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瞬息万变,各种形式 的技术壁垒和产业保护措施层出不穷。我 们实时跟踪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市场准入 规则的变化情况。
国际新闻
今年全年,越南大米出口额预计将达50亿美元。目前,越南大米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三。 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透露,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越南大米出口量达210多万吨,出口额达14亿美元,同比增加42%。 今年全年,越南大米出口额预计将达50亿美元。去年,全国大米出口量达813万吨,出口额达4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目前,越南大米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三。 越南主要大米出口市场为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中国、加纳、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其中,对菲律宾的大米出口额占越南大米出口总额的38%以上。 越南5%碎米出口价格目前保持在580美元/吨以下,为年初至今的低水平。与此同时,越南部分主要大米出口市场也倾向于减少进口或实现供应多元化。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表示,目前,各国正增加采购量,但也担心对越南的依赖,因此计划实现供应多元化。其中,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正努力提高今年国内稻米生产力和种植面积。上述国家除了提供肥料和优质种子的支持计划外,还为国内农民提供额外资金以加快种植速度。因此,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认为,企业需要实现市场多元化并提高质量,以使越南大米产品在世界上更具竞争力。 来源:食品伙伴网
1. 布宜诺斯艾利斯经济快讯网4月6日报道,阿根廷鱿鱼资源正面临外国渔船疯狂掠夺。2013-2023年间,阿本国渔船在其专属经济区共捕捞鱿鱼129万吨,而外国渔船在201海里公海区域的鱿鱼捕捞量却高达170万吨,每年约有500艘外国渔船在该公海区域进行捕捞(其中大部分是中国渔船),对阿本国鱿鱼产业造成了激烈竞争。近期,阿海警部门表示将加强巡查力度,保护阿海域渔业资源,促进公海捕捞可持续发展。 2. 据《菲律宾星报》4 月 6 日报道,菲农业部发言人德梅萨当日表示,菲农业部当前工作重点是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降低收获后损失,来提高水稻产量,降低生产成本,缓解稻米通胀。由于食品和运输成本增加,菲通胀由2月的3.4%加速至3月的3.7%。德称,菲水稻在干燥和碾米过程中的损失为15%至20%,出米率仅为50%至55%,原因之一是水稻种植品种繁多,粒型差异过大。菲计划将目前每个地区18个水稻品种减少到2 至3个,以降低碾米损失。 3. 《柬中时报》4月5日报道,据柬埔寨稻米联盟报告,2024年一季度,柬埔寨大米出口16.65万吨,出口额1.23亿美元。其中向中国出口大米4.3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9%。欧盟成为柬埔寨大米最大出口市场,出口量7.8万吨,占出口总量的47%。 来源:农业农村部
1.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近日报道,俄驻华商务代表达赫诺夫斯基在接受俄《消息报》采访时表示,2024年俄对华农产品出口预计将会增加。猪肉等产品出口或将实现突破,首批3家俄企已于2月取得猪肉输华资格。达表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俄其他种类农产品对华出口也将实现突破。肉类产品、大豆、植物油、油菜、海产品、饲用作物、豌豆、面粉、甜食制品和饲料是具有较大对华出口潜力的产品。 2. 据阿根廷《国民报》网站近日报道,2024年第一季度阿农业出口额为45.23亿美元,同比增长61.4%。当前,阿向日葵、高粱和玉米收获面积已分别超过91%、15%和12%,大豆收获也已开始,预计4月份阿农业出口额将达1.4亿美元/天。据估算,4月15日至8月15日,阿农业出口将超过100亿美元,全年出口额可突破320亿美元。 3. 据俄罗斯塔斯社近日报道,俄罗斯农业第一副部长奥克萨娜·卢特在一次论坛上表示,到2030年,俄农业出口额将增至550亿美元。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俄罗斯农产品出口猛增数十倍,从14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435亿美元。 来源:农业农村部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于新药上市申请的收费主要包括一般费用和药物警戒程序费用两块。每年4月1日,EMA都会参照上一年欧盟的通货膨胀率调整其费用。据欧盟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4%。 欧盟法规(EU) 2024/848公布了修订费用的全部细节。由于法规(EU)568/2024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因此根据(EU)658/2014号条例对药物警戒程序收取的费用将不会在2024年进行修订。 来源:tbtguide
2024年4月9日,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消息,自2024年4月29日起,用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危险类别将被纳入IUCLID软件。 这些新类别为:内分泌干扰物(ED)、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BT)、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持久性、移动性和毒性(PMT)、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vPvM)。当公司根据CLP、REACH和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向ECHA提交档案时,可以开始包括有关这些危害信息。 适物质和混合物具有不同的过渡期。一旦过期,企业在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信息时,必须说明其物质或混合物是如何按照新的危险等级分类的。 来源:tbtguide
