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解读

2019-07-09 00:02

一、背景情况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将“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作为三个重点工作之一,明确了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由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网络节点构成。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务部印发的《城市配送发展指引》等系列文件,均提出了要加强城市配送中心等物流中心建设。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当时我国大部分物流中心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因此标准侧重于明确物流中心主要分类,并提出不同类型物流中心应符合的基本要求。过去十年间,标准在指导物流中心规划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运行经验的逐步积累,我国物流中心在功能定位、发展模式、规划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原标准已不适应现今物流中心集约式发展的现状。为了更好引导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意义   1. 引导合理规划   标准将物流中心规划纳入地方基础设施规划总体框架下,从物流中心前端规划入手,给出了符合我国物流中心发展现状并具有前瞻性的各项要求,为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引导我国物流中心合理规划、科学建设,从而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提升物流中心运作效率   标准以物流中心内物流行为特征为主要关注对象,从中心功能区布局、设施设备规划配置、内外部交通网络设置等方面给出了细化要求,有助于提高物流中心内外部资源布局和配置的科学性,引导提升物流中心运作效率,更好发挥物流中心功能,更好支撑社会物流发展需求。   3. 贯彻绿色物流   标准秉承土地集约使用和绿色环保发展的理念,对物流中心规划建设要求做出规定。一是引导物流中心选址与物流园区、产业布局相结合,充分发挥物流中心在网络节点中的作用;二是提升土地容积率,引导物流中心由粗放式布局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三是倡导现代化物流装备的应用以提升物流中心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   标准给出了物流中心的分类类型,规定了物流中心规划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我国各类物流中心的界定,可为物流中心的立项与审批提供参考,也可作为企业规划物流中心的依据。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规划总体要求   规定了物流中心占地面积、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例限值、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并对可行性评估、安全评价、绿色物流设计等提出了要求。   2. 设施要求   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基本功能设施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给出了仓库、物流中心内的道路、堆场、停车场、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物流中心专用码头和信息化设施等设施的规划要求。