问题大有裨益。 目前,非洲33个最不发达国家97%的输华产品享受零关税。2000年至2018年,中非农产品贸易额由6.5亿美元增长到69.2亿美元,年均增长14%。中国企业在非开展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也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在非洲涉农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项目有115个,遍布非洲2/3以上国家。 第二,合作主体从政府为主发展为多主体多渠道共同参与。 中国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捐款8000万美元,建立南南农业合作信托基金,与世界银行一同在埃塞俄比亚、塞内加尔和莫桑比克开展农业发展合作。通过与传统发达援助体专业化援助机构的合作,中方能够发挥在实用农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同时借助于发达援助体的资金优势,促进非洲农业生产发展。此外,中国加强了同非洲区域组织,尤其是同非洲联盟之间的合作。 第三,合作内容从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扩展。 中非农产品贸易持续发展,尤其是中国增加了对非农产品的进口配额,并对众多农产品减免关税,使得中国成为非洲农产品的重要市场,特别是经济作物的贸易额持续增长,如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和马拉维等国的烟叶,赞比亚、莫桑比克等国的棉花等,都在中国农产品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第四,合作形式从碎片化迈向机制化。 项目合作的优势在于目标明确,并且便于实施和监测,但不同项目间往往缺乏联系。且项目合作需要与各国进行协商或谈判并达成共识,其执行成本非常高。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将碎片化的农业合作项目进行了有效整合。 中非农业合作出现了诸多新发展,但也面临着不少新挑战。 首先,中非农业合作仍然以常规性合作为主,对于突发性的农业风险和自然灾害缺乏合作应对机制。同其他行业相比,农业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突发且难以预测的风险影响,而非洲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又非常薄弱,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非洲遭受蝗虫灾害(主要是东非国家)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更加凸显出非洲国家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足的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已经向50多个非洲国家提供了大量医疗物资援助,在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下向十多个受到蝗灾和疫情影响的非洲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粮食援助,但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对非洲面临的突发性农业问题主要是提供事后救助性的物资援助。 其次,中非农业合作重点关注非洲大陆农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对不同国家的特殊性问题关注不够。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计划中所涉及的农业合作,也主要针对非洲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如良种使用率低、农业用地灌溉率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不足、农产品加工、物流和仓储服务不发达等。但是非洲大陆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乃至同一国家内部差异很大,虽然很多非洲国家都面临粮食安全问题,但不同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千差万别,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再次,中非农业合作虽然已经涉及不同领域和农业全产业链条,但仍然主要聚焦于技术层面的合作,对提升非洲国家农业治理能力关注不足。非洲农村的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匮乏,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投资很少,农村发展主要依靠小农自身筹集资金。很多非洲国家制定了农业补贴政策,但政府治理能力非常薄弱,大部分农业补贴政策都以失败告终。非洲国家在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对小农的支持处于碎片化的市场体系中,其功能存在欠缺,而中非农业合作对提升非洲国家农业治理能力的关注度仍然不足。 最后,国内现有非洲研究更多关注非洲国家的宏观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等,对于直接影响农业发展的地方治理、乡村治理和社区治理的研究较少,也缺乏对乡村运行管理机制和传统文化的了解,使得很多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带到非洲的实用技术难以在乡村推广。 随着中非合作论坛机制的不断深化和成熟,中非农业合作的未来充满希望。除继续促进非洲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外,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发力: 要更多关注如何增强非洲国家的农业治理能力,结合非洲现有农业发展规划和现实条件,将中国乡村综合发展的经验与非洲国家进行分享。 在继续深化同政府部门合作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同非洲本土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等的合作。 考虑增设中非农业突发性事件合作基金,以快速应对影响非洲农业发展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疫病灾害等,同时通过更加多样化的方式降低非洲国家农业发展的脆弱性,并提升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对非洲次区域和重点国家的农业发展研究,如对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和南非等农业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进行深入研究,开展更具国别针对性的合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年10月5日,美国重新发布紧急使用授权书(EUA),用于某些中国制造的未经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批准的一次性防护过滤口罩(FFR)。 