《越南快讯》4月10日报道,越南政府常委会同意在2030年前优先建设联通中国的老街—河内—海防—广宁、谅山—河内两条高速铁路。 4月8日,越南政府常委会通报《2021—2030年红河三角洲规划和2050年愿景》结论,认为要充分研究,完善交通,有效解决该地区拥堵问题,推进首都河内铁路和地铁规划,发展途经红河三角洲的南北高铁。各部门需梳理工业走廊线路,确保交通互联互通,尽可能降低工业发展的物流成本,要研究在合适区域建设红河三角洲地区第二大型国际中转机场,作为内排国际机场补充。 建设联通中国的谅山—河内高铁项目已多次被提出。国会代表陈文俊表示,建设谅山—河内高铁成本低且可行,需尽快投资,因中国已和许多国家联通现代化铁路系统,建成后该路段可立即运营。 陈红河副总理也多次指示要发展同步、现代、符合世界潮流、设计时速为350公里的南北高铁,强调高铁投资建设事关国家利益,不能拖延且需要坚强的政治决心来落实。 政治局提出2025年完成南北高铁项目投资政策审批目标,河内—荣市、胡志明市—芽庄高铁段优先于2026—2030年期间开工建设,争取于2045年前完成南北高铁全线建设。 此外,《2021—2030年红河三角洲规划和2050年愿景》指出,红河三角洲被政府定为特殊战略区,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地区,区域规划需具有突破性思维、战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合理开发城市空间,规划建设绿色、智慧、现代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城市;审议规划区域划分要确保充分发挥优势、凝聚力和互补性;辖区各条河流重新“活”起来,促进流域内文化融合,发展运河交通,发挥水上旅游优势。 来源:商务部
2024年4月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4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989,关于欧盟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多年期协调控制计划,以确保遵守农药最大残留量,并评估消费者在植物源和动物源食品中和食品上接触农药残留的情况,并废除实施条例(EU)2023/731。 主要内容包括: (1)成员国(10个)应在2025、2026和2027年期间采集和分析附件I所列农药/产品组合的样品。应采集和分析的每种产品的样品数量以及适用的分析质量控制准则载于附件II; (2)成员国应随机选择抽样批次。抽样程序,包括单位数量,必须符合第2002/63/EC号指令。成员国应根据条例(EC)No396/2005规定的残留定义,分析所有样品,包括婴幼儿食品和有机农业产品样品,以检测本条例附件I所提及的农药。对于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成员国应考虑到第2006/125/EC号指令和(EU)2016/127号和(EU)2016/128号授权条例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量,对建议即食产品或根据制造商说明重新配制的产品进行样品评估。如果此类食品既可按售出时的原样食用,也可按重组后的原样食用,则应按售出时的产品报告结果; (3)成员国应分别在2026年、2027年和2028年8月31日前,以管理局规定的电子报告格式提交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检测的样品分析结果。如某种农药的残留定义包括一种以上的化合物(活性物质和/或代谢物或分解或反应产物),分析结果须按照完整的残留定义报告。属于残留定义一部分的所有分析物的分析结果应单独提交,只要它们是单独测量的; (4)废除实施条例(EU)2023/731。但是,对于2024年检测的样品,该条例的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5)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来源:世界农化网
近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宣布,将通过改变农药标签要求和发布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等措施,对杀虫剂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护联邦受威胁或濒临灭绝的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 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是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用于农作物、园林绿化和林木保护等领域。EPA基于生物评估发现,这三种杀虫剂目前的登记用途可能会对一个或多个列入名录的物种产生不利影响。 为减少农药对受威胁物种的危害,EPA经过与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及登记企业协商,NMFS发布了上述三种农药的″无危害″生物意见。登记企业承诺修改产品标签,并包括减少径流和漂移的相关措施。EPA还将发布公告,针对特定地区限制这些杀虫剂的使用。 公告中包括对施用时间、剂量以及与其他农药混用的限制要求。毒死蜱和二嗪磷公告还包括风速限制;马拉硫磷公告要求在施用区域与栖息地之间设置缓冲区。这些缓解措施不仅将保护列入名录的物种,也将减少对未列入物种的影响。 目前,非食品用途的毒死蜱产品标签已获批更新。EPA请求并得到NMFS同意将实施″无危害″生物意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以便对那些食品用途的标签进行更新。 来源:世界农化网
2024年4月2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2项酒类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2日。具体分别为:《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酒类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类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类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等;《酒类产品标签细则》,适用于进口或国产并在蒙古国市场流通销售的酒类产品,主要规定了酒类标签信息标注的具体要求,包括字体、颜色、高度、位置、警示语及其图示以及选择性标注内容(如二维码)等。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4年3月,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撤销美国环保署(EPA)针对塑料容器企业 Inhance Technologies LLC(Inhance)的PFAS禁令。 该命令禁止Inhance在氟化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料容器的过程中产出9种PFAS,包括PFOA、PFNA和PFDA等。 自1983年以来,Inhance一直使用相同的工艺对塑料容器进行氟化处理。直到2022年3月,EPA最终确认该氟化工艺会产生PFAS,因此向Inhance发出了违反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5条颁布正式命令,宣布禁止Inhance通过其氟化工艺生产或加工受管制的PFAS。 EPA此举意在保护公众,使其免于接触各种家用消费品、杀虫剂、燃料、汽车和其他工业产品容器中存在的有害化学品——PFAS。 对于该命令,Inhance则表示,“如果允许命令生效,我们将不得不停止使用这项氟化工艺,从而面临公司破产。” 为此,Inhance向美联邦法院提出了紧急申请,要求加速复审。 一、EPA与Inhance的分歧 在TSCA第5条的授权下,EPA可以监管经认定属于重要新用途的任何化学物质的生产或加工。