根据2020年6月6日的EUA版本,如果过滤口罩符合三个预先确定的合格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它就被授权使用。重新发布的EUA不再包括三个合格标准,这意味着FDA将不再审查申请,也不会根据这些标准将其添加到EUA的授权口罩列表(即附录A)。 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来源:tbtguide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3日发布的最新《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上调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将达到1.9%,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报告预计,今年世界经济将萎缩4.4%,好于6月预计的萎缩5.2%。此次修正主要反映出第二季度世界经济表现好于预期,且第三季度出现更为强劲的复苏迹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预计,2021年世界经济有望增长5.2%,比6月的预测值低0.2个百分点。 报告预计,中国经济今年有望增长1.9%,在2021年将达到8.2%,与6月的预测值持平。发达国家中,预计美国经济今年将萎缩4.3%,明年有望增长3.1%;欧元区经济今年将萎缩8.3%,明年可望增长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乌克兰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继续保持乌克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受疫情影响,今年前7个月乌克兰外贸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2.8%,乌中经贸合作却逆势上扬。前7个月乌中贸易额达8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9.75%,其中乌对华出口36.7亿美元,同比增长96.5%。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近日表示,乌中合作潜力巨大,双边贸易总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双方应利用两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会议机制,为进一步扩大双边经贸合作寻找新契机,提升贸易多样性。 作为乌克兰最大农产品出口目的地,中国今年继续扩大从乌克兰进口农产品,乌克兰肉类首次实现对华出口。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乌克兰对华大豆出口增长迅猛。此外,乌克兰对华铁矿石出口同比增长107.8%,首次成为欧亚地区对华出口铁矿石最多的国家。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中乌两国着力加强经济合作,共克时艰。”中国驻乌克兰大使范先荣表示,中方及时向乌方提供多批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开放冻牛肉和蓝莓等浆果产品市场准入,加大乌克兰优势产品进口,助力乌克兰经济克服疫情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为中乌经贸合作提供新动力。今年,两国间开行多趟直达班列,南昌—基辅中欧班列进入常态化运行,每月不少于两班;烟台、武汉、西安等地直达基辅的班列也顺利实现试运行。在乌中资企业保持稳步有序经营。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在乌承建的两座光伏电站交付使用,又有两座风电站开工建设;中国中车集团中标哈尔科夫地铁车厢项目;中国西电集团中标两座变电站改造项目。 乌克兰中国商会总经理奥西边科表示,乌中经济互补性强,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贸易额不断攀升,贸易种类更加丰富,双方在扩大投资、加强经济和技术合作等方面有望迎来更大发展。 乌克兰经济发展、贸易和农业部副部长兼贸易代表卡奇卡表示,乌方愿与中方加强合作,推动乌更多农产品对华出口,促进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在基础设施、水资源利用、新能源开发等领域,乌克兰也希望与中方开展合作,推进双边经贸合作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新华网
1. 据欧委会发布的《2020年秋季欧盟农产品市场短期展望》报告显示,2020/2021年度,欧盟谷物总产量预计将达到2.7亿吨,同比下降7%。软质小麦产量下降至1.2亿吨,玉米产量将下降至6310万吨。 2. 据欧洲谷物战略公司数据,2020年,欧盟27国和英国油菜籽产量为1710万吨,略低于2019年1730万吨的收成。 3. 2020年8月,加拿大对华出口农产品7.31亿加元,同比增长68.1%;从中国进口农产品1.38亿加元,同比增长8.5%。 4. 2020年俄罗斯农业收获面积为7960万公顷,比去年增加10万公顷。粮食作物收获目前完成92%,毛重达1.3亿吨。预计2020年小麦产量将达8200万吨,同比增长750万吨。 5. 2020年1-9月,阿根廷猪肉出口总量达31891吨,同比增长73%,其中65%阿猪肉销往中国市场。自1992年以来,阿根廷首次成为猪肉净出口国。 6. 2020-2021年度巴西生产大豆已经预售6980万吨,占本年度预估产量的53%,创下同期预售率历史记录。 7. 今年到目前为止,菲律宾已进口200万吨大米。据农业部预测,明年总进口量可能达到230万吨,同比降低23%。今年本地产量将有所提高,将达到2122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 8. 2019-2020财年,缅甸农产品出口达36.9亿美元,同比大幅增加4.74亿美元;水产品出口收入达8.48亿美元,同比增加1.27亿美元,水产品出口收入创历史新高。 来源:农业农村部
10月12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分别在北京和金边代表中柬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柬埔寨首相洪森和正在柬访问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金边共同见证了协定的签署。 商签中柬自贸协定是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双方于2020年1月启动谈判,历经7个月3轮正式谈判,于2020年7月20日宣布完成谈判。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时期,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下一步,中柬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来源:商务部