然而,该法规既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重要新用途”,也没有说明“重要新用途”中的“新”意味着什么。 对此Inhance辩称,“新”的一般含义是指“最近出现的”或“以前不存在的”。据此定义,Inhance认为其已有几十年历史的氟化工艺并非最近才出现的,因而不能被视为TSCA规定的重要新用途。 另一方面,EPA对“新”的定义则为“以前不知道的”或“知道的时间不长,但也许以前就存在的”。据此,EPA认为所谓的“重要新用途”则是指EPA此前未知的任何用途,因而Inhance的氟化工艺符合TSCA第5条规定的重要新用途。 围绕“重要新用途”的定义,EPA与Inhance辩论不休。 二、美联邦法院叫停禁令 对此,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Inhance对TSCA第5条规定的解释更具有说服力,并将撤销EPA此前颁布的命令。 该法院支持Inhance的理由如下: 其一,Inhance的解释更符合TSCA的整体设计和第5条的具体规定,即第5条规定旨在监管初次生产前的受控物质,而非监管实施数十年之久的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物质。 其二,EPA可以根据第6条规定,通过进行适当的成本效益分析等方式进行适当的监管,尤其是对持续使用该工艺的情况进行分析——这一点也得到了Inhance的认可。 EPA基于TSCA管制化学物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仅)适用于新化学物质和重要新用途的第5条,二是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的第6条。与第5条不同的是,第6条要求EPA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权衡化学物质的利弊,以及禁止或限制该物质的经济后果。 这表明国会在当初制定TSCA时便希望EPA能更慎重地考虑这些法规对此前存在的生产工艺的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EPA不能绕过国会设定的框架,任意将Inhance已有几十年历史的氟化工艺视为“重要新用途”。 该项裁决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明确指出,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时仍在进行的用途(ongoing uses)不在“重要新用途”的对象范围内。 目前,EPA尚未回应法院的裁决,瑞欧也将持续关注后续的发展动态,帮助企业了解最新进展。 来源:瑞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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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 认证
IFS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是由HDE-德国零售商协会和FCD-法国零售商和批发商联盟共同制订的食品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合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布,得到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普遍接受,,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会要求后者须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影响力较大,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 这套标准包含了对食品供应的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要求,得到了欧洲尤其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IFS是以ISO9000:2000标准的程序导向模式编排,涵盖HACCP、品质管理、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等内容。供货商只要成功取得IFS认证就可以增加出口机会、减少多重审核的支出、取得欧洲主要零售商的信任、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及减少食品危机风险。
ISO22000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导致许多公司都在发展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在2001年,ISO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可审核的标准,这一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将最新成型的ISO 22000推向了发展的顶峰。ISO 22000标准试图为需要符合并超过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规则的公司定义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涵括了所有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它加快并简化了程序,而无需折衷其他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Kosher 认证
Kosher认证又称犹太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 certificate),是指按照犹太饮食教规对医疗、化工、食品、辅料和添加剂等进行认证,此种认证被称为Kosher认证。其涉及范围有食品及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精细化工、药品、机械生产企业等。Kosher认证有其完善的法规和理论、实践基础及管理。通过Kosher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国际最著名的、被广泛认可的“洁食认证(Kosher)”标记。Kosher认证按照不同的认证机构,具体有:KOF-K Kosher洁食认证 、OK Kosher洁食认证、Star-K Kosher洁食认证、OU Kosher洁食认证、BC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Bais-K Kosher洁食认证、cRc Kosher洁食认证 、KIR Badatz Kosher洁食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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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容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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