10月12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分别在北京和金边代表中柬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柬埔寨首相洪森和正在柬访问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金边共同见证了协定的签署。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问:中柬自贸协定已于10月12日签署,请问协定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柬自贸协定是我国对外商签的第18个自贸协定。协定签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举措,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实践。 从中柬两国关系看,商签自贸协定是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时期,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从国际合作看,商签中柬自贸协定,体现了两国在当前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上升的背景下,牢牢把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共同维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态度和意愿。 从应对疫情挑战看,商签中柬自贸协定,是两国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生动写照,不仅能为两国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也将为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区域经济复苏作出贡献。   问:请简要介绍中柬自贸协定的谈判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为落实中柬两国领导人关于商签双边自贸协定的共识,中柬双方于2020年1月启动了中柬自贸协定谈判。中方谈判团队由商务部牵头,包括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谈判共历经7个月3轮正式谈判和多次首席谈判代表层面的磋商。2020年7月20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举行视频会议,共同宣布完成谈判。此后,中柬双方共同完成了协定文本的核对工作,就协定最终文本达成一致。2020年10月12日,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协定。 协定包括序言、16个章节和5个附件。在货物贸易及相关领域。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5章,及关税减让表、产品特定规则、原产地证书等3个附件。在服务投资相关领域。包括服务贸易、投资合作、透明度3章,及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1个附件。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电子商务、经济技术合作3章。此外,协定还包括初始条款与定义、管理和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5个常规章节,以及仲裁庭程序规则等附件。   问:中柬自贸协定有哪些“亮点”? 答:中柬自贸协定是一份开放水平高、覆盖领域广、实现互利共赢的协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创下了多个“第一”。这是我国与最不发达国家商签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不仅丰富了我国的自贸实践,也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这是疫情暴发后我国商签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体现了我坚定推进自贸区战略、积极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意志。这是第一个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独立设章的自贸协定。显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巨大生命力,契合了中柬全方位友好关系。 二是开放水平高。中柬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自由化和服务市场准入都达到目前我自贸协定最高缔约水平。货物方面。中方给予柬方货物贸易零关税税目比例达97.53%,柬方给予中方90%税目零关税,这是双方迄今所有自贸协定谈判中的最高水平。服务方面。双方在各自已参加的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市场开放水平,在中柬自贸协定中的市场开放承诺均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 三是覆盖领域广,实现了互利共赢。协定包含“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投资合作、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等章节,涵盖了双边经贸、旅游、交通、农业等广泛合作领域。同时,鉴于中柬贸易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潜力很大,且中资企业在柬有广泛投资,协定将使双方均能够从对方市场中获取更多贸易投资机会。 四是达成效率高。双方2020年1月启动谈判,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密集组织了1轮面对面谈判、2轮视频谈判和多次首席谈判代表层面的磋商,仅用7个月就结束了谈判。无论是谈判轮次、磋商方式、推进速度,都充分反映了双方高效达成协定的坚定意愿。   问:中柬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柬自贸协定实现了高水平关税减让,为两国产品提供了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中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7.53%,其中97.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部分降税产品,中方参与降税产品比例达到97.8%。在具体产品上,中方将服装、鞋类、皮革橡胶制品、机电零部件、农产品等柬方重点关注产品纳入关税减让。 柬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0%,其中87.5%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部分降税产品,柬方参与降税产品比例达到90.3%。在具体产品上,柬方将纺织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杂项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等中方重点关注产品纳入关税减让。   问:中柬自贸协定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内容? 答:在原产地规则方面,中柬以2019年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原产地规则为基础,结合近期签署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加以完善,重点突出通关便利,完善了微小加工条款强调双方实质性加工,同意接受电子签名和印章的原产地证书,同时双方将建设原产地电子联网系统实时传输原产地电子数据,便利企业享受协定优惠。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加强海关合作,进一步公开与双边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双方将允许货物实际进境前按规定申请预裁定,采取后续缉查手段加强监管。柬方还建立了经认证的经营者协调员制度。   问:中柬自贸协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作出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协定重点推动两国标准的协调,明确了国际标准的含义,提出了加强技术法规制修订的透明度及信息交换要求,同时将深化双方在认证领域的合作,便利双方交换合格评定信息、分享市场准入要求、鼓励探讨采信合格评定结果、减少重复性合格评定活动,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贸易便利。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中柬双方共同致力于便利双边农食产品贸易,重申了双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承诺加强双方在等效性、区域化方面的合作。协定还对两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通过口岸措施条款规范了口岸执法的透明性。   问:中柬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取得哪些成果? 答:在服务贸易规则方面,中柬双方参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自贸协定通行规则,在该章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主要义务作出承诺,还就透明度和国内规则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纳入了GATS项下关于自然人移动、航空运输服务、金融服务和电信的附件,总体看全面涵盖了当前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规则,将为双方服务贸易领域从业者营造公平、透明、友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和促进双方服务贸易和投资往来。 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双方通过正面清单方式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列明了各自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承诺,实现了高水平的双向市场开放。双方同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在中柬自贸协定中,双方均在已有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市场开放水平。柬方在实验室研发、集装箱货运等部门作出了其最高水平的市场开放承诺,中方在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给予柬方高水平市场准入待遇。同时,与入世承诺相比,中方在社会服务、医院服务、体育和娱乐和专业设计等22个部门和领域作出了新的市场开放,在金融、环境、计算机、广告、海运和旅游等37个服务部门和领域作出了改进。双方在中柬自贸协定中的市场开放承诺均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   问:中柬自贸协定在投资领域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中柬双方在《中国—东盟投资协定》和《中柬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的基础上,同意进一步深化投资合作。一是以加强投资合作为重点。双方同意通过务实举措,促进双向投资发展,包括加强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的分享、加强投资机构交流、构建友好投资政策环境等。同时,强调便利双向投资,加强投资一站式安排,为工商界提供咨询和帮助,包括便利经营牌照和许可证申请等。二是倡导绿色投资。双方强调投资应该更加关注对绿色增长发挥的作用,提出投资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投资发生前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东道国也不得以放松环境措施为代价鼓励投资。三是将便利中国企业“走出去”确立为双边投资合作的重要支柱。柬方十分重视来自中方的投资,并愿与中方加强在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努力识别并分享投资信息和开展促进活动,鼓励此类投资合作。   问:您刚才提到,中柬自贸协定是第一个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独立设章的自贸协定。请您具体介绍下协定在合作领域的内容。 答:正如我刚才介绍的,中柬自贸协定是我国首个就“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独立成章的自贸协定,体现了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坚定意愿和信心。双方重申将深入落实中柬“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纲要》,强调应全方位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同意深入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经济走廊等重点领域合作,鼓励两国企业开展贸易、投资、产能和环保合作,推动协定效用最大化。 同时,协定还设有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双方同意在自贸协定框架下开展务实经济技术合作来促进协定实施,规定了九个优先领域,包括贸易促进、服务贸易、旅游促进、产业合作、运输物流、农业、非关税措施、信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等。双方将在自贸区联委会下制定规划,利用可用资源开展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等工作。 此外,协定的电子商务章节也是高水平的。中柬双方根据自贸协定最新缔约实践,纳入了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在促进数字技术应用,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公平自主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了规则保障,锚定了双方电子商务领域经贸往来的发展方向,强化了双方共同把握数字时代发展机遇的良好意愿,明确了下一步信息共享、规则协同、应用促进、互利合作的共同行动。   问:中柬自贸协定预计何时生效? 答:协定签署后,中柬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鉴于协定已经签署,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公众查询和参考。 来源:商务部
9月20日,东盟地区原产地自主认证机制(ASEAN-Wide Self Certification Scheme,英文简称AWSC)正式启动实施。 在东盟国家经营的“经认证的出口商”(Certified Exporter,简称CE)可选择在商业发票等出口文件上作出“原产地声明”,作为向其他东盟国家出口的原产地凭证,享受东盟自贸区的关税优惠,而无须向原产地签证机构申领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D)。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减少企业进出口所需时间,降低贸易成本。 法律依据从哪来? 东盟十国于今年1月签署了《<东盟货物贸易协定>第一修订议定书》(The First Protocol to Amend the ATIGA)并于近期完成核准。该议定书修改了原产地规则认证操作程序,将原产地的证明文本(Proof of Origin)从原来的1种(即原产地证书)扩展为2种,即: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东盟证书为Form D);或者 “经认证的出口商”(CE)填写的原产地声明(Origin Declaration)。 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在向另一东盟国家出口时,只要提供上述2种证明的任意一种,即可正常出口并享受东盟自贸区下的关税减免优惠。 哪些企业可以成为“经认证的出口商”? 出口商已在出口国合法注册; 出口商必须确保其负责作出原产地声明的授权签字人知晓和理解《东盟货物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 依照出口国法律法规,出口商应具有令人满意水平的货物出口经验; 依照出口国法律法规,出口商没有任何原产地规则欺诈行为的记录; 出口商必须依照出口国主管部门风险管理的标准,具有良好合规性; 出口商如属贸易商(trader),则必须持有“制造商声明”(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注明产品原产国,表明制造商准备好在必要时配合产品追溯检验和核查。 依照出口国法律法规,出口商必须有健全的记账和记录制度。 东盟成员国对本国“经认证的出口商”资质各有具体规定,详情参考各国主管部门规定。一旦获批成为“经认证的出口商”,企业即获得作出“原产地声明”的资格。“经认证的出口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其原产地声明合法合规,并配合主管部门的追溯核查。 如何申请成为“经认证的出口商”? 出口商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所在国主管部门(一般为海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本。 主管部门如判定出口商符合条件,将会批准“经认证的出口商”身份,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口商,同时提供一个企业授权代码(Authorisation Code)。出口商须在原产地声明中注明该代码。 各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立即把该“经认证的出口商”信息录入到“东盟地区自主认证数据库”(AWSC Database)。数据库由东盟秘书处管理维护,各国海关部门可录入和查询。 “经认证的出口商”(CE)如何作出“原产地声明”? 一、“原产地声明”须包含以下信息 1.CE信息:CE企业授权代码(Authorisation Code) 2.货物描述: 产品名称;HS六位海关代码或东盟统一关税机制(AHTN)代码;原产地判定的标准;原产国;区域价值成分原产地判定标准使用时的离岸价格(FOB);货物的数量;商标(如适用);出现背对背(back to back)原产地声明的情况,即东盟转口国在东盟原产国的证明文本基础上作出的原产地声明,则需要提供原产国的原产地证明文本编码、签发日期、第一个出口国,和第一出口国的CE授权代码(如适用)。 3.CE授权签署人的认证:CE授权签署人应在原产地声明中指明该货物是符合所有相关要求;在授权签署人的打印姓名或者签章上方手写签名。 二、原产地声明载体。原产地声明应在商业发票上注明。如果在出口环节无法在商业发票上注明,可选择在以下任一种商业文件上填写声明:账单、运货单或装箱单,并在进口环节和商业发票一起提交海关部门。上述文件应详细说明货物情况。 三、包含原产地声明的文件/票据的日期应被视为原产地声明的签发日期。 四、包含原产地声明的文件/票据的编号应被视为原产地声明的编号。 五、如原产地声明文件本身无足够位置填列明所有产品信息,可附加页列出。 六、有效期。原产地声明的有效期与原产地证书相同,均为12个月。 更多信息请参考《东盟货物贸易协定》附件8“原产地规则认证操作程序”(链接附后)和各国主管部门具体规定。鼓励广大在东盟投资设厂的中资企业积极利用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开展贸易, 无需在东盟进行“广撒网”的投资,在向其他东盟国家出口时自行选择申领原产地证书(包括电子原产地证)或做出原产地声明,节约成本。 “原产地规则认证操作程序”链接:https://asean.org/storage/2012/05/ATIGA-08-Annex-8-amended-OCP-to-allow-AWSC-endorsed-AFTAC33.pdf 来源:商务部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乌兹别克斯坦分社10月6日报道,乌今年1至8月共出口药品1150万美元,同比增长3倍;进口5.65亿美元,同比减少680万美元。 乌药品主要出口至周边国家,前五大出口目的国分别为吉尔吉斯斯坦(340万美元)、哈萨克斯坦(210万美元)、阿富汗(150万美元)、土库曼斯坦(120万美元)和塔吉克斯坦(110万美元)。 中国为乌第五大药品进口来源国,1至8月乌共从中国进口3410万美元药品。乌前四大药品进口来源国分别为印度(1.03亿美元)、俄罗斯(5990万美元)、乌克兰(4610万美元)和拉脱维亚(4600万美元)。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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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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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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